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拉警報!黑衣人囂張砸警局、潑蟑螂 檢警揭黑幫抓得到卻關不了秘辛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06515
長期關注台灣幫派問題的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教授許福生說,警方若查出黑道幫派已透過組織犯罪模式介入販毒、詐欺、非法槍械、地下錢莊、網路博弈、工程圍標等,大張旗鼓掃黑並沒有錯,因為這樣子才能壓制黑道。但他也憂心地說,被定罪的,可能還只是小弟,真正的老大都躲到幕後。
「要找出真正的老大,一定要斬斷黑幫的金流才能逼出老大現形,警方這方面火候還不夠。」許福生強調,對付黑幫要有「專責反黑單位」長期監控,新北市長侯友宜、台北市警察局長楊源明都是以前讓黑道聞風喪膽的「除暴組」出身,現在反而沒有這種單位。
最高檢陳瑞仁籲設專組:掃黑就要辦大咖的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也說,掃黑就應該辦大咖的,高檢署應該設立專組掃黑,持續偵辦5年就會有成效,沒有成效也會讓大哥膽戰心驚。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推薦目錄: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新聞] 澳洲強化監管線上博奕檢調嘆:台灣NCC、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最高檢察署 的評價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彰化地檢署-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親臨彰檢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的評價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問卦]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很威嗎? - Gossiping板 的評價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新聞] 澳洲強化監管線上博奕檢調嘆:台灣NCC、數發部做了 ... 的評價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當庭逮捕還重判「超過法定刑度 ... 的評價
- 關於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新聞] 法官告人還判錯!遭被告激怒當庭逮捕 的評價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襯衫飲宴門案】法務部新聞稿
(新聞稿全文請見:https://bit.ly/3sYtPmW )
先說結論:
法務部的新聞稿第六點的「檢討策進作為」廢到好笑,#小學生作文都寫得比這些坐領高薪的官員還好。
每一點開頭都是空泛的四個字,諸如:「痛定思痛」、「強化考核」、「汰劣存優」、「全面檢視」、「風險管理」,
這種四六文誰不會寫?
#我還以為回到清朝
但是具體改革措施呢?
這整篇新聞稿的主要重點是這個:
(一)與案件有關者1人:
前調查人員李錨,其於96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之佳和、映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員有飲宴及收受襯衫等情事,有無涉及不法,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值得討論的爭議是以下幾個:
(二)與翁案無關,但與翁父另案有關者1人:
時任臺南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之楊國宏,雖查與翁案無關,但疑涉與翁茂鍾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而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涉及不法或行政責任,依法處理。
(三)與案件無關,但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者1人:
時任臺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之吳英昭,經查與翁案無關,惟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四)與案件無關,但曾與翁員 #飲宴 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計8人:
包括時任臺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之游明仁、#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之曾勇夫 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等共8人,其等與翁員飲宴及受贈襯衫較為頻繁,有無逾越相關倫理規範或一般社交禮俗範疇,尚待細查,均將分別移由其等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檢察人員部分)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至於翁茂鐘是什麼樣的商人呢?
熱中周旋在司法人員(含司法警察)之間、發名片、送禮,而後作筆記。
面對這樣的富商,其實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受訓時,講座前輩都會提點「應對之道」、要如何才能避免瓜田李下。
遺憾的是,在講台上講得振振有詞的前輩,卻落入富商死亡筆記本的這張大網中,成了負面的應對示範。
更遺憾的是,不要說富商餐桌、根本連襯衫是什麼樣子都沒看過的年輕一輩,卻必須承受「共業」,成為全民不明究裡胡亂謾罵的稻草人。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然而司法界的前人種的卻是毒樹,掉下來的毒果要後人吞下。
--------
▍追伸:〈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https://bit.ly/3rk2pH4
〔 令人費解的是,這些「老前輩」們行徑荒唐如此,仍可一路攀升到高位且屹立不搖多年,對比之下,近來則有年輕的基層法官「排隊領免費便當」,沒有涉及任何利益迴避問題,卻遭到法院院長以「損及司法形象」告誡處分。為何會有如此雲泥之別?
再看到同樣也是近幾年爆發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陳情轉知』關說案」,該案經高檢署調查認定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然而當事人卻還可以「升官」到高等檢察署當主任檢察官。兩相對比,便可以知道在體系結構中,職業操守因官職與後台而異,由此可知,為何有司法人員明明在受訓時被諄諄教誨「法官與檢察官倫裡」,卻難逃「攀附權貴」、升官與財富地位的誘惑。〕
〔 近年來,國家考試不斷呼籲加強「法律人倫理」的考訓,國家考試門檻也節節上升;對於基層司法人員與公務員的「廉潔」要求也不斷提高,甚至對於基層的日常生活與交遊要求到吹毛求疵的地步。
但是如我們仔細思忖這幾件震撼社會的司法人員重大負面事件,背後所涉及的盤根錯節金權勢力與升官議題,真的只是「公開調查」、「加強法律人倫理」這麼簡單而已嗎?牽涉其中之人,又豈會不知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這些議題如果放到試卷上面,誰不是寫得義憤填膺、振振有詞呢?
問題在於,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來「法條競合」(法規競合)及其相關概念有被討論到。我們透過「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來看看實務理解的法條競合及其相關概念是長什麼樣子。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 主文 //
行為人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男子,同時該當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之構成要件,應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轉讓禁藥罪論處。
// 大法庭見解 //(節錄)
三、刑法學理上所稱 #法規競合,係指因單一行為而發生單一之犯罪結果,因法規之錯綜關係而該當於二個以上刑罰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致同時有二個以上之刑罰法規可資適用時,基於單一行為處罰一次性之原則,與禁止重複評價及充分評價不法之誡命,#自應選擇其中一個最適當之法規論處。至於選擇之原則或標準為何,因法無明文,學說上有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及擇一關係等選擇適用法律之原則。其他尚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狹義法與廣義法關係、全部法與一部法關係、後法與前法關係及重法與輕法關係。
四、實務上大致係依據個案情節,分別適用上述各種不同之原則,以解決法規競合時應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其中運用較為廣泛者為 #重法優於輕法 之原則。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適用標準明確」,有助於實務操作,可避免因判斷標準不明確而造成適用結果歧異之弊病,併能符合法律明確性與可預測性之理念。蓋因我國刑事特別法(包括刑事單行法與附屬刑法等)繁多,各種法規間之關係錯綜複雜,尤其在刑事單行法彼此間,或與附屬刑法競合之情形下,往往發生選擇適用原則不易判斷之情形,且每因觀察角度不同而造成相異之結論,不利於法律適用之安定性與法院裁判之公信力。而「重法優於輕法」原則,係以刑罰法規所定罪名之法定刑輕重作為比較之基準,其適用標準明確,自無不易判斷而難以運用之問題。第二是「#充分評價不法」,基於刑事處罰應充分評價行為不法內涵之誡命,採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方能充分評價行為人犯罪之不法內涵。否則,若於法規競合之情形下,排斥處罰較重,而選擇處罰較輕之法規,不僅違背立法設較重處罰規定之旨意,亦有評價不足之弊。第三是「#避免刑罰不公」,在被告行為同時該當二種以上輕重處罰不同罪名之構成要件,若不依較重之罪名,反而依較輕之罪名論斷,相對於行為只符合較重罪名而不符合較輕罪名之要件者,反而只能用較重之罪名論斷,將造成刑罰不公平之情形。
五、關於法規競合選擇適用法律之判斷標準,法律既無明文規定,學說亦乏具體明確標準。#本院向來適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以規範難以被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涵蓋之其他法規競合情形,堪謂具有法規競合「滯洪池」之功能,既無悖乎重複評價之禁止,亦符合充分評價之誡命,且可避免刑罰不公,自屬正當合宜。況本院採用上述原則,作為選擇法規競合適用法律之標準,迄今已久,實務運用並無困擾。在相關法律及客觀環境毫無異動之情形下,殊不宜驟然加以改變,以維法律適用之明確性與安定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一大法庭裁定係以「重法優於輕法」原則,作為法條競合的處理方針,來規範難以被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涵蓋之其他法條競合的情形。不過,最高檢察署提出之意見與此並不相同。詳言之,由於毒品本身不一定是偽禁藥,偽禁藥也不一定是毒品,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以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偽禁藥罪之構成要件,並沒有其中一規定構成要件必定包含另一規定構成要件之情形,故無法條競合特別關係之適用;再者,二罪亦無侵害階段、參與型態或行為型態不同之補充關係;兩罪亦無典型伴隨現象之吸收關係。因此,行為人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應僅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註)
註:參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意旨書,頁46。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最高檢察署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檢察署. Home. Shorts. Library. 最高檢察署. @user-xk6ws4ho4l176 subscribers70 videos. 最高檢察署多媒體宣導 · tps.moj.gov.tw. Subscribe. ... <看更多>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彰化地檢署-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親臨彰檢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親臨彰檢督導選舉查察業務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文禮、游明仁、朱文彬奉檢察總長江惠民指示於今(8)日下午蒞臨本署督導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業務。 ... <看更多>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在 [新聞] 澳洲強化監管線上博奕檢調嘆:台灣NCC、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記者署名:
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
澳洲強化監管線上博奕 檢調嘆:台灣NCC、數發部做了什麼事?
4.完整新聞內文:
澳洲強化監管線上博奕 檢調嘆:台灣NCC、數發部做了什麼事?
19:552023/09/06 中時 陳志賢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3-09-06/1024/20230906005415.jpg
最高檢察署日前舉行的「線上博奕犯罪之查緝」研討會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3-09-06/1024/20230906005416.jpg
最高檢察署日前舉行的「線上博奕犯罪之查緝」研討會(最高檢提供)
國內網路賭博日益猖獗,甚至成立選舉賭盤,已影響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危害國
安之虞,但我國相關行政機關卻毫無作為。最高檢察署日前舉行的「線上博奕犯罪之查緝
」研討會,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在會中指出,網路博奕涉及金融監理、電信網路監理
等面向,只靠檢警查辦,效果有限,以澳洲為例,澳洲針對線上博奕犯罪,強化行政監理
管制,設置「澳大利亞通訊暨媒體管理委員會」(ACMA)6年,已有200多種線上非法服務被
阻絕退出澳洲市場。
陳的發言,令不少檢調人士感嘆,有檢調人士表示,以澳方的作法,對照我國的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NCC)、數位發展部等機關迄今對於網路賭博毫無作為,實在有檢討必要。
這場研討會議由檢察總長邢泰釗主持、包括調查局長王俊力、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毛有增
等現場及視訊合計近300人與會。會中邀請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肇晶、嘉義地檢
察署檢察官陳昱奉等9位對線上博奕犯罪研究之專家、學者及司法人員,從各種角度深入
探討各項問題,深入剖析目前在網路猖獗的網路博奕犯罪,希望能夠有效查扣犯罪不法所
得。
陳昱奉指出,非法賭博犯行雖應以刑罰遏止,然網路博奕涉及金融監理、電信網路監理等
面向,只依賴刑事手段效果有限,澳洲強化行政層面之監理管制,足供我國參考。澳洲設
「澳大利亞通訊暨媒體管理委員會」(ACMA),業務範圍包括對廣播、無線電通訊、電信
及互動式賭博等進行行政監管,並打擊錯誤訊息、打擊簡訊詐騙。
他說,ACMA自2017年開始執行新的非法賭博規制以來,已有200多種線上非法服務被阻絕
退出澳洲市場,頗具成效,顯見行政管理是杜絕非法線上博奕的治本作為。
最高檢認為,我國非法博奕事業暴利驚人,嚴重影響治安,澳洲制度值得我國參考。非法
線上博奕,往往不只是賭博而已。而線上博奕來自於數位科技,有效斬斷不法活動也需借
重數位手段,有關線上博奕的數位治理,應橫跨金融監理、電信監理與犯罪偵查,達到數
位化一條鞭模式,並廣泛運用民事、行政手段加以整合協力,才能有效遏止線上博奕犯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06005414-260402?chdtv
6.備註:
做了什麼?打壓新聞自由跟線上訂麵系統啊 連這都不知道?
喔 還有一年缺水去火燒山啦 這個要記得
陳檢察官大概快被調職了...阿米豆腐
--
Q ◢▲◣ ◢▲◣
S ◢ \\██ // ◣ 發財發財
W 【'' ) ◢▄◣ ◢▄◣ ▎ 發財發財
E ◥ | ▼ ▍◢千◣ 發財發財
E ◥ \=== ︶︶ ===▎█万= 】 發財發財
T ◥ ▃▃▃▃●▃▃▃▃ \◥両◤ 發財發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40.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4040657.A.1E8.html
(本推文因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