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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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警筆試(第一試)榜首推薦周易老師的刑法選擇題書籍,心得文在這裡:
(ptt)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4054260.A.F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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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作定位上,「周易的四等刑法選擇題」較基礎,「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較進階。
要考四等刑法概要選擇題(例如準備警特四等、法警、法院書記官等考試)的同學,應該會存在這個疑問:除了選購「周易的四等刑法選擇題」之外,還要不要買「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
老師認為,由於「周易的四等刑法選擇題」二版厚度增加不少,怕大家練習不完,所以老師在這邊建議:能寫完這本,行有餘力再購買「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六版,量力而為!重點是:要確實練習題目,且盡量多練幾遍,而不是買了一堆書為求心安。
當然,如果同學已經練習完「周易的四等刑法選擇題」二版書籍,覺得意猶未盡的話,老師很鼓勵能再購買「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六版,畢竟選擇題考試就是要大量練習,之後好好對答案、看詳解複習,才能考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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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圖示來自讀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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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GET】讓處分書說話就好,免得又被告上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09年度偵字第18155號
告訴人 甯祥豪
被告 陳彥文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 告訴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陳彥文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109年1月間某日,在住處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其個人臉書(FACEBOOK),張貼「本網頁製作者為陳彥文,筆名麥克風,因揭發民進黨網軍如宇宙網美Emmy Hu、總統外甥吳孝銓、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最終導致經營多年有兩萬多人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被惡意檢舉刪除,遭到其同夥如本網頁主角四月劉O偉,與大量假帳網軍抹黑騷擾威脅,自己和家人遭到濫訴。四月劉O偉以濫訴為手段威脅本人與家人,甚至分享本人文章的不知名網友,且至今日(2019/01/24)仍不斷發文企圖破壞本人名譽,為方便澄清,只好製作此網頁,供大家判斷其影射抹黑等行為是否可信: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等文字,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名譽。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且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著有30年上字第816號、52年度臺上字第130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又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則應屬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又該規定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之公共事務而言,而因其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係,是表意人就該等事務之具體事實,若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者,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否真實,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意,且表意人評論之用字遣詞縱屬尖酸刻薄,足令被評論者感到不快,甚至影響其名譽,亦應認 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有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181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 訊據被告陳彥文堅決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伊自108年11月間發表一篇文章,揭發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後,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自那時起即常遭檢舉及被假帳號騷擾。那些人還騷擾伊家人並創立奇怪的社團,而在社團中告訴人甯祥豪在臉書稱「欸額,芒果在麥克 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抹黑伊婚外情、養小三,且劉俊偉與他人在網路上討論如何取得伊個資,劉俊偉並對伊提告。因該社團大量檢舉,約於109年1月中旬,伊臉書粉絲團被下架,該社團成員還在ptt炫耀檢舉成功,且因劉俊偉在伊粉絲團「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於109年1月間遭臉書關閉後,又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暗示伊因遭其提告才關閉粉絲團,且伊在該社團遭封鎖完全無法辯駁,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並將 該社團成員的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伊本案貼文並非稱大量檢舉是由告訴人主導,僅是陳述因批評Emmy Hu的財經知識不足,以及該社團成員如吳孝銓、告訴人等人之惡行,而遭到該社團成員大量檢舉2、3個月後,導致伊粉絲團被關停之事實等語。經查,告訴人確曾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並在「如果彥文你愛芒果嫂子在你後面她非常火討論社團」中,留言「我的優勢就是我是異男,所以比你早看出來麥克風其實很喜歡你」,並在「如果論亭妳也噁女彥文還是愛妳討論社團」中,留言「四月老師要告他太太我願意幫忙」,四月(為劉俊偉)隨即留言「我也一起傳給你,讓他們一家團聚個兩 次」,亦有其他不明網友在網路上一同附和,而被告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並遭不明人士大量檢舉而關閉,被告並遭劉俊偉控告其自108年11月間自109年 3月間,在被告個人臉書「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之粉絲專頁,刊登相關文章而涉嫌妨害劉俊偉之名譽等情,此有臉書網頁資料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偵字第5861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足認被告上開所述因遭劉俊偉及其他網友在其個人臉書專頁和社團中四處造謠誹謗,伊基於自辯才張貼本案貼文,以維護自身名譽等語,尚非無據,係上開「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係因告訴人有以臉書暱稱「Ning Hsiang-Hao」在臉書社團留言「欸額,芒果在麥克風的心耶,當小三開心嗎~~」,而誹謗其名譽,而該等文字僅為被告整體批判及評論文字之一部分,被告主要是為捍衛自身名譽而將攻擊抹黑騷擾行為收錄在網頁中以供公眾公評始刊登本案貼文,為闡述個人意見時而提及「深口袋行銷甯祥銓之惡行」等文字,並非單純以上開文字指謫或恣意謾罵告訴人,尚難認被告主觀上有誹謗或侮辱告訴人之犯意。綜上,被告顯係提出個人主觀之評論意見,非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應認被告係出於善意,縱被告評論之部分用字遣詞稍嫌尖酸刻薄,足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仍應認受憲法言論自由權之保障,而與刑法誹謗罪之要件有間。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告訴或報告意旨所指之犯行,依首揭法條規定及判例要旨說明,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四、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中華民國109 年10月20日 檢察官 李冠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接受本件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 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中華民國109 年11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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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恭喜301位準書記官加入我們,我知道考上真的很開心,我去年也是很爽,可惜你們各位沒辦法開心太久,我知道你們現在一定瘋狂上ptt或低能卡,去看前幾年的分發建議,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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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適逢考試放榜
算一算時間應該是快要到填志願的時候了吧!
想說來跟大家做個心得分享~
本人目前是在北三院的其中一間當書記工
目前當了快兩年的書記工
我目前是紀錄科的書記官,所以我會以紀錄科的角度來敘述
(我從來不覺得我們這個工作叫做"官"...真心不騙)
想說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當然不同法院、不同科室會因為事務分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問題一:書記官需要跟當事人接觸嗎?>
去年去受實務訓練時,就有一位學員提到
他來考書記官就是覺得跟當事人接觸少
打打字,在辦公室工作就好
大錯特錯!!!
尤其是年輕書記官,打字不算慢的通常一進來大多是分配到紀錄科
無論是民事、刑事或是簡易(新人不會直接丟執行處)
當事人都是會打電話過來詢問案件進度、閱卷、問法律問題、打來哭的etc....
(其中不乏有打電話過來只是要找個情緒宣洩出口,一開口就狂罵)
我們書記工就是第一線人員
接電話時需要溫和有禮,耐心聆聽,服務態度良好等等
(高院每一季都會有電話禮儀抽查,但工作忙的要死了還要抽查= =)
當書記工這段時間讓我學習到一個技能:如何耐心面對一百種當事人
接電話只是其中一個業務而已
<問題二:一定要改練追音輸入法嗎?>
就我們法院而言,是沒有強迫一定要用追音
如果本來的輸入法只有20、30個字/分鐘
我會建議你改追音輸入法
但要是你本來常用的輸入法就有70~100字/分鐘
我個人是覺得本來的輸入法練上去就可以了
(我本身自然輸入法打了10幾年,在還沒進法院前打字速度大約80字/分鐘)
尤其打自然改追音的,會有一大段撞牆期
<問題三:我可以主動說我要接股嗎?>
在我們法院來講,一進來馬上接股是常態
除非你打字速度真的不大行才會"暫時"把你放在行政科室
有沒有接股差別在記錄費和加班費
我們法院刑事的加班費比民事高,刑事每個月也都有打字獎金
刑事最大的壓力在於開庭打字需要交互詰問,打字速度需要快
民事打字壓力沒那麼大,但天天會有接不完的電話,有許多公文要處理
然後我認真覺得書記官要今日事今日畢是有些困難的
以我在的單位,每個月有23小時加班時數
但我每個月加班時數約略35小時才有辦法做完
加超過23小時部分的不能補休,也沒有辦法請領加班費
簡單來說,就是送國家的
<問題四:書記官工作不是只要開庭打字就好?>
這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大錯特錯!!
開庭打字只是書記工工作的一部分
書記官是責任制
卷宗是書記官的生命
這兩句話要謹記
卷在,人在
卷亡,人亡= =
(因為要是卷宗不見,被懲處的是書記官,所以書記官找卷的時候都非常緊張)
以紀錄科的書記官來說
開庭打字、出差、處理行政公文、檢卷、接電話、處理法官所交辦的事項、整卷歸檔etc.
這是我目前所想到的(個人還身兼分案,這部分先去除)
像開庭回來後需要整庭後給法官
法官批示的公文繕打
案件終結後要將卷宗送執行或是送給檔卷室歸檔、送分案改分、送上訴抗告等等
這部分都是書記官必須要做的工作
所以請不要認為書記官只要開庭打字就好
<問題五:書記官請假會有代理人嗎?>
會有代理人,但頂多是幫你代開庭和處理急件
(所以大部分的人為了不要造成別人麻煩,非必要在開庭時是不會請假的)
其他的行政公文或是法官批示的東西,只要不是急件,你請假多久就會放多久
所以常常我請個兩天回來,桌上就三大疊卷等我處理...
所以其實就只是形式代理,幫你接電話說書記官休假請你改天再打...
<問題六:書記官可以準時下班嗎?>
要每天準時下班是不大可能的
加班算是常態,而且就像我說的
沒有辦法今日事今日畢(個人做事速度不算慢,但每天還是會有做不完的事情)
趕完了一疊行政公文,又來一疊新案
趕完新案,還有庭後要整
趕完庭後,發現歸檔的三個月快要到了,再來趕歸檔
趕完歸檔,行政公文又下來了....
無限循環
<後記>
個人覺得書記官的心理素質要夠強大
會進來法院裡面的,多半都是有爭執,負面情緒多
有時候當事人也會不分青紅皂白的把你罵一頓
這都是很正常的(有聽聞過書記官被罵哭)
通常當事人罵我,我處理完電話後就會念(譙)一下剛才那位當事人,宣洩一下情緒
繼續和顏悅色的面對下一位當事人
再來就是跟的老闆非常重要
跟到好老闆上天堂,跟到不好的老闆...根本生不如死
(我遇到的老闆人都很好,感恩>"<)
這是許多書記官的血淚史...
書記官是一份蠻辛苦的工作
如果你只是想要每天八點上班,五點下班
完全不想加班的人,那你要有心理準備
還有,錄事寄錯信,書記官要負監督之責(沒有辦法怪錄事唷~)
老闆有地方有疏漏,有時候也會怪書記官為何沒有提醒
認真覺得當書記官需要細心、負責
如果有檢方的書記官也願意分享
歡迎提供XD(畢竟我是院方的)
祝大家都可以填到自己想要的單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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