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麟先生1921年9月22日出生於基隆,1998年8月12日因急性肺衰竭於台北仙逝。葉先生創作的台語歌謠《舊情綿綿》、《思慕的人》、《寶島曼波》、《淡水暮色》、《暗淡的月》、《悲情的公路》、《溫泉鄉的吉他》、《安童哥買菜》、《孤女的願望》等詞作八千多首,指導提攜無數歌壇新秀。不僅縱橫流行音樂三、四十年,其詞作精煉且量多,更是堪稱台灣樂壇與文壇之佳話。
相對於我的年齡,這些歌曲有點遙遠,但卻是媽媽常唱的歌謠,尤其是《孤女的願望》可是媽媽的招牌歌,記得願景的朋友多年前走讀葉俊麟時,她就和大家在車站高歌《孤女的願望》,引發巨大迴響,所以我就特別印象深刻。用貼近台灣土地的歌詩形式,多樣又多情的呈現當時代的人、事、時、地、物,反映社會的形象與人民的生活樣貌。從社會層面探討,他的台語歌詞內容,極富歷史背景、政治環境和社會文化意涵,以雅俗兼具的書寫著稱,堪為母語文學詩歌書寫的先行者。
展場入口擺設葉俊麟大師桌案,經由介紹看到《俊傑一世不誇勇 麟角萬年保雅風》二張紅字條,述明了他的萬年一世,著實令人佩服崇敬。基隆島燈塔也移駕黄蠟石文化館,頻頻吐出煙霧輕撥著《霧夜的燈塔》歌聲,細述基隆港墘專屬的海味,令人沈迷其中久久。
小房間昏暗的燈光下,擺置著一路艱辛運回基隆的鋼琴,背後卻是另一段感人故事,當志工們請司阜檢視準備調音時,卻被無情歲月打敗。司阜直接判定死訊,建議買新的比較快也比較便宜。但是志工們心裡很不捨又不甘願,因為那是葉俊麟大師創作的源頭之一,無論如何一定要守住!在短短不到12小時,就經內部私募圓满完成,願意以較高經費來保留大師的『手尾』,明天就開始動工整修了,想信在司阜巧手巧思下,下個月您在黄蠟石文化館就可以重新聽到美妙的琴韻之聲。
上個月才從葉大師故居搬回三卡車的文物,經過簡單整理後,就在今天在黃蠟石文化館開幕展示,除了精彩手稿真跡、生活文物之外。今天的開幕活動更是令心動,貴賓雲集除在地議員同事基隆好議員 鄭文婷律師、張之豪、連恩典外,立委蔡適應辦公室主任林明智、文化局陳靜萍局長、李添慶副局長、教育局林祝里處長,葉俊麟大師的長女葉賽鶯、長子葉煥琪也親自到活動現場,分享大師創作過程與生活點滴,及參與表演大師作品。更大咖的還有李鴻禧教授夫妻,名詩人向陽,監察委員紀惠容,寶島歌后紀露霞小姐,紀露霞更下場與葉俊麟歌謠樂團一起演出大師作品《慈母淚痕》,深深大動媽媽的心。
如果您對於葉大師歌曲熟稔,那更是大家所期待的朋友。如果有社區或學校需要參觀教學,社大也將提供免費導覽服務,歡迎去電預約(02-24582001)。
李明智律師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8/15(六) 就差你一票
讓我們終止韓流,讓高雄重開機。
感謝大家罷免路上的支持與相挺,
在被罷免方提起訴訟的相關法規規定日後,
#wecare高雄 、 台灣基進 、 光復高雄總部內
所有的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備用連署書
(為預防審核未通過與訴訟等做為補件運用的連署書)。
今天(2020/07/28)在 陳冠榮領銜人、
尹立發起人、台灣基進張博洋主任、律師代表的見證下,
由志工夥伴協助搬運,全數送入焚化爐焚毀。
罷免的一切在今天劃下休止符,
接下來,這座城市的美好未來,要靠大家明智的決定。
請大家,不要放棄做出決定的機會,
手上的神聖選票,可以決定城市更好的未來,
更可以否定一個看不起高雄、只會辱罵高雄的國民黨。
不然,抄襲論文、罵罷免跟補選浪費錢的李眉蓁,
還是可以透過選舉補助款入袋千萬我們的納稅錢。
為了高雄、為了台灣,讓我們把握每次做決定的機會。
李明智律師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荃灣警署輪姦疑雲》
(長文)
〔序〕由於有不少讀者再三追問,日前答應執筆回應荃灣警署輪姦案之「我見」。
幾年前,民主黨林子健釘書機事件發生後,我隨即寫了多篇文章指出當中疑點重重,以文字加圖畫逐點提出質疑。
當時收到不少讀者攻擊,其中包括「為什麼替敵人提供彈藥?」
我心中納悶,如果每一個人都不敢講出心底話,何不直接加入共產黨?
正如劉曉波先生「最後陳述」:我沒有敵人。
既然答應了讀者,雖然極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韙,被扣「替警方說話」的帽子,但我仍只能清心直說:「我不相信有少女在荃灣警署被輪姦。」
當然,個人不相信是一回事,事實到底如何又是另一回事。
事件的root course(沈旭暉語),並非市民不信任警隊,而是警隊親手摧毀了市民對本身原有的信任、警隊在元朗黑夜的所作所為令到市民不能再信任。
721元朗黑夜事件,新任警務處長是絕對有機會去洗刷污名、重新建立與市民之間的互信,可惜,經過365日,警方不去真正採取行動,反而繼續將七百萬市民當作傻瓜,不停胡扯一些什麼「契而不捨」、「時機成熟」的小學生四字成語,意圖掩蓋罪行、逐步淡化事件。
警方過去一直對市民濫打、濫捕,這都是不爭的事實。
但不代表輪姦事件曾經在荃灣警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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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夜,有朋友悲憤交集(其實應該用興奮的奮)跑過來跟我說:「嗱嗱嗱,嗰個女仔喺差館俾四個死差佬輪姦報咗案喇,去埋醫院墮胎有曬dna....」
我當時的回應是:「真係?睇定啲啦,如果有dna就乜都唔使講,嗰年就連克林頓都走唔甩。」
我一直靜觀其變,沒有寫出自己的看法,最近收到很多讀者留言希望我詳細解釋,今天,真正時機成熟....
當《文匯報》率先報道案中少女於報案後第十九天前往台灣,我看出兩點事實:
1. 文匯報和入境處和警方已經連成一體,能夠掌握第一手(法律上應該屬於私隱的)消息。
2. 文匯報是用「潛逃台灣」的字眼,我改為「前往台灣」,因為警方並無公開通緝,事主不存在潛逃。
這裏要向讀者解釋一下何謂「通緝」,有些輿論質疑既然警方表示案中少女報假案,何不發出通緝?(鄧炳強在記者會中說其實已經發出通緝)
通緝並非大家想像中,只在報章頭版刊登頭號通緝犯葉繼歡照片,然後懸紅五十萬什麼的,警方每天內部通緝名單裏面不下於一千幾百人,最簡單的例子是,我們不時會在電視或報章看到這類新聞:「警方在元朗反黑行動中拘捕18名男女,其中兩人是通緝犯....」、「警方在尖沙咀例行查車行動拘捕一名司機及兩名乘客、其中一名乘客正被警方通緝」,這些從未聽過名字的張三李四陳大文,有的可能欠交告票多年被通緝、有的可能違反保釋條件.....他們很多自己都不知道被通緝、市民更加不會知道這些人正被警方通緝。
說回輪姦事件。
雖然有報道(包括蘋果)指少女2019年11月7日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墮胎手術,經推算胎兒大約七至八週,但報稱被輪姦的日期是同年9月27號,相距只有五至六週,時間並不吻合,但我並非婦科醫生,不就這方面深入研究,反而我嘗試代入兩方面的角色去思考。
如果我是鄧炳強。
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我會如何處理?
1. 調查後的資料顯示少女虛構事實報假案。
(緝拿歸案就是)
2. 調查後的資料顯示有四名警員涉輪姦案。
(那麼,我會否包庇?)
毫無疑問,所有涉及在示威現場濫打濫捕的警員,我都保證不會向他們依法追究。
但這不是一宗單獨強姦案,而是涉及眾多人數的四警輪姦案,要隻手遮天接近沒有可能。
要是當中有一個人半年後良心發現怎麼辦?
這可是觸犯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法的重案!
既然在醫院被拍攝到毆打病人的警員被帶上法庭、販賣冰毒的警員被帶上法庭,將輪姦案害群之馬的四名警員繩之於法,正好用來顯示警方亦有依法辦事的一面,以「沖淡」警民緊張關係,必然是我唯一及最佳選擇。
一直向上爬的我,絕對犯不著押上自己所有,冒險包庇4名涉輪姦的色魔警員。
那麼,如果我是案中少女又如何?
受到這種滅絕人寰的性侵犯,我決定勇敢地站出來指控這些禽獸,而面對不可信的警隊,指派律師作出舉報是最合情合理、又可以自我保護的舉措。
當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離開香港前往台灣,也是明智選擇。
我去到台灣之後,香港警方的魔爪已經不可能伸過來,我必定會追究到底!
這是不共戴天之仇,我肯定會聯同律師在台灣循所有途徑向國際社會揭發這污穢黑幕,必要時我會戴上口罩帽子和墨鏡,但誓會將四名警員所有暴行原原本本連同DNA證據公諸於世,無論去到天涯海角,都會追究到底,還自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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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我一直在等...再等....等了超過半年,以上事件並沒有發生,壞人都應該聞風先遁辭職移民海外。
讓事情不了了之,不單止辜負了原本支持者,更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林榮基去到台灣繼續發揚「銅鑼灣書店」精神(就算店舖被淋紅油,台灣警方亦數天內拘捕所有疑犯),為什麼案中少女去到台灣,反而要放過這4個輪姦警員?
我的推論是,這個少女並沒有放過任何人,因為這4個人根本不存在。
以上文字,是根據目前已知資料作出的心底話,讀者有不同意見不足為奇,如果將來有進一步證據推翻我的推論,我必會收回這篇文章並嚴肅道歉!
李懂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