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與日本「朝貢」關係真相(四) |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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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德川家康畢竟是一位重視對外貿易的封建領主,他始終沒有放棄恢復對明朝貿易的努力。他「或者通過明朝商人,或者以琉球王、朝鮮為仲介,頻繁地對明朝進行活動。」1606年,薩摩的島津義久曾致書琉球王尚寧說:「中華與日本不通商船者,三十餘年於今矣。我將軍(德川家康)憂之之餘,欲使家久與貴國相談,而年年來商舶於貴國,而大明與日本商賈,通貨財之有無。」德川家康還命本多正純和長穀川藤廣分別寫信,托到日本貿易的應天府商人周性如帶給福建總督陳子貞。本多正純在信中說,家康素有與明朝和平通好之意,請於明年福建商船開來長崎時,秉承明帝的旨意,送來勘合,果能如此,則在秋季信風起後,必派使船一艘赴明。長穀川藤廣在信中亦說,如明朝發給勘合,自己當親任專使前往明朝,重修兩國舊好,年年往返船隻,互相交易。但明朝並無予以答覆。儘管如此,德川家康仍一再鼓勵明朝商人到日本貿易,給予他們各種優惠和安全保護。據說在1610年底,德川家康曾邀請一位犯禁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人到他的靜岡城堡,給了他一張准許自由進入日本的朱印狀,答應保護其航行安全及在日本的貿易活動。這種朱印狀是頒發給日本本國商人作為到國外貿易的特許狀,寫明商船到達的目的地,並蓋有朱色關防。它一般僅發給日本船主,德川家康將之送給中國商人,顯然是鼓勵他們到日本貿易。
明朝對日本實行的海禁政策,實際至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就已名存實亡,這從福建巡撫陳子貞的《海防條議》中可以看出:「近奸民以販日本之利倍於呂宋,夤緣所在官司,擅給票引,任意開洋,高桅巨舶,絡繹倭國,將來溝通接濟之害始不可言。」自此之後至明亡的30多年裡,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數一直在增多。1611年8月,據長崎奉行長穀川藤廣到江戶報告,這年開到長崎的外國船隻共有80餘艘,其中有不少是明朝商船;1612年7月25日,明朝商船和從呂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26艘,同時開進長崎港;1613年6月5日,有漳州商船6艘開到長崎,26日又有2艘,載糖開到長崎;1615年3月6日,又有漳州商船載運大量的砂糖開到紀伊的浦津。至於日本本國到東南亞一帶貿易的朱印船,卻因1635年幕府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和要求在海外的日本人回國而被完全停止,到1639年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禁止除中國和荷蘭以外的外商到日本貿易時,到日本貿易的明朝商船數量反而急遽增多。據記載,在3月24日和9月17日之間,有93艘明朝商船載運貨物到達長崎;1641年則達到97艘的空前數目。此時到達日本的明朝商船已不能像以前那樣可以在長崎、平戶、五島、大村等肥前各地和薩摩、博多或紀伊等地停泊,而僅能被限制在長崎一個港口停泊。至於明朝國內,則因陷入朝代更替的政治動動,已無暇顧及再次改變與日本的貿易政策,故終明之世,與日本的貿易仍然屬於嚴禁之列。
綜上所述,明朝對日本實行的貿易政策,圍繞著被動依賴日本方面抑制倭寇活動或主動加強海禁、打擊倭寇騷擾等問題,隨時進行著調整。明太祖首先對日本實行羈縻政策,准許他們入明朝貢,企圖通過外交活動來抑制倭寇的侵擾,但他對日本的國情並不是很瞭解,誤將征西將軍懷良親王作為日本國王與之交往。而當進一步瞭解到實情之後,他又斷然卻其貢,轉而在沿海加強海防,實行積極防禦倭寇的政策。明成祖繼位之後,由於室町將軍義滿主動要求建立朝貢關係並協助捕捉倭寇,故明成祖恢復其朝貢貿易,且賜予百道勘合。但是,日明雙方對朝貢貿易的理解有很大的差異,明朝是將之作為羈縻海外國家的政治工具,而日本卻認為是一種營利的商機,因此形成了矛盾。明朝為了控制大量入貢的日本商人,不得不實行限制政策,遂使日本各大名、寺社為爭取入明朝貢而劇烈地競爭著,並引發了寧波的拼殺事件——「爭貢之役」。明朝以此罷市舶,嚴海禁,斷絕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終於釀成了震驚中外的「嘉靖倭患」。通過平定倭患後,明朝不得不改弦易轍,於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佈開放海禁,但對日本的貿易仍實行嚴禁政策。儘管德川家康極力想恢復日明貿易都無濟於事,不過,在德川家康的極力鼓勵和招徠下,大量的明朝商人為利所誘,無視禁令,紛紛湧向日本貿易,使明朝對日本的海禁政策已名存實亡,惟有聽之任之而已。
(四之四,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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