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路橋下機車停車場,本週三已經重鋪完畢,重新開放囉🎉
日前有民眾跟我反映原來的停車場水泥地殘破不堪,到處都是坑洞,今年 3 月我在議會建請市府應重新翻修。近期交通處已改善完畢,比原訂的時間早一個月👍
今天特地去看了一下完工的狀況,發現標線反光用的碎玻璃沒有清理好,請大家行經時注意一下,避免滑倒。我已經告知交通處委請廠商處理。
另外,因為法規有要求,該停車場設有身心障礙機車停車格,不過我看有一般的機車停在上面,可能是晚上看不到地上的輪椅標誌,我也請交通處一併改善,改漆上不同的底色,避免民眾誤停違規被檢舉。
#全面監督市政
#彥甫解決問題
#第十屆第14次臨時會提案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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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Saint ‧ 聖吃遊 ‧ 回憶倉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有立委跳出來替貨運司機說話,請拖吊單位跟正義魔人高抬貴手,不要為難貨運司機。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開車的亂開、騎車的亂鑽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什麼二輪、四輪互戰的廢文在吵。
尤其台灣對於貨運司機的工作環境是真的很不友善,路就這麼大條,就真的也沒地方停車,說真的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再把貨卸到幾百公尺遠的商家,是你你會願意?
但要用情緒勒索的方式來要求全民、警察機關跟拖吊單位,我是覺得對於身為一個曾經常任立委的人來說,說這種話是真的有失格局,偏偏他還PO第二篇文堅持自己的立場。
今天如果是民眾發這種文,那當然無可厚非,說真的,有在開車騎車的人,誰沒有違規臨停過?我是不相信有人沒做過啦。
但你曾經是立委,你現在也是政黨高幹,該做的是督促有關機關交通改革、聯合黨內同志研擬適當的法規、呼籲民眾放棄自家長期侵占的騎樓或是公有用地、每條路段設立貨車卸貨區,而不是在那邊噴容易引人訕笑的口水。
違規停車害人致死是危言聳聽嗎?
全台灣有多少衰尾人就是因為把車臨停在車上買個東西、吃個麵,結果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司法院判決書隨便抓都一堆,每年都百來件你信不信?
隨便google打「違停致死」的關鍵字,就跑出了一大串新聞,你還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小事情?
我隨意挑了一件我google頁面上的第一則新聞,是位於屏東,因為違規停車導致過失致死的案件。
「汽車違停害機車騎士撞倒致死,判刑6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2/FYDZKAUPD6O7KJMXQ57IBROZ3E/?fbclid=IwAR2-0wN5LT0ljH9-5zTMSdX-UHOqhJFAChXnf3juOavYG_gbpHNcFttczOU
屏東地夠大了吧?路夠大條了吧?
我依循新聞的內容提示,到司法院的網站找當初到判決書,案號是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19&kw=109%e4%ba%a4%e8%a8%b430&judtype=JUDBOOK&sys=M&q=d173a2ec7522ddfaf91733258593f25a
簡單講,就是一個叫陳琮賀的人,當天把車違規停放在路邊,偏偏這時候有一個機車騎士騎機車撞上這台車,結果就過世了。
6個月很輕阿,但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後續的賠償跟訴訟應該也很有得跑。
誠如這位立委所說,以駕駛違業真的很辛苦,路邊買個便當都有可能被別人檢舉,一天的收入甚至數天的收入都會化為烏有。
甚至他還舉例子,計程車司機幫女兒買便當違停,結果為了追車子跑到去世,這類新聞固然讓人心酸。
但你們知道如果因為違停,結果害別人死了,這個違停者後面要面對的是什麼嗎?
他需要面對的是被害者家屬的索賠,隨便賠都是幾百萬。
他需要面對的是良心的譴責。
他需要面對的是官司的纏訟。
他需要面對的是親友的指責。
他可能要賣房子籌措賠償金。
他可能被公司解雇。
他可能因為籌不出錢而讓自己也家破人亡。
假如被害人堅持不原諒,他甚至要進監獄關,出來之後也找不到工作,他從此貼上更生人的標籤。
當然我不是說違規停車罪該萬死,就跟裘千仞在華山之巔厲聲向武林群豪喝問:武林中人誰沒犯過行?誰沒殺過人?搬到現在這個場合,誰開車沒違停過?但被拍照、被抓到收到罰單,鼻子摸摸也就認了。
只是如果要把拖吊違停歸類為惡,把執法當作禿鷹覓食、官民拆帳、上下交相賊,我想這種言論有些過了吧?
另外,你還覺得真的不幸害別人死傷這件事情,跟繳罰單相比,你覺得這樣鄉愿會比較好嗎?
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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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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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因疫情的關係,為國際旅遊發起了封鎖線,造成了國內旅遊的熱潮,嘉義市是藝術、美食具備的城市,是不少人旅行的首選。因嘉義市人口密度高、市區空間有限,市中心附近的停車位常常一位難求,對於市府在有限的經費下,位在崇文國小、嘉北國小、義昌公園的停車場持續流標,該如何提高廠商招標的意願呢?是減項呢?還是增加預算呢?
交通處長回覆:從去年12月開始持續招標,但因工資跟物價持續不斷的改變,廠商領標的意願低落,交通處訪視附近縣市的工程,皆有類似的情況,已請建築師核算相關資金缺口的狀況,將會持續地追蹤檢討讓工程可以順利的完成。
檜意森活村是許多人來嘉義的必去的景點之ㄧ,忠孝路346巷附近有大型的停車場,因此許多人停完車後會經過忠孝路346巷再步行到檜意森活村,這時候人行道的設置就十分重要了,人行道外畫了紅線但裡面卻設置了機車停車格,這招來不少負評,讓騎士們從紅線騎到停車格故意使人違規呢?
交通處長回覆:因附近有大型停車場且鄰近土地大都是公有地,對於路肩上的管理上並不多,導致巷弄裡停滿了汽車,行人只能走在路上的危險情況,為保護行人的路權必須要設置一個人行道。停車格、人行道的設置上皆符合法規,不管是實體或是標線型的人行道皆不得騎乘,若需要停車時必須要使用”牽乘”的方式停車才符合法規,若民眾對於停車格太小、或是使用上有不習慣的問題,將會做動態性的檢討。
嘉義市為國內旅遊的熱門選擇,一到假日熱門景點人潮就絡繹不絕,阿華期盼交通處能合理完善的規劃,為嘉人們或是來嘉旅遊的人打造一個友善行人、停車便利的環境。
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設紅線處,造成違停亂象不斷。
對此智翔建議,第一為徵收鄰近的私有地,開闢聯外8米計劃道路,徵收費用經估算約為2000萬,是否請工務局評估此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目前公園外道路為雙向通車,也可考慮改成單向通行,行進方向可再討論,如此將可在公園周邊規劃更多汽機車停車格,應該可以符合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
工務局今天也表示將對智翔的建議進行評估,未來待工務局初步規劃後再來進行後續的討論。
#現地公告原則
接著是現地公告原則的老題目,根據現行法規,公園新闢或更新工程案的現地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寫道:「如」有辦理公開說明會......(中略),應於會議預計召開日期日前辦理之」。
這段文字代表許多工程將可依照規定跳過設計階段前,居民的意見表達及參與,或是可以直接來到施工前階段的才來做公告。
過去因現地公告的缺乏,造成的政府與民眾間的衝突不勝枚舉,相信智翔也不用多做舉例,建議工務局應修法,將文字修正為「設計階段前」應做現地公告,提供充足時間蒐集民眾意見,避免資訊混淆不清,也可以讓後續施工更加順利。
以最近例子來看,向陽公園便有舉辦紙飛機工作坊來搜集附近居民的使用習慣與偏好,雖然養工處表示居民意見非常分歧,但智翔認為這才是好的現象,意見多元分歧是正常的,儘早來收攏意見凝聚共識,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映出真正使用者的需求。
如果每個公園都有如此規範可以依循,施工上省時也更有效率,為現地公告建立完善的法規刻不容緩,希望工務局繼續往好的方向前進。
#公園路燈及道路維管單位權責
桃園市內的公園、路燈、道路依照不同劃分方式,由工務局與區公所來進行維護管理,時常造成設施壞了卻無人處理,市民也不知道設施有損壞時該找哪個單位。
所以也建議工務局養工處、各區區公所,建立明確的維管分工,更明確的劃分管轄範圍,讓設施維修更即時,市民通報更便利。
工務局則表示,已有研擬處理原則,也請市長拍板定案,區公所也會照此原則處理,那就再請工務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智翔來檢視。
另外,桃園市尚有3萬盞黑牌路燈,納管情況與進度也希望工務局能提出報告說明。
#建立公園資料庫
台北市的公園資料庫中,將所有公園分行政區、編號、用地屬性、面積、位置、里別等,進行詳盡的歸類整理,這是桃園目前可以參考的。
智翔建議,桃園市的公園也可建立資料庫,假如要做,也要把區公所轄下的區館公園也一起納入,如此可以更全盤的掌握公園開闢的進度,也能幫助共融式遊戲場的旗艦型、衛星型、社區型等公園分級做分類。
而桃園市從古至今也開闢了許多公園,公園也會隨著社區的興起與發展,有所謂的生命週期,人口的遷入或移出,年齡層與使用族群的變動,都會導致不同的使用需求。
所以資料庫的另外一項功能,則是可以逐年檢視公園內設施的使用狀況,依各公園現況作為更新整建的評估標準,並以需要更新的急迫性來排列順序,以公園更新的方式,將老舊公園更新為符合民眾期待的「二代公園」。
#忠義公園活化再利用
延續上題,以大有梯田公園旁的忠義公園為例,就是一個適合做公園更新的好地點,忠義公園開闢約22年,樹木生長茂盛,但受到大有梯田公園的興建影響,人潮也被吸引至梯田公園。
由於這兩個公園十分臨近,親子族群在使用上更偏好大有梯田公園,所以是否也請工務局重新檢視忠義公園的使用族群與需求,將忠義公園活化利用,為「二代公園」與公園更新立下典範,甚至是大有梯田公園的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通盤來考量?
工務局也表示可以來評估,公園的整頓工務局正在進行中,待大有梯田公園與其社福設施建設完成後,會回過頭來檢視忠義公園。
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有關重機停機車停車格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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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陳世鴻優良公寓大廈與社區營造共學平台' 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可否於所屬汽車停車格後方停放機車? 問題: 可以請教一個問題,我們社區大型重機原本停社區機車停車格,但要繳納汽車格的費用。現在管委會說不能停,要改停汽車格, ... ... <看更多>
機車停車格法規 在 Re: [閒聊] 原來汽車臨停在機車格沒有違規-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這個我也被打槍過 圖不貼 我貼內文就好
檢舉內容: 違規停車該處為機車停車格 該車 停在兩格機車停車格上(有駕駛下車畫面)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一、有關您檢舉案內車輛在本轄交通違規一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尚
無處罰汽車占用機車停車格位臨時停車之行為,經檢視您提供之影片,無法顯示該車有停
車(如停車時間是否超過3分鐘等)之狀態,故本分局尚難據以告發;另為維護交通秩序、
順暢與安全,本分局已飭屬加強查察,遇案依法取締告發。
該案件是送影片
駕駛下車開後車門(五門掀背)
然後被打槍囉
自從收到這一封
我只要臨停等人 看到機車格黃牌一樣停進去(人坐車上就可以)
只能說 鬼島XDDD
記得拍三分鐘 或者 前後&清晰駕駛座無人(隔熱貼太黑真的很難)
-------------------
另外多補一個 如果遇到要檢舉 "限時段停放"停車格 道理同上
一樣要必須證明 停車樣態
檢舉內容: 違規停車於公告禁止停車時段停車後照鏡已收起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一、有關您檢舉案內車輛在本轄交通違規一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尚
無處罰設有禁止停車標誌處臨時停車之行為,經檢視您提供之影片並現場勘察,該車停放
路段設有07-09時停車格禁止停車、例假日開放停車標誌,其影像無法顯示該車有停車(如
駕駛人是否在場、停車時間是否超過3分鐘等)之狀態,故本分局尚難據以告發;另為維護
交通秩序、順暢與安全,本分局已飭屬加強查察,遇案依法取締告發。
※ 引述《blackkeyss (阿彌陀喵)》之銘言:
: 上次在北投找車位時
: 發現一台汽車停在機車格裡
: 於是拍下來檢舉
: 這邊上傳其中一張照片
:
: 結果北投的承辦人回覆
: 「因機車格無處罰臨時停車,該照片無法確定車上有無駕駛人或停車超過三分鐘,違規
事
: 實尚有爭議」
: 看了一下法規
: 可能真的是模糊地帶?
: 如果要檢舉這種臨停不罰的
: 真的要拍駕駛座了
: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43.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25827564.A.F5B.html
※ 編輯: a0913 (27.246.43.137), 05/09/2018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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