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氣候宜人,出產的農特產品精緻優質,繼打開日本、中國大陸及加拿大等市場後,再度拓銷東南亞市場,將在13日至22日將與新加坡巨人超市及汶萊第一百貨合作舉辦「高雄市農特產品節」。裝滿三大貨櫃的新鮮蔬果,下午貼上高雄首選貼紙後,隨即海運至兩國大型超市銷售,總採購金額達350萬元,箱數達3500箱,其中,番石榴更重達20公噸,而美濃在地特產白玉蘿蔔也獲得青睞首度外銷。此次除生鮮蔬果外,汶萊第一百貨亦訂購多項農產加工品,包括大寮紅豆、有機鳳梨酵素、桑椹酵素、木瓜酵素等產品,此外,馬來西亞超市也持續下訂蜜棗,預計明年1月每週約有40噸蜜棗輸往大馬,總計採購量為160噸,總額達1千萬台幣以上!
高雄農產質量俱佳、新鮮美味、安全可靠,關心農產的產銷及收益,市府除大力支持農業政策,也積極發展精緻農業,多次與各區農會在國內外舉辦展售會推銷,全面開拓各地市場,成功建立消費者信賴感,讓高雄物產品牌成為品質保證。為維持價格穩定,市府對於農產品質要求甚高,積極輔導產銷班推動生產安全農產品,不只要內銷台灣,更要走進國際,讓高雄農產名氣享譽國際,也盼持續與農會持續合作擴大消費市場,帶來更多商機。
桑椹產銷班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生活法律小常識】
食品廣告知多少?
阿嬌自家山坡上種了幾畝的梅樹及桑樹,今年因氣候、雨量適中,產量大增,收獲可真不少,阿嬌心喜,高興的將梅子製成好吃的脆梅、紫蘇梅、綠茶梅,將桑椹製成桑椹汁、桑椹酒,再藉由精美的包裝,透過網站廣告,再將一般民間說法有關梅子、桑椹的益處一一登上網站,宣稱自然梅中所含成份能『預防老化、暈車暈船、讓胃腸動起來、、、等等』效性,桑椹能『滋補肝腎,養血怯風,治眩暈,失眠,耳聾,目昏,消渴,便泌,對貧血、糖尿病患者特有療效』。配上梅子、桑椹鮮嫩動人的照片,看起來真是令人垂涎三尺,希望能吸引大量顧客上網訂購。阿嬌心中正盤算著,這筆生意應該可以替她荷包增加不少重量,哪知阿嬌第一筆生意都還沒上門呢,衛生局食品衛生稽查員即登門查察,開了張行政罰鍰處分書,阿嬌真不知到底那裏錯了??
近年來因農產技術進步,農產品生產之品質與產量均大幅提昇,又因應e化時代來臨,農民或產銷班為加強行銷,把促銷觸角延伸到網路,在網路上經常可見農民宣傳農特產品之促銷廣告,為能吸引消費者購買,在推銷農特產品時廣告詞句上多加上生機、健康、保健等未經醫療印證之誇大說詞,殊不知該等廣告詞句業已觸犯行政法規,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阿嬌刊登之廣告上宣稱梅子「能預防老化、暈車暈船、讓胃腸動起來」等誇大詞句,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可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宣稱桑椹「能滋補肝腎,養血怯風,治眩暈,失眠,耳聾,目昏,消渴,便泌,對貧血、糖尿病患者特有療效」等具療效詞句,亦已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阿嬌為促銷農產品,卻因不諳法令,不慎觸法被罰,實在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法務部〜生活法律
(本文原登載日期為94年12月29日,原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已有變動,已修改為現行法規內容。)
鄉親們為促銷優質農產品,小本經營賺取薄利,但要注意,不要因為不諳食品衛生管理法而觸法被罰,可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