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最近在整理以前的文章,準備統一放在部落格裏面;讓有興趣看看舊文章的人也能有地方去看看。
而今天整理了一篇文章,講的是一個十幾年前的新聞。
是一則關於教育、校園方面的文章(看內容發覺當年還挺憤青的),再放到今天來看,我真的覺得我們的教育環境沒有進步,還不停在惡化中。
其實讓人很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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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間:2007/12/18
新聞標題:教師搜書包挨告,國內首例。
內容簡述:螢橋國中有一個雷老師,升旗時以查違禁品的理由搜了學生的書包,這讓家長一氣之下以侵犯隱私權為由,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目前結果是一審中老師勝訴。
(此段引述)雖然勝訴但雷老師認為,這個案子是拋出一個問號:「老師有權搜書包?」勝訴並非代表所有老師有權搜書包,他建議老師不要搜學生書包;至於產生的校園安全問題,他呼籲,教育主管當局應在現有的辦法中,訂定明確性原則,告訴老師該怎麼做才能兼顧人權與安全。
新聞連結在此--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19/n1946714.htm
同則新聞的判決消息"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76008
搜書包,一個不陌生的行為。
國、高中時都遇過,記憶中大致上是:早自習時教官會忽然進來,關起前後門,叫大家站起來靠到走道上,把書包放在桌上,然後開始搜書包跟抽屜,搜完之後帶著違禁品跟違禁的學生們一陣風似的消失,大家繼續上課。
這是不是違反了隱私?是~
但他是不是搜到了很多的違禁品?更是!
他帶著一個臉盆來,離開時裝的滿滿的香煙、打火機、A片、蝴蝶刀、保險套、手機、機車鑰匙(高中時全是無照駕駛),在夜間部裡聽說還搜出過改造手槍。
那代表什麼??不言可喻。
在這案子裡面家長為了保護孩子的隱私,一狀告上法庭。老師的錯~
但是校園意外,學生打架,帶槍械違禁品去學校尋仇,打死(傷)了當事人,包括路過的人,校園安全不周,誰的錯??還是老師的錯~
這是什麼邏輯阿?
老師對學生要尊重用愛的教育,要是打了學生,有辱自尊。老師的錯,要記過革職。
但是學生頂嘴、不服管教,甚至毆打老師、給老師吃瀉藥,事後被逮到了,學生只要道個歉就好,老師就一定要寬宏大肚的原諒他。
這又是什麼邏輯?
老師也是人,也有人權,也需要被尊重。領那麼一點點錢,被學生糟蹋,被家人糟蹋,被政府的制度糟蹋,還動輒得咎,試問:誰無父母阿?
韓愈說: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那是"古代的老師",現在的老師還要加一條『背黑鍋』。
學生成績好,是學生天份高,家長基因好。學生有狀況,不怪家庭出問題,父母不管教,環境治安不好,都是老師管教不周,督導不嚴,方法不對。
想起他們非人的待遇就能讓人『狂浮三大白,淚撒明月地。』
老師,天下最苦的行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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