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在宋屋國小隆重舉行新光合纖50週年廠慶家庭日暨全體運動大會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東昇與兩岸時報總社新聞主任石人仁博士合影留念
新光合纖50周年廠慶家庭日,鄭市長祝福永續經營成為企業典範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2020年10月17日上午前往平鎮區宋屋國小,出席「新光合纖50周年廠慶家庭日」活動。鄭市長表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民國56年,不僅深耕桃園,提供桃園鄉親許多就業機會,也重視員工權益和福利,創造台灣經濟產業奇蹟,成為桃園重要的在地夥伴。今日新光合纖邀請全體員工一起歡慶50歲生日快樂,展現老字號充滿溫暖的一面,並預約下個50年,祝福新光合纖未來發展更好,永續經營成為在地企業典範。
鄭市長指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涵蓋化纖、塑膠及聚酯薄膜3大類,並於民國79年,透過「PET固聚酯粒」技術開發出台灣第一支「耐熱寶特瓶」,並命名為「寶特瓶」,成為現今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物品。近期也轉投資光電材料領域,希望以高科技升級進化,讓企業達到永續經營目標。
鄭市長也談到,新光合纖關懷員工,不遺餘力,不僅提供優質餐廳,也加強與工會互動協商,更積極照顧外籍移工,保障及提升員工福利,成為企業典範。市府亦推動「老街溪平鎮鐵騎歷史走讀計畫」,保留民國56年新光合纖公司所建置的吊橋橋塔遺址,繼續保有平鎮人的共同回憶。
今日包括市議員劉仁照、市府水務局長劉振宇、經發局副局長黃穗鵬、勞動局主秘陳先琪、平鎮區長鄭錦文、宋屋國小校長桂景星均一同出席活動。
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創業大冒險】🏆2019年創業楷模暨相扶獎樹立創業典範🏆
恭喜今年度所有獲獎企業👏
你們是創業界最閃耀的星⭐
今(108)年度獲獎名單如下:
🏆#國內獲獎名單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原吉董事長
碩陽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林明昌董事長
傑智環境科技 張豐堂董事長
縱貫線3c量販店 (凱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許阿南董事長
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威仁董事長
達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陳建榮董事長
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陳政宏董事長
PATTA International(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文彬董事長
緯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transworld co.,黃世堯董事長
濾能股份有限公司 黃銘文董事長
路易莎咖啡Louisa Coffee(品牌總部) 黃銘賢董事長
三隆齒輪股份有限公司 廖昆隆董事長
怡業股份有限公司 劉恕偉執行長
中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鄭成田董事長
汎武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謝武吉董事長
🏆#國外獲獎名單
和泰電子(馬)有限公司 李鴻隆董事長
孚思科技責任有限公司 袁紹庭總經理
東昌電機責任有限公司 張慶煌董事長
印尼鉅祥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盧廷姜總經理
松玥建設公司 蘇國芳總經理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辦理創業楷模暨相扶獎,表揚中小企業主刻苦堅毅、
淬勵奮發的創業精神,作為有志創業青年借鏡與典範👍
2020年歡迎來挑戰💪
下一個站在台上領獎的人94你!
The Model of Entrepreneurs Awards 2019 has come to a successful conclusion.
Congratulations again to the winners of this year.
The following is the list of The Model of Entrepreneurs Awards 2019 winners of this year:
🏆
UVAT TECHNOLOGY CO.,LTD.
Motion Technology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J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CREATA CORPORATION
SYNGEN BIOTECH CO., LTD.
DARMAW CONSTRUCTION CO., LTD.
LAGIS ENTERPRISE CO., LTD.
KING POINT ENTERPRISE CO., LTD.
TRANSWORLD STEEL ENTERPRISE CO., LTD.
GREENFILTEC LTD.
LOUISA COFFEE LTD.
SUN LUNG GEAR WORKS CO., LTD.
OMART CORPORATION
ZHONG YANG TECHNOLOGY CO., LTD.
RST ENTERPRISE CO., LTD.
🏆
HOTAYI Electronic (M) Sdn Bhd.
FORCE TECH Co., Ltd. TAIWAN BRANCH (CAYMAN)
Tong Chang Electric Machinery Co.,Ltd
G-SHANK Enterprise Co., Ltd.
Sung Yueh Construction Corp.
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合作公司協議將由新日光作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採用「吸收合併」方式合併其他兩家公司,並於合併基準日後儘速將存續公司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新日光為主體,其餘兩者消滅,日後將新日光更名為聯合再生。
2.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經合作公司共同通盤考量股價、淨值、經營績效、業務發展及其他各項與營運相關之因素,暫訂為:昱晶能源股東按所持有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1.39股;昇陽股東按所持有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1.17股。
-->新日光:昱晶:昇陽 = 1:1.39:1.17。
3.目前規劃由洪傳獻先生擔任董事長、潘文輝先生擔任執行長。
-->董事長由新日光掌握,執行長由昱晶取得。
公告原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意向書
1.事實發生日:106/10/1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10/1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交所代碼:3514;下稱「昱晶能源」)、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交所代碼:3561;下稱「昇陽」)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交所代碼:3576;下稱「新日光」)等三家台灣太陽能電池製造公司(以下合稱「合作公司」)共同宣布,合作公司董事會業已於今日分別決議通過,由合作公司於今日共同簽署「合併意向書」,表達合意推動三家合作公司合併為一家公司之計畫(下稱「本合併案」),主要內容及目的如下:
(1)三家合作公司皆為台灣各具特色之太陽能電池製造商,深耕太陽能產業十餘年,為因應產業高度競爭的態勢與大者恆大的挑戰,合作公司咸認為台灣同業間應群心齊力打造一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太陽能旗艦級企業,建構一個共生共榮的整合平台,故決議簽署合併意向書。
(2)三家合作公司將以對等互利之原則完成整併,彼此間並無併購方與被併購方之區別。惟基於合併相關法律之要求,合作公司協議將由新日光作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採用「吸收合併」方式合併其他兩家公司,並於合併基準日後儘速將存續公司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合再生」,英文名稱為UnitedRenewableEnergyCo.,Ltd.,簡稱「UREC」),以表彰本合併案追求合作公司平等並進之目標。
(3)為打造聯合再生之競爭力,考量合併後產業升級及國家能源政策,三家合作公司已獲政府有關單位政策上的支持,初步共識為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其他政府指定之機構於適當條件下挹注資金,主要供合作公司將來之資本支出使用,合作公司也將於近期內正式向政府有關單位提出投資申請案。在政府的支持之下,聯合再生的成功將協助台灣能源供給完成轉型,讓綠能成為石化能源之外的主要電力供給方案之一。
(4)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經合作公司共同通盤考量股價、淨值、經營績效、業務發展及其他各項與營運相關之因素,暫訂為:昱晶能源股東按所持有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1.39股;昇陽股東按所持有普通股每1股換發新日光普通股1.17股。前述換股比例係暫訂之比例,有可能因情事變更而調整,尚待合作公司進一步評估並考量各方當事人各項負債或責任之變動於正式合併契約中協議定之。
(5)合作公司於今日簽署的合併意向書並不具法律約束性,惟合作公司各方經營團隊業經充分的意見交換與研議後,同意為追求產業、員工、往來銀行、投資人等各方之最大利益,並協助政府達成國家綠能政策目標,擬在2017年12月下旬前各別召開董事會作成合併決議後,共同簽訂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正式合併契約,並預計於2018年第三季完成本合併案。
(6)合併後之聯合再生將借重原各公司經營團隊於不同領域之長才,網羅三家公司最優秀人才組成經營團隊,發揮截長補短的綜效。目前規劃由洪傳獻先生擔任董事長、潘文輝先生擔任執行長。
(7)合併後之聯合再生將秉持互惠多贏的精神,歡迎其他台灣同業與聯合再生洽談,並可於適當條件下加入整併後之平台,共同為太陽能產業的永續發展及轉型升級努力。
(8)本案三家合作公司組成的聯合再生,將開創台灣綠能產業商業模式的新猷;除在太陽能電池端維持技術領先外,藉由擴大在海內外的模組投資,打造高品質的自有模組品牌,輔以電廠開發業務所帶來的產品出海口,聯合再生可望成為台灣產業垂直整合的典範。聯合再生的成立,將協助台灣太陽能電池產業擺脫過去純代工廠的角色,讓台灣的綠能產業根留台灣持續茁壯,並帶動周邊材料、機電、服務等產業鏈一同發展。
(9)由於本合併案仍處於商議階段,有關本合併案交易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換股比例及存續主體)及各方權利義務,仍待各方進行磋商討論,視各方就本合併案能否達成最終共識。此外,本合併案尚須經合作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通過,且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暨其他交易先決條件成就後始得進行交割。是以,本合併案存在正式合併契約未必確定簽署,以及正式合併契約簽署後未能完成交割之風險,併予敘明。日後有關本合併案之相關資訊,投資人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為準。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見第5點之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見第5點之說明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見第5點之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見第5點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