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屏東縣政府修剪規範明文禁止斷頭修剪
幾個月前,聯繫縣府希望能修正屏東縣樹木修剪規範,將錯誤的修剪方式於規範中明文禁止,以提升修剪合約對品質不良廠商的罰則和約束力。
結果縣府對樹木保護的態度非常積極,於本月,縣府招開第一次討論會,我們受邀參與討論,並協助提供草案與建議,與會的日本樹木醫-劉東啟教授也說:「如能依照草案內容去制定規範,屏東縣的規範將會是領先全台灣,最好的規範。」以下是會議中的建議:
1. 給予明確的紅燈條款:過去的修剪規範完全沒有紅燈條款,針對諸多的錯誤修剪方式沒有在規範中明文禁止,將導致錯誤修剪不用受罰。故希望增列禁止斷頭節幹、獅尾剪(內側分枝過度剪除)、過度提升樹冠(下方枝條過度剪除,導致活冠比低於50%)、修剪5-10公分以上直徑之健康枝條、修剪過貼、殘留枝炳(直徑3公分以下不受限制)、收口鋸齒或撕裂、修剪結構枝(主幹、主枝、亞主枝)。原本希望放修剪葉量不得超過25%,但考量驗收難以有明確標準,可以改成「每季修剪葉量原則小於25%」,以避免爭議。
2. 明定特例修剪申請流程:上述明確的紅燈條款把通例寫清楚,其他少數特例(如遮蔽路燈、紅綠燈、人車通行)則可以已計畫書申請審核後,得超出禁止的範圍進行修剪,也不至於導致特殊情況無法進行修剪作業。
3. 針對規範的法規效應:會議中景觀公會要求把「修剪規範」,改成「修剪要點」或「修剪原則」,因為台北、台中、高雄都是寫規範,本會認為維持規範即可,但重點是要有行政命令的約束力,這是要被要求在所有工程都要放進合約內的,做出違反違犯內容的少數劣質廠商要能因此受到懲處,以保障樹木修剪品質與多數優良廠商的權益(以免面臨劣質廠商低價競爭)。
4. 希望建立驗收清單與機制,把錯誤修剪的樣態列出,讓驗收時勾選,落實監督不當修剪。
5. 提供正確的不良枝修剪定義:過去的12不良枝,其修剪定義非常模糊,很多不良枝都並非真的需要修剪(比如下垂枝),實乃過度定義,如果依照其定義12種不良枝都修剪完,樹常常不成樹形。其定義方式也相當模糊,常常導致修剪者誤解,好像不管怎麼修剪,都能符合其定義,也變溝通、執行與驗收的困難。
本會建議的新版樹冠清理,只有斷枝、乾枯枝、破裂枝、幹生枝、分蘗枝、徒長枝、交叉枝、夾角枝、嚴重腐朽枝條。其中夾角枝、交叉枝有定義傷口若大於直徑10公分不應剪除、樹瘤和癒傷組職不應剪除。
6. 提供正確的疏剪方式:不應常態性進行疏剪,修剪後整體樹型姿態不會改變,只是略為增加透光而以。一般的樹冠疏剪,通常只需將「樹冠清理」配合「修復式修剪」即可。若有特殊需要,可模擬枝條自然枯死之現象,少量修剪樹冠外側生長過密的細枝條(修剪健康枝條直徑建議小於3公分,不得大於5公分)。除了「樹冠清理」外,不應修剪樹冠內側的健康枝條。修剪後樹冠透光率不得大於30%,活葉量剪除超過25%。
7. 提供正確的樹冠縮小方式:只修剪外側直徑3-5公分內的枝條。
8. 提供正確的樹冠恢復方式:不能過度剪除傷口旁的枝條,以免影響傷口癒合,加速傷口腐朽。也不能剪除癒傷織或樹瘤。
樹木修剪 法規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私地樹木生長太過茂盛影響公共安全及對公共設施(電纜線、標誌…等)的危害一直都是行政機關相當頭疼的問題,公務人員執行勤務做修剪常因此動輒得咎,甚至身陷侵權官司。
我們民意代表在實務上也常遇到民眾有這樣的反映,在和辦公室的同仁討論後,認為還是須將相關的規範制定明確以保障行政機關人員執行公務,遂於前陣子議會定期會時,提案通過要求縣府研擬「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今天上午在苗栗縣政府由縣政府邀集苗栗縣十八鄉鎮市公所和我共同討論、研議。
依據現行法規《災害防救法》第30條:
1.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災害之虞時,應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2.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
3. 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但災害防救法通報之對象,由誰做認定,認定的標準又為何?我認為有疊床架屋,且恐有互踢皮球的疑慮,實務上並不常援引,且據現場與會的公所人員表示,很多私地樹木地主在公所接獲案件通報後,不是聯絡不上就是繼續置之不理,早期更有鄉鎮首長太過鄉愿,為了息事寧人要求執行修枝勤務的公務人員必須要負賠償私地樹地主的責任,讓公務人員從此不太願意再處理類似案件。
負責行道樹修剪的單位,縣政府工務處提出,條列在災害防救法的架構下,可以在現有「苗栗縣政府行道樹修剪作業參考原則」增列私地樹木修剪的相關規範,或是另訂「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因為上述兩個行政作業規章都是我所提案的,我持開放的態度請現場做討論,當然,如果可以另訂私地樹木修剪的作業要點我認為更好。
另,有公所建議,如果日後正式頒佈之作業要點在執行公務時仍有爭訟狀況,縣府是否先有調解機制,由縣府主持,讓鄉鎮公所與私地樹木地主進行調處。我附議其提議,要求工務處可以參考縣政府工商處(損鄰爭議調解)、勞青處(勞資爭議調解)等局處相關的調解機制設計,務必保障公務人員在執行勤務的狀況下,可以免受歸咎。
最後,大家一致決議由縣府擬訂「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工務處也將研議加入調解機制。日後,本縣在「受理通報單位對於公安危害排除前、後,私地樹木對於他人所致之損害,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苗栗縣私地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修剪作業要點
#第十九屆第五次定期會陳光軒議員提案
#案件達成
樹木修剪 法規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波疫情衝擊很大,我明白。我跟同事每天都在路上拜訪店家,看看能不能協助大家申請各種紓困方案。
不過,對於桃園議會通過普發5,000,新北跟進提出普發10,000,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也傳出要提案普發10,000,這種跟風,我認為:#政策不是喊爬拉KEN,不是喊爽的就好。
六月時,我到選區內各地拜訪,聽大家對於紓困方案的想法時,我也提出很多具體的建議,包含 #對於自營工作者的補助 、 #讓員工補助可由勞工提出申請 、 #對於臨時工的紓困 、
#對於無勞保小攤商 的扶助 ... 等等。
但是當有市民問我,為何現在不普發,我當時的回答是:「紓困追加預算2,595億元,全部是政府舉債;如果目前方案再加普發,可能又要再多一倍舉債,政府財政會很困難。」
我現在的立場還是一樣,如果縣市政府要一窩蜂跟風提出普發,我的問題是:錢從哪裡來?
🔺普發要多少錢?
以高雄市277萬人口來說,每人普發1萬,需要的預算是277億元;政府編列預算,都是前一年度就把法定預算及常態預算編定,所以如果突然多出一筆開銷,通常就是要從 #標案結餘款、 #保留科目挪用、 #預備金 ... 等方式來處理,所以才會出現去年底,市府民政局在無風無雨情況下,拿災害準備金砍樹的離譜作為(因為樹木修剪常態預算都用罄)。
那麼,突然多出277億元,要從哪裡來?市府全部的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加起來也不到4.5億元,多出來的,鐵定要向中央爭取。
好,如果桃園的普發5,000、新北普發10,000,都要向中央爭取,那其他縣市能夠按耐不動?鐵定都出來喊要普發,要中央協助,那不就變成全國普發?
全國普發要多少預算?大概2,357億元。目前已經進行中的紓困補助,總額是2,595億元(全額中央舉債),等於是,如果現在再加上普發,又要再多一倍的臨時預算,而這些臨時預算哪裡來?全部都是政府舉債。
🔺舉債有年度上限
依公債法第五條來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中央政府是不能超過前三年全國GDP的40.6%,以每年GDP增加5000億元來算,如果債限可以達40%,一年可以舉債增加2,000億,如果財政要健康,合理舉債是不要超過2,000億。
那今年的舉債已經是2,595億,如果再加一倍,不就把明年、後年的扣打都用掉了?
所以,站在國家財政紀律、以及地方財政的立場,我會認為,如果要普發一萬,一開始就應該提出全面普發的建議,而不是等到大部分的紓困補助都已經發下去之時,再來提出普發,這是不負責任的。
更何況,昨日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高雄市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的時候,國民黨議員不斷提出,請市府要控制債務,不要債留子孫,那同樣的道理,現在提出普發一萬,錢是誰要出?
樹木修剪 法規 在 雙連綠地聚落- 我們的政府對於樹木修剪都是有法規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的政府對於樹木修剪都是有法規的怎麼修剪樹木的態度都是這樣呢? 過度修剪和不當移植都會讓樹木生病就像剪頭髮剪到頭皮會流血受傷一樣小編學校附近竟然發生這樣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