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警察搶走他的手機,告訴他因為 #偵查不公開,所以不能錄影,但他當場打臉回應,#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警察才把手機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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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就突然偵查不公開了😎
好啦重點是 #臨檢不是刑事偵查 啦,真的是不要隨便唬人
不小心就會被打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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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的主管機關是 #檢察機關
✓行政調查的主管機關是 #行政機關
✓區分標準是 #有沒有犯罪嫌疑
我想在酒吧門口手持電子菸應該不能說是有犯罪嫌疑吧😉
如果算是有犯罪嫌疑,那真的對很多人發動偵查耶🤣
#警察最近不用去拜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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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法律小知識
#電子菸 #大麻 #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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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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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科會與教育部就「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與弊端」報告中,有關NCC被提名人清大彭心儀教授被質疑研究案重複申請及論文一稿多投等違背學術倫理一案質詢朱敬一主委、蔣偉寧部長與清大陳力俊校長。 林佳龍委員指出,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
有沒有犯罪嫌疑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收到警局通知書該怎麼辦?可以不去嗎?不照著通知書去會怎樣?】
警局通知書在幹嘛?收到可以請假或不去嗎?不去會怎樣?不管是誰,都有可能收到「警局通知書」,律師告訴你,收到警局通知書該怎麼辦、能不能請假或不去、不去會怎樣。
🎸警局通知書,是叫你到警察局問話、協助調查的通知
警局通知書,是警察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核發的一種調查通知。
「警察為了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
簡單來說,這個通知書代表你被警察盯上了,把你當作犯罪嫌疑人來看待,要來「調查」你是不是真的有犯罪。
🎸收到警局通知書可以不去,但不去有可能會被拘提
警察合法通知、卻無正當理由不到的話,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再拘提你到案。所謂的拘票,就是讓警察可以到你家強行把你帶走的文件(像是電影裡面在演的那種,警察會敲敲門,然後亮出一兩張A4紙把主角帶走的那種)。因此:
1⃣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去,不會被拘提
如果你「有正當理由」不去(像是出國或工作),其實可以跟該警局的人協調請假或改期,不會強逼你一定要那個時間到,這時候不去也沒關係、不會被拘提。
2⃣沒有正當理由,有可能會被拘提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去,單純是覺得「我又沒做什麼,幹嘛被當作犯罪者一樣看待」打死都不想去,也是可以選擇拒絕到案,但就要注意,警察可以去報請檢察官開拘票來抓你。
這時候你只能賭賭看檢察官會不會開票。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嫌疑、最後不開拘票,那就是你賺到;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嫌疑,希望你到案說明的話,你最後還是得去警局報到,而且有可能不太好看。
(拘提的過程,除非你逃跑或拒捕,原則上不能用強制力,因此即便拘票來了,也不會像新聞中逮捕通緝犯、重大罪犯那樣聳動,但過程會不會好看、會不會上銬,我不敢肯定。像之前路過中正一分局的人沒做什麼事,也是被上銬帶走)。
🎸收到警局通知書,先檢查有無錯誤,還有查看「案由」
收到通知書的話,最重要的是先看「基本資料」與「案由」與「簽名」。
1⃣基本資料:人名、地址、性別..
如果收到不屬於你的通知書(像是同名同姓或地址寫錯),這種烏龍就讓警察自己收一收
2⃣案由
案由就是找你去的原因,也就是「涉犯什麼罪」。
例如,案由欄可能寫:公然侮辱案、妨害公務案、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家庭、毒品…,直接告訴你涉案事實。
知道案由,你比較好做準備,想想自己要回答什麼,有可能這個案由跟你八竿子打不著,那麼就可能是警察調查方向錯了;如果這個案由你能想到點頭緒,你最好也想清楚自己腳踩了多深,該不該找律師。
比較困擾的是,通知書案由不見得會寫得很清楚,搞得跟莫須有的罪名一樣,去不去就變得很尷尬。你可以跟警局爭辯請他寫清楚案由,不然你也很難配合。
3⃣主管簽名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簽名。依法通知書必須要有主管長官的簽名(像是局長),如果沒有簽名或是少基本資料,這個通知書就有違法疑慮,你就沒有配合的義務。
🎸到案調查,可要求全程連續錄「音」,並且一定要謹言慎行
如果你願意到場接受調查,有三件事情要自己注意:
1⃣警察有沒有告知你權利
看電影的時候都會聽到「你現在有權保持緘默,…」這個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有喔!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100條之2,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也要告知「犯罪嫌疑是什麼」、「可以保持緘默」、「可以選律師」等,這些是被詢問者的法律權利,警察也有告知義務。
假如警察沒有主動事先告知,這一段詢問過程就是違法的!
2⃣你可以要求詢問過程全程錄「音」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100條之2,警察的詢問過程原則上要全程、連續錄「音」,除非有急迫情況並且在筆錄上註記,才可以不全程錄音。
你到警局協助調查時,也要自己確認一下警察是不是有遵守這條規定。(但我想警察會比你緊張,因為如果沒有錄音,這一段筆錄可能就不能當作證據了)
3⃣謹慎回答,詢問完畢後要確認筆錄
有些案子,被告因為筆錄內的說詞前後不一而被檢察官、法官認為說謊不實。
為了避免日後真的需要上法院,建議在警察局詢問的時候就要謹慎回答,最好是在收到通知書的時候就先想想有什麼可以回答,真的不清楚的就說不知道,以免筆錄上的說詞前後不一,被人認為是在說謊。
詢問完畢以後,一定要確認筆錄的記載跟你剛剛說的是不是一樣的,別說一套,結果被人寫下另一套,那就虧大了!
🎸收到警局通知書,不用慌張,先確定基本資料、案由與簽名,確認通知內容無誤。
警察局通知書的意義是警察要調查你有沒有犯罪嫌疑。如果你願意配合調查那很好,如果有正當理由也可以請假或不去;到案調查時,別忘了確認警察有沒有告知你權利,並且全程錄音,回答的時候請謹慎小心。
比起收到檢察官的傳票,警局通知書還算小一點的事,基本上不用太緊張。
但如果案由重大,或是自己身陷重大犯罪,建議趕快找律師諮詢。我不是要幫自己打廣告,只是法律工作是一種事後的修繕行為,越早開始損害才會越小。
有沒有犯罪嫌疑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檢察官施壓逐字稿
(前情)1/12深夜,新竹地檢署黃檢察官到鄭正鈐委託的派報處,告知雖然第一波文宣已經被查扣,尚未發出的二波文宣也有犯罪嫌疑,只要發出派報人員就要花上許多時間接受偵查。派報人員因此心生畏懼,致電鄭正鈐總部詢問是否可以取消派報,鄭辦同仁希望可以直接詢問黃檢察官,因此有這通鄭辦同仁跟黃檢察官的通話。
鄭辦同仁: 「檢察官,我可以請教一下,就是說我們這個犯罪嫌疑是選罷法,還是誹謗呢?」
黃檢察官:「沒有你現在沒有啊」
鄭辦同仁:「但是你已經口頭提醒,如果我去發可能會有,那這個可能會有是選罷法,還是誹謗罪呢?」
黃檢察官:「這看人家提告的內容是什麼。」
鄭辦同仁:「但是你剛剛口頭提醒,你一定有一個相關的罪名不然你沒辦法提醒嘛」
黃檢察官:「對啊我就是提醒他因為我看到這樣子啊」
鄭辦同仁:「對你提醒他只要發出去就會有犯罪嫌疑的罪名是什麼?」
黃檢察官:「沒有啊,因為不是我辦的啊我不知道啊」
鄭辦同仁:「檢察官不好意思因為不是你辦的,不是你的職責,那你怎麼可以幫別的檢察官來決定有沒有犯罪嫌疑呢?」
黃檢察官:「恩?」
鄭辦同仁:「你現在是幫別的檢察官……」
黃檢察官:「我知道有提告的事實啊,我知道有提告的事實啊」
鄭辦同仁:「啊對不起?」
黃檢察官:「你跟我吵有什麼用呢?」
鄭辦同仁:「不是,我的意思是說,您說不是你的案子,有提告事實,但是別的檢察官不見得跟你一樣認為有犯罪嫌疑啊」
黃檢察官:「我是提醒他,所以我說我的是口頭的提醒他,沒有什麼拘束力啊,
我也不會查扣你,我也不會要求你們不要發,我不會命令你們不要發嘛,這樣子啊」
鄭辦同仁:「黃檢您是以檢察官的身分,提醒他,別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的認定標準,這樣子嗎?」
黃檢察官:「沒有,不是,我個人的認定標準」
鄭辦同仁:「您檢察官個人的認定標準?」
黃檢察官:「提醒他要有什麼依據嗎」
鄭辦同仁:「對不起喔那您這樣的話」
黃檢察官:「我叫他走路小心一點犯法嗎」
鄭辦同仁:「檢察官因為您是檢察官您講的話對我們一般人來講當然會產生一種對法律的信賴嘛,但是您剛剛說這不是您的案子,那檢察官對別的案子可以有個人意見嗎?」
(黃檢察官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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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鄭正鈐已經在城隍廟,要請問城隍爺,是誰把清新的新竹,帶入司法不立立的陰影? 接下來鄭正鈐將要帶著有「犯罪嫌疑」的文宣,到新竹市警局本局爭是非、討公道!
有沒有犯罪嫌疑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國科會與教育部就「學術研究補助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成效與弊端」報告中,有關NCC被提名人清大彭心儀教授被質疑研究案重複申請及論文一稿多投等違背學術倫理一案質詢朱敬一主委、蔣偉寧部長與清大陳力俊校長。
林佳龍委員指出,本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委員彭心儀是清華大學的教授,也是國家公務員,竟然涉及將研究報告同時送多單位結案,違背學術倫理一稿多投,也可能因而重複交付研究執行相關經費,已涉及刑法與貪污犯罪條例的嫌疑,國科會、清華大學是否對彭教授的案子有所調查或處置?朱主委回答國科會已展開調查,工程處處長初步認定目前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林佳龍委員表示彭心儀目前為媒體及立法院質疑有違學術論理的個案至少有三件,隨即拿出兩份學術研究報告,分別是彭心儀申請國科會補助的「頻譜規劃配置與管理基礎研究--子計畫三:頻率市場交易及拍賣機制之法制政策研究與法規修訂(1/3)」與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的「規劃頻率拍賣與回收制度之研究」,兩篇學術研究報告挑出雷同之處相似度達99%,連文字、逗點、句號都一模一樣。
林佳龍委員質問清大陳校長,為了維護清大的聲譽,難道在外界譏評之下學校有沒有展開調查?媒體報導說貴校的教授「寫論文像抄作業」,如果這些批評屬實是不是要啟動調查?清大校長認為彭教授是清大優異的教授,這些資料尚無法認為是證據。林佳龍委員乃將兩份研究報告所摘文字完全相同的對照表送給陳校長,指出這就是該名教授在立法院所說她的研究主旨、方式跟結論完全不同公然說謊、藐視國會的證據。
林佳龍委員也向教育部蔣部長提出質詢,彭教授身為大學教授,在個人網站資料中呈現具有國際社會科學文獻索引SSCI的學術著作其中一篇屬於台大法律學院所發行的Asian Journal of WTO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創刊號,這份刊物在創刊號發行時並非SSCI等級的期刊,這又涉及另外的造假與說謊。
外界質疑彭心儀涉嫌抄襲的案件包括2003年國科會委託「WTO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問題研究」VS 2008年清大委託「WTO服務貿易法律問題研究」、2007年NCC委託「規劃頻率拍賣與回收制度之研究」VS國科會委託「頻譜規劃配置與管理基礎研究」、2008年「美國寬頻網路管制政策之研究」VS 2009中華電信委託「網路中立管制概念合理性之研究」等,這事關教育界與學術界的聲譽,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會同國科會及各大學去約詢、釐清、調查。蔣部長承諾會邀集清大釐清、瞭解和處理。
有關爆發學界教授以假發票報帳的情事,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應基於學術界的良心做對的事,但長久的歷史因素或制度設計不良也要一併考慮改正。蔣部長承諾學界應跟社會大眾道歉,教育部也會找主計、會計從制度的角度來改善。林佳龍委員並表示,現在進入畢業季節謝師宴是否一律不可舉辦?是否應該考慮情、理、法平衡考量而不是一昧否定。蔣部長答覆,將與法務部討論如何對謝師宴規定得更符合人情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