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今天上午召開「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在國民體育日這天,要求教育部落實國民體育法,並進一步修法保障選手權益。
國民體育法修法後,落實的情況到底如何?
首先,#排黑條款根本沒有起作用。
2020年2月12日,棒球、網球、羽球、游泳四大協會虛灌人頭、操控協會選舉的惡劣行徑,終於受到司法判決的制裁。
冰球協會、網球協會、羽球協會的秘書長,都因為詐欺、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遭到判刑。這些罪犯的所作所為,都是嚴重損害協會運作,#不該再擔任協會要職的犯罪。
但是,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制定的極為寬鬆,只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擔任協會的理事長及秘書長。
而四大體育協會高層互灌人頭、違反個資法皆判 #緩刑,根據國民體育法第39條,仍得繼續任職協會要幹。
這樣的排黑條款,#根本無法杜絕協會的選務弊案。我們來看看什麼叫做真的排黑條款。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者,不管是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都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也就是說,四大協會的選務弊案,如果在民間企業,這些高層早就被撤職了,國體法第39條,卻放任他們繼續走跳。
此外,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風風火火,但是修法後,體育署卻連守法都做不到。
我在2020年3月11日針對國體法第35條所規定的財務資訊公開,一一檢視各協會的落實情形,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竟然沒有「#附註」,而體育署的訪評報告,竟也沒有要求改正。
根據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35億給71個體育協會,#只有17個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也就是說,國體法第35條財務資訊公開根本沒有落實。
同時,修法至今四年,體育署卻還是違法授權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繼續辦理單項協會的教練裁判培訓業務。
國體法第三十一條的修法理由寫得很清楚:
「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通過的附帶決議也再三強調:
「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教練與裁判授證部分,體育署不得延續過去的作法,也不得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規避監督責任。」
在我函請監察院進行調查後,體育署告訴監察院,因為人力不足,所以依照政府採購法,將相關事務性工作委外辦理,#這分明是不想守法。
#難道國體法不適用體育署所在的朱崙街嗎?
2017年體育改革至今已經四年,體育署卻始終無法落實體育團體的排黑條款及財務透明化,甚至透過政府採購法,繼續將教練裁判培訓業務,交由專門辦理「#孝親洗腳」活動的中華體總。
民眾對於體育改革充滿期待,好不容易修了法,體育署不是做不到、就是不想做,還以為體育改革就是拿獎牌、辦遊行來「錦上添花」。
針對健全的制度和合理的資源分配,體育署卻沒有任何實質的進展,如何達到改革的目的?
時代力量不會忘記改革,體育改革也不能就此止步,國民體育法2.0修法,我們會繼續努力推動。
延伸閱讀:
2021/3/25不知道不明瞭不想要守法的體育署:https://reurl.cc/95zaYv
2020/3/11大家還記得體育改革嗎?體育署已經忘記了,那你呢:https://reurl.cc/yeyGN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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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聲明》
沃草在去年底,發現時任執行長林祖儀,長期多次將公司款項以提領現金、匯款至個人帳戶等方式挪用,期間長達數月至數年,甚至部分款項直到被發現後才歸還公司。另外,林祖儀並曾偽造股東簽名、以沃草名義向銀行借款後挪做己用。林祖儀也多次盜用公司資源、圖利自己,侵害沃草利益。各種犯行牽涉金額,累計超過兩千萬元。
沃草發現上述狀況後,立即解除林祖儀的執行長職務,並展開內部調查,清查與追討遭挪用款項、請律師研議法律行動。目前已追回我們所知的款項。依據律師調查結果,林祖儀涉犯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沃草已委託律師,於 5 月 20 日向台北地檢署對林祖儀提出刑事告訴。
沃草全體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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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股東給公民社會的公開信》
大家好,我是沃草的股東,沃草團隊有人叫我S姐。很抱歉,在全台灣奮力防疫的時刻,來給大家添麻煩。以下這封信,親痛仇快。
平常有在關心沃草的朋友們,可能會驚呼,沃草怎麼又出事了?是的,你們沒有記錯,沃草前後兩任執行長都因為財務問題踩法律紅線而被解職。除了最該被譴責的當事人外,沃草另外一個最該被究責的人,就是我。身為沃草股東,沒有做好監督管理的責任,我失職。而且,被騙一次可以怪別人,被騙第二次,就該怪自己。我沒有任何卸責的理由,只能亡羊補牢、嚴控未來財務,並在此向所有支持沃草的朋友們道歉。
當祖儀開始被查出一連串的違法行為時,身邊許多也認識祖儀的長輩友人跟我一樣,第一個感覺不是憤怒、而是震驚、心痛。為什麼一個給人感覺積極努力又謙和有禮的年輕人,會做出這麼多自毀前途的行徑,重蹈沃草前任執行長覆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想,我們都低估了人性幽微的黑暗面。
2013年中,一群年輕人在網路號召成立「公民1985」、聲援在軍中被虐死的洪仲丘;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認識這群年輕人,也意外促成了『沃草 watchout 』這個公民倡議媒體。從2014年的三一八運動、一路上為臺灣而戰、努力使臺灣成為一個獨立而美好的國家,沃草不敢說每件事都做對、做好,即使吃力不討好,但沃草團隊時時刻刻都不敢忘記這個目標。
沃草成立至今,超過七年,每年所需經費,即使非常節省,也都在一千三百萬到一千五百萬元之間。每年經費來源除了我自己、另外就是找幾位朋友幫忙,讓沃草一路走到今天。但是多年下來,只靠少數幾個人長期承擔每年上千萬的財務負擔,實在不是長久之計。還好,感謝最近幾年定期定額或是一次性的支持者,縮小沃草每年的資金缺口到一千萬以下。
在這裡,我想對每一位支持者表達歉意,也向每位支持者致謝,你們投入的每一分錢、都沒有被浪費,都用在沃草營運支出上,最後每年的資金短缺,缺口都由股東補上。希望我的說明,有回答到沃草支持者的疑問,能讓支持者比較安心。
沃草定期定額支持者中,許多都是跟沃草團隊年齡相仿、經濟還不充裕的年輕人,大家的熱情相挺,讓沃草團隊一直感念在心。也因為知道沃草長期財務短缺,沃草團隊一直提醒自己不能浪費。我後來才知道,沃草的記者好幾次外出採訪遇到大雨,因為想到坐計程車車資昂貴,最後選擇冒著大雨騎摩托車、坐捷運、轉公車,雖然狼狽、還好及時趕到完成採訪。
也因為多年辛苦作戰的革命情感,當沃草夥伴知道祖儀的背叛行為時,完全無法接受、甚至氣到說不出話。團隊雖然氣憤、沮喪,但還是每天堅守崗位,甚至還有好幾位優秀的年輕人,不畏即將來臨的衝擊加入沃草。還有之前離職的夥伴,聽到沃草有難,立刻決定重新加入團隊。
慶幸的是,祖儀過去並不負責內容,大家平時看到的沃草快訊、發文、採訪、漫畫、懶人包、互動網頁、網站、影音影片等等,是一群包括記者、編輯、社群行銷、漫畫家、設計、影音、工程師組成的十幾人團隊完成的。他們沒有光鮮亮麗的頭銜 、沒有社運明星的光環,但是,他們每天都為了內容和創意在思考、發想、辯論,他們是一個個真正的阿草。沃草團隊除了日常以監督國會為主的報導外,更首創了臺灣第一個「給問系列」及總統和市長辯論的即時事實查核,還推出反中資入股臺灣IC設計、資訊戰、非洲豬瘟等專題參戰,以及《你是戒嚴時代的誰》、《重返二二八起點》等互動網頁。
在查帳處理過程中,也曾有朋友問我,一定要提告嗎?要做到這麼狠嗎?難道不能輕輕放下,就此放過、當做沒有發生任何事?畢竟祖儀過去也對公民社會貢獻過。更有朋友擔心,難道要讓沃草團隊所有的努力、跟著這事爆發一起陪葬嗎?
我必需承認,內心曾經想過其它處理方式,對沃草以及祖儀的衝擊會比較小。但是,當調查過程中、讓人心驚的犯罪行為一一浮現,我們卻發現祖儀正積極參與他已明顯不適合的公眾募資事務,並聽到他以「只是職務授權跟股東認知不同、金流處理有誤會」,避重就輕說明自己離開沃草的原因。這時,我深刻認知,如果沒有斷然處置,我將對不起每天戰戰兢兢的沃草團隊、也對不起曾經支持沃草的大小朋友們,更對不起廣大的公民社會。之後有一天,回想這一切,我一定會恨自己沒有壯士斷腕,雖然今天做這個決定非常痛苦。
事情對外曝光後,一定會引來許多見獵心喜的嘲諷和訕笑,雖然祖儀只能代表他自己、不能代表其他任何人,但諸如「太陽花年輕人都是這種人」的牽拖和譏諷,也都可以預見。面對這樣的難堪,沃草無從閃躲,講「浴火重生、危機就是轉機」都太過天真,我只能期許沃草團隊堅強,做好心理準備、面對即將迎來的大浪衝擊。
我不知道這波大浪,沃草能不能挺過去,公民社會是否會繼續信任、支持沃草;但我們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做對一些事,臺灣就會往我們想要的方向前進一小步。感謝支持者跟沃草一路同行,我們會繼續堅持,希望多年以後,回頭看這一切,能夠覺得毫無遺憾、所有的辛苦都值得。
最後,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這封信,願大家健康平安。我們同島一命,照顧自己、守護台灣。
沃草股東 S姐 謹上 2021.5.20
業務侵占會被關嗎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天吃120隻泰國蝦可能嗎】
最近有個有點瞎的蝦新聞
內容是說釣蝦場的兩個員工會趁半夜偷蝦來吃
兩人總共撈走了185台斤的蝦子
根據兩人的供詞
有的現場烤來吃 有的帶回家煮來吃光光了
判決中法院採信了蝦子被吃光的說法
判處兩人業務侵占罪六個月
但釣蝦場的主人認為
換算起來如果兩個人要在短時間內把185斤的蝦子吃掉
每天要吃6斤也就是大約120隻泰國蝦
認為正常人根本不可能一天吃120隻泰國蝦
新聞下面的留言也紛紛認為法官「很蝦」「數學不好」
但我們來看看判決怎麼寫
關於蝦子到底是被吃掉還是被賣掉
被告A曾在偵查中說被告B把蝦子拿去賣了
但到審判中又翻供說是告訴人逼他這樣講的
蝦子他兩全吃了沒有拿去賣
而被告B則是從頭到尾否認有拿去賣
法院認為被告A的證詞反反覆覆 難以相信
而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蝦子被賣掉
「尚不能單以被告A於偵查中所為片面供述,作為對被告B不利之認定」
法官其實也不知道蝦子是被賣掉被吃掉還是放生了
但是因為證據沒有辦法證明蝦子被賣掉
所以法院當然不能逕自認定蝦子是被賣掉了呀
這跟數學好不好 法官是不是熱愛吃蝦子都沒有關係
另外不管是被吃掉還是被賣掉
其實都還是成立「業務侵占罪」 並沒有差別
大概4這樣
#不然來驗一下被告的尿酸指數好了
業務侵占會被關嗎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陪審制」。我進一步詢問:執政黨是否已改變立場?蘇院長並未正面回覆。
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讓社會大眾有權監督檢察官的權力行使。
從2017年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就不斷透過媒體宣示要推動。然而,到今日,不僅不見蹤影,法務部長蔡清祥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都無法確定。
4.一個連續貪污詐財6年、貪污次數78次的議員,法院卻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根本不必坐牢。當時判決出爐,我馬上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結果,不僅檢察署不理會,法務部還說「與法務部反貪污政策無違背」。蘇院長能接受嗎?政府不斷宣示反貪腐決心是在打假球嗎?
5.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當初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十年追訴權過去,法院給予「免訴」判決。我發函質疑本案疑點,法務部卻完全不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為何以「業務侵占」輕罪起訴、適用較短追訴時效?
中央廣播電台由政府依法設立、經費來自政府。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是在刻意縱放嗎?法院為免訴判決後,誰決定不上訴?這個責任可以不追究嗎?面對如此離譜的狀況,可以不積極採取改正作為嗎?
6.此外,許多人民關心重要司法改革法案,行政院一拖再拖,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三年過去了,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人民看到具體作為嗎?
附註: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https://reurl.cc/97jqd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https://reurl.cc/97j9d
業務侵占會被關嗎 在 陳秉榤律師- [業務侵占罪和解常見問題Q&A] 對於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業務侵占 和解,對方(被害人)要求不合理的賠償金額? ... 一定會被關嗎? ... 依刑法的規定,業務侵占罪的刑責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 ... ... <看更多>
業務侵占會被關嗎 在 侵占罪會被關嗎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媽媽最愛你 的推薦與評價
業務侵占 初犯會被關嗎?,請問各位大律師,我收到檢察官的簡易...2020年10月31日·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看更多>
業務侵占會被關嗎 在 [問題] 請教關於侵占罪與業務侵占-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友人在超商工作至今約一年,12月左右時撿到一張悠遊卡,裡面有三百多元
一禮拜前開始心事重重常發呆,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了這件事
他的老闆跟他說客人回來要求要調監視錄影器,說他確定在該店遺失悠遊卡
還說該客人很懂法律,要告他侵占最高可處該物品罰金一百倍(疑問一)
另外如果不想要有案底,就拿出五萬和解金(疑問二),不然就等被告
他說老闆挺好心的跟那個客人談,不想讓他(當事人)出面,
因為不想讓那個客人知道是店內員工拿走,怕他被告也怕店裡出問題,更甚者
怕變成業務侵占(疑問三)
老闆幫他交關最後變成只要拿出三萬和解金就可以和解
我現在問題是剛剛上網查了一下真的超級疑惑的..
找不到侵占罪最高可處該物品的罰金多少?還有,該物品的罰金若是一百倍
那那個客人要拿五萬和解金不是太誇張了嗎??
然後業務侵占的問題,我的認知裡應該是員工拿老闆的東西這樣才叫做業務侵占吧???
還是我認知有錯..?
因為他以後想考公職怕有案底,三萬也不多他很想趕快和解
可是12月掉的悠遊卡現在失主才跑出來,我總覺得怪怪的會不會是釣魚..
目前我是要他別那麼衝動馬上把三萬交出去,還有提醒他若真的要和解一定要寫切結書
不知道現在他還能做什麼?
跪求法律版的各位解惑了,我對法律一知半解的(ORZ 先謝謝回答的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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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6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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