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事館
現在位於木柵的台北動物園,最早的時候在圓山,直到1986年遷園。一直以來,都是孩子的「快樂天堂」。
長大後,看到這些動物們,是否會想起那些快樂的從前呢?
圖片/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一起尋找台北老故事
⚠️提醒您, 臺北市立動物園於6/15-6/24,共10天休園不對外開放唷
🐵往動物園出發:https://www.travel.taipei/zh-tw/attraction/details/211
🐵我的台北老時光,一起分享你的台北故事:
https://g.yam.com/C4eiw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達賢圖書館於12月2日起至民109年2月16日全館擴大試營運,週一至週六8:00-18:00開館,增加開放區域為4-5樓討論室、聆賞室、創意展演室、資訊教室、湖濱悅讀小屋,其他區域待家具設備採購設置妥當後將陸續開放。12月2日起多場圖書館週活動即將在達賢圖書館登場,歡迎師生參與和支持。 大學圖書館...
木柵 動物園 不對外開放 在 Midnight You and Me,豆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
這幾天要來臺北遊玩的朋友,
或是未來十天內打算帶小朋友去木柵動物園,
千萬不要白跑一趟呀!
.
臺北市動物園六月19日至28日將閉園10天!
發言人曹先紹說,
動物園從圓山搬遷至木柵至今已超過30年,
每年僅農曆除夕一天不對外開放,
為了進行必要維護,
室內館安排每月不同週一輪流休館。
.
動物園去年透過i-Voting投票,
獲得近9成8民眾支持
「動物園可增加不對外開放時間」,
為降低對民眾的影響,
原訂不開放12天,縮短為10天。
.
發言人曹先紹表示,
今年起首度有10天不對外開放時間,
將傾全力進行園區內各項修繕工作,
期待透過有效率地維護計畫,
完成整體環境檢測與設施維護,
強化遊客休憩與參觀品質,
並縮短施工期程,
減緩對動物干擾。
.
【DJ認為....】
原來動物園從圓山搬到木柵已經33年了!
#還記得快樂天堂這首歌嗎
.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
.
【今天節目單元】
1、關鍵這一秒
2、名人堂:鋼琴詩人創作才子-王俊傑
.
大家可以在這裡討論今天的節目,
來.一.起.來.蓋.大.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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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
這幾天要來臺北遊玩的朋友,
或是未來十天內打算帶小朋友去木柵動物園,
千萬不要白跑一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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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物園六月19日至28日將閉園10天!
發言人曹先紹說,
動物園從圓山搬遷至木柵至今已超過30年,
每年僅農曆除夕一天不對外開放,
為了進行必要維護,
室內館安排每月不同週一輪流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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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去年透過i-Voting投票,
獲得近9成8民眾支持
「動物園可增加不對外開放時間」,
為降低對民眾的影響,
原訂不開放12天,縮短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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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曹先紹表示,
今年起首度有10天不對外開放時間,
將傾全力進行園區內各項修繕工作,
期待透過有效率地維護計畫,
完成整體環境檢測與設施維護,
強化遊客休憩與參觀品質,
並縮短施工期程,
減緩對動物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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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認為....】
原來動物園從圓山搬到木柵已經33年了!
#還記得快樂天堂這首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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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青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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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節目單元】
1、關鍵這一秒
2、名人堂:鋼琴詩人創作才子-王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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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在這裡討論今天的節目,
來.一.起.來.蓋.大.樓.吧.!!!!!!!!!!!!
木柵 動物園 不對外開放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達賢圖書館於12月2日起至民109年2月16日全館擴大試營運,週一至週六8:00-18:00開館,增加開放區域為4-5樓討論室、聆賞室、創意展演室、資訊教室、湖濱悅讀小屋,其他區域待家具設備採購設置妥當後將陸續開放。12月2日起多場圖書館週活動即將在達賢圖書館登場,歡迎師生參與和支持。
大學圖書館為學生課後最常駐足停留的場所,圖書館的主要功能即在於提供豐富的資源、完善的環境、多元的服務,以支援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需求。隨著資訊科技的迅速發展,網路世代(Net Generation)讀者成為大學圖書館主要服務對象,故圖書館應轉型以提供資訊服務為核心,結合建築空間及管理策略,開創符合時代趨勢的數位化圖書館。
政大圖書館館藏量位居國內大學圖書館第二名,為人文社會科學資源典藏與研究重鎮,然而在數位時代快速變遷下,中正圖書館與分館的空間已達飽和,難以再規畫新穎的學習共享空間,建築硬體亦無法配合資訊科技的發展而受限,加上建築承載安全性隱憂,使本校圖書館面臨發展的瓶頸。
政大圖書館自民94年起著手進行中正圖書館整建、擴建之可行性研究;民98年繼之為後山張家古厝藏書樓規劃;此外,與台灣大學圖書館、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國家圖書館等共同向教育部提出聯合藏書樓計畫;民101年參與學校書院宿舍構想書之規劃,以上各項努力皆因不同的因素未能落實。
民99年行政院終於同意將政大多年爭取、鄰近校園占地約10餘公頃之國防部指南山莊營區,正式核 撥予政大;民102年校方進行指南山莊校區規劃,擬於指山莊內建立「人本、生態、創意」的新大學校區,其中包含新建圖書館計畫;民104年政治大學正式取得指南山莊;民105年幸得校友慨捐指南 山莊全區規劃以及圖書館建築,捐贈者感念恩師司徒達賢老師的教導,命名為「達賢圖書館」。
達賢圖書館位於指南山莊校區最前端,在指南山莊校區規劃裡,未來對面將設置捷運站,後方則環繞新建宿舍,成為校園的新地標。達賢圖書館主棟為地下二樓,地上八樓的建築,於民105年8月份確定建築面積為27,000餘平方公尺,扣除地下一樓汽車停車場及一樓機車停車場,圖書館使用樓層為B2密集書庫及2-7樓空間,面積約為15,432平方公尺。離主棟建築不遠處另有一棟湖濱悅讀小屋,容納300多個自修席位,達賢圖書館規畫主軸為:
1 | Information Diversity 資訊多樣化:
多元軟硬體與新科技探索。
2 | Commons 學習共享空間:
人與己、人與社群、人與資料之對話交流空間。
3 | Special Collection 特色館藏:
結合數位典藏成果,建置專業典藏環境、多元收藏展品、科技展演展示空間, 擴大研究資源、擴展研究能量。
木柵 動物園 不對外開放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