律師說說話_
我快撐不下去了?施雅馨律師教你怎麼在經濟疫情下找出一條路。
*如果因為疫情造成經濟困頓,我到底該怎麼辦?
紓困貸款怎麼做?
我可以尋求更生、清算債務嗎?
如果我有一千萬債務,但只剩三百萬資產,我有機會尋求更生,清償三成,免責七成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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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更生清算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與最低生活費1.2倍一致
更生、清算程序免附證明文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3、81、151條修正案三讀感言
今天消債條例三讀。免除法定情形單據證明文件的提出和審查,大大減輕債務人、法扶律師、法院的勞務負擔。
這次重點就是當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其「生活必要支出」,如果和第六十四條所規定的「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相符者,可以不用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
107年三讀的消債條例,已將債務人「盡力清償」的概念,明確定義為「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的一定比率用於清償」。同時進一步量化定義「必要生活費用」為最近一年該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受債務人扶養者依人數及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
但訴訟程序中,債務人屢屢被法院要求提供相關佐證單據。但許多消費行為並無單據可拿,像菜市場、路邊攤等,更何況債務人大都無記帳習慣,造成訴訟程序上的困擾。
修法後如果債務人認為自己的必要生活費用比法定的還高,應該少還一點。這種情形就要提出單據佐證。
相反的,如果債務人想縮減開銷,償還多一點,則只要由債務人解釋清楚,不須再提出證明文件。
謝謝台北市律師公會、卡債自救會對法條的建議,也感謝黃世杰召委的排審以及司法院民事廳的協助。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1384/1M/N
條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JWFntcruYCbm8IcIJhyz2tayXD9Jh5D/view?usp=sharing
更生清算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7年12月26日修法以來, 很多躲債10年以上債務人,透過協商、更生、清算免責,擬定還款計劃,擺脫負債窘境!
其中有關 #消費者債務人「生活必要支出」數額的表明,可否不需再記載支出原因、種類,並提出單據等證明文件。
我協助 #台北律師公會 及 #卡債自救會 提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今天已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 希望可以盡速完成三讀,減省司法程序上的消耗。
謝謝黃世杰召委的排審,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支持修法,盡速完成審查。
完整提案說明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1254/1M/N
更生清算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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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清算 在 法律協會-債務協商更生清算-全台服務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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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清算 在 [其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與協商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本人目前任職於某律師事務所
處理債清已半年左右(債清條例於今年四月起跑)
有鑑於很多代辦公司將債清條例視為一大商機
然真正負債的人卻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 就被連哄帶騙、傻傻的走上法院一途
究竟走更生是好的嗎?
你知道解決債務有哪幾條路可以走呢?
不想流於「落落長」 卻又一言難盡
這半年期間 與相關客戶溝通的過程中 有不少感觸
而周遭朋友亦鼓勵本人盡己所能 試著將 know how帶給大家
總之 我來了 我發文了...
就我所知的 將經驗 盡力分享給大家(請不要介意白話文)
這篇不是寫給法律人看的,也不適合。
解決債務以我手上可知的具體方案有二:協商或更生(清算)
絕大多數的客戶案件要輪到我手上,一定是pass需要做更生的案件,
基本上,我所作的動作首要是先針對他的所有基本資料(包括薪資收入、財產、
不可歸責事由、扶養情形、個人必要支出狀況、負債形成原因等等)做確認,
但究竟到我手上的客戶是不是真的都適合走更生?
誠實說,不僅要依個案還依時機
假設今天是五月初,事務所的評估上幾乎都會建議更生
但偏偏在每次與法院書面周旋(陳報狀)的情況下,事務所更趨保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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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決幾個關於更生的迷思:
1.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裡面有兩種程序,一個是更生,一個是清算
硬要說,更生是適合給有固定工作收入的人
清算是給沒有固定收入的人適用
因為更生月還款是依據你的月收入,
扣掉你每月的必要支出,再扣掉你每月的扶養費用(至於扶養一個人的費用
在法官心中也是有行情的,內政部主計處有統計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台北市約
一萬四千多,台灣省是將近一萬元,但報扶養不可能將費用報滿,一個人頭大概在7000
~8000元左右,當然還要除以共同扶養義務人,若是夫妻養一個小孩,那小孩扶養
費用大概就是報在4000左右)
清算比較像是破產,但是否免責(免掉還債的責任)要看法官
當然免責也有一些限制都是在法條中,清算比較少被提到的原因可能也是
因為比較沒有人選擇此路,因為他不僅有反奢華條款、可能有限制住居、
有一百樣左右的職業限制、還須承擔一直不被免責的風險,在免責之前,
銀行的利息繼續滾,可以催收等等,幾乎跟沒走過法院一樣,免不免責也要
看法院的guts
2.走更生要不要請律師?
沒有限制,債清條例是將更生、清算程序設定為非訟,
但反過來說,一個非法律系的大學生都不一定知道怎麼走此程序了,
又怎能期待一些知識水準較不高、資訊取得受限的民眾了解呢?
3.更生真的只要還債務2~3成嗎??
會相信這句話的人...大概是沒有當過業務吧...
這句話要說不對也不一定,但這句話的確是非常有問題的,
一個月薪4萬的上班族好了,有配偶(有工作)12及14歲的小孩
和沒有工作的媽媽(債務人有一名哥哥共同分擔扶養)
他個人必要支出以及扶養費用合一合共計:
個人支出15000+扶養8000(小孩x2,與配偶平攤)+扶養4000(媽媽,與哥哥平攤)
﹦27000 (絕不可能完全真實報滿)
那收入40000-27000=13000
以債清條例要求更生還款6年或8年
那月還款13000x72期(6年)﹦總還債936000元
假設他總債務是3000000元 約還款三成一
接下來就是看他這樣的更生方案會不會通過的問題,
很有可能司法事務官一句話:希望展現誠意,扶養少報3000,
那就是月還16000元x72期(6年)﹦1152000元
還款成數約三成八, 還款成數是不一定的 要看個案
進一步舉例
那如果今天這個人是月收入4萬,但沒有結婚,父母也都有資產不須被扶養,
那他不就需要月還40000(收入)-15000(個人支出)=25000
月還款 25000x72期﹦ 1800000元
欠3000000 的話, 約還款6成
所以說到底要還款幾成 是依個人情況
不是說像百貨公司週年慶一樣 說打幾折就幾折
4.走更生的話 本金可以打折 那為何要鼓勵我走協商?
簡單說... 誰可以保證走更生就一定會過?
如果說早早被駁回 那可以趕快做個決定 速速去協商擋下利滾利
但如果你今天案件到了法院從五月送過去 到現在十月了
連個裁定補正都沒有...利息又一直滾 扣薪又害你老板討厭你要辭掉你
那究竟要搏一搏通過更生?
還是選擇(在自己範圍內)務實的跟銀行協商穩穩的一邊安定生活一邊還錢呢?
5.再來 這個迷思 是一般我看到反債清條例的人的說法
「為何要幫那些卡債的人還錢、欠錢本該還錢呀 他們活該...」
常常看到有這種說法出現,很無奈, 沒錯,欠錢本該還錢,
沒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但是這邊我要為他們說一些話
第一、債清不僅處理「卡債」也處理「信貸」,
第二、那些債務人,
依我經驗絕大多數是收入不足 扶養過重 經營小本生意失敗
家人普遍有殘、病、弱, 幾乎都是40歲以上為家計而負債的人
我每天看這些案件,看他們的情況,
幾乎不輸蘋果日報某些報特別可憐之人需要捐款相助的案件
我不須看社會新聞,看我手上的客戶 就多數是比那些社會新聞可憐之人
我手上有921受災戶,有溫妮颱風過境汐止林肯大郡的受災戶
我手上的客戶哪個人資料內沒有身心障礙手冊、沒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我手上看到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不在少數、身兼2份工作的更多
坐牢的、被詐騙的、王又曾底下公司員工沒薪資只好轉換工作的
你說有沒有刷卡換現金的?
有呀 那他們呢?我沒得選也必須幫他們做呀,但已經被駁回了,
所以不用你們瞎操心, 不該過的,不會逃過法官及銀行的眼的
但刷卡換現金...究竟又是不是那些負債的人願意的?
老實說...真正可憐的是那些不懂卻又太過純樸的老百姓,
某些代辦公司業務教的,他們只是傻傻做了而已...
這個世界有太多拿不上台面的事...
或許是這個國家的福利不夠好,所以...
小分享--
我看過一個客戶他房貸三百多萬,
後因天災房子倒塌後 銀行用了些手段讓該筆有擔債變成無擔債務...
十年下來,他還的一直只有利息,利息還越還越多
總之本金尚欠三百多萬未清償,利息現在也三百多萬了...
如果大家有興趣看這類的書籍,推薦一本「塑膠鴉片」~
有些迷思我一時想不起, 就先打住吧
接下來後續談一下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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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更生程序簡單來說,
若你是95年參與過銀行公會所提出的一致性協商的人
那就看你是否已經毀諾了(就是沒再繼續繳協商的月還款金額)
若你已經毀諾了 那接著就看你當初毀諾的理由
理由百百種 重點是要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要件:不可歸責事由
什麼是不可歸責?
大概就是你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說你被資遣了、你薪水被調降了、
你出了車禍、你家裡的人忽然重病醫療費用暴增、家庭成員增或減造成你的開銷忽然
變得負擔不來、工作關係造成受傷等等
上述這些理由是法院可以接受的(符合進入更生程序要件的)
但還有一個理由是很典型的,那就是入不敷出
什麼是入不敷出?
例如
薪水才2萬元,95年的一致性協商卻要月還16000元,
或者薪水5萬元,月還款35000元,但是一家六口全要靠這五萬元薪資過活,
扣掉月還款只剩下15000元,怎麼可能養6個人
諸如此類根本就不可能繳的出來,或者是根本續繳力就很低的情況,
只是...
很無奈的說,入不敷出的理由...是否被接受,要看哪個地院看哪個法官
這是很現實的,
如果毀諾的理由不被法院接受,那就是第一關都沒有過,
更甭提第二關的更生方案了。
(走更生程序有2關,第一關是要有充足的毀諾理由才能pass進入更生程序,
第二關是更生方案,更生方案就是提出還款方案,是否能被銀行或法官接
受又是一大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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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balabala一堆毀諾理由什麼的東西
都還只是如果當初有參與95年一致性協商的人才適用的情況
倘若沒參加過呢?
那就必須與銀行先走過前置協商再說,
前置協商是什麼?
總之他就是協商的一種,目前銀行肯給的最優條件是180期, 0%利率,
怎麼拿到這個條件?要看你的最大債權銀行!
看他內部審核的標準,畢竟他不受限於法條,銀行肯不肯給跟法條是無關的,
只是說銀行做的合不合理好像唯一管道就是找金管會(有申訴管道)
例如說 房子都被銀行拍掉了, 若分配完後還有法拍不足額的部份,
那不足額的部份自然從有擔保的債務成為無擔保的債務,
只是說有些銀行小動作不少,
照理來說該筆法拍不足額要列入協商是合理的
(消債條例就是要解決無擔保債務的問題)
但就有銀行會以多種理由告知不能列入協商,
此時多半會依循金管會申訴的管道解決
真的若前置協商不成(例如說銀行給到 10%利率,條件根本就差到不行)
那再循法院管道,也就是聲請更生,
至於這個情況會不會比95年一致性協商過而毀諾的人來的好走呢?
恩...誠實說,這條路更不確定了
第一,走毀諾的人至少他有個標準讓法官決定他是否能進入更生程序(毀諾理由充分否)
第二,前置協商不成,再走更生,那讓他進入更生程序的標準是什麼?
法條上沒有一個明文固定的標準,這時就會回歸到「是否有不能清償之虞」的要件
這個抽象的「不能清償之虞」要件怎麼拿捏...不就是看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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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說到這裡 大概就是要走更生的大致流程
那我標題中提到
解決債務有兩個具體方案 一個是更生 另一個是協商
更生上面提一個面貌了
只是協商也提到了2個,一個是95年一致性協商,
另一個是前置協商,
這兩個協商都算是出現在法條中了
但事實上還有一個,
基本上,我們稱他二次協商,他有一個比較正式的名稱是「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大體就是95年參與一致性協商而毀諾過的人適用,
可以說是債清條例施行後,
銀行公會釋出最大的善意(也有事務所覺得銀行公會放出這個協商機制也只是為了
讓入更生的人少一點,卻導致債務人聲請更生後,法官會先勸導嘗試再做二次協商,
倘若拒絕二次協商,也只會給法官觀感不好而已,看要怎麼解讀囉)。
只是在這邊要鄭重釐清,沒有要設定銀行是壞人這樣的角色,
也不會想鼓勵負債的人走更生或走協商,
只是每個人可以負擔的情況不盡相同,
但我的立場一定是給最好的建議,
如果月還款真的負擔的起(負擔的有點辛苦也包括)那還是盡量走協商就好,
所以,有介紹更生,就也要介紹協商,
目前二次協商是要債務人先找自己95年一致性協商的最大債權銀行談
把彼此條件談好,包含期數及利率
若談成,
就拿該條件給自己其他的債權銀行,
要求比照一樣的條件還款,
而現在二次協商可以給的最好條件也是180期,0%利率,
那我過程中所說的協商,
如果說不至於完全不懂,那真的自己去談就好
why?
一來,銀行只求你還錢,不要進入什麼更生鬼程序
二,只要把表格填一填 就開啟協商了
三,代辦公司處理二次協商的費用2、3萬跑不掉
四,會上ptt找資訊的人,我就不信會有資訊不足的問題,
事前去多問協商的竅門 條件期數利率自己有個底
不要傻傻被行員牽著走就ok
總之最好的條件不是只有身心障礙者才可以拿
除非你有刷卡換現金
除非你協商的前一兩個禮拜還在刷卡
除非你有奇怪的密集大量刷卡記錄
否則要拿到奇爛的協商條件 也是強人了...
目前
已經稍微介紹了更生、一致性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之後
若有機會(時間)或有板友需要 會再儘可能陸續詳述更生的一些大小事。
以上,還請knowhow的人多多分享指教
另外
請不要來信問我哪間事務所, 我不接任何case,
上來真的只是純粹想給大家更多對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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