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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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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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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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過年前入手後中途卡一個,多玩一陣子才整理了一些心得
不過我個人比較在意的就是64、256、512的差異性,網路翻十幾次自己都不知道我在意的點是什麼
咳,我有結論啦
○64g入門價13380
代價是如果把需讀取很多遊戲資料的遊戲放在sd卡會有額外的載入時間,同時下載遊戲的速度會限制在sd卡寫入速度上
可自拆將硬碟換成更大的ssd,或是加四千升級成
256gb
不管哪個規格都是需要micro sd卡的,目前購入sp256gb約七百多
而加到256g的好處就是...valve送你尊爵不凡虛擬鍵盤主題,還要連上steam的時候才會顯示
再花四千到512則是防眩光螢幕與一個給充電器的棉布袋,超微妙的小禮物
由於現在肥片像仁王、戰神4都64g起跳,買太小真的什麼都裝不下...
再來使用的部分
○下載遊戲
只能讓整台機器醒著慢慢跑到檔案全部抓下來,運轉中會同時覆蓋螢幕逾時保持恆亮模式,雖然pc下載本身就需要放置play,但掌機這樣就有點尷尬
因此網路速度越快越好,目前據說更新了用區網從其他裝置下載的新方式,理論上可以減少放在那邊發熱的時間
不過用手機當基地台,無線網路的速度好像低到連串流都玩不了
○著色器與預留空間問題
裝了一大堆遊戲塞滿了才發現系統有點遲鈍,據說ssd需要留點空間下來?
不過真正的問題反而是著色器預先快取(shader precaching)
剛裝完遊戲還在奇怪怎麼突然跳訊息說空間不足,而後來重開機後十幾片遊戲在哭要下載1~7gb的著色器
就覺得奇怪
總之現在我是去桌面模式開pc版的steam在設定最下面把這功能關了
畢竟這是玩完遊戲要再開結果需要跑快十分鐘在那邊讀取的奇怪功能,還是非常不確定是差在哪
○額外的檔案傳輸問題
因為檔案格式不一樣,雖然可以插pc後裝程式讀取檔案後直接傳,但我沒試
後來想到或許可以插usb隨身碟把一些遊戲轉移出來
結果隨身碟轉ntfs也無法讀取,改插外接式硬碟反而成功了...
不過也發現使用steam移動遊戲時取消會導致檔案變成無法處理的其它,讓我本機出現了近90g的空間損失,在切回桌面模式把移動一半的遊戲刪除後恢復了一半,但最後還是有10g不知道卡住什麼東西
切到桌面模式插入otg再配usba就能接上硬碟
然後切到收藏庫模式在硬碟開資料夾就能使用了,不過很奇怪的是在sd讀到還要更新的,裝回pc反而沒有反應
而因為檔案系統錯誤導致sd桌面模式移動到一半當掉,整個steam啪的不見了又是另一回事
至於直接這樣插著傳遊戲會比較快嗎?
比起放大概三小時下載一個20g的遊戲(4g最高速約4mb左右)
從硬碟裡直接傳出來大概只要十分鐘,確實是快很多,雖然都是typec + usb3.0,實際上遊戲檔案還是零碎到讀取的很慢
最後這樣傳的最大缺點就是沒有dock的45w供電橋樑,這樣只能依賴電池傳輸,雖然我剛新買的otg 還可以插線給硬碟讓sd多撐一下子
根據我花了一個晚上調整檔案傳輸的結論是
使用桌面模式去common裡面搬運是最快最穩的
內容管理員取消會卡其它,而他移動完成後會莫名說硬碟檔案被鎖定不能刪除,然後剛剛搬了老半天的檔案就直接蒸發
搞半天還不如刪除重新下載算了
○待機模式
是真的待機,不像其他掌機一樣會背景/連上網路
放著待機一天大概會掉10%,與switch相同的消耗速度
待機也同時會讓遊戲睡著、時數暫停,不至於會卡在線上讓時數計數亂掉
只是也會讓藍牙耳機直接斷線
能喚醒sd的唯一方式是按下那顆按鈕倒是有點可惜
至於要省電的話,關機雖然是正解,但很不幸的steam目前容量使用越大的遊戲,著色器吃的空間會越多
sd在重新啟動的時候有時候會把著色器當快取砍了,會導致重開機之後部分又多出最多7g要再跑一次下載
理論上也不是因為塞滿了ssd跟sd卡,容量顯示前者還有20g的其他,不曉得是塞了什麼
○關於充電
SD雖然標注他需要pd 45w以上,他自己的充電器也這樣寫
如果給它插手機跟行動電源吃的18w會怎樣?
答案是待機不充電,開著機會吃12v/5v 0.5a 只能降低SD電池的消耗量而不能補充
而賣場跟五金行的插座、變壓器目前規範常規20w最大30w,各家台廠牌子行動電源也是18w左右
只能說吃到45w真的不是普通的高了,而且不夠力還不能放置充電
就算psv很機車,他的特規線加不吃普通行動電源,但至少他關機插電腦還能用.5a慢慢補說
○桌面模式
而接上鍵盤滑鼠,再讓sd躺在手機架上使用的結果是...
不捧著玩的話,拉開畫面還真的小了點,平時用習慣不大的平板電腦但仍然會有點彆扭,部分需要宏觀視野的遊戲會看的腦袋無法分析
而滑鼠在sd上有先天的dpi過低的問題,很可惜機子裡並沒有像windows可以調整速度的部分,只能選用有自帶dpi調整功能的滑鼠
不過配合羅技的多裝置藍牙功能,只用一組鍵鼠跳著使用還蠻方便的
最後我個人是想分享一下,我持有的掌機各自捧著玩與硬體差異比較一番
☆掌機裝置位置簡介
○3DS
3.5mm下,可接usb的特規電源線右上
音量左側,額外的3D跟wifi開關還有電阻觸控筆
正下方的home start跟select
插槽為sd卡 nn3ds則為micro SD 同其它成員
○PSV
特規/ usb micro b電線與3.5mm均在下方
左上電源、右上音量(兩顆一起按可立刻靜音)
左ps鈕 start、select在右側
插槽為特規sd卡
○SWITCH
正下方Type c (18w)、3.5mm在右上方
左上電源、音量鍵
左側截圖、home在右側
左右加與減代替start跟select
交流電源充電雜音
○STEAM DECK
左上音量按鈕、3.5mm到右上type c電源線(45w)、電源按鈕
左側steam按鈕、右側(。。。)按鈕
空白雙匡、橫線為360的back跟其他
交流電源充電雜音
○Surface Pro 3
左上電源按鈕與左側3.5mm孔、音量按鈕
右側usb插槽與mini display、sp家族特規充電線(內含一個迴圈的usb頭)
沒鍵盤蓋就是一個觸控平板電腦
○評價
朝上的線在躺著玩的時候非常礙事:3DS,SD
(久了線材會崩,充電頭會爛)
同時後者也會干擾到桌面模式,是故底座都選擇另一種方向的接頭
朝下的線會讓桌面模式的時候不能邊充邊用:手機、switch
(PSV沒有這需求)
而神奇的switch跟sd同時都有接電插耳機會有干擾雜音的問題,較不適合雙線使用
至於本來就桌面的sp3則是捧起來太重了......
藍牙耳機的部分則是統一待機都會斷線(psv跟後來更新的switch與sd都一樣),算是遊戲機沒辦法跟手機/筆電一樣的缺點
最後接到電視hdmi擴大顯示則是sp3>switch>SD
sp3只需要插mini display便宜的線再加上hdmi就可以多重顯示了,曾利用這樣玩Deadspace
switch則是原廠底座x原廠線插上去即可使用,副廠有可能會罷工就是另一個問題......
Steam Deck雖然號稱typec都可以用,但除非手機本來就有用投影玩法,否則還是需要一個d
有趣的是sd與switch一樣就是自己的充電器轉換到底座後擴充成一堆插座的意思,售價89美
最後的最後則是我到處找保護貼都找不到,最後還是隨便網購後找店家幫貼,雖然螢幕跟sw
而steam包後的凹孔意外的適合放充電器或是額外的雙type c線,畢竟pd規格好像只有c孔才
那個包包我唯一想抱怨的,就是充電接口剛好在內側,要插著電必須正反轉過來放,但這狀
至於不能玩的遊戲目前只確認有線上反作弊跟darksider 1一跑就失敗,我要先來拼破黑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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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9.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676953390.A.3BB.html
轉向不影響電力輸出的不知道哪裡有賣呢(思
雜訊我已經放棄了,反正藍牙比較方便
我戰神4放sd卡前面開場都感覺不到讀取了
我說的慢主要是檔案轉移,而且我手動把檔案轉移後現在都變成其它了,囧
※ 編輯: j1551082 (49.216.89.230 臺灣), 02/21/2023 13:02:43
不過psv螢幕壞過是自己拆的就是了(遠目
換成外接式硬碟是NTFS才讀的到,但usb就是被無視了
linux自身記憶卡用另外格式,但是steam os支援外接
不過說起來我的手機當基地台>行動網路下載,配steam這樣輸出入只有600kb左右,遠輸直接下載的3mb/s
這倒是挺玄的
他也是可以跑得動Devil may cry 4 跟Deadspace的,連瑪奇到現在都可以開,只是遇到Beyonetta就倒了
我是遇過下載遊戲第一次會當掉,但重開機就神奇的好了的事情啦
反正我想省空間所以關了(咿!
實體店面方便退換貨仍然是很重要的服務
也很好奇為什麼行動電源、變壓器、插座這種小家電市場還是一樣混亂就是了
順帶一提,steamdeck的電池有40wh呢
※ 編輯: j1551082 (49.216.89.230 臺灣), 02/21/2023 16:12:02
我只記得插5v等半天1%也沒增加,怪事
devil may cry 4 se 、仁王、最嚴重就是Darksouls 舊版
著色器重新再開之後跳出約35個需要重新下載的遊戲...
歷經慘劇,我還是一個一個破完再移除好了
編輯文章好像有壞掉的風險(思)
※ 編輯: j1551082 (49.216.89.230 臺灣), 02/21/2023 21:16:10
重開機後有著色器的偶爾會這樣,雖然放著自然會下載完就是了
螢幕逾時設定1分鐘之後,暗掉後再叫醒都會讓觸控怪怪的,待機再開才能恢復原狀,是個?
而最麻煩的還是藍牙待機斷線後,一定得再開系統才能重連,爬了steam討論區跟英文資料?
三家掌機都這樣,都沒人想跟手機一樣研究藍牙怎麼玩,如果我開手機還會直接搶下耳機的
steam截圖可直接上傳到個人檔案的螢幕截圖,但不知道容量&不好整理,學swtich或psv直接連網路上傳也不太方便
※ 編輯: j1551082 (101.10.45.21 臺灣), 02/26/2023 17:32:24
最後測試,藍牙敲耳機可以叫他回連
滑鼠dpi可以轉換到桌面模式後加速,不過掌機模式還是沒辦法
另外測試了超級多裝置一起上藍牙搞steamdeck,成功
SWITCH的joycon可以像左右搖桿一樣操縱SD,但它們得先連,其他裝置的藍牙會干擾到l或r讓它們之一瘋狂閃燈但連不上線
jc上線後再上鍵盤滑鼠跟藍牙耳機一次五個都沒有問題,但我沒那麼多隻手(廢話)
實際使用後三者基本上還記得的話,就可以開藍牙裝置直接連線
但jc要回去ns的話,插回去原位就好了,只是下一次使用就必須重新配對才能快速連上,待機事實上就有可能需要重新配對了
真的要說SD就像另一個switch lite,但可以用第三方usbhub(45w)或是steamdock接hdmi與額外的usb接頭
另一個有趣的則是NS與SD的充電器是互通的
雖雖然雙方變壓器NS是寫5v1.5A 15V 2.6(7.5/39w)
而SD 5/9/15V3A 20V2.25A(15/27/45/45w)
拿NS線插上SD ,後者並不會像平常18w的該該叫
而反過來SD給NS則是正常供電......
其實NS只需要18W就夠了,它的39w變壓器是給底座同時輸出用的
我可憐的宏晉電壓計行動電源則因為只吃到12V,對於ns變壓器是呈現不開心的無法充電
而吃SD則會有開心的8.8v 2.0A,給SD則是它最大極限的12V1.3A....但SD不怎麼爽
雖然標示電池容量是人家的一半就是
嘛,整體來說多了額外的充電選擇也是好事
最後SD有個奇怪的充電鎖定,當他充滿後會把供電鎖住
待機不充、開機只能吃5v0.4A,直到約90%電量重新顯示%數才能跟行動電源呼叫12V的充電模式
而其他的5v則在待機一個小時只進去5%而已,會特別需要額外的充電器......的原因就是這個了
至於NS底座能不能給SD用嘛,答案當然是不行(笑)
最後再抱怨一個SD很嚴重的問題
他的掌機跟桌面模式的觸控非常的爛,爛到前者根本沒辦法玩任何遊戲,後者更是無法全螢幕跟操作
而我的觸控平板開養魚跟錘子遊戲都可以用力的戳螢幕的說
嗯...抱怨完又測試一次,觸控正常了
本來跑into the breach都整個偏掉無法控制的說
總之就像sd本來不能遠端被遊玩一樣,神奇的好了
最後就是養魚遊戲,讚
https://store.steampowered.com/app/3320/Insaniquarium_Deluxe/
可惜錘子遊戲似乎被ea放生了,但也能玩
※ 編輯: j1551082 (101.12.90.206 臺灣), 03/13/2023 0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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