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路看下來
支持事件是有爭議而學校的行政人員擺爛說的台大教授和學生或畢業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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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我也在那邊混過幾年
我只能說
台大自己有非常獨特的一套叢林生態
這是沒在裡面待過的人很難想像的(有很多蠻荒謬的 但有一些又蠻有創建跟突破性的)
友人問起我,對近日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有何看法?
此事說來話長,我手邊正在趕修一本再版的書《木匠的兒子》,無法書寫長文細細論述遴選爭議,只匆匆寫下幾個要點。
(1)
此時要擴充各大學的自主權,是可以討論,可以要求,但要就事論事,尤其弄清楚大學自主的精神。
民主的道路蜿蜒曲折,大家要以言語、以行動持續關心,促使台灣的民主早日健全。
但知識份子,尤其大學教授們,要了解我們唯一能憑藉的是知識,是事實。
公共行動要根據事實,根據知識背後所藴涵的研究精神與價值,去了解與掌握目前爭議的關鍵,不宜人云亦云。尤忌「去脈絡化」,只著眼美麗的名詞。這有違知識份子的研究精神。
近年世界性流行的“alternative facts” 即所謂「另類事實」,也就是罔顧事實的謊言民粹,讓我憂心。
(2)
半年來因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的重大爭議,是遴選程序出了問題,例如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受到一些台大教授與學生的質疑。
這些教授有幾位是我一向敬重、有志節、有思考能力的諤諤之士,並非趨炎附勢之輩。
年輕學生的理想,也無庸置疑。
因為他們公開提出質疑,教育部開始釐清遴選的程序正義。顕然,這事並非教育部無端伸手介入台大内部事務。
(3)
教育部於月前,請台大校務會議討論遴選程序是否妥當。這是尊重大學自主的作為,值得喝采。
根據大學法,台大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權力機構,遴選委員會受校務會議節制,校務會議理應承擔起責任,釐清問題,做成決議,這才是「大學自主」。大學自主不只是權利,也是責任。
可惜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開會,不能就事論事,進行實質討論。主持議事者不顧一些教授代表,包括學生代表的抗議,封殺所有釐淸爭議的提案,用「擱置」,逃避釐清爭議的責任。
這是台大部分行政人員,不珍惜大學自主,做出的決定。
目前台大行政人員的立場,與台大的師生並不一致,但行政人員對外以「台大」名義發表聲明,會有誤導之嫌。
遇到內部重大爭議的事,只有台大校務會議的決議,才能代表台大。
這才是大學自主。
(4)
教育部有介入大學內部重大爭議的責任。但由於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用擱置來逃避「釐清遴選程序有無符合利益迴避」的責任,我不認為這兩天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程序,是不尊重大學自主。
因為教育部給了台大自主,解決內部重大爭議的的機會,台大校務會議卻用議事干擾,封殺所有釐清的提案。這些提案是校務會議的教授與學生提出的。
顯然,台大的校園民主,也出了問題。
(5)
1980年代,主張校園民主、大學自主、教授治校,我是核心成員之一。那時是因台灣沒有言論自由、黨國控制人民思想、控制校園。
對於當時的知青黨部,如何用動用台大行政人員,包括校長,以議事干擾教授的民主提案,我記憶猶新。
看到二、三十年後,「大學自主」的理想被如此扭曲,令人慨嘆。
黃武雄 201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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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近日與朋友討論的片段談話:
(A)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爭議,突顕的是,當年建立大學遴選制度,背後有很大問題。
解嚴之後,台灣各大學並未立即正常化,一方面,內部舊保守勢力仍在,仍然在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由於校長有分配資源相當大的權力,很多學院都心存覬覦。
所以遴選制度的設計不良。
我自己參加台大校務會議十多年。認為校長遴選制度應該回歸健全化,退休後就寫了以下這篇文章。
也許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擬訂好的遴選制度的時候。
遴選委員5-7人就夠了,每一位遴選委員必須是素孚眾望、有獨立思考能力、公正的 individuals,而非團體代表,尤其不可以是學院代表,因為會造成學院利益分贜,而進行lobby。
但學生代表例外。
遴選委員太多太雜,容易變成拉票式的選舉。
校友會代表、職員代表,更是奇怪。一般校友會都由富人掌控,並不代表校友;而職員的功能,也無涉於大學的辦學精神。委員的組成,需多參考國外重要大學的制度。
我覺得把遴選制度弄好,很重要。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建立正常制度的好時機。
(2018-4-27)
(B)
近年大學校長的產生,號稱遴選,其實是選舉,弄到斯文掃地,極為不堪。
因為變成選舉,利益掛帥,出線的都是相對富有的應用學科:商、工、醫;遠離資源的理論學科,像文、理、法就不容易出線。可是有文、史、科學素養的人,比較容易掌握大學的精神。
尤其這二十幾年,資本主義浸潤的力量,無所不在,大學校園也很難倖免。
(2018-3-26)
(C)
1987解嚴之後,「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的訴求,經過很多人的努力,終於落實。
令人遺憾的是,在選舉文化的「薰陶」之下,大學本身竟發展出一種奇怪的校長選舉制度,郤號稱是「遴選」。
這是2005年寫的一篇談大學校長如何產生的文章:「是遴選,不是選舉!」
我主要的論點是:
必須經由選舉產生的,是遴選委員,不是校長。
遴選委員必須經由跨學院(避免學院利益交換)的普選產生,才有足夠的公信力。
遴選委員會只提名「單一的」校長人選,供校務會議追認或否決。
但校長本身不能經由選舉產生。一旦有兩個(或以上)人選的競逐,必然演成利益交換。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就代表遴選委員會本身的quality與credit. 所以遴選委員必須認真尋找一位好的、稱職的校長人選。
提名這位單一校長人選,就是遴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若被校務會議2/3以上否決,則遴選委員會解散或重組。
若校務會議未達2/3否決,則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人選,便被任命為校長。
詳見附文。
另外,王曉玟日前也在《報導者》,對大學校長的制度與現實,做了詳實深入的報導。我貼在今日臉書,供大家參考。
(2018/01/06)
(D)
「遴選大學校長不該變成選舉」
/黃武雄
寫於2005年4月23日
大學校長應如何產生? 十多年來各大學選舉校長的風波不斷,所選出的校長人選是否適當,亦屢受質疑。根本的問題出在:大學校內民主的意義,被簡化成數人頭的選舉民主。
十多年前仍處戒嚴時期,大學為了對抗政治干預教育,提出"教授治校,校園民主"。但此一訴求在解嚴之後並未進行較細膩的公共論述,便由部份人訂定成選舉規則,以致實施起來,弊端叢生.
一、
大學校長的產生的方式,應為遴選,而非選舉。遴選指的是,物色校內外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同意而遴聘,選舉則是弄出一群候選人,經由拉票投票而產生。
兩種產生方式截然不同,後果也大相逕庭。一旦選舉必然有競選,尤其在台灣這種特有的競選文化裡,競選每每衍成明爭暗鬥,人性最醜陋的一面俱展露無遺。
遴選則不同,當然遴選委員會本身的組成,必須經由一定的民主程序,並因而被充分授權。委員最多五至七人,以便於深入掌握情況,並密集交換意見。
遴選的重任加在每一位委員身上,遴選的成果,便是這五至七人的集體創作。
他們必須先列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於大學內公開討論,並設網站引發思辯,以達成師生共識。
亦即先要抽象的描繪出理想校長人選的形象,然後再於校內外,甚至國內外,物色最適合此一理想形象的人。遴選委員會必須密集聚會,搜集資料,並彼此溝通說服,而非只憑一己好惡,遽以投票決定人選.
遴選委員會可聘具有遠見及清譽的校外人士參加,亦可以有學生代表加入,但不宜設學院代表。
目前校長仍握有分配校內資源的巨大權力,學院代表會從本學院利益去遴聘校長,著眼點易失於偏頗。
遴選委員會,應著眼於大學品質整體的提升與大學對文明的貢獻,依此去遴聘校長,而非為某一群人爭取利益。
今日選舉校長,弊端叢生的緣由,正是每一候選人都代表某一群人的利益,以致拉票換票,斯文掃地,其醜相令人掩面嘆息。
二、
遴選委員會物色的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若非校務代表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則大學應接受其所提人選,報部聘任。
此意謂遴選委員會有充分的決定權,使其集體創作成型。若校務會議不同意,則遴選委員會應解散重組。
這樣的制度設計,使遴選委員會一方面被充分授權,另一方面則負有相對的重責,去遴聘一位好校長。
遴選委員會既被充分授權,其成員的產生自須十分審慎。若校內民主的運作尚未成熟,對一般事務,共識達成不易,則遴選委員之核心,可由校務會議自校內外,提名正直熱忱,瞭解大學且素孚眾望之清流為候選人,(必要時)經校內普選產生。
既經如此審慎的民主程序產生,遴選委員遂有被委以重任的榮譽,去遴選好校長,也有被充分授權,以完成重責大任的正當性。
遴聘工作費時費力,規定少則一年,多則一年半。這項工作必須大膽而細膩,不能倉促進行。以目前校長有任期制,提早在現任校長任期結束前一年半,開始展開繼任校長的遴選工作,自無困難。
總而言之,在這套設計中,要經由選舉產生的,不是校長,而是遴選委員。
選舉遴選委員,不會像選舉校長那樣惡質化,因為遴選委員本身不是權位,只是替人抬轎,一經選上,又需密集工作一年半載,對內對外進行溝通討論,回答各方質問,並接受校務會議監督,無法關起門來分贓。這種苦差事,不會像校長那樣引人垂涎。
睽諸實際,現行各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雖名曰遴選委員會,事實無異於各級政治人物的選舉委員會,其選舉過程會變成政治化,是制度設計的必然。
三、
另外,從結構面來看,大學校長選舉惡質化的溫床是:大學功能的庸俗化,大學變成擴張主義的外緣,而非創造文明,批判文明的核心。
在資本主義強大的浪潮衝擊下,大學校長的位置,正處於經建科技發展,與學術人才培育的交會點。
校長的職責不在於守護大學原有的獨立精神,而在於追求量化的卓越,提高大學能見度,以便於擴充資源,從而對內提供資源、分配資源。
校長既握有分配資源的大權,校長的寶座自然成為各路諸侯覬覦垂涎的對象,選舉惡質化是必然的結果。
可以想見的是:選舉惡質化又會回過來,加速大學進一步的庸俗化。這正是眼前一些大學的真實寫照。
同時,大學的民主只徒具形式,使分配資源的大權仍掌握在校長及其一級主管的手中,因而提高了選舉競爭的誘因,促其惡質化。
大學的決策,這些年來表面上已民主化,事實上,校內依然沒有由教授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經常參與校內決策,校務會議下設置的各種委員會,仍以校長馬首是瞻,未能獨立作業。
教授治校應落實為"參與民主",而非"形式民主"。十多年來台灣的民主化,在各個層面,從大學的教授治校、教改、社改到政改,都犯同樣的毛病,以致民主化之後,未能釋放出社會的生命力,反而滋擾不斷。
(本文完成於 2005 年 4月 23日)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次定期會 20210809 🔶今日(8/9)議程如下: 一、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報告雲林縣政府 #新發布之自治規則 (二) #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經過報告 (三) #審議議案 (四) #追認案 休會期間縣府之墊付案 (五)三讀議案一~三讀會 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
會議追認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5月15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業送縣務會議追認,現執行公告程序,完成了法制作業,產生效力。
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並不影響生效與否,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縣府對地方政府的這項權限有信心;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生煤權限,是中央背離民意,是中央剝奪地方的自治權限,除繼續與中央協調外,不排除打憲法官司,爭取公道,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為環境品質極力守護。
會議追認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次定期會 20210809
🔶今日(8/9)議程如下:
一、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報告雲林縣政府 #新發布之自治規則
(二) #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經過報告
(三) #審議議案
(四) #追認案
休會期間縣府之墊付案
(五)三讀議案一~三讀會
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教甲142案)
(六)臨時動議
二、宣讀會議記錄(8月4、9日)
三、閉會
會議追認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日(5/27)議程如下:
#報告及討論事項
一、宣讀會議紀錄
二、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經過報告
三、審議議案集報告休會期間同意墊付追認案
四、三讀議案一讀會
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會議追認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日(3/6)議程如下:
一、報告及討論事項
先行同意墊付追認案
二、臨時動議
三、宣讀會議紀錄(3月3、6日)
四、閉會
會議追認 在 八德公寓大廈群組- 被追認的會議紀錄可以修正其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八德公寓大廈群組's post ... 被追認的會議紀錄可以修正其紀錄嗎? 會議紀錄為何要被追認?依會議規範第6條談話會(註一),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得開談話會,依出席人三分之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