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進行軍人年改法案審查,國民黨委員也輪番上台,針對軍改法案內容的不當,表達疑慮,希望民進黨不要蠻幹,改革應該要務實,要讓眾人樂於接受、配合、共同承擔。
超明也表達了以下意見:
1. 軍改法案第23條的癥結在於,民進黨堅持保留「民國87年6月5日後退除者為限」的文字,而國民黨與親民黨是主張廢除的。原因在於,一部法令應該前後一致,如果因為政府財政問題,軍校年資無法溯及既往,那為何在計算月退俸計算基準時卻又是溯及既往,標準在哪裡?這種前後不一、沒有法理基礎的改革,只是為了鬥爭特定族群而改,只是為了騙取選票而改,如此下去將是台灣民主的危機,更是亡國的前夕。
2. 〝謙卑!謙卑!再謙卑!〞最會溝通的政府,但今天看得出來,說一套做一套,今夕是何夕,在戒嚴嗎?立法院被鐵幕圍起來,就是〝鴨霸!鴨霸!再鴨霸!〞在立院以多暴力強行通過,雖然我們舉手舉腳都輸給民進黨,但超明相信,堅持合理、公平、正義與同理心,主流民意必會轉向我方,未來不久必能印證。民進黨儘量繼續用對立式、假仁假義為選舉的改革,所謂花無百日紅,人無千日好,政治起起伏伏,要順聽民意,要謙卑,不要自大傲慢,唯我獨尊。有子彈,沒有勇士,如何打仗?如何作戰?今天你對軍公教不仁,明日如何要求他們有義!
3. 42條離婚配偶請求權,應該回歸民法,不要自擾之,何必納於軍改條例,人家說七年之癢,執政黨說兩年之癢,離婚配偶就有請求權,是愛國愛家還是害國害家,常言道家和萬事興,鼓勵穩定幸福家庭,還是製造不穩定家庭,不辯自明!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執政黨改革充滿仇恨,充滿鬥爭,順我者生,逆我者亡,選前握手,選後下毒手。人民百姓有智慧判斷,執政黨是政治詐騙集團,必會受人民嚴格的檢驗,尤其公務人員、教師、軍、警、消人員是國家穩定磐石,遭政府無情的凌虐、糟蹋、汙衊、抹黑!請儘量改革,執政黨鬥爭性、仇恨性的推動,必會自食苦果,由興盛走到衰敗!各位想想,多少高薪實習生?各位想想,多少黑機關設立?未來人民會審判執政黨!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
月退俸計算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月退俸計算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月退俸計算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此時此刻,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而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正在立法院門口進行絕食的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正是因此事而起,由於本周四將於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條文協商,他呼籲教育部長蔣偉寧,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師雙薪問題!
如今,私校教師雙薪議題演變至今,黃榮村請辭、全教總劉欽旭理事長至今仍在絕食,林佳龍認為,是因為教育部長做得不夠多,他強調,今年在審102年度總預算時,朝野通過了主決議,針對退休公務員至私校領雙薪的問題,教育部應儘速積極提案修法,,這顯示出不分朝野,都認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必須要解決。
林佳龍強調,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於本周四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他說明,之所五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但草案提到行政院後,教育部的規劃卻遭刪除;林佳龍呼籲,週四審查法案時,蔣偉寧能支持林佳龍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徹底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