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對於同婚上議題或者是明年的大選,這對很多台灣人來說都是一場終局之戰,希望社會上的紛紛擾擾就此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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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擋了10次、20次、100次同志依舊會持續抗爭、持續走上街頭,#如果你關心的是拚經濟那你就讓想結婚的人去結婚,讓他們能結婚有了該有的正當權益之後就別再來煩我們了,#讓他們往後自己的煩惱跟責任就自己來承擔這樣子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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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只是反同的意識形態作祟?
#不要再用反同的意識形態綁架妨礙國家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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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雖聲稱可讓「同性結合關係」適用配偶權利,但實務上並非如此,非婚姻關係的「同性結合」是無法賦予其法律上配偶所可以貫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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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12案施行法)與賴士葆(公投案12號施行法)版本皆是根本的「#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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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行政院版 #釋字748號施行法 才能貫徹其 #配偶 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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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醫事人員要反對林岱樺版同性結合案?看看醫護人員為何聯署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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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綜合醫院臨場健康服務醫師 林純如:
「當您為伴侶簽署同意書,#伴侶的姑姑卻跑來訴請剝奪,#而法律還賦予他這樣的權利?這樣荒謬的情況,卻成為提案準備三讀,立院諸公切莫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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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雲林分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 林皓陽:
「生病時我們沒有不同:都需要所愛之人陪在身旁,給我們勇氣去面對生命難關。醫師誓詞提到『我將不容許年齡、疾病或殘疾、信仰、族裔起源、性別、國籍政治、背景、種族、性取向、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病人間。』致力讓所有人被平等對待是每個醫師的職責。我是急診醫師,我堅決反對侵害人權的歧視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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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臨床心理師 胡肇勳:
「我們在醫療現場照顧的不只疾病,還有生活上緊緊相依的家人。法律上同性配偶權利的保障,關乎的不只是簽署文件的合法性,更是能否具備守護心愛人的角色與發聲權。為配偶盡一分力的過程以及關係位階的安穩性,對同性配偶而言是渡過艱困的保護網,自然具備對其身心健康安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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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師 郝柏瑋:
「任何人在面臨重大身心狀況時,都希望能讓相愛相守的重要他人有權替自己處理醫療相關決策,無論種族、性別、性取向。#只要將心比心去理解,#就能明白當同性伴侶行使同意權時,#竟會被檢察官、#三等親或社服團體訴請剝奪,會是多令人費解且殘酷的事實。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堅決反對侵害人權、讓性少數民眾處境更加艱難的歧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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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病房護理師 張子珩:
「在臨床端我們已經歷太多生死,也見過未能成婚的同志伴侶,在對方的生命終點扮演最親密的法律陌生人,使我們的病人及其伴侶在生命最終章不得安寧。
然,#沒有正當法律的屏障,#我們只能無奈地給予情緒支持。
盼,各位委員選擇能『真正』保障人權的政院版專法,退無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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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發起人(按姓名筆畫)
林純如(健檢醫師,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
林皓陽(台大雲林分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
胡肇勳(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臨床心理師)
徐志雲(金門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徐 威(北市聯醫松德院區精神科執業護師)
郝柏瑋(職能治療師)
張子珩(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護理師)
張修齊(物理治療師)
陳怡馨(臺大醫院病房護理師)
黃珮瑜(臺大癌醫中心醫院護理師)
羅運生(腫瘤科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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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百名醫護共同聯署
https://sites.google.com/…/medicalpluslg…/%E9%A6%96%E9%A0%81
【524大護法】挺同方借光立院「戰區」路權 不分藍綠衝刺遊說
https://pse.is/HL8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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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同婚三案在立法院鬧得沸沸揚揚,需要你專業的聲音,向委員們闡釋林岱樺版「同性結合法」不僅違憲,且將使臨床實務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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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連署,我們會在立院5/17表決前,將大家的心聲火速送到各個委員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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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夥伴,5/17立法院同婚最後表決,中南部專車啟動!也請協助宣傳轉發給需要的朋友(乘車資訊及注意事項詳細連結內詳)
台中感謝 台中基地-Taichung GDi協助支援
https://forms.gle/ZbCseX8RvUJRSbZ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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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感謝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南部辦公室 協助支援
https://reurl.cc/ZM7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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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感謝 台南彩虹遊行 協助支援
https://forms.gle/5eZpguTTmdXVH1b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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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感謝 嘉義彩虹生活節 Chiayi Colorful Life 協助支援
https://reurl.cc/WWGn7
林岱樺法律諮詢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
林岱樺法律諮詢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林岱樺批馬政府的現況就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2013-10-25 台灣時報 台北都綜合 張振峰 】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林岱樺指出,服務貿易協議談判過程中,政府完全沒有開放民間參與,國內產業公會、代表完事先幾乎不知情,不然就是資訊片斷、凌亂、甚至錯誤。她要求經濟部研擬貿易談判專法。
經濟部長張家祝答詢表示,對各國的貿易談判之作業、法律都有進行研究,目前我國不需訂專法。林岱樺痛批,馬政府目前對現況的作為就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林岱樺在會中指出,美國,歐盟等國對於貿易談判程序之規範,除法律位階的授權,設置專責談判機構外,亦訂有強制性民間部門參與談判機制,貿易申訴管道,定期發佈貿易障礙報告,智庫參與決策之規定。
林岱樺指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系歐盟,需先獲得歐洲議會同意,不論歐盟與日本FTA,歐盟與加拿大FTA,甚或是近日展開第一輪談判的美國與歐盟的TTIP都是如此,而亞洲推動自由貿易最快速的國家韓國,對外洽簽經貿協定時,國會也扮演一定的角色,
她提到,馬政府指稱,服貿協議簽署前,因為事前必須保密,以美國為例,行政部門必須成立「民間部門諮詢委員會體系」作為貿易談判時的諮詢對象,一共有二十六個諮詢委員會,七百餘名諮詢委員,成員來自勞工、企業、農業、服務業、零售商、非政府之環保護組織、消費者等民間部門。現在美國與歐盟正在洽簽TTIP,負責談判的行政部門也要公開徵求人民意見。
林岱樺痛批,馬政府在兩岸服貿協議談判,以保密之名,行黑箱作業之實,事後對社會大眾、產業界,以及立法院之相關溝通更是沒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