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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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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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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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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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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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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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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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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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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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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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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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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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6天符合勞基法嗎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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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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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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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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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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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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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News
#新冠肺炎 #covid_19 #武漢肺炎 #曠職 #資遣費拿來 #勞工 #勞工權益 #勞資糾紛 #周星馳 #常歡 #家有囍事 #會太復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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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6天符合勞基法嗎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揭秘試用期 補充說明🔎
相關文章:揭秘試用期 前期提要→ https://reurl.cc/WEm7dZ
上回我們談到企業常使用的新進員工「試用期」,以下來補充各種關於「試用期」的問答:🗣
Q:試用期間勞工被解僱,有資遣費嗎❓
要重申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員工』,但即使所謂的三個月的試用期間,公司只是不需要提前「預告」,但不代表可以「任意解僱」如免洗餐具。
試用期間的解僱,同樣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解僱事由,並且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唷!
Q:試用期如果太短,公司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無論公司要花多久時間確認員工能力,一切都 #必須 依照『預告期間』規定。公司認為試用期延長,是自己內部的評量,不可以因為「長時間試用」,自作主張免除預告責任,當天叫人收拾打包離開,也不可以因為「長時間試用」,導致和其他員工有員工福利的差異。
💡如果一直試用下去,終究不利於勞資雙方的健全關係喔!
#Ingay法律小教室 #職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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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6天符合勞基法嗎 在 [閒聊] 絕對連面試都不要去的公司- 看板Yunli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文長----
我今年25歲、女生,私校社科院畢業,多益670,工作經驗約三年,
6月搬來雲林適逢畢業季,職缺可能剛好比較多,
對於雲林較其餘大都會工作機會就少的地方,
那時應徵上鈺齊國貿人員、利勤實業業務助理、彰源企業船務,
除了利勤開24K之外,鈺齊及彰源皆開至30K,姑且不論這幾間風評如何,
就雲林薪資而言,應徵上職務的條件都算不錯,
但最後選擇了與版友分享在斗六連面試都絕對不要去的公司-豐x。
當初在人力銀行看到此公司有職缺,投了業務助理,
面試的過程,了解公司廠辦合一、做品牌寢具代工及國軍寢具衣物,
與經理對談過程她表示公司正想擴張外銷市場急需外銷人才,
我當下即表明自己有意願任國外業務一職,
隨即老闆親自與我對談告訴我他想到對岸去開發自己品牌市場,
由於剛新婚,詢問了我先生是否有工作,有無意願一起去中國,
當下直覺這是一個好機會,就安排了我先生與老闆的面談。
隔週我先生與我一同再前往此公司,老闆表示想運用他寢具代工之技術,
創立自己的品牌外銷到全世界,以中國大陸為起點。
而我與我先生去中國打市場,談的薪資條件為兩人月薪台幣14萬,
包住及交通費,在乍聽優渥的條件下,我放棄了其餘工作的報到,
一同與我先生進入這間公司,便是惡夢的開始。
在分享這間公司如何糟糕之前,需要把"勞基法"這概念先剔除,
如果法律真的可以完全保障每一位受雇者,那麼這間公司也不會有如此多人離職。
7/1報到第一天,加我共有四個人一起報到,全是辦公室職缺(我先生晚我一周報到),
辦公室再扣掉經理一個後,總共只有七個人,
意思就是這間公司有一半以上的人剛離職,而我與同梯進來的四個都是新血,
跟我同進的有一個會計、行政助理、船務加我一個算外銷部門。
以下條列說明這公司種種不合理之處。
1.報到時需簽一張同意書,同意公司為隔周休,
公司隔周休方式為每月第一、三、五周的禮拜六上全天班,
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7:30,中午休息一小,星期五六提前17:00下班,
也就是說在其餘的平日公司多賺半小的工時。
而這張同意書就是逼我們認同這公司的制度,不簽就別來這工作,
包括試用期三個月內如果表現不符其老闆可以無條件解雇,
當下看到同意書略有遲疑,但抱持著可以去中國闖蕩的機會,先簽再說。
2.整間公司只有老闆(男)與經理(女)兩個主管,公司成立40年,
兩位皆為公司股東,老闆65歲,經理年資約14年,除了這兩個人,
全公司含工廠內外沒有一個資歷超過一年,這意味公司流動率非常高,
另外,40年的時間通常已可拓展到上市櫃的規模了(並非賺錢但不想受股東控制),
但公司的訂單來源非常少,只有國軍及代工為主要,外銷完全一張都沒有。
3.老闆在我進公司以後,表示去中國之前台灣籌備期間,
我領的薪水為27K,先生為37K,聽起來合理,但後來發現,
我與我先生的薪水是經理之下最高了,
有些工廠的台灣員工,通過3個月的試用期才有22K....
其他人的薪資幾乎是慘不忍睹更別說廠內外勞。
4.辦公室內的每一個職位都必須身兼工廠出貨的責任(除了經理),
必須每天進出工廠搬重物,必要時必須自己用機器搬棧板,
因為工廠人力根本不足,辦公室人員加班沒有加班費。
工廠沒有廠務、沒有倉儲,廠內沒有任何管理職。
機器老舊時常維修,老闆為了省錢常自己修機台,卻老是修不好,
枉顧員工安危,工廠內的環安似乎有相當大的問題。
在我任職期間發生過廠內女員工衣服被機台捲入事件,
在當下是工廠內員工協助處理,好險只有衣服受損人平安,
老闆知道消息後沒慰問女員工,當天適逢普渡,他只提早拜拜,
處理方式令我非常驚訝且意外,畢竟衣服捲入再進去一點傷害到的就是員工,
這種處理態度未免太冷血。
工廠內幾乎都是女性外勞居多,不會講中文就會罰錢,
晚上都需要加班至九點十點,但加班費以底薪計算,請假扣全薪,
女性外勞約十來個,出入皆只可在工廠,能否外出須看老闆心情才可,
而外勞的薪資也低於法定薪資,從我進公司到離職約兩個月,
發生過三次外勞逃跑,老闆還曾經有過要讓外勞戴電子手環監控他們的想法,
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他們是員工並不是狗。
5.老闆不願培育人才,以我先生例子來說,
紡拓會當時舉辦一系列針對新人的基礎課程,
共六堂為期六天不連續,費用忘記了,
我先生當時希望能報名去上課,耳聞其他大公司若有類似課程都是直接指派參加,
很少人願意自願參加,因為不想舟車勞頓,上課地點在台北,
但是老闆不答應,他說這些都只是理論的東西,在公司裡面學就能學到實務了,
但我先生不死心跟老闆提出說學費、交通費、誤餐費都自己負擔,
公司只要提供他公假,老闆還是不准。
6.我與我先生一同與老闆出差至中國吳江三天,在那三天,
清楚的感受到老闆在中國人脈不通,對專業知識了解有限,
對中國文化不懂,重點是回台灣過兩周後他反悔了,
因為去中國要花的費用太多,改轉移陣地去泰國,
他說他在泰國有朋友可以提供協助,
然後過一陣子又說不去泰國了因為要把國內市場顧好,
計畫就一直延宕,老闆想法天真浪漫、我行我素,但打品牌需要資金需要方法,
老闆卻一意孤行,最後我與我先生萌生退意,覺得他只空口說白話。
決定離職主要因為老闆突然對我們說他不想去國外發展了,
所以要我先生去工廠內當工人,而我協助觀光工廠的售貨。
可能砍薪水也是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倆便一同離開公司,
老闆一天到晚都在畫餅,觀察一陣子就知道其實公司只做到這個規模主因是老闆。
公司內部結構(純粹自行觀察)
1.會計:一直當跑腿小妹出去買東西,買太久會被臭幹譙,屎缺又低薪。
2.行政助理:22K,極度咖阿的腳色,跑腿+工廠出貨+泡茶+會計+船務+採購
都要學會,只給一支螺絲起子叫你打造出一架飛機的概念。
3.採購:買原料,但90%時間都在處理業務,所以實質上是個業務助理,屎缺。
4.業務助理:實際上就是船務兼業助,工作量多是基本,還要承受老闆很多情緒。
5.廠務、生管、品管:其實沒有正式的這些人,指示由廠內員工共同分擔,
這些職稱不一樣但都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修機器、搬重物,
基本上要十項全能,但是退休金6%有聽說沒提撥,
如果在工廠裡有發生事故自己就保重,沒有什麼慰問金、理賠。
我會去檢舉,但覺得那對老闆來說並無感覺,
他也曾經向大家說他不怕檢舉,他背景很硬,
而在離職的當下,就已決定要與鄉民分享這個經驗,
除了老闆藐視勞基法,更重要的是,他只把員工當工具,不懂得惜才,
枉顧員工安全,自己公司離職率如此高他不痛不癢,覺得人再找就有,
員工離職後還會對現存員工說離職員工的閒話,
那麼就永遠讓他找不到人去他公司上班吧!
而在我心中這間公司真的已經爛到連面試都不用浪費時間去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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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1stephy (36.235.48.165), 09/19/2015 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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