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用地無法管束 禍及無辜誰來擔?】
今早忙完剛進黨部,團隊夥伴馬上跟賢仔分享 #斗六福祿貝爾幼兒園的火災情況,接著就在斗六人文社交圈裡,看到五個不同角度的照片、影片,同ㄧ時間更接到民眾關心的來電。
賢仔當下就請夥伴致電消防局了解情況,知道火災起火點不在校內,而是 #學校後方堆置大量木棧板的私人用地上,但因為屬露天私人用地,若不是消防「危險物品」,消防法規是無法管束的。當下只能祈禱救災順利,無人傷亡,也請事後相關災情報告出來後,務必回報。
也再隨後露出的報導知悉,幼兒園孩童在火災當下,儘速從教室撤離到空曠地方,也因為風向,火勢並沒有往校內蔓延,真的是不幸中的大幸。
今天並不是要檢討消防救災不力,也不是雞蛋裡挑骨頭,只是在思考 #有沒有可能儘量防範這類災情發生?時序要準備進入夏天,天氣會越來越炎熱,天乾物燥,類似的災害只會越來越多。
假如我們已經知道幼兒園附近長期推放這麼多木棧板,縣府相關單位是不是應該更主動積極,督促地主小心防範任何公安意外?消防法規如果無法拘束,那有沒有更好的條例通則可以做要求?這樣不才能有效防範火災發生嗎?
如果今天風往校內,孩童與鄰近住戶的生命財產真的受到侵害,誰能承擔起這樣的責任?地方父母官需不需要積極檢討?防範未然不能只是說說,要用行動來做。
影片來源:從友人的友人那下載的空拍影片
條例通則 在 英文多一點 A Little More Englis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學專業英文 法律英文
(民法) 原告 plaintiff (契約中也用plaintiff)
(刑法) 原告 complainant
自訴人/公訴人(檢察官) private prosecutor/public prosecutor
(民法) 被告 defendant
(刑法) 被告 offender / the accused
public defender 公設辯護人
(民法) 罰鍰 (administrative) fine
(刑法) 罰金 penalty / fine
在法規條文裡面的層級用法跟中文也很不一樣:
章 Chapter
節 Section
條 Article
項 Paragraph
款 Subparagraph
目 Item
----Learn More----
法規名稱的英文
Act:法、條例、通則
例如:Accounting Act 會計法、Real Estate Broking Management Act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The Act Governing Local Tax Regulations地方稅法通則
*基本法性質之法律,使用Code。 e.g. Civil Code(民法), Criminal Code(刑法)。
Regulation:規程、規則、辦法、綱要、準則
例如:中央銀行處務規程The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土地登記規則 Regulations Of The Land Registration、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below Certain Activity or Specific Activity、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Regulations on Community Development Work、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sonnel Management of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nforcement Rules:施行細則
例如: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nd Tax Act (2002)
Part:編
例如:The Part of Succession of the Civil Code 民法繼承編
Standard:標準
例如: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Sanitation Standard for General Foods
(即使是中華民國法規,有部分也有不一致情況,但大部分用法都相同)
條例通則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影片】
2016.12.12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緝毒犬預算應予協助、海關查驗保證金、原能會與衛福部輻射限量標準及檢驗工作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財政部長許虞哲、關務署署長廖超祥、衛福部食藥署代表
發言時間:09:28:06 - 09:41:29
🎯肯定緝毒犬及工作犬的作用,發現預算上的不足夠,請財政部長未來加以協助。
🎯對於海關查獲故意規避的錯誤申報商品,保證金不應以進口價格估算,而應以銷售價值估算。關務署表示會檢討。
🎯對於福樹食品檢測方面,衛福部並未抽驗鍶,原能會是否執行要會後再了解。
老師要求會後提書相關書面報告,衛福部與原能會所訂輻射限量標準是否相合?是否有執行檢測,時間結果。
🎯福島五縣由於未開放食品進口故未有驗出輻射紀錄,但周圍縣是市(幾乎是全日本東岸)茶葉均有微量驗出輻射。
🎯衛福部要待公聽會結束後,才會對是否開放的政策決定與評估。
海關進口稅則的修定,是國際規範,配合行政院法案推動。
但海關進口稅則是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律條例通則,唯一不以這個名稱命名的。應是從關稅法第3條來的。
除了高考普考考這個無聊的問題之外,沒有任何意義,看要不要統一修正。
老師第一個請教關務署,前次去基隆關考察邊觀察驗,對於緝毒犬的效率印象深刻。最近調查局與海關的合作,破獲許多大宗毒品交易,對此表示肯定。
對緝毒犬的服勤與培育狀況各項數據調查後,發現2014、2015時海關緝毒犬最後的決算數都高於預算數。請問署長在編列企圖全的預算時,是否編列不足,似乎不太夠用?
👉署長回覆,緝毒犬在后里有培育中心,到各關去有管理中心,費用包含醫療、飼料清潔保全等。編列預算時很嚴謹,但都有被刪。
老師表示相信相關經費未浮報,且緝毒犬在緝毒作業上扮演積極功能,希望財政部長在內部編列預算時多與支持。
部長未回應未來還有緝煙犬,國安機關的偵爆犬...。
👉老師表示工作犬在實際上扮演著重要作用,希望財政部在預算上多給予協助。
上週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查驗沒有標準程序""取樣方式與記錄付之闕如",詢問關務署是否認同監察院提出的糾正與指責?
👉另外還提到批發價1300多萬的中國蒜頭用,用800多萬的保證金就放行了。對於保證金是否覺得合理?
署長表示保證金是由進口價格估算,但會檢討。
老師表示其實在過程中有疏失就要改正大家都會與支持。
老師詢問在查蒜頭來源是中國還是泰國時都有點困難,
👉對於食品輻射的檢測,原能會表示除銫134銫137的檢驗,鍶的檢測需要7天的時間,由於食品會腐敗故無法測試。
老師請教衛福部代表,遊離輻射防護法中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做商品的檢測,因此訂立了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就鍶的部分真的有按照商品限量標準檢測嗎?
衛福部代表回應商品限量標準的主管機關是原能會,這部分需要會後再跟原能會討論。
老師指出,遊離輻射防護法中要求,商品造成的輻射劑量有影響工作健康之虞,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實施輻射檢查或偵測。
此有關機關絕對是指衛福部,既然有定標準的是一定要測,否則擇標準只是訂好看的。
想了解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到底有沒有執行?有沒有在測?
衛福部代表回答,目前原能會並未會同進行實這方面。
老師質疑,所以是原能會的問題嗎?第一,輻射限量標準與衛福部的標準是否合致?第二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到底是否測過了沒有?
👉衛福部代表更正說法,表示目前衛福部並未正特別針對鍶去抽驗,但是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每年對鍶的市售監測部分,會後再跟原能會做確認。
👉老師請衛福部會後補提兩項資料,一為商品輻射限量標準與衛福部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兩者標準是否一致?第二是,真對商品輻射限量標準中必須要檢測的事項,原能會目前偕同衛福部測了幾次?還是從未做過?如果有,分別在什麼時候?測了幾次?結果如何?請會後提書面報告。
上次去基隆關時衛福部署報告的內容,看得出過去衛福部針對茶葉的微量輻射查出的縣市用紅色框出(呈現圖表),包括Fukushima/福島、Chiba/千葉、Gunma/群馬等福島五縣市,由於禁止進口,所以沒測出輻射紀錄,但其他旁邊包括琦玉、東京、神奈川、宮城、山形、長野、靜岡通通都有過去在茶葉查出微量輻射。
對於這樣的狀況,衛福部目前要開放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衛福部是採支持的態度?反對的態度?還是戒慎恐懼的態度?
👉衛福部代表回應,對於目前日本食品輸入的政策,還是在風險溝通以及風險評估的階段。衛福部目前沒有特定立場,等接下來的公聽會公民團體及民眾理性溝通的結果,才會去做政策的決定與評估。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TKzjC7Bab48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430/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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