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關係 也常與各種營造廠有所接觸
也擔任過監造人員 對於這次的事件有些版友的疑問提供一下可能的答案
1.為何工地主任停工日要到親自到工地?
停工日不代表工地現場沒有事情需要處理
也不代表所有人員都不可進入工地
很多工地會把一些日常文書表單放工務所
蠻多工地主任或助理會在假日或雨天停工時整理文件
另外一些器材 材料的盤點 整備 也可以在停工時進行
停工期間 某些重要的工地巡檢也仍然得持續進行
所以停工日 不等於整個工地都沒有人
更何況多數公部門契約 仍然會將假日 停工日計入日曆天算契約工期
所以有些機具材料或文書作業 在停工日時反而得提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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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何開工程車巡視工地?
這得看甚麼樣的工地 還有巡視過程中有打算一併做些甚麼事
提防 道路 水道 這類工程施工路徑長 而且施工路徑不一定平整
工程車底盤和輪胎都比一般車輛適合行駛施工道路
另外有時巡視過程順便可以將某些物品或機具運到另一處
或是工程車上固定擺放某些工具
巡檢時有狀況時可以用到
所以開工程車巡視工地的情況並不算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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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煞車沒拉緊?
就算手煞車拉緊無故障
工程車輛停放於非規畫平面區域時
都需要在後輪處放置輪擋
因為這是最後的保險 而且輪檔有無放置
比起手煞車的狀況在工地現場更容易做確認
除了駕駛外 經過的人都可以提醒安全措施和流程尚未完整
進而避免車輛滑動的意外產生
另外施工前要提交相關的計畫書 說明工地施工時的區域規劃和動線
有些工作區域坡度不明顯 也未整理成坡度<2%的平面時
車輛沒放輪擋一樣有發生意外的可能
不過國內對此計畫書內容的要求和執行落實度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台灣施工還是習慣現場隨機應變 許多計畫和現場都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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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19個標案總金額近2億就是標案王?
平均下來一年也只有不到四千萬.....
每個標案平均約一千萬
這種在業界只是承攬小型土木工程案常見的工程規模
工程5千萬以上達查核金額 2億以上達巨額採購
一千萬的工程標案只是公告金額的範圍 不算甚麼大工程
5年拿2億的工程案 絕對稱不上是甚麼標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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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圍籬架設的必要性
圍籬主要的功能還是避免無關人士進入工區
防護部分砂石 泥漿操作時噴出或溢出到工區外
在軌道旁邊坡面邊緣增設圍籬意義有限
因為一般臨時圍籬 紐澤西護欄也可能擋不住工程車輛滑落
如果在斜坡旁增設有基礎的圍籬
圍籬施工時可能增加額外風險
不過整體來說 各種安全性的評估和工程風險的應對
這都會在施工計畫書中檢討和列出對應措施
所以得請機關拿出當時核備的施工計畫書作為重要的佐證文件
回歸到最主要的事故因素
仍然是工程車輛停放違反多項安全準則導致車輛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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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廠商黑歷史部分
李義祥在2009到2010年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台鐵列拒絕往來廠商1年
又在2014年修改工程資料照片 意圖詐領工程款55萬元 並遭判刑定讞
這是蠻嚴重的狀況 代表廠商誠信出了嚴重問題
又15次的違規紀錄中 有許多是車輛未檢驗
而且過去該工程行也發生過員工駕駛故障車輛墜谷身亡紀錄
所以蠻有可能與該廠商對車輛和機具安全持續漠視有關
缺乏誠信又藐視安全的廠商施作工程 自然風險會大幅提升
但很遺憾 在以最低價格標作為工程採購方式的政府工程案
許多小規模的案子也只能選到水準很差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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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黨證及黨代表對於政府標案取得的幫助
政府標案的形成 標案的打聽 標案的取得
工程進度是否延長 周邊民眾是否抗議 懲罰輕重 驗收標準
這些在貪腐度越高的區域或國家 有政治力量作為後援 就越有影響力
至於台灣的貪腐程度有多高 這我不太清楚 請別問我QQ』
Re: [新聞] 李義祥「有違規紀錄還承包工程」被起底有黨證 台鐵回應了 https://disp.cc/b/163-do9m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do93
查核金額驗收 在 呂漢威理財實戰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預售契約陷阱多,簽約買屋宜三思
為了解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針對全國50建案所使用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專案查核。查核結果發現,全部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者計4建案,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46建案。經命限期改正後,除1建案拒不改正外,其餘45建案均已改正完畢。
本次共計查核「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15項目,除「富宇建設—世界花園(臺中市)」、「陶喜建設—陶喜LiHo3(臺南市)」、「富宇地產—世紀美(彰化縣)」及「富宇地產—中山臻邸(南投縣)」等4建案完全符合規定外,其餘各建案均有部分項目不符合規定(詳附表)。
各查核項目中,以下列各項違規情節最為嚴重,其違規件數及態樣如下:
一、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35建案。
(一)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
(二)將「交屋前」之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
二、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34建案。
(一)未列明「停車位高度」。
(二)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三、違反「驗收」規定,共計34建案。
(一)未列交屋保留款規定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
(二)不當轉嫁水、電、瓦斯管線費用。
四、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共計34建案。
(一)減列結構保固之「項目」、縮減保固「期限」。
(二)變更歸責事由,降低「保固責任」。
查核結果確認後,消保處隨即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建商於30日內限期改正,除「總誼建設有限公司-竹南綻(苗栗縣)」拒不改正外,其餘45建案均已改正完畢,苗栗縣政府已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並再次命限期改正。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係屬重大決定,所支出之金額亦甚為可觀,預售屋交易契約陷阱多,消費者於簽約前請務必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宜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除維護自身購屋權益外,亦端正整體交易秩序。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https://cpc.ey.gov.tw/…/f89bb5db-e2a7-4b75-b051-bd75eb2ec64f
查核金額驗收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審107年總決算
開始審了
#大家一起來關心
#市府花的都是大家的納稅錢
#幫大家畫重點
審計部新竹市審計室報告:
1.新竹市政府長期依賴透支及短期借款調度資金,未償餘額近3年新高。
2. 新竹市政府財務違失案件2件,受處分人員3人,送監察院1件。
3. 新竹市政府爭取補助核定案件未落實推動,影響整體計畫執行。
4.新竹市政府促參可行性評估引用參數未盡嚴謹,後續興建計畫亟待審慎考量。
5. 新竹市政府可行性評估尚未完成即逕行辦理招商事宜,主辦單位復未確認廠商補正情形,審查及評估作業冗長並徒具形式。
6. 新竹市政府未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建築物整修,致部分建築物涉有違法施作使用等。
7. 新竹市政府審標作業未確實辦理,逕決標予未符合資格之廠商。
8.新竹市政府施工查核成績偏低,最有利標決標案件工程品質亟待提升。
9. 新竹市政府工程材料尚未送審核定即先行施作,影響工程品質。
10. 新竹市政府工程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驗收,亟待加強履約管理。
11.新竹市政府結算驗收結果與實際施 作情形未合,內部控制欠嚴謹。
12. 新竹市政府107年度辦理新竹300系列活動,經市議會刪減後,法定預算為5, 400萬元,但市府實際執行總金額為7,931萬餘元,明顯違反預算法63條及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 4 點規定「該計畫所須經費總額,不得將原屬整體性之計畫予以分割計算」。
13. 新竹市政府太多缺失…之後一一拍片解說給大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