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票裁定,債務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救濟途徑?】#讀者投書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開立本票之目的,無非就是當債務人不依約履行時,債權人可拿著該張本票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當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時,即會核發「本票裁定」給債權人,並會同步寄一份給債務人,並告知債務人如果不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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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到期日時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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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作 者】王文宇.林國全.曾宛如.王志誠.蔡英欣.汪信君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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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力邀國內各大學主授商事法課程之著名教授,秉持深入淺出之撰寫原則,配合實例問題之精闢解析,以嚴謹之分析方法,簡要介紹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之重要內容,一改傳統商事法教科書刻板印象,以提高學習商事法之興致及效率,值得細細品讀。
✔收錄最新修正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海商法等最新內容。
【章節簡介】
第一編:公司法/王文宇、林國全
第一章 序 論
第一節 公司組織之意義及由來
第二節 公司組織之核心法則──資產分割
第三節 有關公司之經濟分析理論
第四節 公司法下之利益衝突
第五節 公司治理之發展
第二章 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二○一八年修法
第一節 我國公司法之特色
第二節 二○一八年修正內容
第三節 修正評析
第三章 總 則
第一節 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 公司之設立
第三節 公司之章程
第四節 公司之能力
第五節 公司之負責人
第六節 公司之監督
第七節 資訊平臺與資料申報
第八節 公司之併購
第九節 公司之解散及清算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節 股 份
第三節 股東會
第四節 董事及董事會
第五節 監察人
第六節 會 計
第七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籌措
第八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第九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其他規定
第五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沿革
第二節 閉鎖性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重要規定
第六章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
第二節 無限公司
第三節 兩合公司
第七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關係企業之定義
第三節 關係企業之分類
第四節 關係企業之規範內容
第八章 外國公司、公司之登記及認許、附則
第一節 外國公司
第二節 公司之登記
第三節 附 則
第二編:證券交易法/曾宛如
第一章 總 論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節 有價證券
第二節 發行與招募
第三節 公司與發行人
第三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私募
第一節 初次公開發行與再次公開發行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
第三節 有價證券之私募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買賣
第一節 集中市場
第二節 店頭市場(櫃買中心)
第三節 公開收購
第五章 證交法上之公司治理
第一節 獨立董事
第二節 審計委員會
第三節 薪酬委員會
第四節 董事、監察人間親屬關係之限制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六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第二節 一般反詐欺之民事責任
第三節 不實財報之特別民事責任
第四節 歸入權之行使
第七章 操縱市場與內線交易
第一節 操縱市場
第二節 內線交易
第八章 證券市場之參與者
第一節 證券商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
第三節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第三編:票據法/王志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票據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節 票據之功能
第三節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四節 票據行為
第五節 票據權利
第六節 空白授權票據
第七節 票據之瑕疵
第八節 票據之喪失
第九節 票據之抗辯
第十節 票據時效
第十一節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十二節 票據之黏單
第二章 匯 票
第一節 匯票之意義
第二節 匯票之種類
第三節 匯票之款式及效力
第四節 背 書
第五節 承 兌
第六節 參加承兌
第七節 保 證
第八節 到期日
第九節 付 款
第十節 參加付款
第十一節 追索權
第十二節 拒絕證書
第十三節 複本及謄本
第三章 本 票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本票之見票
第三節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四節 甲存本票
第四章 支 票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支票之發票、付款與追索
第三節 支票之保證
第四節 支票之特殊規定
第四編:海商法/蔡英欣
第一節 導 論
第二節 海上企業組織
一、船 舶
二、海上企業主體
三、船舶金融
第三節 海上貨物運送
一、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類型
二、海商法有關傭船契約之規定
三、件貨運送契約
四、載貨證券
第四節 海上損害
一、共同海損
二、船舶碰撞
三、海難救助
第五節 海上保險
一、保險人之法定免責範圍
二、海商法有關要保人等義務之特別規範
三、委付制度
四、保險金之給付時限
第五編:保險法/汪信君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保險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制度與保險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分類
第三節 保險契約法之性質
第四節 保險契約法之原則與解釋
第三章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效力
第四節 保險契約終止、解除與無效
第四章 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第二節 複保險
第三節 請求權代位
第四節 超額保險
第五節 損害防阻義務
第五章 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第六章 傷害保險、意外保險之特殊問題與道德危險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第二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第三節 傷害保險與保險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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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劉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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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到期日時效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錢可以借人嗎?借據該怎麼寫?
先說喔!來請我們事務所寫借據是收費的服務~不過律師娘特地來爆料幾個不得已一定要借錢的時候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有保障的重點。
1.一定要簽借據跟本票
單簽本票不妥,因為本票是無條件給付,沒辦法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對方可以提起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單簽借據不妥,本票有擔保的作用,可以不用開庭就強制執行。
2.最好要有擔保品,譬如不動產或保證人
其實這句話是白說的,通常跟你借個小錢的人,哪來的不動產,有保證人就跟保證人借就好了,幹嘛跟你借?大錢,你大概也捨不得借。
3.借據上書明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擔保的本票票據號碼。
還款日期對方如果無法承諾,最好還是先寫,可以之後雙方合意再延,否則沒有還款日還要經過催告及送達非常麻煩。
4.借據上記得書明『已交付借款』,以免只有借貸的約定,無法證明借款已交付。
5.記得留下對方的戶籍地址跟身分證字號,之後聲請本票裁定跟支付命令用得到。
6最下方的發票日期一定要填,最上方的到期日因為三年內一定要強制執行否則會罹於時效,所以可以空白,然後在借據書明到期日授權債權人填寫,就可以等到要採取法律行動再填日期,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了。
最後就是,當對方不還錢時
如果有本票的話,聲請本票裁定
https://law1490.com/bill/webform
沒本票只有借據的話,聲請支付命令
https://law1490.com/bill/payother
拿到確定書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或扣薪就可以了。
不過,還是不要借人家錢比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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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付款請求權,自本票到期日或見票即付之本票發票日 起算,#3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是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之付款請求權消 滅時效為3年。 ⚖️〖取得本票裁定如未於6個月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