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房地欠稅,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苗栗縣 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 #遺產 全部為公同共有,依稅法規定,這類的公同共有 #房屋 或 #土地,如有選任管理人時,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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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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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三蘆地區「159名」被繼承人「請注意」🏘🏘
#新北市 #三重地政事務所 202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不動產 公告作業已於6月底公告期滿,並預計於8月1日列冊管理。該所統計轄內 #三重、#蘆洲區 仍有159名被繼承人本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尚無人辦理繼承登記而即將列冊管理,故提醒民眾,記得辦理繼承登記,以免祖產被標售或登記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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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五林「祖產繼承」8/1列管🏘🏘
#新北市 #新莊地政事務所 已於7月1日完成202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不動產 之公告作業,轄內 #新莊、#泰山、#五股、#林口區 計有土地749筆、建物98棟將於8月1日列冊管理,提醒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保障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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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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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0:07 前情提要
02:29 【安倍為什麼辭職?】
04:26 【安倍首相做得好嗎?】
06:36 【安倍的政績】
07:59 【日本人很特別?】
09:52 【下一任首相會是誰?】
11:21 【我們的觀點】
12:46 提問
13:04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安倍晉三辭職:日本首相不馬上下台的「錯愕衝擊」與「謀算眉角」?https://bit.ly/2ZrfItA
→ :李登輝在8年間讓台灣走向民主,安倍晉三用8年讓日本走向何方?:https://bit.ly/2Ri1ero
→ :愛憐憫失敗者的日本人:https://bit.ly/33xNw9R
→ :次の総理大臣には、やっぱり“菅官房長官がベスト”と考える理由:https://bit.ly/2Rg9gkB
→ :日本公務機關多迂腐?東京靠兩台「傳真機」接收疫情報告:https://bit.ly/32h4h9M
→ :民調:安倍辭職9天後內閣支持率激增 菅義偉繼任首相是民心所歸:https://bit.ly/35ppq3k
→ :菅義偉繼承安倍施政 欲解決北韓綁架日本人問題:https://bit.ly/3heVpFO
→ :安倍晉三執政最久日相 經濟外交有成卻遇疫病:https://bit.ly/2ZsQJ9h
→ :日本自民黨魁選舉起跑 菅義偉等3人登記參選:https://bit.ly/3iy2O4J
→ :剛傳吐血…安倍突就醫7.5小時「追加健檢」:https://bit.ly/3me9Bm0
→ :日本首相安倍辭職,台灣靠攏的美國陣營將少一位盟友?:https://bit.ly/2RhSX74
→ :日本自民黨總裁候選人首度同場發表政見:https://bit.ly/3he7Qli
→ :日本新首相可能人選 石破茂籲拉近與亞洲關係:https://bit.ly/3m5BnkR
→ :菅義偉若成日本首相 可能提前大選:https://bit.ly/2DPEU5n
→ :石破與岸田訪問災區 菅義偉公務間隙鞏固選票:https://bit.ly/2Ri28nM
→ :【安倍辭職】安倍小心維持美日關係同時避免觸怒中國 分析:下台勢影響區內穩定及美日同盟:https://bit.ly/2RexbRF
→ :安倍走了,安倍經濟學呢?:https://bit.ly/3bKlADg
→ :3人角逐日本自民黨總裁 4大焦點受關注:https://bit.ly/3bOKg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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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菅義偉、石破茂、岸田文雄 競逐日本自民黨總裁大位:https://bit.ly/3hnLjlY
→ :日本自民黨石破茂想用《集合啦!動物森友會》拉票選首相,卻被轟違反條款被逼下架:https://bit.ly/35snOpE
→ :自民党総裁選 きょう告示 3陣営立候補へ:https://bit.ly/33i6xNd
【 延伸閱讀 】
→ :安倍「學園門」事件簿(上):首相夫人名譽校長,九億土地一億入手:https://bit.ly/3iy3Ai9
→ :安倍「學園門」事件簿(下):長官過錯部下扛,右翼名校成絕響:https://bit.ly/2ZsY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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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友學園醜聞 對安倍傷害有多大?:https://bit.ly/2ZtF9dX
→ :勝利之後:安倍的「日本修憲」為何更加困難?:https://bit.ly/2Zq15qm
→ :北韓綁架日本人問題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https://bit.ly/3bPek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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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李俊俋委員指出,地籍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清查許多名義登記不明之土地,蓋因自清領到日治時期以來,土地登記名義人多於日治時期或光復初期死亡,按照現行法令,如果有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行蹤不明或有其他情形未能一起具領土地價金,將會使全部繼承人無法申請,民眾往往有不能領取土地價金之情形發生,嚴重影響權利人權益。行政院此次修法的目的立意良善,但在執行層面上仍有諸多技術問題。
李俊俋委員表示,根據內政部提出的計畫指出,近十年來我國土地未清查完成共200多萬筆,但根據地政司99年的地籍清理計畫指出,規劃辦理代為標售及讓售之土地及建物估計有24萬多筆,只有待清查比數的十分之一;各直轄縣市自行重新清查的比數為20萬筆,中央清查的數字跟地方對不來起來,顯見中央與地方協調處理方式有出入,而內政部至今仍有提出相關解決辦法。此外,關於失蹤人口突然出現要求復歸原先土地權益等問題,內政部也未提出相關解決的配套措施,凸顯行政部門對於此修法的思慮不周。
李俊俋委員最後表示,內政部十年來才完成計畫進度的十分之一,顯見行政部門執行不力,內政部不能單單只靠修法,就期待一勞永逸完全解決問題。重要的並非單純文字的修法,而是政策落實與執行面要先做好,將清查的工作完全落實,才能有效保障民眾的土地權益。
未辦繼承登記 在 Re: [問題] 違建被認定使用而追繳房屋稅- 看板tax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behemoth (貝西摩斯)》之銘言:
: ※ 引述《acidbomb (衝衝衝)》之銘言:
: : 目前遇到政府追繳房屋稅 事情背景如下
: : 1.約20多年前父親承租並一同設戶籍於租屋處
: : 2.搬離開該地約20年,但戶籍皆未遷出
: : 3.現父親已經過世,不清楚當初跟誰承租,父親除戶後本人戶籍仍留於該地
: : 4.日前被執行署凍結部分現金才知道被追討房屋稅,經查詢該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 有違建),另查詢地號、該地號地主為中華民國(都更計畫中)
: :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費,故認定設戶籍者為使用者
: : 6.若回去現場找尋到房東,請問可以如何主張我沒有使用該房屋的實際情況,並要求
房
: : 支付相關房屋稅,或是跟稅務單位提出我沒有使用他們找錯人了
: 我覺得有幾個東西你可能要先釐清:
: 1.父親設的是戶籍?還是申報房屋稅籍?
戶籍
: 2.是否已經辦理繼承手續?
: 會這樣問是因為你說的第3點,基本上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無繼承,我想是我沒說清楚,本人戶籍不是指父親本人,是發文者我的意思,父親過世已
經除戶
: 自然人一旦死亡就會除戶,就不會有戶籍設立在某個地方;
: 所以也不會有什麼戶籍仍留於該地的事情。
: 因此我猜會不會其實你第一項根本就搞錯了?
: 你父親申報的不是戶籍,而是房屋稅籍(就是有蓋違建主動申報繳房屋稅)。
是戶籍無誤,至於過去是否設戶籍時同步有繳交房屋稅則不可考,不過看起來父親過世約
八九年了,這之後我都沒有被追繳或是強制執行,應該是這幾年才開始對地上違建物查房
屋稅追繳五年而已,之前從來沒有
: 而有保存登記的建物繼承是在地政事務所辦;
: 未辦保存的建物要在地方稅務局辦理繼承。
: 有很多人在地政事務所辦完繼承後,地方稅務局忘了跑。
: 於是有很多房子還是登記在過世親人的名下,這是有可能的。
: 而這樣的狀況就比較符合你第3點:父親已除戶,但(房屋稅)籍還掛在父親名下。
確認為違建無保存建物登記,我父親當初非買入為承租,故我也無法繼承,只是當初不曉
得父親怎麼登記戶籍就是,另外房屋稅目前要我繳納非我父親,因為我的戶籍在該處被認
定為使用者
: =========================================================================
: 如果上述情形屬實,可以先查詢房屋現況如何,然後有幾個方向是你可以做的:
: 第一、房子已經不在
: 如果去現場該房屋已經不在,那就直接跟稅捐處辦理建物滅失。
: 然後問稅捐處如果要往前追溯拆除的時間點,需要補什麼文件(通常是空拍圖)。
: 假如稅捐處讓你追溯,那你有機會就完全不用繳房屋稅。
: 如果沒辦法追溯,那你欠繳的房屋稅還是要補完,但是已後就沒有房屋稅問題。
: 第二、房子還在,而且現場是空的
: 把房子整理一下,然後跟「地方稅務局 / 稅捐稽徵處」辦理繼承。
: 之後處分權就在你手上,看你是要租、要拆、要賣、還是等著政府徵收領補償費都行
。
: 然後房屋稅就躲不掉,有欠的就繳一繳 。
: 第三、房子還在,但是現場有人使用
: 到這步通常就非常、非常、非常的麻煩。
: 不管現場使用的人是房東,還是新承租的房客。
: 1)基本上你們可以和使用人協商誰出錢繳房屋稅,但是沒有強制力。
: 使用人如果不繳,最後結果還是變成你們繳,因為房屋稅籍是用爸爸的名字。
目前就是這樣,房子在,使用者或是所有者另有其人,我是戶籍,目前使用者或是所有者
也無法登記戶籍因為違建,故初步的房屋稅籍認定是以我戶籍者(不過要是我遷出那麼我
好奇之後怎麼認定新的房屋稅籍者)
: 2)你們如果要把房屋的名字改成不是爸爸的名字,那就要過戶。
違建無法登記產權無法繼承或是過戶,只能說當初出資的人有所有權,當然這個所有權也
可以有買賣合約轉讓,但是我確定我爸沒有買下來,看起來後續原所有者賣給了現住者,
他們也無法登記所有權已經戶籍
: 跟房東或是使用人講好,看是用買賣或是贈與的方式做移轉,這是最簡單的。
: 3)如果房東或使用人一直都不出面,那就只能透過打官司或和解的方式移轉。
: 但通常不會這步啦,一來是申報房屋稅籍都會再三確認是不是屋主或房東;
可能當初都有發文,只是我不是住在戶籍所以等於沒有收到,但是其實對於政府來說就是
完成投遞與告知了,故走到強制執行去
: 二來是假如屋主或房東另有其人,那麼現在最傷腦筋的應該是他們;
: 因為查稅籍資料查到的不是他們的名字,將來如果政府徵收,有可能領不到拆遷補
償
這我就不曉得,實務上違建發放補助,是依照房屋稅籍來發放,還是會經過實地查訪認定
現住戶或是使用戶來發放,若前者者的話,是不是後者拿出當初跟原先所有者的買賣合同
那麼就可以主張領取補助,還是實務上會一半,或是其實會被判定其實為所有者領取,又
,若是判定所有者領取,那麼不就是應該要跟所有者收取房屋稅嗎?是不是可以用這點去
主張征收對象錯誤呢?
: 只是就我所知道的部分提供一些可能的方式,希望能對原po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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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13.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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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cidbomb (111.248.113.37 臺灣), 11/26/2021 0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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