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嶺果樹專區 在多方爭取修改計畫公文往返後,終於在八月初獲 #農委會 同意計畫區內的部分林班地解編!
今天特別邀集相關單位舉辦說明會,後續 #林務局 將與市府處理宜農牧用地之地目變更程序,之後將移交給國有財產署管理,再由果農向 #國產署 承租。
會中也請農業局一併規劃 #休閒農業區,若成立休閒農場,則可以興建相關合法建物,以及農路修繕,更有利於觀光發展。
梅嶺果樹專區,已經跨出最重要的一步。過去花了10年的時間來跨出這一步,希望接下來「頭過身就過」,後續的相關流程盼相關單位能從速來辦理。若有機會,除了梅樹外,當地 #香蕉山 地名也能恢復種植香蕉,一同帶動在地農業觀光休閒經濟發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東部地區有許多國有閒置空間,從廢棄的眷村到荒廢的公務機關全都雜草叢生,儼然成為治安跟景觀的包袱。這些閒置空間應予以活化,而對不處分的空間,要積極對外招商、承租,甚至優先考量供公共使用,比如社區有空間的需求或地方政府有公共用途規劃,包含綠美化或社區活動中心,讓它成為地方的資產。即便國產署未來另有...
林班地解編 在 陳明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早林務局來我們國會辦公室拜會,說明關於 #林班地解編 工作進度相關議題,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們持續進行!
林班地解編 在 陳明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奮起湖解編|
我們今天考察最後的重點,就是奮起湖解編的工作。奮起湖林班地專案解編我們嘉義山區是全國第一個,到目前為止可能也唯一的成功的案例。從民國93年第一期0.38公頃,到107年9月14日獲行政院通過第二、三期的解編整體發展計畫,經過逾十年的努力,其也在108年12月2日及109年7月23日辦理兩次在地換約服務,使二期工作大體完成;今日的考察,是要瞭解第三期解編工作的進程。
在奮起湖火車站倉庫現場展,對第三期解編作成如下決議:1.屬於暫准建地部分,請林務局 #依既有計畫辦理,至屬機關租地、既有宿舍及公共使用設施部分,請林務局洽相關機關提出 #撥用申請,俾就上開用地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林班地解編程序。2.至41筆無租約之非都市土地公告編訂前既存建物,其採證文件能否予以放寬認定,請 #嘉義縣政府研議。3.至「奮起湖地區及169線再發展推動工作實施計畫」請林務局配合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於112年底完成。
#大地遊戲闖關完成
林班地解編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灣東部地區有許多國有閒置空間,從廢棄的眷村到荒廢的公務機關全都雜草叢生,儼然成為治安跟景觀的包袱。這些閒置空間應予以活化,而對不處分的空間,要積極對外招商、承租,甚至優先考量供公共使用,比如社區有空間的需求或地方政府有公共用途規劃,包含綠美化或社區活動中心,讓它成為地方的資產。即便國產署未來另有規劃,至少現階段也應該尊重地方的需求,順應民意,放寬相關審核標準。提供書面資料。
署長:閒置的營舍只有部分是由國產署掌管,而最近正清查公用財產,大面積閒置空間都會要求收來由國產署處理。會協助撥用土地讓地方政府取得管理權供公共建設使用。另外,針對沒有要做處分及撥用的土地,會協助地方做綠美化規劃。
▶有關綠美化部分,尤其是鄉鎮公所層級的,因為本身的自有財源不足,不一定有辦法做綠美化,國產署不應任由雜草叢生,否則恐造成登革熱的發生。
署長:事實上國產署也有在做環境的清理,也有開放由民間認養進行綠美化。
▶花蓮赤柯山由林務局解編耕地移交給國產署的過程中國產署卻不接收,影響到農民承租的權益。自2007 年行政院政策要專案處理也曾函示財政部用輔導的方式來協助農民土地承租。目前卻只有 3 件個案申請通過,已影響到地方整個產業以及觀光發展。
署長:102 年底才完成林務局林班地的解編,103 年開始做變更編定分割,要等完成這些程序以後,才移交給國產署辦理放租。已與林務局、縣政府跟地方公所組成專案小組,這 100 筆土地會在今年底以前完成放租。
▶國有地放租注意事項中,農耕地對外放租租金的計價模式,過去是以中間等則計算,如果是旱地的話,用甘藷代金來計價,如果是水田,用稻米代金計價。東部地區旱地的租金 1 公頃八千多,水田是七千,依照耕地放租的標準,有灌溉、有水源的地方比旱地還要便宜。赤科山就是屬於旱地的範圍,另外,在花蓮產值龐大的西瓜,也都是以旱地的收租標準計算,務必重新提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計價方式。
林班地解編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將現有林務局主管的國有林班地私有化了。
形同變相的將原住民傳統領域解編、私有化。
再者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五款中明定:
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前
該作業要點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及自治區域
若先行公佈並實施該作業要點
原住民自治區域有變更為私有地之疑慮 危急自治權益及生存範圍
祖靈之邦-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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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林務局還有必要存在嗎》2012/03/12/中國時報/潘富俊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730:2012-03-13-01-42-27&catid=65:2008-10-22-22-01-21&Itemid=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