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決定念法律時,妳就知道自己要當個什麼樣的律師嗎?
賴芳玉:
沒有。我必須說,我們的教育並沒有引導我們這樣思考。
國中時,我是個念放牛班的孩子,當時我發現只要考試成績好,老師、同學就會喜歡你,就算講不對的事,都變成對的。這讓我很納悶:老師的志業不是特別照顧功課不好的小孩嗎?為什麼變成栽培成績好的人,而且成為「業績」?這種偽善讓我非常厭惡。
對我來說,分數高並不困難,「要考試,我也可以考給你看」。所以上高中後,為了不向家裡拿錢,爭取獎學金,我的成績變得很好。大學聯考放榜時,按成績,我本來可以填某國立大學法文系,只是我對法文完全沒有興趣,老師卻建議我「先填了,以後再轉系」,再度激起我的叛逆:「你是替我著想,還是為了多一個上國立大學的學生?」我乾脆填了之下的東海大學法律系。
念了以後才發現法律有趣,因為它跟我的性格能結合,不論是誰,法律之前都是平等對待。加上東海在法律界不是特別厲害的學校,「東海的喔,妳大概當不成律師」,聽到這種聲音,我就非考個律師考試全國第3名給你看不可。我最不能認同「誰就一定是怎樣的人」這種刻板印象跟歧視心態。
問:這比較像是「賭氣」?不是深思熟慮後做的決定?
是啊,可是後來這卻讓我跟我的工作很契合。我幫的很多人都是弱勢者,他們的處境也跟我當年一樣。「你是女人就應該怎麼樣」、「被打就是活該」,太多人認為弱勢就是弱勢,日子繼續過下去也沒人理會。但我不認為如此,我不認為現在在谷底的人,永遠都要過這樣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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