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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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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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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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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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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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貪污數千萬的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監察院早在2013年就通過彈劾。但是,案件移至司法院「職務法庭」後,竟然持續地擺爛不審理。讓貪檢陳玉珍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爽領6年乾薪。 司法院以「開庭時陳玉珍均請假」、「不符合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等理由搪塞。然而,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規...
最高行政法院開庭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制憲基金會於去(2020)年 4 月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臺灣現狀的新憲法」兩項公投提案,卻遭中選會駁回。基金會於去年 12 月提出行政訴訟,並於今(2021)年 7 月進行第一次言詞辯論,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宣佈基金會敗訴。
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指出,根據基金會的最新民調,有 8 成民眾希望臺灣制定新憲法。他強調,此案將會繼續提出上訴,未來也不排除再次提出相關公投案,努力凝聚大眾共識、推動制定新憲法。
👇你是否支持臺灣制定新憲法?來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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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公投訴訟開庭|https://reurl.cc/mLEQ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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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開庭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務部及調查局的扣案毒品查核,早已淪為毫無防弊效果的大拜拜」
昨天,桃園地院開庭,審理了一件號稱史上最貪調查官的毒品調包、販毒案。
曾任「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的徐姓緝毒組組長,從2012年開始的八年內,將查扣的毒品開始掉包,查扣的K他命、一粒眠,總共竟然超過524公斤、一粒眠超過三萬顆。
徐組長如入無人之境,再把毒品賣給在外勾串的黑幫、毒販,不法所得總共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其中,超過半數的不法所得1.5億元,都由這位調查局基隆站組長納為己有。
在台灣,偵辦毒品犯罪的政府機關基本上有四個,「法務部調查局」主要負責製毒集團偵辦、「警政署及各地警察局」則主責地區販毒查緝,「海巡署」主打海上運毒及走私,「憲兵」則偏重軍人吸毒網絡的偵辦。
我們深究調查局的查核過程,原來是這樣:過去如基隆站這樣的「外勤單位」,案發前只會有由外勤單位自己成立「檢查小組」,每四個月檢查一次,調查局本部政風室只是視情況「隨時派員檢查」。而這樣的「隨時派員檢查」,一晃就是八年,期間換了超過四名調查局局長,其中的前局長蔡清祥,今天甚至已經高昇為法務部部長。
為何調查局內部從來都沒有發現過?
根據媒體報導,這樣被調包的毒品曾經有被二名內部基層幹員發現「包裝不一樣」,但當場抓包後,調查局航業處上上下下,竟然依舊沆瀣一氣,可以說是集體包庇。
我因為此事還特別質詢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局事後呈給立法院的報告,表示查核機關除了「外勤單位」本身,會將「駐區督察」一同加入檢查小組。
事實上,這樣的態度,依舊令人難以放心。
因為,法務部早在2000年,就已訂有「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設置要點」,每年召開一次,而擔任召集人的,就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大家長局長本人。
這個監督會更有聘請司法院、行政院、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財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代表及遴薦二至四個民間反毒團體遴派人員為委員。
可以說,以獲案毒品的監督處理會議舉例來說,法務部及調查局本部的扣案毒品查核,根本流於每年農曆七月中旬的中元大拜拜,毫無任何防弊的實質效果。
九月即將開議,立法院也將進入預算會期,法務部及調查局最好把皮再繃緊一點,我會嚴肅的審查這兩個出大包的機關,到底是怎麼在保管、銷毀這些遺害社會的扣案毒品。
最高行政法院開庭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貪污數千萬的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監察院早在2013年就通過彈劾。但是,案件移至司法院「職務法庭」後,竟然持續地擺爛不審理。讓貪檢陳玉珍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爽領6年乾薪。
司法院以「開庭時陳玉珍均請假」、「不符合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等理由搪塞。然而,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規定,對於經再次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法院明明就可以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司法院根本在胡扯。
2.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說「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根本是胡扯。
事實上,邱太三在法務部長任內對人民參與審判根本拒絕表示意見。對此,我要求法務部發函各地方檢察署調查,有多少檢察長被邱太三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
➡️4月10日法務部回函「無涉檢察行政業務事項,難以回應」;當天下午,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問題不明確,難以函詢各地檢署」。
➡️我自行發函給各地檢署要求回覆,陸續有地檢署回覆「4月8日已呈報法務部」。請問法務部蔡清祥部長,為何要說謊?
3. 目前高檢署調查報告指揭露一半事實,邱太三發出的第一份聲明中,自稱「收到陳情人申訴」、「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陳情書」、「移轉給桃園地檢署」。第二份聲明再改口說:「將當事人提供之書面資料,以通訊軟體方式提供給」彭坤業。
請問高檢署,為何逕自認定「邱太三即為陳情人」?背後真正的陳情人是誰?陳情書到底在哪邊?為何這麼基本的關鍵事實沒有釐清?到底在保護誰?
對此,高檢署王添盛檢察長不斷以「調查已經結案」迴避質疑。
附註: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https://reurl.cc/1OLk8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https://reurl.cc/mYbpM
2019-4-1 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憑什麼坐領乾薪超過6年?
https://reurl.cc/A3W33
最高行政法院開庭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