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m已成為我們生活中的利器;開會、結婚、品酒,就連法庭審案、新律師宣誓儀式(115名新加坡律師5月中通過Zoom宣誓),都托了這個視頻會議軟件的存在的得以完成。
你知道怎麼利用Zoom溝通,但你知道它背後的創辦人是誰嗎?他是袁徵Eric Yuan,他的創業故事告訴我們,成功企業家必須具備三大條件:鎖定目標,永不言敗,關愛團隊。
當居家辦公與線上授課模式席捲全球,視頻會議軟件Zoom已成人手必備的利器。過去四個月,Zoom的日均活躍用戶從1000萬暴增至3億,公司股價一路逆勢而上。
Zoom創始人是袁徵Eric Yuan,他在近兩個月內的財富增幅升至全球第一,並於4月7日首次登榜《福布斯2020全球億萬富豪榜》,以55億美元財富位列第 293 位。
從他成功路上的5件事,找出他從“草根”逆襲到“美國最佳CEO”的獨門秘訣,或許能在這特殊時期為你帶來啟發與鼓勵。
1. 白手起家
Zoom創始人袁徵出生於中國山東省泰安市,父親是一名普通的礦工。受父親職業的影響,他報考了山東礦業學院(現為山東科技大學),本科畢業後又進入中國礦業大學深造,獲得碩士學位。
與許多來自精英家庭或有著名校背景的成功企業家不同,袁徵的創業之路可謂真正的“白手起家”。
2. 八次拒簽
1994年,袁徵在日本聽了比爾蓋茨Bill Gates的一場演講而深受觸動,認為互聯網是未來發展的浪潮,由此決定去美國硅谷工作。
然而在當時,要辦理美國簽證並非易事,英語不好的袁徵在兩年之內連續被拒簽了八次,直到第九次才成功申請到美國簽證。
初到美國時,也同樣因為語言問題,袁徵在找工作時處處碰壁。但他並沒有就此放棄,而是一邊打工一邊投簡歷,最終靠著寫代碼的一技之長,進入了一家小型軟件服務公司WebEx,成為一名程序員。
3. 靈感之源
袁徵創立Zoom的靈感來源於大學時期的“相思之苦”。由於當時與女友異地戀,只有寒暑假才能見面,袁徵便有了開發一個視頻通話設備的想法。這樣無論在哪裡,都可以看到女友並和她通話,就像兩人在同一個房間裡一樣。而當初給予他靈感之源的女友現已成了他的妻子。
4. 自立門戶
2007 年,WebEx被思科Cisco高價收購後,受到重用的袁徵被任命為思科工程副總裁。但他心心念念創造視頻會議軟件的想法卻沒被採用,於是他決定自立門戶,於2011年離開思科,創立了Zoom。憑著簡單化操作、優質的服務與緊跟客戶需求,Zoom逐漸在視頻會議市場競爭中突出重圍。
5. 美國最佳CEO
2018年,美國職場研究調查公司Comparably做了一個“職場幸福”調查問卷。來自全美5萬家公司的1000萬名職員評選出“員工幸福感最高”的25家公司,其中Zoom 名列第一。
同年,在美國求職網站GlassDoor發佈的年度CEO榜單中,袁徵以99%的員工支持率成為全美最佳人氣雇主。
在創立Zoom之初,袁徵的想法是“要做一個讓人每天早上起來都很想去上班的公司”,因此,公司的核心價值觀是“Deliver Happiness”(傳遞快樂),對像是客戶和員工。
公司不僅設有“開心訓練營”,定期安排員工戶外活動消遣放鬆;還有專門的閱讀俱樂部,不管是員工還是家屬,買書全部報銷。另外,還設有“父母日”和“子女日”,邀請員工帶父母、孩子一起來上班……
正是這些溫暖點滴,構成了員工的極致滿意度,也同時帶來了更多優秀人才背後強大的銷售力與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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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企業雇主條件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想必大家這幾天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明天(7/27)全國將調降為二級警戒,先前疫情趨緩時已有不少公司也已陸陸續續取消原本的「居家工作」(WFH)措施,而在疫情警戒調降後,應該也意味著更多人要回到原本的工作場所上班了(嗯我聽到一片哀嚎聲)🥲
即便疫情看似日漸好轉,但相信還是有些人無法安心的回到辦公場所,並可能會因為居家辦公措施的實施與取消而衍伸出以下幾種爭議情況,如果你目前剛好也在這樣的情況中掙扎,不妨可以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說不定會得到一些解答唷👇🏻
情況一:公司仍維持居家辦公模式
雖然大部分的雇主應該都會要求員工回到辦公場所,但仍有不少行事較為謹慎的雇主選擇讓員工維持居家辦公模式或是持續採用分流出勤的方式,減少員工通勤或是群聚染疫的風險。不過就如同我們先前撰寫的貼文,若為居家辦公模式,則在出勤管理、薪資計算與其他管理事項,雇主都要多費一點心思,並且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避免產生爭議。
更細緻點來討論的話,假如公司仍然要持續維持讓員工居家辦公,以下幾點最好還是特別以書面方式約定為宜:
❶在家工作實施或延長的期間
❷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加班認定
❸工作內容的細節與確認方式
❹在家工作使用的設備
❺資訊安全與相關配套措施
❻出勤紀錄的記載方式
情況二:勞工有其他考量無法回到工作崗位上
要回到辦公場所,對於部分家中有小朋友的爸媽而言,最擔心的便托育一事,但因為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會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而有不同的開放條件,所以也不見得能夠完全放心回去上班。
因此,教育部在前幾天也發布了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其中有提到如果有在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這段降級期間內,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的話可以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的細節可以參考一下我們過去的文章),並應注意兩點:
❶學童應為「12歲以下(未滿13歲)」或是「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❷上述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即便是沒有符合上述資格的家長,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親自照顧時,仍然也可以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請求,或是以事假、特休假等其他假別請假。
至於擔心自己還沒有施打疫苗,怕回到公司會有染疫風險的人,或是單純覺得在家工作有較高效率而不想到辦公室直接面對主管與同事的讀者們,恐怕就比較難拒絕回到公司出勤的要求了😅😅😅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回去的話,就試著與雇主協商看看是否能延長居家工作期間或是以其他假別辦理了。
回到辦公場所更重要的是...
題外話,雖然即將降級,但疫情仍在且大家不得鬆懈,雇主們可以參考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遵守防疫規則並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大家可以安心的好好上班❤️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整理出的一些重點,希望大家今天晚上早點睡,保持最佳狀態,明天準備進入辦公室見許久未見的同事(?)同時也要勤洗手戴口罩,防疫優先啊!!!(好我好囉唆)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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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企業雇主條件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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