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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7月21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李文章,屏東分局長劉清俊,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陳先生反映住戶兩邊紅線建議一邊改劃白線案,本局交通隊將函請道路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評估研議辦理並逕復本局與議員服務處。
交通隊答覆
足甘心! 月惠感恩您!
蔣議員您好:
我是交通隊副隊長程大維,有關您替鄉親反映屏東市中正路401巷23弄禁止臨時停車管理的問題,我已經拜託我們同仁儘速辦理現地會勘,並聯繫路權機關(屏東市公所)以取得共識來處理。
若有其他或相關的問題,再請議員指教。
應該就是這裡的道路吧!會勘時間確定後,將再通知議員共同研商解決方案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21日
訴求
中正路401巷23弄總共有32戶
希望兩邊住戶劃紅線,單一邊劃到的紅色是否改成白線,方便停車。
32戶全面路場大約200公尺
,停車不方便,因為兩邊都被畫紅線,建議是否把一邊的紅線,把它改成白線,方便這邊的住戶停車,近日檢舉達人在這邊檢舉整排都被開紅單讓住戶,覺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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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7月23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李文章,屏東分局長劉清俊,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住戶陳情違停托吊案,說明如下。
一、目前違停拖吊本局已於110年7月1日委外處理,經查本案係經民眾檢舉所前往拖吊取締。
二、該路段兩處紅線建議塗銷一處案,本局交通隊已於7月22日函請路權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評估研議辦理在案。
三、因現型道路寬度,在市公所還未研議處理前,考量用路人行駛動線問題,建請民眾仍依現有標線(紅線)勿停放,以維安全。
交通隊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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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23日
聯絡人
訴求內容
爭議中正路401巷32弄今三台車子被拖吊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說明
這是北興里長申請書,我已於星期三影印發給每戶週知(含檢舉人在內)。
蔣議員:
正在申訴處理中,停車問題,巷道標示線清除等爭議中,交通大隊拖吊車輛,是否得當,居民權利何在,任所欲為。
今早約十㸃,史無前例拖吊車來了三部,大陣仗。
陳里長:
一.爰有中正路401巷23弄,自74年起社區住家進住,迄今已逾37年。
二.社區住戶私人轎車均一律停放在雙號門牌住家前,整齊劃一,相安無事。
三.110.7.17晚上10時許,海豐派出所接獲檢舉,將所有本社區停放車輛以違規停車,逕行舉發。
五.本社區住戶居住於此歲月,比起海豐派出所執勤員警稍長。
六.警員執行勤務,需為社區安危,治安安定設想,及社區生態有所知悉。
七.歷史已久地方社區取得共識,模範優良社區,竟不查明理,隨意有違保護居民,對於此一不屑檢舉者,本社區居民不以為然。(乞丐趕廟公)。
八.不當之檢舉,及不適舉發,本社區居民提出嚴重的抗議。(6米巷道,全市應一致性)。
九.巷道內兩旁所劃道路標示線,請清除一道。(停放車輛處請消除)
。十.敬請里長,市民代表,縣議員,關心全市類似問題。
十一.本社區停車問題,請儘速從善如流處理,否則將夥同居民前往海豐派出所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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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7月21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李文章,屏東分局長劉清俊,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陳先生反映住戶兩邊紅線建議一邊改劃白線案,本局交通隊將函請道路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評估研議辦理並逕復本局與議員服務處。
交通隊答覆
足甘心! 月惠感恩您!
蔣議員您好:
我是交通隊副隊長程大維,有關您替鄉親反映屏東市中正路401巷23弄禁止臨時停車管理的問題,我已經拜託我們同仁儘速辦理現地會勘,並聯繫路權機關(屏東市公所)以取得共識來處理。
若有其他或相關的問題,再請議員指教。
應該就是這裡的道路吧!會勘時間確定後,將再通知議員共同研商解決方案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21日
訴求
中正路401巷23弄總共有32戶
希望兩邊住戶劃紅線,單一邊劃到的紅色是否改成白線,方便停車。
32戶全面路場大約200公尺
,停車不方便,因為兩邊都被畫紅線,建議是否把一邊的紅線,把它改成白線,方便這邊的住戶停車,近日檢舉達人在這邊檢舉整排都被開紅單讓住戶,覺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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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檢舉 在 [新聞] 台大醫學生重考正取占名額落榜頭不爽-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醫學生重考正取占名額 落榜頭不爽怒打官司結果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大學醫學系111學年度錄取一名同系蘇姓在校生,而李姓高中應屆畢業生是「落榜頭
」,不滿台大未排除在校生或增額錄取,導致他就讀機會被排擠,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
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的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因其他考生身分而有異,
判李敗訴,可上訴。
台大醫學系是不少學子第一志願,但去年出現2名缺額,一人是繁星計畫學生,另一人是
台大醫學系學生想體驗「面試快感」而參加考試,並列為正取名額,當時引起熱烈討論。
李去年通過台大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再參加第二階段指定科目甄試,總分為75.97分,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結果不錄取;他不服提申訴、訴願都失敗,提行政訴訟救濟
。
李主張,台大醫學系放榜前即接獲檢舉指蘇本就是台大醫學生,卻未揭露身分、報名參加
考試,且蘇也表明不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加上繁星計畫學生,將有2名缺額,但校方卻沒
有任何處置,也沒有增列被取名額,導致他沒有錄取,成為落榜第一名。
李認為教育部核定台大醫學系錄取名額為50人,校方應依法足額錄取,且蘇刻意隱匿身分
,口試也故意不說明身為在籍生,違反校方招生須知規定,入學生同時在台大有2個以上
學士班學籍者應退學,但醫學系接獲檢舉仍錄取蘇,顯然違法,請求法院撤銷不錄取處分
,重新核定最低錄取分數,撤銷蘇的報考及錄取資格,並作成錄取他的處分。
台大指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基於大學自治,大學可以自行訂定入學資格條
件篩選學生,且憲法保障不包括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再者,依大學辦
理招生作業要點、簡章等規定,考生甄選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也不錄取,
李總成績75.97分,而最低錄取分數為76.02分,無論校方是否核定備取生,都不影響李未
達最低分數的事實。
台大指出,招生簡章、須知沒有限制或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次報考,無論蘇重考動機為
何,難認有妨害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情形,無需撤銷錄取資格。
北高行指出,招生簡章須知沒有限制在籍學生的報考資格,而李的甄選成績確實未達正取
最低分數,校方依招生規定核定不錄取,處分沒有違誤。
判決指出,李只是申請入學的考生身分,沒有要求台大規範錄取條件的請求權,尤其是就
第三人是否有報考、錄取資格,李僅可以主張最低錄取標準是否合法,沒有理由訴請撤銷
第三人的報考、錄取資格,欠缺全力保護必要,判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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