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89 一成服務費和外加消費稅哪個比較陋習呢?
今天探員跟妹妹聊到台灣餐廳的服務費。
我:台灣要訂位的餐廳幾乎都要服務費很機歪。
妹:還好吧!我可以接受啦!日本不也有,不含稅!
於是我們就開始論戰起到底是哪一個比較陋習。
我個人是比較不喜歡一成服務費。畢竟消費稅就是繳給政府,但台灣餐廳的服務費,沒有人保證會進服務人員的口袋,等於是變相加價。既然都要加價,幹嘛不直接改菜單的標價就好了。
妹:你可能真的太久沒在台灣了,才會不習慣這個東西。
我:我還住在台灣的時候就覺得很機歪,又沒保證一定會給店員,憑什麼叫我付這個錢。
台灣的生活已經如此富裕,到餐廳用餐,難道還不知道除了食材以外,房租、裝潢、水電瓦斯、服務人員都是成本,何必先寫一個看起來比較便宜的價格再加價,含在總價裡不是比較好理解嗎。
A. 280元,加一成服務費
B. 308元,不收服務費
同樣都是收308元,難道台灣人都覺得A. 比較順眼嗎。
妹:喔喔,這樣數字不好看。
原來如此...
既然特別列出服務費,那就有了對價性,客人總會期待得到「應有的餐點」和「應有的服務」。無奈有些店也沒啥服務,甚至是服務很差,你也不能拒絕付服務費。而且有些店坐下來看了菜單,甚至是結帳時才知道要加,就會覺得有點討厭。
妹:確實有些很普的店還收服務費就會很想抱怨,大家看到帳單都會直覺講出「這要收服務費?!」
我:對啊!如果是消費稅,你應該不會冒出「這也要加稅?」的疑慮,問題不是加多少錢,而是名目。
我在想是不是這樣結帳時才加一堆有的沒的費用的消費方式反而有一種尊榮感呢?
客人OS:今天去的餐廳可是要收服務費的呢~我真有錢~
說到這個,日本長期以來令人困惑的外加消費稅價格表示即將走入歷史了。四月以後,政府規定商家要遵守總價表示的義務,也就是說,不會再有「500円+稅」的表示,而是「550円(うち消費税額等50円)」的標價形式。以後買東西不用在腦中算半天到底是加8%還是10%,或是付錢的時候才發現還要加稅囉。
話說我覺得最陋習的應該是日本有些居酒屋亂收的「席代」,還不像「お通し」會給你一盤小菜,就像收入場費一樣直接課下去,願意付錢的才有位子坐。不過在後Corona時代,居酒屋有客人就要謝天謝地了,這個陋習差不多也該消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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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新聞】服務費為何都收「10%」?知情人揭歷史真相:陋習
相較於國外餐廳都是服務員直接將小費收走,台灣餐廳則是固定向消費者收服務費,到底「10%服務費」的標準從哪來的?
對此,知情者透露背後真相,直批「陋習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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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負責支撐著社會安全網,馬不停蹄的、盡可能的,把快要跌出網外的人給拉回來。但是,當這群社工自己面對著勞動條件的壓迫時,又有誰能伸出援手呢?
在這會期民政部門質詢,延續著社工人事費總額制的問題,我也繼續追問下去:就算社會局給機構充足的人事費,如何確保人事費都能發到社工的手上?如果不幸發生薪水被不當挪用、回捐或是任何勞動權益的損害,社工可以找誰申訴?
總額制的問題在哪?👉https://bit.ly/2XVa41a
1️⃣ 社工人事費請領程序要更完善!
社工長期被迫「薪資回捐」,我在第一會期民政部門質詢時也關心過新女性聯合會社工薪資回捐的案例。在此次事件之後,社會局透過要求機構詳細填寫專業服務費請領總表(含加班費、交通津貼等細項),來試圖改善回捐陋習,讓人事費真的能花在辛苦的社工身上。
但是這仍隱藏一個未解的難題:如果有少部份不良的受託單位,請領總比寫一套、實際上發的薪水是另一套,這該怎麼辦?
社會局做為社工的主管機關,應該要為社工權益把關,不能只是單憑機構自己填寫的表格就放心了。
社會局長也親口承諾我,會來研議如何加強人事費請領的檢核,確保每一分每一毫人事費都用在社工身上。
2️⃣ 社工勞動申訴要更快速、有效、安全!
自從社工薪資新制上路以來,我們辦公室不時會接到第一線社工的反應,自己的福利被壓縮了。然而台北市社會局如何應對這類型勞動申訴呢?不是要社工去中央衛福部的社工勞動申訴平台,就是要社工去跟業務科室反應。
若是用前者,案件從中央再繞回台北市,不知道到底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處理好;若是用後者,社工都很擔心申訴案件會被機構知道、會被秋後算帳。
社會局長也承諾我,會來建立有效且受保護的申訴管道,讓社會局真正成為社工的後盾。
我無法幫社工分攤陪伴個案的辛勞,但我會跟社工站在一起,為社工的勞動權益把關,如果社工們對於台北市的社福政策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隨時跟我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