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雲林虎尾一名女車主將自車斜停店家前,人卻前往台東旅遊3天,店家不滿其擋道影響進出,透過房東聯繫卻引來車主更不滿,火爆回嗆若敢私自拖吊,便要找朋友開另一部車再停。店家拍照PO文臉書《虎尾人讚出來》掀起網路熱議,留言全都痛批女車主太囂張,引來虎尾警方關注,連2日對該車開出「未依順向停車」罰單外,同樣斜停在該路段另十餘部車輛也遭魚池之殃,全被開單告發。
想法:
1.我們今天來講連續告發的事情...
這種賤招通常會讓對方花很多錢,算是有損陰德,
不過如果碰到惡劣的馬路三寶,還是可以用的...
2.上面新聞提到的違規停車的情況,可以連續告發的,
多久可以告發一次?兩個小時!
如果店家很賤,
那三天裡面,車主可能會收到36張罰單的!
一張600到1200元,用低消600元計算,
這三天停車代價為21600元...
3..如果遇到馬路三寶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
多久可以告發一次?
6公里或經過6分鐘,或行經下一個路口,
那就可以再告發一次...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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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順向停車法條 在 Re: [交通] 又被開了一張....不依順向停車!!! - 看板Taoyuan 的推薦與評價
收到了裁決處的函了
結果更慘,執行的單位表示,原本開單的機關引用錯法條
(因為停車超過三分鐘所以非臨時停車)
原本單子開=>55條第1項第4款 =>罰300元
這次改開=>56條第1項第9款 =>罰600元
然後一樣都是說未依順向停車。
我查了一下停車相關的規定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第一款:第十五項、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第二款: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
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我在現場勘查一下這邊進來此巷道的入口處標示
結果發現 進來本巷道入口都有30公里速限的地標 但是兩個標是剛好180度相反
所以可以證明:本巷道應該為雙方向都可通行的道路
而且法規規定: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
因為我有打電話詢問員警,他告知我要靠右 所以車頭要往前。
但是這部分我有點納悶的是,現在是因為我是騎【機車】,如果我是開車的話
從71巷2弄進來後不就還要整個迴轉才能停車?
員警最後也表示:如果覺得有疑慮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我最後也表示:因為上次員警有提到 如果撤單需要相關法規來源,所以我也現場勘查
並且提供法規及現場勘查資訊給予參照重新送審。再請他參酌。
(但是電話中聽起來應該還是會依原案結案)
所以,我最後也決定,如果真的還是依照這樣開單的話,我可能也會打行政訴訟吧
可能有些大大會覺得 花時間 花心力,但是我覺得如果最後行政訴訟贏了,至少針對
這類的案例會有一個參照引用,以後遇到這類的檢舉,員警也可以直接駁回吧。
※ 引述《aallens (ALLENS)》之銘言:
: 我的老天爺啊
: 這一年是犯小人還是???
: 上次在龜山申訴成功後
: 今天收到另一張罰單...
: 扯的是 我停在我家透天的門口 我已經停的很靠裡面了 還被檢舉!
: 結果被第55條第1項第4款檢舉
:
:
: 檢舉人還特別下車拍我的摩托車
:
: 該停車場入口處的黃虛線 以前都是附近鄰居停摩托車的位置
:
: 也因為開停車場後 雖然地板黃虛線一看就知道不是政府畫的
: 大家也都沒再去停
: 我被開單另一個角度的位置GoogleMap
:
: 特別去找了一下法規
: 第 55 條
: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 【汽車】駕駛人.....
: 【汽車】駕駛人.....
: 【汽車】駕駛人.....
: 而且 我停的位置已經靠近我的鐵門了!!!
: 因為對面是這一年左右才設置的停車場
: 我想說讓停車的車主可以方便進出 所以我都停的很靠近我的大門
: 沒想到.....
: 我依照罰單時間 調出我們口的監視器
: 竟然是 停車場的車主檢舉我的!!!
: 哀...人真的不能太好心嗎?
: 於是呢我打到對面停車場的管理去反應
: 停車場場主很歹勢 叫我把罰單給他 他們來繳掉
: 但是...依照法規 我摩托車這樣停應該沒問題吧
: 所以我還是決定申訴撤單
: 最後也先決定 把我的【汽車】【順向】的停在我家門口吧!
: 然後 跟上次一樣 走申訴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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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4/18/2022 11:32:57
從B路口進來 B就是順向
因為A、B路口 地上有表示30限速的標示
所以,我車頭是由B路口進來的就是地圖的左邊巷口進來 左上圖地標(紅色字體) 30
※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4/18/2022 12:21:21
剛好看到兩個路口下面標示 都可以算是順向
這次是因為騎摩托車很好迴轉
如果是開車的話 順向開進來 不可能再迴轉停車吧XD
因為對面的停車場 非法的 有出租出去!
停車停車場某車主覺得我摩托車停這樣他很難開進去,所以就檢舉我了。
我幾乎已經很靠近我的門 就是想說讓他們好出入...沒想到這樣還不滿足XD
※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4/18/2022 18:16:35
因為我的想法是
法官依照法規來對應
然後我舉的法規是 必須要順向停車
因為我從A進來 停車 就是順向停車
我從B進來 停車 也是順向停車
針對單行道可以明確看出來順向停車的車頭方向
但是針對我這邊的巷道 雙向皆可 所以法規只有說順向停車
所以我的理解大概會是這樣
如果真的打行政輸了 也可以看看法官引用哪一個條款來確認我的部分是逆向
因為如果我停車這樣逆向的話 那我行車應該是不適也是逆向了XD
※ 編輯: aallens (219.70.252.9 臺灣), 04/19/2022 1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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