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無黨籍賄選,8年後民進黨提名,這是清廉、勤政、愛鄉土嗎?
上週時代力量揭露兩大黨涉及賄選、貪污、酒駕等案件的議員候選人名單。而今天民進黨雲林縣議員候選人來函,指當年賄選案件是無黨籍,不是民進黨提名。這種啼笑皆非的澄清,更讓人質疑民進黨的提名標準是什麼?是要告訴大家民進黨「有容乃大」,就算是曾經涉賄的無黨籍,也能得到當今最大黨的提名嗎?
政黨必須用更嚴格的標準來檢視提名的人選,尤其民進黨現在中央執政,也掌握多數地方政府,不思考如何打破地方黑金,反而與之同流合污,這對得起「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招牌嗎?呼籲民進黨,選舉是選賢舉能,不要淪為與地方派系、黑金勢力勾結不清的「國民黨2.0」。
「兩大黨議員候選人涉案名單」後續與來函
時代力量於9/20公布「兩大黨議員候選人涉案名單」(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party/posts/2364237346980941),其中包含雲林縣「臺西、麥寮、東勢、四湖鄉」之民進黨提名議員候選人黃淑鈴。黃議員今日來函本黨,要求本黨「於三日內更正不實網路文章」,以下原文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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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貴黨於民國107年09月20日於網際網路之公開空間(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貪污賄選 繼續提名 兩大黨議員候選人涉案名單」一文,內容不實指摘本人以民進黨籍候選人身分涉買票賄選。當時本人是以無黨籍參選,並非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且部分涉案人員,以調查局污點證人的身分指控,並無涉及本人,98年度選訴字第9號足以證明本人之清白。故該篇貼文之內容,嚴重毀損本人名譽,造成社會大眾對本人極其負面之評價,已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誹謗罪」。現為保本人權益,特發函通知,請 貴黨於函達後三日內應更正不實網路文章;若逾期本人不再寬貸,將提出誹謗名譽之刑事告訴,併相關之民事求償告訴,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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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黨工作人員再次查證,黃議員當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時,其樁腳(為黃議員之兄長,詳見裁判書原文)確實因賄選,一審遭判刑一年十個月,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後續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及高院更審撤回上訴,於原先的有罪判決應無變化。
我們製作該名單的初衷,是希望選民在投票時有充足的公開資訊,對候選人曾涉及的案件紀錄有所認識。在樁腳買票的類型中,遭判刑的雖非本人,然而若樁腳有賄選事實,且與候選人有明確關係,仍據實列出,並標明「樁腳買票」,讓選民了解事實。
黃議員雖然指出「當時本人是以無黨籍參選,並非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然而無論當時黃議員是否為民進黨籍,皆不影響其樁腳曾賄選遭判刑,仍在此次選舉獲民進黨提名之事實。基於以上理由,我們未將黃議員排除在該名單之外;然而我們願意在此再一次澄清事實:因買票被判刑的是黃議員之樁腳,黃議員本人未被判刑。(該名單所列「樁腳買票」者,亦同。)以上資訊供雲林的選民作為參考。
該案件裁判書原文:
http://fyjud.lawbank.com.tw/content4.aspx…
案號查詢與上訴紀錄: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
案號查詢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兩大黨議員候選人涉案名單」後續與來函
時代力量於9/20公布「兩大黨議員候選人涉案名單」(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party/posts/2364237346980941),其中包含雲林縣「臺西、麥寮、東勢、四湖鄉」之民進黨提名議員候選人黃淑鈴。黃議員今日來函本黨,要求本黨「於三日內更正不實網路文章」,以下原文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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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貴黨於民國107年09月20日於網際網路之公開空間(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貪污賄選 繼續提名 兩大黨議員候選人涉案名單」一文,內容不實指摘本人以民進黨籍候選人身分涉買票賄選。當時本人是以無黨籍參選,並非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且部分涉案人員,以調查局污點證人的身分指控,並無涉及本人,98年度選訴字第9號足以證明本人之清白。故該篇貼文之內容,嚴重毀損本人名譽,造成社會大眾對本人極其負面之評價,已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誹謗罪」。現為保本人權益,特發函通知,請 貴黨於函達後三日內應更正不實網路文章;若逾期本人不再寬貸,將提出誹謗名譽之刑事告訴,併相關之民事求償告訴,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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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黨工作人員再次查證,黃議員當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時,其樁腳(為黃議員之兄長,詳見裁判書原文)確實因賄選,一審遭判刑一年十個月,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後續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及高院更審撤回上訴,於原先的有罪判決應無變化。
我們製作該名單的初衷,是希望選民在投票時有充足的公開資訊,對候選人曾涉及的案件紀錄有所認識。在樁腳買票的類型中,遭判刑的雖非本人,然而若樁腳有賄選事實,且與候選人有明確關係,仍據實列出,並標明「樁腳買票」,讓選民了解事實。
黃議員雖然指出「當時本人是以無黨籍參選,並非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然而無論當時黃議員是否為民進黨籍,皆不影響其樁腳曾賄選遭判刑,仍在此次選舉獲民進黨提名之事實。基於以上理由,我們未將黃議員排除在該名單之外;然而我們願意在此再一次澄清事實:因買票被判刑的是黃議員之樁腳,黃議員本人未被判刑。(該名單所列「樁腳買票」者,亦同。)以上資訊供雲林的選民作為參考。
該案件裁判書原文:
http://fyjud.lawbank.com.tw/content4.aspx…
案號查詢與上訴紀錄: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
案號查詢 在 Re: [問題] 案號股別查詢-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前陣子在追查一件自己的網購被詐騙案的案號時的經驗正好可以提供你做參考......
※ [本文轉錄自 Bunco 看板 #1Gq1Ecpw ]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看板: Bunco
標題: Re: [網路] 電腦螢幕便宜$1K~2K 已被騙
時間: Tue Dec 18 14:56:36 2012
※ 引述《ff7forever (FF7Forever)》之銘言:
: 流程大概是這樣:
: 買家欲購買27吋LCD螢幕 GW2750HM
: →在Y拍搜得一比市價便宜$2K以上的賣家https://0rz.tw/G5oKU
: →買家腦充血很快就去匯款了 賣家表示兩天內買家會收到貨
: →隔日下午買家收到Y拍官方寄來之信件:「您所交易的賣家被認為有安全疑慮
: 已將其停權 建議您若已匯款應盡速向該賣家聯絡」
: →買家即向賣家聯絡 賣家亦表示驚訝並說了解後會向買家解釋
: →賣家此後再無音訊 其中買家有有email及電話表示若再不回應以詐騙論 會報警
: →次日下午 買家向165諮詢現在該怎麼辦 165表示:就看你要不要告麻
: 要告就去派出所
: 不告就繼續等啊
: →買家決定至距離家裡最近之分局報案
: →買家被踢皮球踢至住家轄區派出所報案
: →派出所請買家回家列印整個交易過程之紀錄(證據)
: →買家回家列印出得標頁面及E-mail通聯紀錄並攜帶匯款單後至派出所 終於成功報案
: →次日 買家收到另一受害者之信件
: 在討論過程中發現現在該賣家的電話現在居然可以通了
: 買家隨後打電話給賣家
: 但賣家卻還想要裝傻 好像得失憶症一樣
: 不記得當初是這位買家跟他說Y拍帳號被停權 不記得他應該要向買家解釋為何被停權
: →買家向賣家表示已報警 告賣家詐欺
: →賣家話鋒一轉:「阿你都已經報警了還打電話來浪費時間幹嘛 我們法庭見啊」
: →買家向165諮詢:現在又可以連絡上賣家了 我可以怎麼做
: 165表示:阿你都已經告了 現在就是檢察官和調查人員的事了
: 你就繼續等吧你
: 要怪就必須先怪自己為何要被貪心蒙蔽了理智吧......
: 該賣家的諸多可疑之處都因為買家的腦充血在匯款前被選擇性忽略
: 例如:
: 1.賣家只接受先匯款再出貨之交易方式
: 2.賣家不是安心賣家
: 3.與賣家無法使用輕鬆付之付款方式
: 4.賣家的E-mail為大陸簡體網站註冊的
: 5.賣家是新賣家
: 再加上→賣家所售物品便宜市價太多了
: 路邊隨便找一條狗來看都知道是詐騙的吧 唉
後續:
我收到一封公文 因為騙子的銀行帳戶是在雲林XX鄉
所以案子就被轉到雲林XX分局辦理
↓
過了一陣子我向XX分局承辦員警詢問辦案進度時
該員警向我表示已調查完畢 案子已送至地檢署
並表示他不知道案號 要問地檢署
但我詢問地檢署 地檢署卻要我提供被告姓名才能查案
我回問XX分局員警 員警才告訴我被告姓名
我再問地檢署並提供被告姓名
卻查無此案
我再回問員警 員警表示可能檢察官案件太多 我這件案子還卡在分案室未分案
要我再等等 總之案子他已送出去
↓
又過了一陣子
我打電話問地檢署案號 地檢署卻回說
現在已不能透過電話詢問任何案情
除非被害人攜帶證件親自來詢問(我住臺北 地檢署在雲林) 或提出書狀
否則不能查案號
後來我向他簡述了我追查案情的歷程後 他們才終於願意把案子傳到承辦的檢察官那裡
於是我才終於詢問到了我這件詐欺案的案號
另外 電話是檢察官的手下-事務官 接的
我向事務官表示我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事務官答:刑附民訴訟要等檢察官結案確定起訴後
被害人會收到被告的起訴書 並且案子會送到法院開始審理
到那時候才能提起刑附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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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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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f7forever (1.162.69.152), 時間: 01/07/2013 06:39:31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69.152 (01/07 06:40)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69.152 (01/07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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