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喜歡跟人們開玩笑,這玩笑對後人是無知、殘酷、且無情的。
昨天在光點首次看完鄭文堂導演新作「吹海風」,燈亮那一刻,鮮紅椅子上的我,壓抑的情緒久久不能自己。我有太多話想說,卻又哽咽著說不出一個字來。
晚上回家看韓國瑜在電視政見會上高喊「中華民國萬歲」時,心頭不禁升起一股荒謬、無情且殘酷的感覺來。
陳智雄在1963年被國民黨虐殺獄中,他的事蹟或許很多人不知道,但不代表台灣歷史可以遺忘他。阿堂用魔幻寫實影像手法,把陳菊、陳智雄兩個不同時代、素未謀面卻又有著共同生命的人串連在一起,讓這部短片的穿透力更強。
劇中賈孝國與李靜美都是資深且非常優秀的硬底子演員。飾演陳菊的鄭慕岑算是她影像作品的處女作,一位非常難得的年輕演員。我很幸運可以跟這些認真、氣勢強的演員合作,更榮耀可以飾演心目中的英雄「陳智雄」這個角色。阿堂是帶我踏入影視工作的入門師傅,他對理想的堅持努力,以及對後輩的提攜照顧,這些都是我們要學習之處。
陳智雄從獄中被架出去大喊「台灣人萬歲」、「台灣獨立萬歲」時,國民黨爪牙除用鐵絲貫穿他臉龐不讓他發聲外,更殘忍的拿斧頭砍斷繫著他腳鐐的雙踝,直接拖到馬場町行刑。56年前的陳智雄是用多大痛楚、赴死決心喊出「台灣人萬歲」的,而昨晚電視上那個跳樑小丑,又是如何用輕浮的嘴巴,空喊著口號呢。
我只能說歷史很殘酷,這樣的殘酷卻是建立在後人對歷史無知所反映出來的無情之上。所有把這部影片套上選舉事務的流言、揣測、攻擊與臆語都是我不屑的無知行徑。
因為時間的長河將會無情往後逝去,小丑就要被淹沒在灰燼之中,只有那堅定意志的台灣史詩英雄們,才會被後人永世傳頌不朽!
#陳智雄
#吹海風
#自由的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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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喜歡跟人們開玩笑,這玩笑對後人是無知、殘酷、且無情的。
昨天在光點首次看完鄭文堂導演新作「吹海風」,燈亮那一刻,鮮紅椅子上的我,壓抑的情緒久久不能自己。我有太多話想說,卻又哽咽著說不出一個字來。
晚上回家看韓國瑜在電視政見會上高喊「中華民國萬歲」時,心頭不禁升起一股荒謬、無情且殘酷的感覺來。
陳智雄在1963年被國民黨虐殺獄中,他的事蹟或許很多人不知道,但不代表台灣歷史可以遺忘他。阿堂用魔幻寫實影像手法,把陳菊、陳智雄兩個不同時代、素未謀面卻又有著共同生命的人串連在一起,讓這部短片的穿透力更強。
劇中賈孝國與李靜美都是資深且非常優秀的硬底子演員。飾演陳菊的鄭慕岑算是她影像作品的處女作,一位非常難得的年輕演員。我很幸運可以跟這些認真、氣勢強的演員合作,更榮耀可以飾演心目中的英雄「陳智雄」這個角色。阿堂是帶我踏入影視工作的入門師傅,他對理想的堅持努力,以及對後輩的提攜照顧,這些都是我們要學習之處。
陳智雄從獄中被架出去大喊「台灣人萬歲」、「台灣獨立萬歲」時,國民黨爪牙除用鐵絲貫穿他臉龐不讓他發聲外,更殘忍的拿斧頭砍斷繫著他腳鐐的雙踝,直接拖到馬場町行刑。56年前的陳智雄是用多大痛楚、赴死決心喊出「台灣人萬歲」的,而昨晚電視上那個跳樑小丑,又是如何用輕浮的嘴巴,空喊著口號呢。
我只能說歷史很殘酷,這樣的殘酷卻是建立在後人對歷史無知所反映出來的無情之上。所有把這部影片套上選舉事務的流言、揣測、攻擊與臆語都是我不屑的無知行徑。
因為時間的長河將會無情往後逝去,小丑就要被淹沒在灰燼之中,只有那堅定意志的台灣史詩英雄們,才會被後人永世傳頌不朽!
#陳智雄
#吹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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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岑政見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就這樣,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所有在2014年所發生的「刑事藐視法庭案」有關定罪的上訴經已終結(目前只剩黃之鋒及劉鐵民就刑期上訴的案件)。
本案的背景是2014年10月學聯及政府對話前夕,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及兩個的士業工會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11月25及26日旺角正式清場,當日我、黃之鋒及岑敖暉等被捕,控以「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後來控方因被我等指「一罪兩告」而撤銷「阻差辦公」的控罪)。
審訊中,黃之鋒及岑敖暉等公民抗命,承認控罪;而我及社民連另外三名成員及幾位被告則不認罪,打算循司法途徑鬥爭,當時的想法是,這是一宗香港史無前例,民事程序而具刑事性質的案件,這也是特殊罪行,有法律觀點未釐清,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在審訊中處理,並在審訊中透過盤問證人反映更多當日的情況,所以決定抗辯到底。
在審訊中,控方證人執達主任承認我所提出的問題(例如「人是否障礙物?」或「紅帽子(清場人員)有沒有授權書?」)合理,並進一步同意他們由頭至尾沒有回答我的提問,一路走避,他們亦在庭上清楚說明我沒有攔阻他們去路。最終因為紅帽子清場不力,造成混亂,執達主任請求警察協助,而早已準備清場的警隊就入場驅逐群眾,終將我等拘捕;被捕時更將我拖行至亞皆老街,壓倒地上拳打腳踢,弄得我耳朵流血,眼角有瘀傷。可惜,原訟庭陳慶偉法官最終判我有罪,指責我「奚落申請人律師」及「煽動示威者對抗」,並處之4個月15日監禁。我繼續上訴至上訴庭,結果亦被上訴庭潘兆初法官指是「干預司法,侮辱法治」。
然而,我已多次說明:論政見,梁振英及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推行民主普選,亦有責任與抗爭群眾對話;論執法,警察有權力有能力執法清場;結果,政府為免直接與公眾對抗,遂由親建制組織出手入稟法庭,利用法庭權威驅散佔領群眾,消減政府面對的群眾壓力。很遺憾,法庭的角色退後到與執法者同一陣線,沒有為香港公民的示威權普選權說句公道話,自是,我當然成為藐視法庭的兇徒,我不介意,亦不後悔。
這次上訴要爭議的,是「刑事藐視法庭」在這類型的情況應該要有比其他藐視法庭的情況有較高的檢控標準;原因很簡單,因為其他藐視法庭的形式,不是在法官面前扔鞋,就是將法庭的相片放上網,清晰直接,簡單易明,所以只是講「基本意圖」即可;但今次,禁制令內容複雜,但若只講「基本意圖」,即有路過的、阿媽搵仔的,一律都是「藐視法庭」。為此,為甚麼不要爭議這個法律觀點?
的確,終審法院大老爺們都很聰明,他們直接指出我最不容易爭拗的觀點,就是即使要加上「特定意圖」的標準,以我的作為,也是充份證明我已違法,因此在無勝算的基礎上,不批准上訴;我不會說他們極不合理,我只能說他們沒有開明的心和眼界去釐清這個重要的法律觀點,而且,我也許不是個很好的上訴人,但我希望別人明白,除我以外,即使我花了些時間說服,比我有更好的事實背景的人仍不願意上訴,因不想再糾纏訴訟,而願意上訴的又不能得到法援,最終因不能應付龐大訟費而被逼放棄。對我而言,既然能夠仍在司法上有爭議空間,就要每一步都做到最盡,這樣才對得起已服刑的自己及其他同案戰友。
在本案,我早已服刑完畢,因此我渴求的不是減刑,亦不是脫罪逃避刑責,而是終審法院能將此類型的「藐視法庭」罪行檢控標準提高,以免讓更多人墮入法網,我亦希望提高政權檢控成本,以後不容易透過此法來驅散群眾,踐踏我們的集會權利。然而,我失敗了,多少有點失望,但縱使如此,抗命行動絕對會繼續蘊釀及發生。正如美國法哲學家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言:「We cannot assume, in other words, that the Constitution is always what the Supreme Court says it is.」,以及他所提到的第三類型異議份子,我認為抗命者最終服從的不是政府權威,也不是法庭命令,而是服從自己的良心及理性判斷。誠如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早前所言:「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無論你想做什麼,為了法治,我們一定要推進民主,但法治不應成為延遲民主發展的藉口。」
真正尊重法治的是追求民主,敢於抗命,承擔刑責的我們;真正侮辱法治,藐視法庭的,是以法庭為擋箭牌來踐踏人權,阻撓普選的梁振英!
*最後,必須感謝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潘熙資深大律師、鄧鈞堤大律師、黃宇逸大律師及所有協助本案的戰友(包括黃啟暘博士)和同案戰友們。
附載: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法庭不是政治工具──佔旺(彌敦道)刑事藐視法庭案陳情書(案件編號:HCMP 798/2015)
https://bit.ly/2lTXJaQ
Ronald Dworkin, 1968, "On Not Prosecuting Civil Disobedience" from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https://bit.ly/2EDEnT6
「法夢」黃啟暘 Edward Wong 就本案評論
https://www.facebook.com/EdInDisguise/posts/2007948432651764
包致金:香港民主停滯不前 急需重新啟動
https://bit.ly/2Gr9D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