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這次員警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Y編)
▌拒盤查遭留置 PO網控警「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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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的網紅蘇泓欽新北市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鶯歌地區大眾運輸不足,我在去年10月30日市政總質詢,請教市長,市長很有誠意,展現市長的行動派回應:『請交通局立刻展開評估,評估若有需求立即辦理,不要等待,鶯歌的需求,不能只是塔火車,這樣子不公平,何況市公車主要不是賺錢,是要服務民眾。』市長的回應,真的很貼近民意,謝謝市長。 可是依交通局提...
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女老師怒批「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員警 #盤查 #妨礙公務 #YDD
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北市治安最棒了!路燈都很亮!前幾天靠腰高雄治安差、出門吃麵都不敢的...要不要出來打球啊?
兆年壽:還是台北市的警察友善,去派出所砸電腦都沒有防礙公務的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77028352349424&id=100001269008651
例:「10多名黑衣人衝進松山分局、追打警教官 砸爛電腦竟沒事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5445495928853&id=584986081641475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詹慧玲: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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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一「北市分屍案/華僑女四肢、下體肢解成人彘 裝袋棄基隆山區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一「永和河濱駭人分屍案 4凶嫌最重判無期徒刑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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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在 蘇泓欽新北市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鶯歌地區大眾運輸不足,我在去年10月30日市政總質詢,請教市長,市長很有誠意,展現市長的行動派回應:『請交通局立刻展開評估,評估若有需求立即辦理,不要等待,鶯歌的需求,不能只是塔火車,這樣子不公平,何況市公車主要不是賺錢,是要服務民眾。』市長的回應,真的很貼近民意,謝謝市長。
可是依交通局提供的這一張表(PO表格),我在5月22日業務質詢交通局長,為何人口數與鶯歌相當的行政區,其路線數高達40條,符合比列原則嗎?與同樣有火車,人口數只有鶯歌一半的瑞芳,也有30條線路,應該嗎?市長要交通局立即評估,結果已經6個月過去了,你的評估呢?局長回答:『鶯歌地區的公車路線數確實比較少,真的很抱歉,不過,當時的時空背景,以及地區發展各有不同;市長的指示,我們現在正在努力;我也到鳳鳴地區了解,確實鳳鳴地區現在已經發展了,應該要有市公車到達,因此已經將981延駛至鳳鳴地區。』謝謝交通局的努力(PO照片);只是民眾反應不一,批評更多。
981嚴格來說,只是更改路線,不算是延駛,鳳鳴的鄉親固然高興,但無法再搭乘981的舊市區民眾可就抱怨連連了。市長,這一張表是我要求交通局提供給我的,平均每班次共用人口數鶯歌區是257.01,服務品質是最差,與倒數第2的雙溪還差一大截,現在我不敢與五股、泰山,甚至是瑞芳相比了,只求能先與雙溪一樣的水準;市長,市府對待有觀光景點的鶯歌這樣子是應該的嗎?請給鶯歌市民符合人口比例的公車班次水準,可以嗎?請市長回答。
市長,土城醫院已經在4月23日開始試營運了,以前鶯歌人要到長庚看病必須前往林口長庚,路途比較遙遠,如今土城醫院也是由長庚經營,就方便許多。目前鶯歌區沒有任何公車可直達土城醫院,雖然917線可到永寧站轉土城醫院的接駁車,但917的班次太少,對鶯歌居民是不方便;因此我在6月17日業務質詢交通局長,希望延駛到土城醫院。局長回答:議員的建議很好,我會來規劃並與公車業者商量。交通局動作很快,在6月30日至服務處告訴我,917上午的4個班次延駛到土城醫院,謝謝交通局的努力;只是917公車1天才12班次太少了。請市長回答

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台鐵豐原站建置了一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能夠掃描乘客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不過卻被質疑侵犯個人隱私跟人權,讓鐵道局只好緊急喊卡!
其實這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有非常多功能,不僅有被取消的人臉辨識,還包含了電扶梯逆向行進偵測、跨越月台警示偵測、月台上遺留物偵測、火警偵測等等。
不過人臉辨識系統卻是充滿爭議,因為在資料蒐集過程中,並沒有交代使用動機跟目的是什麼?攝影鏡頭放在哪?密度多大、範圍多大?是秘錄還是有告知?蒐集到的敏感性個資如何保存、如何使用?保存期間多長?是否也有建立安全機制?如果其他政府部門要取用的話,標準跟限制又是如何?
雖然人臉辨識技術成熟,確實可以提高識別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在現實中還有驗證、支付等等各種豐富的使用方法,市場空間很大,但用的好不好就是雙面刃。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監控的地點雖然是屬於公共場合,不過台鐵有沒有侵犯到隱私權或個資,一切還是要看是否符合適當的「比例原則」。
簡單來說,一般人在公共場所走動沒有隱私問題,但監視器拍民眾『單純走動』跟蒐集民眾『行蹤、位置跟停留時間』完全不同,如果沒有經過人民同意,再搭配上其他個人資料,拼出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明顯就是過度侵犯隱私了。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説:『你又沒犯法,是在怕什麼?』
但即使資料蒐集過程是合法的,可是總不能因為有人在車站停留超過五十分鐘,就『合理懷疑』這個人行為異常吧?就像是警方如果想對一個人盤查或是搜身,還是要符合相關行使規範的。
而且這樣大規模對安檢是否也違反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必須沒有例外的接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確實現在技術高度發展,但技術倫理跟法律邊界卻都還跟不上人工智慧腳步,如何使用、處理和銷毀信息,都沒有被寫進現有法律。
不僅如此人呢,會因為知道自己受到監視,而改變行為模式,對於自身言論舉止將會有更高的自我審查,當一切都變得不再自由,也更容易被標籤化,可能今天看的報紙、穿著等行為都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恐怖分子,所以千萬不可以小看這個問題啊!
科技一定有好用途和壞用途,但也必須透過社會共識來決定哪些技術可用。
你贊成公共場合建置『人臉辨識監控功能』嗎?
當自我隱私遇上社會安全,你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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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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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質詢影片請看:https://youtu.be/1JfF7Cr2fk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