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今新增23例本土,1例死亡;台積電與鴻海採購1千萬劑BNT疫苗已簽約,預計最快9月到貨;第二劑莫德納疫苗接種時間延後10至12週】
台灣今(12)日新增23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1例境外移入與1例死亡案例,案例仍集中在雙北市,新北市10例、台北市9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連3週的Rt值(口誤為Ct值)都低於1,除非再有特別群聚事件,研判未來確診數將維持在20到30例的區間,並逐漸減少。
昨晚(11日)上海復星醫藥集團發出聲明表示,已與台積電、鴻海旗下的永齡基金會,以及永齡委託的裕利醫藥公司簽訂「銷售協議」,合計1,000萬劑BNT疫苗。台積電與鴻海今發布的聲明指出,這批疫苗是從德國原廠直送,最快9月底抵台。今早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也證實此項消息,並指出這些疫苗符合之前政府要求的三大原則「原廠製造、原廠標籤、直送台灣」。疾管署也在昨晚約11點,完成台積電和永齡基金會的疫苗捐贈簽署,政府另加購3,000萬劑次世代的莫德納疫苗。
不過目前台灣疫苗仍不足,今天疾管署也宣布,莫德納第二劑接種,除第一類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孕婦仍維持原定的28天外,其他人將拉長接種第二劑間隔時間,延長為10至12週。
■採購BNT疫苗峰迴路轉,最快9月底抵台
此次採購1,000萬劑的疫苗,是由德國BioNTech公司(又稱BNT)和美國輝瑞(Pfizer)藥廠共同合作開發,BNT藥廠已將大中華區(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的代理授權給中國的上海復星醫藥集團;德國BNT廠則負責德國、土耳其市場,其餘所有地區由美國輝瑞負責。
根據鴻海與台積電發布的聲明,兩方各採購500萬劑BNT疫苗,含後端的冷鏈物流、處理費用與保險,彼此各分擔1.75億美金左右(約台幣49億元),全數捐贈給疾管署,「預計最快9月底後,可按照德國原廠生產排程及台灣接種狀況依序送抵台灣。」後端的冷鏈處理將由裕利醫藥負責。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今天表示,5月23日提出BNT疫苗捐贈方案,6月1日送件到食藥署,6月18日政院宣布正式授權,至今天剛好7周,很欣慰終於能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但還不能放鬆,需持續努力催促到貨時間和到貨數量。
今早11點半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政委羅秉成證實此消息,並感謝這兩個單位出錢出力,達成階段性進展。他表示,BNT原廠昨天下午4點完成簽署,台積電和永齡基金會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晚上9點半左右將捐贈契約提交給疾管署審閱,相關同仁連夜加班審核,陳時中和疾管署署長周志浩也徹夜待命,在晚間11點完成簽署,並且立即通知兩個捐贈單位,兩單位接獲通知後,也在今天發布重訊。
羅秉成表示,這些疫苗完全符合「原廠製造、原廠標籤、直送台灣」三項原則,而且全部無償捐贈政府,並由中央統籌運用,政府會承擔後續一切的行政作業;如果慈濟採購的500萬劑BNT疫苗也能順利,總計將有1,500萬劑BNT疫苗。至於南投、雲林、花蓮、台東4個縣市也表示要對外採購疫苗,陳時中表示,「地方單位在程序間還有點距離,」整體疫苗計畫還是在進行中。
陳時中先前曾指出,採購捐贈疫苗可保留一定比例供給企業自用,今天下午疫情記者會時,陳時中指出,目前台積電和鴻海都是全數捐贈,兩家公司都站在貢獻社會角度,目前沒有保留疫苗,當然也不是不能夠談,但目前(合約)沒有這項條文。
目前台灣採購到的疫苗,僅BNT疫苗可供12至18歲青少年施打,昨天下午陳時中曾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疫苗實驗還在進行,如果到時只有BNT能打,一定會保留給學生;今天再被問到此問題,他再次表示,已經有BNT疫苗了,一定會留給學生先來打。
■規劃明、後年疫苗施打計畫,預計加購3,000萬劑次世代的莫德納疫苗
除了BNT疫苗傳出好消息,羅秉成今天也在記者會透露,年底前除了政府已採購的505萬劑莫德納疫苗,明、後年再加購各1,500萬劑次世代的莫德納疫苗,總計3,000萬劑,正在進行相關的作業程序,包括今年沒到貨的BNT疫苗,將開始規劃明年的疫苗施打計畫。
陳時中證實,持續跟各大廠詢問討論疫苗採購,根據評價、供貨穩定數、供貨排程等等,跟相關大廠都有聯繫討論,有些疫苗已經進到比較實質的程序,「目前莫德納我們進行速度較快,」若有結果會跟大家報告。
5月底台灣疫情緊繃時,許多預約接種AZ第二劑者被取消,未來莫德納疫苗是否可以保證在期限內打得到第二劑?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都有幫莫德納接種第一劑者保留第二劑,「目前只是會晚點打,但不用擔心沒有第二劑。」
已預約施打第二劑莫德納的民眾,非屬上述三類對象,會跟之前AZ短缺時狀況一樣,由醫院直接取消接種。至於將來要如何重新打第二劑,莊人祥表示,理論上醫院會通知接種第二劑,若醫院沒通知,民眾可以自行打電話詢問醫院,或至旅遊醫學門診;目前距離第二劑接種還有一段時間,如果到時政委唐鳳設計的公費疫苗登記預約平台,已經開放到該對象的年齡層,也可以透過平台預約施打第二劑。
■莫德納第二劑疫苗延後10至12週接種
莫德納疫苗在台灣施打意願最高,公費疫苗登記預約平台開放第九、十類接種對象登記施打意願,截至今天下午1點,約有272萬多人登記,莫德納占60.84%、AZ與莫德納都可以的有36.47%,近100萬人,只選AZ的僅有7萬多人。為了加速莫德納疫苗覆蓋率,指揮中心今天宣布,除第一類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孕婦等三種特定對象,莫德納第二劑接種間隔時間仍維持原定的28天,其他人皆延長為10至12週。
陳時中表示,依據國外臨床試驗資料分析,莫德納完成接種第一劑14天後,保護力約為81%,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莫德納接種間隔最晚可至12週,因此昨天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會議第4次臨時會議決議,將莫德納接種間隔調整為10到12週,並持續視疫情狀況及疫苗供貨情形,滾動調整接種政策。
不過美國疾管署提供的莫德納接種指引,建議第二劑施打間隔要在28天到6週內,若超過這個區間,目前還沒有足夠的研究證實疫苗效力。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醫師黃立民也認為,目前國際上隔10至12週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的數據不多,國際研究大多都是4週,不應該隔那麼久才打第二劑,疫苗應該早點打完兩劑,早點完備保護力。另外,他指出,國外有研究說第一劑莫德納可以混打第二劑BNT/輝瑞疫苗,因為都是屬於mRNA疫苗,台灣現在買到BNT疫苗,可以討論是否混打。
■疫苗接種不良事件24件死亡
指揮中心今天公布7月9日到7月11日疫苗接種後通報不良事件,合計126件,非嚴重不良事件46件,其他疑似不良事件15件,死亡24件;死亡案件17件和AZ有關,7件為莫德納。
莊人祥表示,24例死亡中,17例AZ是7女10男,年紀介於62歲到98歲,其中12人為75歲以上,疫苗接種後3到22天之間發生;莫德納7例死亡中有4女3男,年紀介於69歲到80歲,5人是75歲以上長者,死亡是疫苗接種後當天到7天內發生。
截至7月11日,全台約356.5萬人次接種疫苗,疫苗人口涵蓋率近15%。莊人祥表示,經過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分析,截至7月7日每天接種數字,累計觀察時間,結果是無論接種AZ或莫德納疫苗,各年齡層、男女通報的死亡事件數,都沒有高於背景預期值。
■外傳台積電員工確診,指揮中心未證實
今天新增的23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案例,其中9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23例中有13例男性、1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分布以新北市10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9例,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及台中市各1例;其中17例為已知感染源、4例關聯不明、2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陳時中表示,國內連3周Rt值小於1,除非有特別大的群聚案件,否則應該可以維持在這樣的案例數區間,比較好的情況下可以持續減少。
新竹市新增的1例確診案15355是竹科從業人員,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這名患者公司位於新竹縣,宿舍位於新竹市,另有台北活動史。7月10日因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至醫院就醫,採檢PCR陽性確診,已匡列18人居家隔離,也針對公司宿舍員工採檢PCR,預計明天結果出爐。
外傳這名確診者為台積電員工,不過陳時中下午被媒體詢問時並未證實,僅表示相關企業在防疫措施有相當經驗,相信新竹市會跟科學園區有很好的聯繫,「相信會處理好。」
■恢復所有移工轉換雇主
先前指揮中心宣布移工禁止轉換雇主,隨著疫情趨緩,7月2日宣布家庭移工可以轉換雇主,明天起則恢復所有移工可以轉換雇主。內政部次長、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轉換雇主後,承接的雇主在3天內要安排移工PCR,並一人一室做適當觀察,14天期滿後,3天內要再檢測一次PCR,跟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合作配合,陽性就要安排就醫和相關隔離治療,陰性要辦理健康監測,雇主必須了解移工生活上的足跡、管理生活。這段時間勞動部會跟縣市勞工局,就各產業的居住空間進行一連串稽核和檢查,不過目前已檢查的件數、違法數,陳宗彥表示要再詳細了解。
(文/林慧貞;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柯皓翔、戴淨妍;攝影/陳曉威、鄭宇辰)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COVID-19痊癒者身上藏有解藥「單株抗體」?混合用、早點用才有效】https://bit.ly/2UDx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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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疫苗 #AZ #莫德納 #BNT #台積電 #鴻海 #永齡 #移工
桃園市政府公司登記應備文件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移工能以實名制購買口罩嗎?】
(本篇貼文轉錄自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負責人汪英達的部落格)
俗稱「武漢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以來,我們都看了很多論述,都知道健康的人不需要戴口罩,但是出入醫院、到人多且封閉的公共場所、搭乘人多擁擠的大眾交通工具,最好要戴口罩;本身就有疾病的,出入更是最好要戴口罩。這是我以下要談的前提。
我不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每天一個口罩,更不是要鼓吹缺乏口罩的恐慌,但很多人確實有戴口罩以隔絕病毒與細菌的需要。
2月3日,政府宣布自2月6日開始以實名制分配購買口罩,每個人都必須憑健保卡到有健保的藥局購買,每週只能買兩片。我願意相信政府經過審慎評估,但政府似乎將「擁有有效的健保卡」視為理所當然,認為在台灣居住或工作的本國或外國人,都應該有有效的健保卡。
這與現實狀況是有不小差距的,而這個差距可能影響不少人的權益,甚至造成防疫漏洞。
作為移工工作者,我這邊主要討論移工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下把不同層次的問題分點列出,提供政府與社會大眾瞭解與參考,也希望這些問題能很快有解決之道。
在開始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簡單回應很多人可能會有的疑問:移工有健保、有健保卡嗎?
答:大部分都有,但境外聘僱的漁工沒有。所有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聘僱的藍領移工(包括家庭看護工、工廠、工地、養護機構、屠宰場和去年剛核准的少數農業項目、以及沿近海漁船的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的移工),僱主都必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但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多半都是境外聘僱的,他們就算在我國籍的漁船工作,還是被排除於勞動法之外,也完全沒有我國的勞保和健保,只有僱主另外為其加保的商業保險。至於在台工作的白領移工,僱主也都應依法為其申請健保。
以下,就分點列出我認為這項政策會讓移工碰到的各種問題與困難:
1. 境外聘僱漁工無健保,無法購買口罩。遠洋漁船上、以境外聘僱方式聘僱的兩萬多名外籍漁工,是完全沒有健保的。他們連以實名制購買口罩的機會都沒有。先不要說境外漁工可能在台灣停留時間不長,可能有的需求也不大,但政府施政不應該預先排除任何群體的人,使其權益可能受損。萬一有艘遠洋漁船剛好有外籍漁工生病就醫住院,在完全沒有家人在台的情況下,同船或不同船的其他漁工在醫院照顧,此時如果僱主未提供,醫院也忘記提供,可能會造成防疫問題。
2. 有些移工健保卡被僱主扣留,無法自己購買。眾所周知,台灣多數移工其實都無法自己保管部分或全部個人證件和文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健保卡、勞動契約等)。無法自己持有健保卡的移工人數無法統計,我的經驗是有的,只是可能並非多數(很多是被僱主扣留護照,但居留證、健保卡移工自己持有,但也有的這三種證件都完全被僱主扣留),如果部分移工連健保卡都無法自己持有,又如何能夠到藥房購買呢?
3. 很多家庭看護工行動自由嚴重受限,並不大能自由進出僱主家,也缺乏固定假日,很難自己外出買到口罩。不管是因為實際的照顧工作所需,或者僱主的管理與監控方式,不少家庭看護工並不能隨時自由進出僱主家戶,而且大部分都沒有固定週休,又如何能夠自由到藥房購買口罩?
4. 即使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可以暫時離開僱主家,到附近的藥局買口罩,也很可能因為排隊時間太久而無法等待(很多僱主無法容忍讓移工暫時離開太久)。
5. 很多看護供與被照顧者對口罩的需求高於每週兩片。很多看護工需要時常帶被照顧者到醫院、診所、洗腎中心看診、復健或洗腎(復健甚至可能是每天)。我們都知道醫院感染風險較高,是被要求/建議要戴口罩的,故一週兩片的量,對不少移工和被照顧者而言很可能是不夠的。
6. 移工不見得能配合單雙日購買。很多工廠都採不同的輪班方式,移工的休假和例假日常常都會每個月被機動調整,加上僱主常常會要求加班、挪移工時與假日,所以不見得能夠依據自己的居留證號碼在指定日期購買。當然,工作總有下班,但不少工廠限制移工在工作日外出的自由,所以能夠外出購買的日期就相對更受限了。漁工即使有健保,但漁業是看天吃飯,很難預測休息日的時間,通常是天候不佳、無法出海時才休息,而且就算不出海,也時常會被僱主派予各種工作,因此也不容易配合在指定的那幾天購買。
7. 更重要的,在目前的移工管理制度下,移工的健保常常都會有少則一個月左右,多則數個月的健保空窗期,在這空窗期內,移工都是很難甚至根本無法及時擁有健保的。即使部分日後可以在重新納保後回溯、退費,但那只有醫療就診的費用。如果新政策是要求以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刷卡買口罩,那空窗期中的移工,就真的完全被排除在外了。移工的健保空窗期分成以下幾種:
7a. 移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申請健保。每個移工的僱主,都必須要移工開始工作三天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備,之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在取得了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如果沒有任何錯誤,一般會在申請的兩週內拿到)之後,才能以這份公文到當地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兩週後,就拿到正式的居留證,之後才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也就是說,一個移工從開始在僱主處工作那天開始起算,就算完全沒拖到時間,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走程序,最快也要大約要一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健保(當然,幾乎都是由僱主或仲介代為申請)。健保會以工作起使日起算,所以申請後是會回溯的,但移工在這至少一個月內就是不可能有健保卡,因此當然不可能拿健保卡買口罩。而實際上,這段空窗期往往會更久,因為:
7b. 健保署要求要有卡式居留證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會更長。事實上,從幾年前開始,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移民署對初入國第一次申請居留證的移工,一開始都只給一張A4大小的紙本臨時居留證。雖然這張效期半年的紙本臨時居留證,照理說法律效力是完全等同於日後正式辦理的卡式居留證的,但實際上,至少在我有限的經驗裡,如果只有紙本居留證,健保署是不會同意辦理健保的,一定要看到正式的卡式居留證,才願意幫移工辦理健保。這是移工在初次來台後的健保空窗期。所以這樣一來,一個移工剛來台灣的這第一段健保空窗期,完全取決於僱主或仲介何時在一個月後拿到紙本居留證後,何時再次到移民署幫他申請正式的卡式居留證;由於紙本居留證效期半年,因此這段空窗期最長有可能可以長達半年。雖然這段空窗期日後都可以憑勞動部的那張聘僱許可函回溯,中間有醫療花費,都可以申請退費,但移工在這段空窗期當中就是沒有健保卡啊!他那又如何可能到藥房憑健保卡購買口罩呢?
7c. 移工轉換僱主當中,常會出現健保空窗期。移工常常碰到轉換僱主的狀況,不管是僱主或是移工因為各種相處、態度或工作要求的原因,不管是經過仲介私下協助申請,還是透過申訴。轉換可以跟勞動部先申請廢聘,也可以直接轉換。其中跟勞動部申請廢聘的,僱主在拿到廢聘函之後,都可以依法向健保署申請停保。這就是移工在轉換之間的健保空窗期。前述轉換間的空窗期,有以下兩種方式終止,也就是再度擁有健保,但也都會有一段空窗期:
7c-1. 廢聘到轉換僱主之間的空窗期。移工一旦找到新僱主,新僱主就要依據前述6a、6b的程序,向勞工局通報、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並在約兩週後拿到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再拿這張函幫到移民署重新居留證變更地址(同時新僱主也會登記在新居留證上),兩週後拿到新居留證,才能重新申請納保。也就是說,與第一次來台時一樣,即使成功轉換僱主之後,也還要等一個月,健保卡才能重新有效。這期間,就會有一段暫時沒有有效健保卡的空窗期。如果移工在這段期間就醫,醫療院所拿他的健保卡刷卡,會顯示為無效。
7c-2. 廢聘到仲介或安置機構重新為其申請加保的空窗期。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就應該為其申請健保。原僱主聘僱許可被廢止之後,移工當時居住的安置機構或者仲介公司應該為其申請納保。但從廢聘到重新納保之間,也會有一段空窗期。
7c-3. 居住未滿六個月的移工,轉換期間根本無法納保。更恐怖的在這裡:同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在台居住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必須要有工作才可以納保。也就是說,移工如果在來台未滿六個月就因故轉出、廢聘,在轉換到新僱主之前,根本完全不能納保。我們幾個月前才遇到一位移工在轉換期內居住在仲介宿舍,身體嚴重不適,仲介卻以「當時沒有僱主」為由,未協助就醫;我們協助申訴、安置之後,要幫他申請健保,健保署依據前述規定,完全拒絕。我們向衛生福利部發函陳情,但衛福部回答得完全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來台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若無僱主即無法加保,除非修改法令。因此,來台未滿六個月又在轉換期內、暫時無僱主的移工,也是無法以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購買口罩的。
7c-4. 來台未滿六個月、沒有工作的外籍、陸籍配偶,同樣有健保空窗期。這與與7c-3的情況完全相同,除非受僱,否則他們也得等到來台滿六個月之後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內的外配、陸配,也同樣無法以健保卡購買口罩。
關於以上這些我列出的問題,不能僅以「僱主、醫院、安置單位或仲介有責任為移工準備口罩」,或者「這些都是極端特殊的情況,這些情況的移工真的需要自己買口罩的不多」這樣的回應草草帶過。
移工既然在台工作、居住,應當有在有需要時自由購買口罩的權利。但如果政府規定的實名制,指的是要憑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刷卡購買,那麼以上這些狀況的移工,都很可能被排除在外,就有可能成為防疫的漏洞。
事實上,很多移工已經從各種管道知道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各種資訊,也瞭解在某些狀況下應該戴口罩。我們都知道口罩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也理解政府再分配口罩的用心,但前面這些問題,真的是政府必須考量的。
每個人都應該勤洗手、需要時戴口罩、提高自己的免疫力,並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以防疫情擴散,而在台超過七十一萬的移工,當然該被放在全國的防疫體系當中,不能例外。
桃園市政府公司登記應備文件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件事值得意外嗎?
其實,我很意外的是"很多人會對這件事感到意外"。
當一堆人都在羨慕這種外送業者收入很高(大都會甚至可能年薪百萬)時,卻沒有正確認識到其中的負面代價。
最一開始免不了老生常談。
那就是我在年輕時找工作的第一要件是"能不能在裡面學到東西?"
其次是"有沒有升遷機會?"
但,如果不能學到東西,那就算有升遷機會,我也不會考慮;因為除非那間公司是不會倒閉的那種企業,不然一旦結束了,接下來還是要靠自己,而除非你真的有學到技能(前線技術、管理或是帶到其他地方也能立刻上線使用的能力),不然任你再高的頭銜,其他公司也不會照單全收。
在這種考量下我以前常換工作的原因常常是"這裡的成長空間將盡",所以就算有幹部缺,我還是會離開("幹部"這種東西有試過就好,那是個"你有責任感就會幹到昏天暗地"賣肝缺。)
而回頭來檢視某幾個職業,就能知道我不會考慮去做的原因。
例如,保全、工廠作業員,還有新聞案例中的食品外送員。
不會選的原因不是因為"看不起",而是它不符合我想學東西的條件。
工廠作業員可以是一種(跟廚師技能同類的)"技術",一旦學會,在同一種工作類型裡面可以自由轉換;但廚師可以帶著基本技能(刀工、對食材處理的專業知識與職場文化熟練度)到另一個領域(不同菜式)學新的技術。
這部分,工廠作業員就不一定了,只要換公司、換產品、換機台、換SOP,那原先的技能基本上就沒太大意義。而對公司來說,大部分的生產線作業員是具備"可取代性"的,也就是說同個工作換誰來做都一樣,那他就可以在裁員時毫不猶豫的先把他們列入汰換考量。
保全員就沒甚麼好說的。
就是跟作業員一樣拿時間換薪水,只是能學到的東西更少,就是個幫忙指揮交通、登記出入的人形立牌(別以為保全員真的會有保全功用,公司會跟你說 : 如果有治安情事發生,請先躲好之後報警......因為你因公受傷,那是公司要賠錢給你跟住戶,警察因公受傷那是內政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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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送服務員呢?
大家就比較多討論了。
有人認為只要錢多就好,人家怎麼樣也是有機會年薪百萬...云云。
只能說這是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外送員是個很低賤的工作(我也是基層工作的人),而是說大家現在都認為"只要能賺很多錢又不違法"那就很好---好到足以讓大家效法與羨慕的那種好。
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大家開始用"不偷不搶"來做為討論一份工作價值的最終標準。
是的。他們討論援交、網路上裸露吸引斗內的直播主跟酒家陪酒的女士們就是這樣說的。
對我來說"靠勞力與智慧賺錢"+"合法",是基本的條件。滿足基本條件後,才是脫貧、養家活口、學習成長,甚至是自我實踐等高階的人生目標。
但價值觀這種東西是因人而異的,也是不能強加的。
如果連大作家侯文詠都曾經在散文集裡面說"誰說人生一定要有出息"這類的話;那就不能非議某些人是抱著"不求人生有目標,只求有薪水,然後不工作時能在家裡躺整天"的心態在"度過"(而非經營)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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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們就不從"人生目標與成長"來討論這個話題;而單就"賺錢"來討論這件事。
顯然,這是個論趟計酬的行業,所以只要接的趟數多,收入就會高;而趟數要高,可能有幾個先決條件 : 路線計算精確,還要騎得夠快。
前者真的是技術跟經驗,後者那就是該人員在警察跟照相機的範圍以外的個人行為了......(好吧,好像也是技術跟經驗)
除此之外呢?
例如升遷跟學習的機會?
學習的部分,我不確定除了路線規劃跟騎車技能有可能變強之外,還有甚麼需要學的?
而跟這兩個技能有正相關的職業,以我貧脊的想像力大概也只想得到計程車或白牌車司機之類的運輸業;而後者目前的收入還沒有前者高(因為懶得出門買吃的人,絕對比要出門移動的人多很多)
所以除非他準備做食物外送員做到退休,進而在這個相對高的辛苦錢中找到退休的出路;不然,拿著最年輕有活力,且學習力最強的年紀去做這個,我想損失的除了時間,還有累積履歷(需要類似路線技能的工作可能不很多)跟學習職場技能的時間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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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從短期規劃來說,我會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工作。
例如,當學生時賺(很大一點)外快,又或是當兵前過渡時期的工作,或是一邊準備國考一邊接單等考量;甚至是存一筆錢做自己想做的工作(自己開店或攤子),這就有點像是我之前跟某些出國打工旅遊的人聊天時所聽見過的。
是的。這有相對多的共通點 : 適合短期、可以賺到相對多的錢(只是工作場地不同,可能也沒出國那麼好玩)
但是很多出國打工旅遊的人都會對我說一個聽起來強而有力的理由 : 可以短期賺很大一筆錢(如果不是打到黑工的話)、可以出國遊歷,然後回來有一筆錢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但事實呢?
大部分就是出去玩,然後英語能力沒甚麼進步(因為都跟講國語的混一起),然後要不就是在當地就把錢花完,要不就是回台後花完,接著重複著一般大學畢業生的正常流程-----開始找工作------還是找差不多的、跟自己出國經歷無關的工作。
因為很多人都沒注意到一件事 : 我們的支出會隨著收入而改變,當你賺很多錢時,就會花很多。
但這也不是不行,人生是自己的,自己能決定跟負責就好;身為一個局外人,我只能看完了以後,然後不知道他們是"出去了以後無法照計畫進行?",還是"本來就沒甚麼計畫,只是找個理由給自己壯行或堵住別人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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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外送員的升遷呢?
應該是沒有機會的,因為這就是雇傭制度,大家各做各的;公司就是給個平台來抽乾股,這種刀切豆腐兩面光手法,讓公司賺了個不沾鍋的方便財。
為什麼說他抽乾股?
基本上,外送平台業者就是既抽商家的費用,也抽消費者的費用;而且他們就是承攬契約,並非有僱傭關係的僱傭契約。
兩者的差別是甚麼?
雇傭關係就是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員工出事老闆要負責,老闆也要給勞保、健保;但承攬契約就是我按照約定的把錢發給你,然後生死各安天命。
(你送得到,我給獎金;遲到超過一定次數,我會處分你;你出事了,是你自己倒楣或騎車不小心;客人吃出衛生問題了,那是店家的事.........)
也就是說平台業者很聰明地替三方搭建平台(買吃的、賣吃的、送吃的),然後準備甚麼責任都不付。
如果這不是"抽乾股",甚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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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也是很多人在討論的是 : 公司沒有給勞保,那為什麼外送員自己的商業保險在出事後也不理賠?
這些人基本上認知都有問題。(更難聽的話我嚥回去了)
商業保險分四種 : 壽險、醫療、癌症、意外。
如果直接撞死了,那壽險是會賠的;癌症險就不用看;如果撞到住院跟手術,基本上醫療險也會賠。
但爭議在意外險。
很多人認為騎車撞車是意外,那受傷為何不賠?
我可以告訴大家 : 別說受傷了,外送員被撞死可能也不會理賠。(運氣好是打折賠,例如100萬可能賠20萬)
憑甚麼?
就憑意外險的投保計算原則是"職業風險"。
簡單說,意外險把職業風險分成六類,第一類的是辦公室文書人員,就是坐著一整天,起身只是為了送文件、上廁所、買午餐。
開始有外出移動的行為就是二類;也就是說,越危險的工作就越出現在後面的類別,然後保費就會越貴。一般是4~6.5倍不等,也就是說同樣一百萬保額,第一類年繳2000,第六類可能就是一萬塊以上。
原因很簡單 : 因為職業越危險,保險公司理賠機率就越高,(還記得我之前在某貼文裡寫道的收支平衡原則嗎?)
換個話說,如果你是第一類安全工作者,結果跟開砂石車的繳同一個保費,你服氣嗎?(你繳四十年沒事,他可能繳兩年就領一百萬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以第一類的學生身分或辦公室人員的身分投保,繳了第一類的保費;結果你去做第五類的危險工作,然後出事了。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你賠不賠?
賠?那你很有良心。
那就比照保險法來辦理 : 如果你繳第一類的保費,結果從事第五類的事情而死亡,保險金可以依照比例來折算回去。
也就是說,原本你要繳500塊保費,但只繳了100塊,那出事以後,保險金就是按照五分之一來發(投保200萬只理賠40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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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大家就跳腳了,大罵保險公司無良。
甚至看過某留言有人說 : 保險公司故意把字寫的小小的,讓人看不清楚,然後出事了再從裡面找縫卸責.................這種垃圾話。
我就問一句 : 你投保後有沒有拿到保單,你自己看過沒有?
事實上,要保書就是A4大小,裡面基本上不會寫保單內容,都是個人資料跟各種告知;也就是說,他認定你真的知道保險內容才寫的買賣契約。
但後來拿到的保單字體正常,還能讓你看十天再決定要不要退錢(而且是全額退,逾期還會賠利息)
結果一堆人不看,然後留這種留言?
不然業務員到你面前用唸的,你會專心然後聽懂嗎?
#也是不會啦
不高興不要保,所有風險盈虧自負,就沒人好牽拖了。
要搞清楚自己買了甚麼保險,才能討論保險公司有沒有履約;所以強制險不理賠營業行為也是正常的,因為你的保費裡面沒有包含商業營業行為。
就像是快二十年前,我同事真的遇到客人問他為什麼每年繳了快二十萬保費,結果他生病住院沒有理賠;因為他買的是儲蓄險。
儲蓄險理賠只有三要素 : 期滿、死亡、全殘(保險把全殘視同死亡)。
理賠很簡單,三者擇一即可;除此之外一概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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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回外送員沒理賠的事。
這件事有兩個解法。
一是勞檢局介入後確定兩者有僱傭關係,然後兩個外送平台就要自己請員工了。
但也會有反解法 : 這會增加他們至少幾倍的成本,所以他們一定會想辦法撇清。
二是外送員自己要去買商業保險,而且要把意外險的職業類別寫清楚,付你該負的保費(另外建議把實支實付買高一點)
這也會有反解法 : 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因為這個職業的風險屬性太高,而直接拒絕承保(特技演員、動作替身、潛水員、煙火操作人員等特殊且超高風險的行業,他們一樣拒保)
如果是真的,那外送員們就是自帶天命、乘著時運,然後把敏捷技能點高一點,之後拿命去拚吧。
但我認為,可以透過更有意義的方式來年薪百萬;又或是,至少要死也不要死得輕如鴻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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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在走_保險要有
#如果不能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就別問為什麼繳個人風險類別的保險不理賠營業行為
#以為年薪百萬不用付出風險跟代價?
#想躺著賺也都要防性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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