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環評會議總共開了338多次?
A:所謂338次,是環保署開會的流水號,第一次會議是民國83年,跟三接有關的只開過四次。
Q:環評委員和藻礁團體根本沒到場?
A:內有當天會議簽到簿
民進黨的公關公司可以繼續作圖繼續騙沒關係啊,完全複製國民黨2014、2015的玩法,瞧不起人民也要有個限度。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670的網紅侯友宜 houyuih,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做事不分你我,做好事並且把事做好,才是最重要的。 在 #新北八里 展開今年度的 #行動治理座談會 後,第二場來到 #新北新莊。 會議上除了進行 #新泰塭仔圳、#大河之舟計畫 等在地重大建設進度報告外,也討論許多與市民朋友息息相關的大小事。里長們提出來的問題我都有請負責局處牢牢記下,只要能改進、能解...
會議簽到簿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非法人團體與決議門檻>
各位好,我是賴川。星期五民商法教室復刊後的第二篇文,我和各位一起來讀一個過去較冷門但最近可能出成考題的爭點,這個爭點是:非法人團體社員大會表決普通決議時,如出席人數未過半,該決議效力為何?
舉例而言,非法人團體A寺廟召開信徒大會,信徒名冊人數共計31人,會議簽到簿上雖有19人簽名,但部分簽到係偽造,實際出席僅7人,顯未達過半數16人出席,該信徒大會決議之效力為何?
▎有效成立說(不限制出席門檻)(通說及實務)
通說認為,法律既未限制總會普通決議之最低出席人數之明文,則反面推論,立法者應無限制之意思,此時章程如有規定,應依章程規定定之,章程如無規定,則無出席門檻限制,不問出席社員人數多寡,只要經出席社員過半數決議即為已足。但通說中之多數看法認為,僅有1人出席,則不具會議形式,故至少應有2人以上出席,始得依出席人數過半數做成決議
實務認為,民法第52條第1項之社團總會普通決議規定,與民法第53條第1項及第57條相互比較,第53條第1項增加「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之要件,第57條則是以「全體社員」為計算基準,故本於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法第52條第1項並無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之門檻限制。
■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20 號民事判決
按未辦理法人登記之寺廟,倘有一定之辦事處及獨立之財產,並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屬於非法人團體者,其團體性與法人無殊,自可類推適用民法有關社團之規定。又民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係源自18年5月23日之同條項條文。考其立法理由:「謹按總會之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之決議行之。所謂特別規定者,如第53條變更章程之決議,及第57條社團解散之決議,均不得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是也……」,與當時民法第53條第1項「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4分3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3分2以上書面之同意」及同法第57條「社團得隨時以全體社員3分2以上之可決解散之」對照以觀,前者增加「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要件;後者以「全體社員」為計算基準,足見立法者就社團總會決議是否應有一定比例社員出席,已有斟酌。本於「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原則,除民法有特別規定外,社團總會決議並無「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之限制。
▎不成立說(限制出席門檻)
陳忠五教授認為,社團總會之普通決議,應有出席門檻之最低限制,並應「類推適用」民法第53條第1項之「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出席」之規定,如未達出席門檻之最低限制,應認為決議不成立。理由在於,首先,不限制出席門檻之考量,是為「便利社團運作」與「尊重社團自治」,但出席門檻之限制,既僅為一預設任意規範,社團仍得以章程變更之,則此即無害於便利社團運作及尊重社團自治之目的。然而,如法律之預設為無出席門檻之限制,則將使決議形成過程違反民主原則及失其正當性之基礎。因此,限制出席門檻,係在便利社團運作或尊重社團自治下,同時兼顧社團運作程序之民主原則及總會決議行程之正當性或代表性,較為可採。
會議簽到簿 在 經濟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2天,有不少人對於桃竹嘉南等地區將實施停灌的決策有意見,小編在這裡要鄭重澄清,一切決策都是經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討論』之後決定出來的。
再強調一次,這些會議相關地方政府當時都有出席參加,且第2次抗旱會議的結論就已經形成共識(部分區域進入停灌耕決策),決策都是共同決定的,在此附上會議簽到簿,供大家轉載。
至於大家在這個議題所關心的幾個問題,簡單解釋給大家參考。
(一) 補貼經費實際農戶可能拿不到?→→補貼的對象是給實際耕作農民,若領不到,可向農委會農糧署申訴。
(二) 為什麼明明水利法明明規定農業用水的順序是在工業之上,為何要節約農業用水供工業使用?→→法定的順序是這樣沒錯,但也有例外處理的的彈性,實在是因為今年所遭遇到的旱象太嚴重,依照水利法第19條規定,綜合考量之下,認為農業用水占7成,現在不先節約部分農業用水,很快的,連民生用水都會馬上受到影響。
103.12.03 第一次抗旱會議紀錄:http://www.wra.gov.tw/public/data/4122720545871.pdf
103.12.17 第二次抗旱會議紀錄:http://www.wra.gov.tw/public/data/4122720552671.pdf
會議簽到簿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做事不分你我,做好事並且把事做好,才是最重要的。
在 #新北八里 展開今年度的 #行動治理座談會 後,第二場來到 #新北新莊。
會議上除了進行 #新泰塭仔圳、#大河之舟計畫 等在地重大建設進度報告外,也討論許多與市民朋友息息相關的大小事。里長們提出來的問題我都有請負責局處牢牢記下,只要能改進、能解決的,市府團隊絕對積極處理,將不合時宜的規定修正,在權限範圍內儘量做到最好,不能做的也要說明清楚。
感謝所有地方民意代表的貢獻與支持,大家聚在一起討論問題,用最快最有效率的方法替市民做好把關,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之下,新北各區一定會愈來愈好。
#侯Sir簽到簿 #安居樂業 #行動治理 #侯友宜
會議簽到簿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侯Sir說:「新北市是大家的,每個人都要盡到自己的責任。」
中秋連假愉快!在收假之前,#小編 要帶大家一起收看 #侯Sir簽到簿 第二季的最後一區~!歡迎來到 #新北新店,感謝這一季 #行動治理 座談中各區共同為這片土地努力💪
就讓我們一起聽聽 #新店區 地方代表們的想法吧!
里長們為市民朋友們最在意的 #交通 與 #托育 問題提出了眾多建議,例如 #安坑輕軌 的設站調整,以及 #寶高產業園區 的托育、運動環境設置,都在會議中充分被充分的討論並且找到解決方案。
感謝新北市各區的 #里長、#民意代表 給予市府團隊足夠的能量一起 #拚市政,未來我們會繼續造訪新北各區,傾聽市民的心聲,大家要繼續鎖定 #侯友宜youtube頻道,一起關心新北大小事唷!
#安居樂業 #侯友宜
會議簽到簿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侯Sir說:「我們要珍惜、保護這塊土地,因為這裡是唯一的原鄉。」
歡迎收看 #侯Sir簽到簿 ~!侯Sir與市府團隊一直都以 #行動治理 的態度,用心走遍新北市29區解決市政大小事,就算面臨 #疫情 來襲也要透過 #視訊會議 與地方代表交流意見,今天就要帶大家來到 #新北烏來,一起聽聽區長與地方代表們的想法,GO!
說到 #烏來區 大家一定馬上聯想到好吃的 #原住民 風味料理,還有美麗的山區 #溫泉吧!為了增加溫泉的可使用區域,地方代表在會議中提出需求,希望市府團隊能協助延伸溫泉 #管線 至 #瀑布商圈 ,而 #觀旅局 副局長 #莊榮哲 則在會議中表示延伸管線的可行性不高,但是可以改由透過 #小規模 開發 #鑿井 的方式,直接滿足在地的需求!
感謝新北市各區的 #里長、#民意代表 給予市府團隊足夠的能量一起 #拚市政,未來我們會繼續造訪新北各區,傾聽市民的心聲,大家要繼續鎖定 #侯友宜youtube頻道,一起關心新北大小事唷!
#安居樂業 #侯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