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也有學問!?>
在路邊合法的停車位停車也有可能被開罰!?
近日劉哥看到新聞報導許多汽車駕駛因為未依順向停車而遭到開罰,
究竟什麼是順向停車?什麼又是未依順向停車呢?
劉哥今天來跟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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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雲林虎尾一名女車主將自車斜停店家前,人卻前往台東旅遊3天,店家不滿其擋道影響進出,透過房東聯繫卻引來車主更不滿,火爆回嗆若敢私自拖吊,便要找朋友開另一部車再停。店家拍照PO文臉書《虎尾人讚出來》掀起網路熱議,留言全都痛批女車主太囂張,引來虎尾警方關注,連2日對該車開出「未依順向停車」罰單外,同樣斜停在該路段另十餘部車輛也遭魚池之殃,全被開單告發。
想法:
1.我們今天來講連續告發的事情...
這種賤招通常會讓對方花很多錢,算是有損陰德,
不過如果碰到惡劣的馬路三寶,還是可以用的...
2.上面新聞提到的違規停車的情況,可以連續告發的,
多久可以告發一次?兩個小時!
如果店家很賤,
那三天裡面,車主可能會收到36張罰單的!
一張600到1200元,用低消600元計算,
這三天停車代價為21600元...
3..如果遇到馬路三寶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
多久可以告發一次?
6公里或經過6分鐘,或行經下一個路口,
那就可以再告發一次...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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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天爺啊
這一年是犯小人還是???
上次在龜山申訴成功後
今天收到另一張罰單...
扯的是 我停在我家透天的門口 我已經停的很靠裡面了 還被檢舉!
結果被第55條第1項第4款檢舉
檢舉人還特別下車拍我的摩托車
該停車場入口處的黃虛線 以前都是附近鄰居停摩托車的位置
也因為開停車場後 雖然地板黃虛線一看就知道不是政府畫的
大家也都沒再去停
我被開單另一個角度的位置GoogleMap
特別去找了一下法規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駕駛人.....
【汽車】駕駛人.....
【汽車】駕駛人.....
而且 我停的位置已經靠近我的鐵門了!!!
因為對面是這一年左右才設置的停車場
我想說讓停車的車主可以方便進出 所以我都停的很靠近我的大門
沒想到.....
我依照罰單時間 調出我們口的監視器
竟然是 停車場的車主檢舉我的!!!
哀...人真的不能太好心嗎?
於是呢我打到對面停車場的管理去反應
停車場場主很歹勢 叫我把罰單給他 他們來繳掉
但是...依照法規 我摩托車這樣停應該沒問題吧
所以我還是決定申訴撤單
最後也先決定 把我的【汽車】【順向】的停在我家門口吧!
然後 跟上次一樣 走申訴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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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3/17/2022 13:22:05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因為所有法規內 如果有載明 機車也是的話會寫明(包含機車)
所以我被檢舉的是機車 並非該法規的 【汽車】駕駛人
所以我用這條申訴
※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3/17/2022 15:16:54
※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3/17/2022 1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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