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二手煙味一直飄進我家,怎麼辦?】
類似的問題白律常常被問,因較舊房子通常沒有當層排氣的設計,住戶管線都是連通的,所以鄰居一在家中廁所抽菸,菸味就會隨著管線跑到樓上人家中,怕二手煙的人因此不堪其擾,若鄰居屢勸不聽,我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呢?
這個問題涉及居住環境品質健康權及在自家中抽菸自由的利益衝突,而現行實務見解認為參酌現今社會型態及生活習慣,社區居民為一居住共同體,應彼此折衝協調致力達成公共安居、公共安寧之生活品質,故認為居住環境品質健康權之保護應優於抽菸之自由,因而若鄰居在家裡抽菸的煙味嚴重影響到自家時,可以居住安寧遭到侵害為由,向鄰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
其實排除舉證困難的問題,遇到鄰居長期製造煙味、噪音等情形,我們應能以訴訟請求其停止侵害,並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大家都怕遇到惡鄰居,一遇上就不得安寧,就算排除萬難取得勝訴判決,依據現行法院前例,慰撫金金額真的低的可憐,所以阿,千金買屋,萬金買鄰,這句話說得真是貼切,大家買房時記得要先探聽探聽喔!
By 白律
樓上噪音舉證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居住安寧很重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11/1576793.htm
有民眾跑來詢問告狀俠,我樓上一直叮叮咚咚,走路很大聲,請問也有侵害到我的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嗎?
確實有不少民眾,尤其住在公寓大廈的民眾,在生活上多少都會遇到居住安寧的問題,有些可能在可以忍受範圍,但有些長久累積下來,真的頗為干擾生活。
那到底怎麼樣的情況算是侵害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呢?又要怎樣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呢?
讓告狀俠用Q&A來回答各位吧!
Q1:什麼樣的情況會侵害到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
A1:會侵害到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的型態有很多種,舉凡噪音、臭味、空氣汙染、灰塵等等干擾,如果有逾越常人所能忍受範圍,都有可能會侵害到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
Q2:被侵害居住安寧,在法律上被害人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一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A2:當遭受到居住安寧的侵害時,被害人可以循排除侵害和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參考本次的圖片喔!)
(1)排除侵害部分,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項」對於已發生的侵害請求「除去」,對於有侵害之虞者請求「防止」之,和依據「民法第793條」,對於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請求「禁止」之。但要注意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如商業區、工業區、住宅區的區分)、地方習慣(如寺廟、宗教信仰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例如:請求侵害他人者某某時段音量要降低到多少。
(2)所有侵害都能請求損害賠償嗎?
不是!居住安寧屬於民法195條所稱之「其他人格法益」,所以只有侵害者具有「可歸責性、違法性」,「不法侵害」被害人且「情節重大」的情況下,才能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而所謂情節重大,是概括性的規定,會因為個案情況有所不同。
比如上班時段的噪音忍受程度,對於半夜常人休息時間會有所不同;工業區的廢氣忍受程度,跟住宅區的廢氣忍受程度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所謂的情節重大,會視整體觀察,並做權衡考量來認定。
Q3:要提出侵害居住安寧的損害賠償訴訟,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呢?
A3:在訴訟上對於侵害居住安寧的訴訟,舉證本身就有一定困難性,最好準備有遭受持續性,且達一定程度影響生活居住品質及損害因果的相關證據。
當然有些人會有疑問,損害結果有些情況真的很難證明,如本件新聞的二手菸的損害證明怎麼辦?
在舉證困難的情況下,法院還是會在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的前提下,做出判決。
如本件二手菸本身即為多數人皆知悉有致癌的可能,而侵害者如因此影響居住的安寧重大,縱使被害人沒辦法詳列所有的損害結果,還是會有損害賠償的責任的,並由法院判決一定之金額。
樓上噪音舉證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類常見、目前我們還無解的陳情案,請教各位意見】
時常在各種場合接到一類陳情,就是樓上或隔壁鄰居太吵,請管委會、派出所、環保局處理都無法解決,想請民意代表協助的案件。
我知道這個狀況造成住戶非常困擾,甚至是精神折磨。
不過目前為止,辦公室還想不到適當的處理方式,有幾個原因:
1、住宅內的噪音難以舉證,即使舉證罰款,也無法防止再發生
2、可能陳情人的聽覺比較敏感
3、住宅完全是私人空間,不是刑事犯罪行為,政府不便過度干涉
4、擔心過度介入,未來鄰居間產生更大的衝突
請教大家有沒有什麼更周延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