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五開工🎉 祝賀大家諸事大吉🎊
我也來報告一件年前成功協助大學教師學生守護大學自治的努力💪
#校務會議代表應依法選舉
#大學自治須遵守程序正義
#落實校園民主
大學透過「自治」實現學術自由。
大學自治的主體是教職員生,必須透過合法組成、正常運作的「校務會議」落實校園民主。
所以「大學法」規範了校務會議的組成,在法律層面維護各類成員基礎保障,其中第15條針對「教師代表」規定應經「選舉」產生。
去年10月多,我辦公室收到聖約翰科技大學的陳情,表示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選舉方式不符合大學法,也不符合該自己的規程「教師選舉產生」。
其中有兩個學院的教師代表是採兩階段選舉;但第二階段有權決定最終人選的,是沒經選舉產生的院務委員(還包含學生,但學生其實自己也有選自己的代表。)
#教育部應依法行政維護校園民主
#審慎處理教師陳情
這麼明顯的程序瑕疵,照理說教育部一收到聖約翰老師的正式陳情,應該就可以及時請校方改正。
可是,從去年11月底到12月底之間,教育部一共收到3次陳情,卻皆 #認定沒有違法,還把學校說明「原封不動」轉知陳情老師,沒有多做說明,過程顯然不夠嚴謹。
教育部身為大學的監督機關,應該要依法公正審視校方的行政運作,怎麼這時候只剩傳話人的角色了?
為了解決這個僵局,我在今年1月20日召開協調會,敦促教育部針對聖約翰科大部分學院的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方式,與專業法務人員釐清合規與否。
年前教育部終於函請該校兩學院重選教師代表,並要求校方檢討改善現行做法。
這雖然是個令人欣慰的結局,但是過程中,費了許多不必要的功夫。
我希望教育部未來面對類似案件,能正視教職員生們的聲音,嚴謹面對陳情內容,而不是只跟學校要個說法就敷衍了事。
#校務會議影響大學發展
#應明訂代表選舉辦法
最後,除了這次個案的協調外;在通案上,「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權力運作組織,因此,我也要求教育部協助各大學檢視現行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方式,明訂選舉辦法。
完備的制度才能賦予校務會議充足的正當性,作為一個教師、學生、職員 #共同參與校務的平台,促進學校永續發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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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其成員之人數、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