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出席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舉辦的紀念活動,在中天新聞台即將被迫關門的前夕,看到民進黨政府高喊「台灣人權升級」,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近代以來,自由、民主、人權等議題上,與國家權力、國家發展常常處於天秤的兩端,台灣民主化的這三十多年來,我們的社會也在不斷的摸索與辯證中,試著走出一條解決價值衝突的道路。然而,回首民進黨完全執政至今的所作所為,我們實在不知道這五年來,台灣的人權「升級」在哪裡?
談到「人權」,國際上普遍都以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為準繩,但民進黨完全執政這些年的舉措,在在都與宣言內容相牴觸,還大言不慚的紀念世界人權日,簡直此地無銀三百兩。
《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明示人人在一國境內皆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有權離境也有權歸返本國;第25條則闡述了人人都應享有衣、食、住、醫藥及必要之社會服務。但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剛爆發時,有多少台胞被迫滯留武漢?當時非我國籍的人士都可以返台,唯獨數百位「小明」卻與家人骨肉分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與精神,都已經國內法化,不管是任何國籍、種族、膚色等外在條件,都不能違背兒童及父母的意願使其分離,但我們的民進黨政府卻視若無睹。
無論是今年初才請辭獲准的「辦藍不辦綠」監委陳師孟,還是「沒收公投」的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甚至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的不當黨產條例,也都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當中的司法人權與司法獨立精神,民進黨政府甚至無視宣言第17條當中「人人有權單獨佔有或與他人合有財產、任何人之財產不容無理剝奪」的規範,將屬於農民的農田水利會「充公」。
更不用提民進黨政府對於言論自由的戕害。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揭櫫了「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抱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在台灣,喊「台獨」就是政治正確、支持「統一」就等著被霸凌,甚至被司法調查。
這五年來,因為質疑政府的防疫措施、揭露政府的施政謬誤,就被「查水表」的個人或團體,簡直多如恆河沙數、不勝枚舉,有的是以涉違反「社維法」為由,有的則是受到不實言論爆料、各種管道的檢舉或騷擾,近來聽聞賴岳謙教授也遭民進黨政府封殺,媒體之外,正職亦失;更甚者如中天新聞台,因違逆民進黨當局而被羅織罪名、最後被迫熄燈。
民進黨內的當權者,已經完全背棄了過去黨外時期的理想,所謂的自由民主人權,只是他們用以獲得權力的敲門磚,這些旗幟與口號,在完全執政之後就可以被塵封、被遺棄。建築在謊言與欺騙上的權柄,無論再怎樣冠冕堂皇,終有一天會被揭穿、被唾棄。在這個名為「國際人權日」的今天,我們希望民進黨政府回頭是岸,不要再用低級的手段摧殘人民、迫害人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
有罪推定英文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摘》林永頌接著又轉述蔡總統所說:「如果陪審無罪,比較多的話,怎麼辦?人民會接受嗎?」林永頌批評總統:「問這個問題就更荒謬,台灣其實有不少的冤案,尤其是無罪被冤枉成有罪,那這樣的問題,報章雜誌報導的非常多,這過程是非常辛苦的,也不是都能夠平反,如果能夠透過陪審呈現出冤案的處理,那不是很好嗎?」
在林永頌的眼中,媒體報導是片面的,但進入到法庭去後,民眾會看到兩邊立場不一樣的攻防,聽到辯論跟證據的調查,林永頌認為這會提升人民的法律素養,現在美國一年更是有100萬人當陪審員可以學習到審判與法律知識,林永頌表示:「我們祈求老天給她(蔡英文)智慧跟勇氣,能夠實施真的好的制度,才能夠避免一些冤案,或者避免一些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
司法判決是根據法理、法規,以及掌握到的事證來做出判決,尤其刑事案件應該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如今蔡英文卻因擔心民眾的反應,而不敢推行「陪審制」。林永頌認為這根本是本末倒置:「人民比職業法官更能夠重視『無罪推定』等的原則,是好事啊!」
有罪推定英文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但會不會觸犯分裂國家罪呢?
港版國安法全文公布——本週一定要掌握的國際消息!
🔺先來講重點:
① 整部港版國安法想處理的對象就是「反對、批評中國政府的所有人」,包括批評政府、阻礙法律通過、政策執行等皆可能構成國安犯罪。涉及境外勢力的犯罪直接由中央接管,並由其檢察機關與法院審判。它是一部外界無法了解立法過程、完整展現非民主國家用以懲戒「少數亂源」的鎮壓法源。
② 只有中國官方和林鄭月娥稱該法可完善一國兩制,但是國際社會普遍質疑該法將使其走向一國一制。有媒體分析指出林鄭沒看過草案條文,但卻仍全力支持。
③ 美國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暫停對港執行優惠待遇規定,各國陸續表態提出批評及深切關注。
④ 多數台灣媒體評論該法:台人聲援港獨、反中恐觸分裂國家罪;僅中時電子報以中國人大常委、林鄭月娥的立場貫穿全文,輔以蔡英文總統的批評,及國台辦對蔡的反擊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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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長怎樣?
「北京162人無異議通過港版國安法!」中國人大常委會以全體同意的結果,通過了極為爭議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新華社昨日深夜發布港版《國安法》全文,該法條明確列出:「觸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四項罪行,罪行重大者,最高刑罰都判處無期徒刑。」
☑️ 新華社公布港版國安法,一定要看!
#一定要細讀才知其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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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報導ㄧ次看!
#今日四大報頭版超適合收藏
[ #聯合新聞網 ]
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劍指台灣?
當中的分裂國家罪(第廿條),指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此法不僅處罰港獨分子,也警告甚至處罰聲援港獨、資助港獨的台獨人士等,不論其是否採取武力威脅。
[ #自由電子報 ]
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 外人聲援也可能有罪
第三章「罪刑和處罰」第六節第38條明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意味條文效力範圍無限上綱,凡是議論香港政治者,若內容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行,不管身在香港或他方,都可能觸法。
[#中時電子報]
港版國安法施行 明確規範4大罪行
1、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表示,立法考慮兩種制度差異和香港具體情況,與維護國安的全國性法律相銜接,與香港現有法律體系相兼容,體現了「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該法實施後,將堅決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推動「一國兩制」沿正確方向前進。
2、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說,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實施法例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香港可以重新出發。她說,立法體現了重要的法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和保護嫌疑人的權利。
3、蔡英文總統表示,大陸曾經承諾香港50年不變,港版《國安法》強行通過,罔顧香港民意,背棄承諾,更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行政院則表示,港版《國安法》將嚴重影響香港社會的自由人權與穩定發展。
4、對民進黨政府的嚴厲批評,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昨強調,民進黨當局對香港國安法說三道四,公然歪曲事實,顛倒黑白,企圖繼續與亂港分子勾連,危害國家安全,再次暴露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香港《國安法》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必將斬斷民進黨當局亂港的黑手。
[#蘋果日報]
【港國安法通過】管轄權太超過!在台主張台獨出國恐「被送中」 4類罪可囚終身
新華社昨(6月30日)深夜發布備受矚目的《港區國安法》全文,刑度與寬度都較預期大,「非港人」或「不在港犯案」都適用;4類罪名最高皆可處無期徒刑;此外,定義寬泛的「煽動」分裂國家行徑就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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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社會陸續表態!
[#美國商務部]
資料來源:美國台灣觀測站
美國商務部在美東時間6/29下午宣布:暫停香港特殊出口地位,尤其不再豁免出口管制,將香港視為中國。這個政策主要目的是回應中共將推出的香港國安法,危害了香港自治,因此讓美國的特殊敏感技術落入解放軍或者中國國安單位的風險大增。
在中共推出香港國安法之際,美國祭出了多項反制措施。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宣布:即日起終止向香港出口軍事設備,限制軍事以及軍民兩用的科技出口,理由是因為沒辦法區別出口到香港的東西是否會落入解放軍手裡。北京方面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美國才需要如此針對中國政府做出反制。北京以一國一制的方式對待香港,美國方面也需要如此調整政策,來反應香港實際的情況。
[#國際反應]
英法德日等27國促華三思
英國駐聯合國大使布雷思韋特(Julian Braithwaite)在瑞士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示:「破壞『一國兩制』並對人權有明顯影響的國家安全法在港強制實行,我們對此表達深切關注。我們呼籲中國和香港政府對強推這推此法三思,聆聽香港公眾、各機構與司法界的意見,以免權利與自由更受侵蝕。」布雷思韋特的發言代表27國,當中大部份是歐盟成員國如法國、德國,亦包括澳洲、加拿大、日本、新西蘭、瑞士等。
歐盟6月30日表達憤怒,將考量如何回應。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表示強烈反對這一決定,歐洲議會人民黨黨團主席韋柏則說,香港是新的柏林,呼籲歐洲保護為自由奮鬥的香港人。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6月30日報導,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相當於香港近年歷史上對人權的最大威脅」。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國特派記者麥迪文(Stephen McDonell)分析,港區國安法是令人恐懼且不受束縛的工具,專門用以鎮壓政治動盪。
港媒立場新聞分析指出,林鄭月娥作為特區之首,除了多次重申支持及配合中央立港區國安法,沒有顯示過她在整個過程中扮演了什麼實質角色。尤其當她被問到如何詮釋草案說明時,往往無法正面回應,面對提問如港區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和人權法,她推稱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
(陸續更新中)
有罪推定英文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媒體社論竟然公開說,法官選在李明哲案開審後四天就宣判周泓旭案,其實就是一種善意,大陸應該有所回應。這種說法 #非常可恥,等同肯定 #台灣司法可以任由政治力介入,自己打自己臉。
尤其在李明哲當庭認罪,並邀請家人到庭聽審、網路直播的情況下,我們的輿論都還質疑不夠正義,李明哲可能「被認罪」。那麼,周泓旭還當庭不認罪,指控是調查局誘導他做出自白,媒體號稱保障人權,卻無人關心周泓旭是否「被認罪」,反而只討論如何拿他當 #政治籌碼,不可恥嗎?
周主張,自己是被舉報他的A男與情治單位聯手設局陷害,基於無罪推定,更應該有第三方、第四方證據,才能判其有罪。否則按法律常理,自白不能作唯一證據(何況已被周推翻),情治單位秘密錄音也不能作合法證據,可如今判決書卻僅憑情治單位的錄音、A男的證詞與情治單位的證詞,就草草判定周有罪。周主張自己是被設套,而我們看判決書採信的證據,確實有「球員兼裁判」,情治單位與A男自導自演的嫌疑。
當然也有人說,這是情治單位與A男配合「釣魚執法」。但既然是「釣魚」,就應該要釣出真正的「魚」。最初周案爆發,官方說法是抓到「刺探機密」的共諜,大家都質疑怎有這麼嫩的「刺探機密」法?結果搞了半天,沒釣出什麼「機密交易」、「人贓俱獲」的證據,又變成以「發展組織未遂」起訴周泓旭,但既是「組織」,怎麼只有周一咖呢?
原來判決書裡,還有一項證據是「從周泓旭處搜出大陸黨務人士名片」。這實在是夠荒謬了!如果這也能當證據,我王炳忠的名片本可能也有上百張「大陸黨務人士」名片, #民主進步黨檯面上、檯面下又絕對比我的更多!這就跟最初媒體點名我和 #洪秀柱是周泓旭的「諜報網」,理由竟是我們與他曾合照、是臉書朋友一樣荒謬!由此更可看出,證據實在少得可憐,才會輪到連名片也可當證據!
當我們質疑公開認罪的李明哲「被認罪」,對於公開不認罪的周泓旭,是否更需要有 #公開的審訊 及 #全面的證據,才能將其判罪?當初拿他宣稱「抓到共諜」,就已經被認為是 #配合保防法,政治考量甚深;如今又可能是回應李明哲開審,所以無預警地匆匆判決表達「善意」。如果司法真能這樣當政治籌碼玩弄,那我們有何顏面去說李明哲「被認罪」? 有何顏面去說台灣司法公正、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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