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道德是有底限的。一個在外遇對象的母親面前凶狠砍了自己外遇對象二十三刀,幾乎將她脖子砍斷的殺人兇手,只被輕判十二年,七年七個月就假釋出獄;到目前還在假釋中,以他的身分不能開計程車,不能當保全,結果這個假釋期還沒結束的人卻可以跑去廟堂之上對台灣民眾不滿的司法和司法官們指指點點,照說這個國家最高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要提出強烈證據證明他有資格啊! 結果呢?
【《今周刊》社長梁永煌表示:「孰能無過,知錯能改」,梁表示他覺得劉北元雖然曾犯錯,但如今他覺得劉已經改過,若有人說劉沒有改過,應該提出證據】
結果最強烈的悔改證據是個雜誌社長說,他覺得劉北元改過了,這就是唯一的證據?
你到底有沒有讀過書?劉北元殘暴殺人是事實,是你要提出證據他已經改過,怎麼會是清楚了解他犯行的一般大眾要提出證據?
今周刊社長就是這種等級,自以為是小叮噹可以判斷一個人是否悔改,還可以當召集人?
這種司法改革真的讓民眾很著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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