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50年歷史大學書店正式結業 校方稱正物色新營辦商
位於百周年校園智華館地下的大學書店結業。首席副校長王于漸昨晚(1月5日)向大學教職員及學生發電郵指辰衝圖書有限公司於去年12月底完約後決定不續約,並指大學感激辰衝圖書有限公司多年來的服務。校方稱現正為大學書店物色新營辦商,並歡迎大學成員通過電郵向行政及財務副校長辦公室提出建議,但未有交代現時大學成員購書途徑。
該書店由辰衝圖書有限公司負責營運,自1971年於邵逸夫樓地下啟用,直至2013年搬遷至百周年校園智華館地下。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曾撰文指,當時新搬遷的大學書店「辦得有聲有色」,購入大量文史哲書,有助凝聚師生和促進學術交流。可惜書店每況愈下,學術書越來越少,旅遊書和文具卻越來越多。前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李梓成亦曾批評書店「書籍已經少至可憐的程度」、「竟然是一本政治書也沒有!」。陳教授曾於幾年前提議書店購買大學各院系教授所著的書籍,惟校方和書店不為所動,指校方「並不重視大學書店在大學應有的角色」。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320的網紅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港大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於今日(10月27日)下午5時召開會議討論副校長人事任命事宜,並通過任命兩名清華大學系主任申作軍及宮鵬分別擔任副校長(研究)及(學術發展)。學生會會長葉芷琳及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於會議後回應校委會的表態結果。 李梓成表示他曾向校委會提出兩項訴求:要求校委會延後任命及作出盡...
李梓成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評議會新聞】評議會通過對本屆評議會違反學生會憲章遺憾動議
二零二零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十次緊急會議於十一月三十日晚上七時召開,並討論本屆評議會於過往會議中,涉嫌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的事宜。
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同學於會議開始前,向一眾評議員發放有關評議會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一事的工作文件,內容主要包括:
一)由前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兼二零一八年度大學事務秘書李梓成同學早前就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所作出的投訴,包括
1)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吳家齊同學作為會議召集人理應只受議事規則甲部第二條所賦予主席選出評議會主席的權力,吳是否能夠調動議程及擅自主持其他議案?
2)委任行政秘書馬浩天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可否以三分二之門檻投票,若不可,該投票結果是否仍成立?
3)委任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同學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可否以三分二之門檻投票,若不可,該投票結果是否仍成立?
二)評議會涉嫌違反學生會憲章的事宜
內容引述多項學生會憲章[1][2][3],探討評議會涉嫌違反學生會憲章的危機,並認為早前評議會會議中通過任命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下次會議開始或至特定時間做法違憲,包括本年度首個會議任命時任建築學會代表何梓駿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由於學生會憲章早已提供兩種情況,評議會應該優先以學生會憲章解決問題,而非以文學院代表作為會議召集人召開議會解決問題。
三)相關的解決方案,包括
1)假裝沒有事情發生,繼續進行這種違憲的做法。
2)注意這種違憲的做法,於未來會議中更正自己,以追認(ratify)評議會過往議案的方式處理過往會議中所犯的錯誤。
3)把本屆評議會的所有會議視作失效(be voided),並承擔沉重的後果,例如沒有選舉監察官(Returning Officer)於整個2020年度評議會中被委任,換言之任何選舉、常務投票(general polling)或任何屬會的常務會議均為無效。
四)評議會於第五次常務會議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的事宜。
張於會議中解釋其工作文件。張先指出現時應詮釋的部分為學生會憲章,而並非議事規則。張認為過往任命署理主席的做法違憲,並指出現時情況有兩項相關條文:Article 5(c)[1] and 5(d)[2]。前者的字眼為「在他缺席之時」(in his absence);後者則使用「未被填補或出現空缺」(being unfilled or falling vacant),意思為主席一職並不存在於評議會內。張表示評議會過往擴大學生會憲章的做法為不合理及不理想。
此外,張與其他評議員就其工作文件中所引用的英國國會例子討論。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鄭凱盈質疑評議會及英國國會不能相提並論,張則指兩者的原則和理念相似,其引用目的為類比和參考。張認為評議會具「議會至上」(parliament supremacy)的功能,因此評議會應就其錯誤及違憲行為採取行動。張接著就學生會憲章的條文再作補充,表示憲章不會包含無用的字眼,並指責基於評議會對學生會憲章Article 5(d) 的無知,評議會濫用了議事規則。張最後建議評議會通過遺憾動議,並承認其違憲行為。
評議會於沒有反對下通過對本屆評議會於過往會議中違反學生會憲章第七節第五章[2]的遺憾動議。二零一九年度評議會主席溫銘賢同學指出本次是評議會史上第一次通過對自身的遺憾動議,並表示僅僅一項遺憾動議不足以讓評議會向全體會員交代,温亦認為本屆評議會應就此事作出後續行動,並建議評議會可追認過往的做法或作出解釋。
張認同評議會應追認早前所通過的議案,而評議會可向基本會員作出解釋。有關評議會程序上的錯誤,鄭提議填寫相關解決方法的備忘錄,以供屬會作參考。文化聯會會長朱卓楠同學認為評議會應先討論早前所通過的議案的效力(validity)應否被否決以及這些議案應否被視作失效。朱提出將本屆評議會通過的議案均視作失效。温指出朱的動議違反議事規則[3],因此被當時主持會議的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郭永皓宣佈議案失效。社會科學學會代表羅希潼同學其後表示基於可行性的問題,評議會早前所通過的議案不應被視作失效,否則在場的評議員不再具評議員的身份,亦再沒有議案能獲通過。鄭就議案失效的原因再作補充,指出若所有獲通過的議案均被視作失效,將導致有效的評議員的數目少於15名,而由於法定人數不足,評議會會議將無法被召開。
其後,朱動議除本次會議的議案外,本屆評議會通過的所有議案均被視作失效。大學堂宿生會代表胡梓彥同學指若過往的會議被視作失效,第一位署理主席何梓駿的任命議案則屬無效,因此選舉監察官(Returning Officer)及部份評議員將同樣失去議席。議案最後以2票贊成、34票反對、0票棄權,未得三分之二之門檻被否決,期間只有動議與和議的朱及文化聯會代表二陳穎亨投下贊成票,其餘評議員包括校園傳媒代表均投下反對票。
評議會其後於沒有反對下通過追認本屆評議會所通過的議案。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楊潔荔認為評議會有別於附屬學會,前者沒有更高的權力機關以監視自身,因此評議會應追認其議案。張則評議會更高的權力機關為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惟召開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的可行性較低。
鄭指出評議會應交由修憲委員會討論追認的範圍。楊表示就遺憾動議一事,評議會應作具體行動向基本會員致歉。鄭提議由評議會事務委員會負責發出道歉信。郭總結評議會事務委員會將負責回應全體基本會員,而修憲委員會將負責討論有關追認的事宜。
評議會接著討論自身於第五次常務會議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的事宜。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吳家齊同學承認其過失,錯誤地使用了三分之二之門檻為委任行政秘書馬浩天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投票,但指出即使投票方式出錯,也不應視早前所通過的議案為失效。朱則表示於過往會議中,通過議案時沒有出現反對聲音,因此整個評議會應為其失誤負上責任。李建議評議會可先決定其投訴是否有效,再討論後續行動。李認為現時有足夠的後續行動以解決其投訴,若評議會認為李的投訴無效,評議會應就此事展開辯論。鄭認為李的投訴有效,而該投訴是按第五次常務會議的事務作出的,鄭提議評議會事務委員會可於道歉信中包含有關該投訴的解釋。張認為先前的討論已經回顧了這次評議會所犯下的錯誤,相信李的投訴將會納入評議會事務委員會即將處理的事項之中,希望李能夠放心。會議最後在未有任何評議員發言或作補充的情況下結束。
註
[1] : Article 5(c), Section VII, Union Constitu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vacating the chair or in his absence, the Union Councillor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may elect one among themselves to act as Chairperson of that particular meeting.
Article I, Section 5, Union Council By-laws He/she (Council Chairperson) shall convene Union Council Meetings and General Meetings and chair at these meetings, and shall act as commissioner for all General Pollings
Article 11(b), Section VII, Constitution Meeting of the Union Council shall be convened by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at his/her initiative, or at the reques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on or any Union Councillor seconded by three Union Councillors
Order 2, Section E, Council Standing Order The Council Chairperson shall declare the opening, adjourning or closing of the meeting, direct the discussion, ensure observance of the Standing Orders and other statutory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ocedure of the Council, accord the right to speak, put motions to the vote and declare decisions. He/She shall rule on points of order.
[2] : Article 5d, Section VII of the Union Constitu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being unfilled or falling vacant, the Union Council shall appoint an acting Chairperson before a new Chairperson is elected at the subsequent Union Council Meeting."
[3] : Order 2, Section H, Standing Orders of HKUSU Council: “The resolution of the Council can only be rescinded, negatived, destroyed or amended with a two-thirds majority of the Councillors voting for it on subsequent meetings.”
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工作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N_AqiRo9xq2agEfN4OWIAYUkidKuerS/view?usp=drives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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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新聞】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或違反議事規則 將召開緊急會議討論
二零二零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時半召開。前評議員李梓成其後質疑本次常務會議違反議事規則,實屬一場無效會議。
會議開始時,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吳家齊同學擔任會議召集人(Convenor),通過由教育學會代表曹敏言同學提出的第一號議案,將議程中的甲部第四項議程(To elect the Honorary Secretary of Union Council)調動至甲部第三項議程(To elect the Chairperson of Union Council)前
。換言之,評議會首先討論選出榮譽秘書的議程,其後再討論選出榮評議會主席的議程。
前社會科學學會代表崔俊晟於選出榮譽秘書的議程中表示有意競選本年度評議會榮譽秘書及評議會主席。但學生會憲章第七節第五條[1]指出評議會主席應由去屆評議員出任。假若要由現任評議員出任,該評議員則要放棄其席位。由於崔同學現時未有去屆評議員身份,加上其本年度評議員的任期已完結,崔同學希望藉獲委任為榮譽秘書,獲得現任評議員身份,再由評議會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評議會經過多番討論後,最後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委任崔同學為榮譽秘書議案,結果以20票贊成、4票反對、2票棄權下獲通過。而委任崔同學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下次評議會會議開始的議案則以12票贊成、12票反對、2票棄權下不獲通過。
行政秘書馬浩天其後申請出任署理評議會主席一職,但議案獲得16票贊成、8票反對、3票棄權,被會議召集人吳同學指贊成票數未達三分二門檻被否決。最後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申請出任署理評議會主席一職,直至下次評議會會議開始。議案最終以27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下獲得通過。
前評議員李梓成同學其後於其個人社交媒體的公開貼文中指出會議召集人吳家齊同學胡亂調動議程,觸犯了評議會議事規則甲部第二條 “The Councillor with the highest order of precedence shall act as convenor of the meeting for, and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electing an acting Council Chairperson.”(會議召集人唯一目的為選出署理評議會主席),未有權力調動及主持其他議程,因此是次常務會議並不合憲,是一場無效的會議。李同時指出馬浩天競逐主席的議案理應以簡單大比數通過,但吳同學指贊成票數未達三分二門檻被否決,實則完全無此例,因此議案被否決不合理。 李指出自己已經寫了一封投訴信往評議會,要求馬上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事件,並提及「我將親自到場,會一會這班不備課、不熟書的評議員」。
校園電視向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同學查詢,張同學回覆指評議會將就此事召開緊急會議。本台亦曾向吳家齊同學查詢有關上述事件的看法,惟截稿前未有任何回覆。
註[1]: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shall be elected at the First Council Meeting of the current Union Council Session from the Union Councillors of the previous Union Council Session except the President of the previous Union Session. In case the Chairperson is elected from the Union Councillors of the current Union Council Session, the person so elected shall resign from the original representation in the Union Council, and his/her representation be substituted, if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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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於今日(10月27日)下午5時召開會議討論副校長人事任命事宜,並通過任命兩名清華大學系主任申作軍及宮鵬分別擔任副校長(研究)及(學術發展)。學生會會長葉芷琳及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於會議後回應校委會的表態結果。
李梓成表示他曾向校委會提出兩項訴求:要求校委會延後任命及作出盡職的調查。然而,校委會今日仍然決定任命兩名申作軍及宮鵬擔任副校長。李對校委會的決定感到難過,並對香港的社會環境、大學自主感到憂慮。李最後表示儘量前路茫茫,眾人都不會感到畏懼。
葉芷琳則表示校委會的決定對香港大學帶來極大的衝擊。葉提及解僱戴耀廷教授的決定帶來極大的爭議以及國際關注,而校委會今次的決定只會令其身淪為國際間的笑柄。葉亦警告校長張翔停止逃避,並明言「你無可能會避到一世」。此外,葉呼籲港大的師生及校友一同對抗港大高層及其一意孤行的決定,並呼籲各界繼續關注香港教育界學術自由的問題。葉表明學生會將探討後續行動,並向校方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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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校委會決定終止戴耀廷教席任期 戴: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
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4月被判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教務委員會(下稱教委會)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以商議戴的終身教席去留問題。該委員會曾討論並認為戴於佔中案一事中屬行為不當(Misconduct),但未充分構成「好的因由」(Good Cause),因此教委會並沒有建議解僱戴。
港大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於今日(二十八號)下午五時就戴耀廷的教席去留召開會議。據可靠消息指,校委會最終以投票方式,結果以18:2大比數,通過即時開除戴耀廷的教席,決定即時生效。 根據大學條例第十二(九)條,「除非經過充分調查事實並收到教委會調查結果的建議後,教委會認為有充分理據終止教師的任期,否則校委會不應終止任何教師的任期」,未知道教委會終止的理據。戴耀廷其後於Facebook 專頁作出回應,指出上述事件標誌著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亦相信他的個案足以回答「一國一制是否已來臨到港?」這條問題。戴感謝港大培育戴成為一名法律學生、法律老師、法律學者及法治的守護者。戴亦為目睹所愛的大學沉淪,感到心痛,並盼望在未來見到一所自由的港大重生。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就校委會決定有以下回應。首先,李交代戴耀廷的法庭上訴結果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發表,若法庭有其他裁決,校委會將會再次就今晚結果重新檢視,本日決定故非最終結果。此外,李強調院校自主不應受政府或校方約束,本日的決定對港大的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造成極大挑戰,故為此感到失望及憤怒。最後,李指出校長張翔並沒有參與投票,但張翔為教委會之首,聯同學者皆代表港大學生,故應積極捍衛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學生會強烈譴責校委會的決定,直言校委會再次僭越權力,並認為校委會是基於政治考慮作出本次決定。學生會亦會即時發起聯署行動,以反映港大學生對校委會決定的不滿。此外,葉認為校委會的決定與其組成有所關連,由於校委會主席是由港大校監林鄭月娥任命,因此校委會很大機會憑政治或個人利益作出決定。葉指即使目前尚未成功,學生會仍會一直提倡重組校委會,並會捍衛院校自主及為同學發聲。葉表示學生會將繼續關注校委會的組成以及任命其主席的問題,亦將跟進校委會未來的決定及戴耀廷上訴的結果。此外,葉認為校委會今天執意推翻教委會的決定,終止戴的教席任期,是於國安法通過後直接衝擊港大的院校自主。因此,學生會將與校方高層討論如何在國安法下保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葉於日前亦指出校委會無疑正在打壓所有爭取民主自由、參與社會運動的學生和教職員,於校園內散播白色恐怖。
港大校友關注組副召集人麥東榮表示校委會的決定明顯違反教委會的建議、程序公義及院校自主。麥指出2015年校委會否決遴選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為副校長一事為「前菜」,今日戴耀廷被終止教席任期則是「正餐」。其後港大校友關注組發聲明指,校委會決定明顯沒有跟從教委會的建議。有關上訴程序尚未完成,校委會便作出如此裁決,違反程序公義和院校自主。
校方其後發聲明,表示「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作出決定,指出這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並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
註:
1. 李梓成、葉芷琳、麥東榮回應校委會決定的完整記錄:https://youtu.be/5LFwGDnOEn8
2. 港大校友關注組完整聲明:https://bit.ly/39EeXRJ
3. 校委會名單:https://www.hku.hk/about/governance/c_governance_structu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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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成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港大校友關注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聯同港大教師及職員會發起今午在愛丁堡廣場集會,聲援正就「佔領中環」案上訴的港大法律系教授戴耀廷。他們批評港大校務委員會在案件上訴未完結,便成立委員會調查取消其教席是制度暴力,要捍衛程序公義。集會結束時,有人高呼「星期日,遮打見」,呼籲參與周日天下制裁大遊行。
港大學生會署理會長陳希朗,以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署理主席梁浩朗均有發言。陳希朗形容校方做法無疑是對港大學生的挑釁,此先例一出,其他院校亦有機會主動調查參與反修例運動的教職員。學生會下周將會收集同學聯署,亦不排除舉行校內遊行或集會,支持戴耀廷公民抗命的精神外,同時對校方不惜一切粗暴調查教職員教席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另有多名港大校友,包括中大教育行政及政策系副教授蔡寶瓊 、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時事評論員程翔,以及港大校委會學生委員李梓成、理大學生校董李傲然等發言。
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麥東榮最後發言時提到,關注組將會聯同港大及其他院校的持份者團體,跟進制度暴力和程序公義問題,當中有簽名運動支持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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