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為兼顧勞權與防疫,呼籲侯友宜市長盡速將美麗華球場重大勞資爭議交付仲裁!
-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熟悉歷年舉辦裙襬搖搖賽事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該公司4月8日無預警宣布將完成企業分割程序,並將原屬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工會會員,分別轉任至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同時解僱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
-
#此舉明顯利用子公司吸收分割母公司股份來瓦解工會。
-
對於公司的行動,在疫情升溫前三日,美麗華企業工會展開罷工,但時至今日,公司方依然以工會在分割完成後已不具合法性(註解1)為由,不出席勞工局的協商會議。更因為疫情借力使力,直接無視罷工封鎖造成的營業壓力,持續違法轉任員工、解雇工會幹部,且於合法罷工期間還以曠職三日為由,解僱更多工會會員。
-
我們曾經致電向經濟發展局了解,該公司的分割程序根本還沒有完成,就急於轉任員工至子公司。
-
更在5/31,也就是昨天,公司方惡劣手法不斷,違法舉辦勞資會議選舉,漠視防疫三級警戒。
-
且公司想要瓦解工會並不是第一次,2018年1月,就曾經分批解雇工會會員,歷經工會12天罷工抗爭才終於簽成團體協約。如今公司再次瓦解工會的行動,則進化到乾脆利用分割工會成員最多的部門來直接否決當時的團體協約。
-
此罷工行動已經持續到第22天,新北市疫情準四級警戒,侯市長也屢次表示如有封城需要「該封就封」,新北市高風險熱區已增加至20區,疫情如此嚴峻,勞工局即便曾發新聞稿譴責公司方「毫無協商誠意、違法解僱工會會員」,仍是遠遠不夠的。
-
要解決公司方毫無協商誠意,並且避免勞工持續暴露在染疫風險日漸攀高的環境裡進行罷工,新北市勞工局應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 #交付強制仲裁(註解2)。
-
罷工期間,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面對公司方屢次拖延、工會無限延長罷工的處境,這是勞工局面對勞權、疫情之下應有的權衡作為。市政府不應該任由工會遭公司方杯葛,可能因疫情嚴峻不得以終止罷工,放任違法公司片面改動、終止勞動契約。
-
行政院於5月27日火速拍板紓困方案4.0,紓困方案昨日(5/31)三讀通過並直接由總統公布實施,最快將在6月4日開始執行,討論勞工紓困同時,疫情期間重大勞資爭議更該被重視,我們呼籲侯市長正視新北市內,正有勞工被不當裁員、走投無路,只能苦守公司門口進行罷工。
-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在此呼籲以下兩點:
1⃣ 請新北市府謹守函請勞動部向經濟部、體育署反映暫緩資方紓困補助申請的承諾
2⃣ 立即依法針對該次美麗華公司重大勞資爭議進行強制仲裁(交付仲裁)!讓勞工都可以安心回家防疫。
------
(註解1)美麗華工會已召開會員大會,修改章程更名為「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並取得新北市勞工局換發證書,得以涵蓋三間子公司的合法性。
(註解2)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 延伸閱讀==
勞工局新聞稿:https://reurl.cc/9rXxlx
《企併法》解僱勞工相關報導:https://reurl.cc/9rXxex
美麗華工會最新聲明稿:https://reurl.cc/xG0q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萬的網紅RagaFinance財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重要聲明 本資料僅供參考用途。本資料並不構成買賣任何投資產品的招攬或承諾。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在製作本資料時,相信獲得數據源是準確,完整及合適。但南方東英沒有為本資料所載信息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證。南方東英不會負上收件人使用本資料時所引致的法律負任。本資料可能含有「前瞻性」資訊...
有限公司 修改章程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司法考前隨意猜】
哈囉,剩下一個星期,現在同學應該做的就是不斷地溫習自己的筆記,並且把總複習看熟。不過,如果同學已不知道該看些什麼,或者已讀到心煩意亂的話,那不妨來練習一下題目吧。
#猜題應試有賺有賠
#抱佛腳前請先詳閱風險告知
甲手機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5億元,股東人數1000人,董事三席(由ABC擔任),監察人一席(由D擔任)。甲公司為求集團綜效,於107年5月甲公司決定斥資2.1億元設立乙公司(100%持股),用以研發並製造藍芽手機配件,並由ABC兼任乙公司之董事,乙公司並均將資金用於建造廠房、聘僱研發人員、並購買生產機具。108年2月,甲公司為降低成本追求經營效率,修改章程如下:(1)董事會得採書面決議、(2)董事設3-5名、(3)監察人設0-1名;此外,同年月,乙公司亦修改章程如下:(1)董事設1-3名、(2)不設監察人。
108年6月,甲乙公司均全面改選董監,甲公司仍由ABC連任董事、D連任監察人;乙公司亦仍由ABC連任董事,且本屆未選任監察人。同年7月,因藍芽耳機市場需求日增,乙公司乃決定增資1億元用以擴充廠房,除保留10%給員工優先認股外,其餘由股東全額認購,另一方面甲公司亦有意對乙公司增資,甲公司董事長A有意於第三季之定期董事會中討論系爭增資案,並於8/1先以書面取得全體董事同意以書面方式召開本季定期董事會,並於8/5寄發載有乙公司增資決議(同意、反對、棄權,三選一)之書面予全體董事,並要求董事於8/15前繳回,逾期以棄權論。惟直至8/15止,僅AB兩人勾選同意並繳回,甲公司乃按董事會決議對乙公司增資。孰料乙公司增資後,不僅未將資金用於添購設備,反而全遭AB兩人侵吞。試回答下列問題(各子題間,各自獨立判斷):(50分)
一、甲乙公司修改章程是否合法?(20分)
二、甲公司108年對乙的增資行為,是否合法有效?(12分)
三、承二,設甲公司增資行為合法,若乙公司108年辦理增資程序時未保留員工優先認股權,則該次增資是否有效?(8分)
四、針對AB侵吞乙公司財產之行為,應如何究責?現行法有無漏洞?如何解決?(10分)
#參考擬答已公布
有限公司 修改章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退回農業局修法提案的再說明】
關於2/20日,Ingay在第二次臨時會開議伊始,就在一讀會中提案否決農業局修改《台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的草案提案。先前在2/18日召開的記者會已經說明的很清楚(請參考 https://goo.gl/KNV2Me )。
Ingay之所以提請大會退回本案,有兩大理由:
一、本提案說要「增聘學者專家」來「協助管理及督導」公司業務,打算增加董事席次為九席。但草案中並沒有按立法通例明訂專家之特定比例,並且,也沒有同步增定監察人席次。修正草案內容與其修法目的顯然未符。應予退回。
二、經查證,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南農產公司)早在2015年就逾越《組織自治條例》母法的授權規定,擅自變更公司章程董事席次為六席。修改章程在先而要求議會背書在後,完全無視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無視地方制度法行政立法分權原則、無視依法行政原則、更是公然藐視議會之輕漫行為。應予退回。
所以Ingay在2/18日召開記者會,列舉經濟部公開資料及歷年預算書為證據,並要求臺南市政府:
一、須於2/19日10:00前提出《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變更逾越母法董事席次規定之當期次董事會會議記錄及簽到簿冊」;
二、成立包含市議員與司法檢調單位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臺南市所屬官股公司及基金會、行政法人等組織與章程是否有與現行法令扞格之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對於因此事件而「被辭職」者,Ingay也在提案發言時表達遺憾。因為公部門的違法疏失,使得投入公眾事務之善意,無端蒙受輿論幽靈董事之負面評價。
另外,Ingay也發言提醒市府,應該要上緊發條、善盡職守(包含所兼任之附屬組織工作)更該嚴肅面對向議會--也正是代表市民者--的提案。
比方在本件提案的書面裡,從「案由欄」的法規名稱一直到「說明欄」的市政會議日期,全部都出錯。甚至連市府新聞處在官方網站發佈新聞稿,內文提及之相關董事會期次與日期都跟事實不符。請市府依法行政、向市民負責。
當然,早在會前,針對農業局來「交換意見」時,Ingay就已經從如何而可能的修法,包含先召開臨時董事會改回章程再提案修法,以及增修董監事席次、特定身份比例的修法例向局長說明提供建議。但臨時會當天,因為Ingay已經提案否決,邏輯上不宜再對否決案做「修正」說明(因為已經否決而沒有了,所以沒有對「沒有」有修正的理由)。
完整提議影片:https://youtu.be/H_A75vrVDkQ
#市議員的監督責任
#冰山一角還是通例潛規則要徹查清楚
#其實臨時會與定期會不過三週時間 #實在不知道急著在這次提案的理由何在?
#加油啦我們大家府與會
#臺南的未來如何而可能
#市民好族人才會好
#然後大家講台語可以但還是要注意用語啦
有限公司 修改章程 在 RagaFinance財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重要聲明
本資料僅供參考用途。本資料並不構成買賣任何投資產品的招攬或承諾。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在製作本資料時,相信獲得數據源是準確,完整及合適。但南方東英沒有為本資料所載信息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證。南方東英不會負上收件人使用本資料時所引致的法律負任。本資料可能含有「前瞻性」資訊而不純綷是歷史性的。這些資訊可能包括預測、預報、收益或回報估計及可能的投資組合構成。本資料並不構成對未來事件的預估、研究或投資建議、也不應被視為購買、出售任何證券或採用任何投資策略的建議。本資料所表達之意見僅反映南方東英於編制材料當日的判斷,並可隨時因隨後情況變化而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風險提示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的業績數據並不預示未來的業績表現。基金的價格可升亦可跌。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應索取及閱讀有關基金的發售章程(包括風險因素)。投資者不應僅依賴本資料作出投資決定。投資者應根據個人財務狀況,確定任何投資,證券或策略是否合適閣下,如有需要,應諮詢專業意見。
成為這個頻道的會員並獲得獎勵: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join
www.RagaFinance.com
RagaFinanc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agafin/
《Calvin直播室》眾籌計劃 ?
http://patreon.com/calvinchoy
◎◎◎訂閱 ◎◎◎
▶
Ragazine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5DWcqCjBne2-wRnrjxkuHQ?sub_confirmation=1
▶
Raga Financ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TuQf4lzTrfevoHdSGo8Ew?sub_confirmation=1
#RagaFinance #南方東英 #3033
關於產品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請參考產品的銷售文件。
關於南方東英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恒生指數公司
指數推出日之前的所有資訊均以回溯測試計算,而回溯測試表現反映假設性歷史表現。所呈列的回溯測試表現並不表示將來亦會有類似的業績。
資料來源:彭博,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南方東英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 成立於 2008 年,是首家由中國內地基金公司在海外設立的資産管理公司。 南方東英專注於中國投資,在全球範圍發行管理公募和私募基金產品,並為亞洲和全球投資人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南方東英亦是亞洲地區領先的ETF 發行商。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南方東英管理資產總額為 70 億美元。
本資料內容並未經證監會審閱。
發行者: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若有垂詢,請聯絡:
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王穎思 / 3406 5613 / [email protected]
舒越// 3406 5675/ [email protected]
指數提供者免責聲明
恒生科技指數由恒生指數公司根據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恒生資訊」)的授權發佈及編制「恒生科技指數」之商標及名稱由恒生資訊擁有。恒生指數公司及恒生資訊已同意基金經理及受託人以及彼等各自正式委託之代理人可就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 使用及引述恒生科技指數,惟恒生指數公司及恒生資訊並不就 (i) 恒生科技指數及其計算或任何其他與之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 (ii) 恒生科技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資料作任何用途之適用性或適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恒生科技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資料作任何用途而引致之結果,而向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 之任何經紀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亦不會就恒生科技指數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證、聲明或擔保。恒生指數公司可隨時更改或修改計算及編製恒生科技指數及其任何有關公式、成份股及系數之過程及基準,而無須作出通知。於適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恒生指數公司或恒生資訊不會因 (i) 基金經理就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 使用及╱或引述恒生
科技指數;或 (ii) 恒生指數公司在計算恒生科技指數時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或錯誤;或 (iii) 與計算恒生科技指數有關並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任何資料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錯誤或不完整;或(iv) 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 的任何經紀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 的人士,因上述任何原因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任何經紀、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 的人士,不得因有關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 ETF,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數公司及╱或恒生資訊進行索償、法律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經紀、持有人或其他處置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ETF 的人士,須完全了解此免責聲明,並且不能依賴恒生指數公司及恒生資訊。為免產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並不會於任何經紀、持有人或其他人士與恒生指數公司及╱或恒生資訊之間構成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係,而亦不應視作已構成該等合約關係。
------------------------------------------------------------------------------------------------------------------------------------------
免責聲明:《Raga Finance》竭力提供準確資訊,惟不保證絕對無誤,資訊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不論公司是否與侵權行為、訂立契約或其他方面有關),本公司概不負責。
同時,《Raga Finance》所提供之投資分析技巧與建議,只可作為參考之用,並不構成要約、招攬、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建議招致損失,概與《Raga Finance》主持、嘉賓、編輯及記者無關。
同時,《Raga Finance》所有節目或資訊,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Raga Finance》立場。
Raga Finance
網址: www.ragafina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