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有位機車騎士,在蘇花公路上被雙黃線逆向超車的大貨車奪去生命。雖然聽起來像是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責任也是在違反交通規則的貨車駕駛之上,但背後真正的理由卻跟台灣的道路設計有關。
蘇花公路過去一直詬病於不斷的坍方與大量砂石車造成的公共危險。為了用路人的安全,我們興建了蘇花改,但卻禁止機車族群使用。雖然理由是蘇花改的長隧道可能造成機車騎士的呼吸問題,但卻沒有可信的實證,導致機車族群普遍質疑這項政策。被迫繼續使用舊蘇花公路的機車騎士再度被大貨車駕駛撞死時,這股長期的憤怒就爆發了。
機車是我們使用量最大的交通工具,或許有些人覺得不雅觀、混亂,不符合他們對「進步」、「未來」的想像。先不論所謂先進國家其實大多有雪季,不適合騎車而導致的偏差印象;不可忽視的,機車在公共運輸不發達的地方仍扮演重要角色,也相對便利、其產業鏈也提供了許多工作機會、和外銷的空間。
事實上,台灣人依賴機車是有歷史淵源的。在1950年代,機車國造是政府基礎工業的扶持重點,加上當時國民黨政府混亂的都市規劃、短時間湧入大量的移難民、和缺乏公共運輸系統,導致通勤極為困難,進而產生了機車的廣泛使用。
後來,頻繁的使用產生了綿密的產業鏈,進而讓民眾有了科技依賴性。根據交通部最新的機車白皮書,有超過7成的台灣家庭擁有一台汽車和一台以上的機車,更有將近4成的人不會因為任何的大眾運輸改變使用機車的習慣。
推廣大眾運輸系統使用,減少私人載具上路,是我一貫的觀點;然而,在完整的公共運輸網絡建立起來之前,我們必須同時維護機車使用者的權益,支持機車騎士,就是支持你我,也不代表不支持大眾運輸系統。
然而,機車族群的路權,真的是很近期才被大家重視到的議題,在過去,廣被大家使用的交通工具,卻長期受到交通官僚及公路總局的排擠和歧視。
我們都知道,禁行機車、車種分流與強制兩段式轉彎等規則,已經陸陸續續被最新的研究證實,對改善交通並沒有幫助、可能還有負面影響;相反的,按照車速、車向來做交通分流、而非按照車種分流,才是較好的,我個人完全支持。
我在競選市議員的時候,就曾提出改善機車路權當作政見,上任至今也陸續爭取了復興南路、西園路等馬路塗銷內側禁行機車道,以及開放許多巷口取消強制兩段式轉彎。
昨天大家冒著大雨齊聚於公路總局,發起這項運動,最主要的目的其實只有一個,就是無論使用那種交通工具、甚至是步行,都能平安回家。
公路總局今天蓋了一條更安全、更新的道路,目前應該是讓所有用路人、而不僅僅是開車的用路人安全上路。更別提違法、毫無根據的禁止。機車行駛長隧道會產生意外這種事,根本毫無根據,不然大家也應該禁止開車的人在長隧道開窗戶;更別提,省道本身應該是開放所有車種的,這些禁止不僅違法、毫無理由、更是害死了無奈守法上路的騎士們。
既然公路總局無法避免大貨車違規,那就應該提供更安全的道路讓騎士上路,南迴和蘇花改禁止機車騎士通行是相當不智、也缺乏科學根據、缺乏理性政策考量的結果。事實上,禁止機車已經變成中央到地方交通官員的慣性思維,有隧道、先禁,有高架橋、先禁,有內側車道、先禁,不然就是把你趕到有分隔島的慢車道。這些種種對機車駕駛錯誤的知識灌輸及限制,以及針對機車族的種種不公行政作為,已經成為毫無理由、先禁為快的不平等政策。
我呼籲相關的交通部長、公路總局及負責單位,應該要拿出魄力,針對這種道路設計的思維、政策規劃的邏輯,全面盤整及檢討。
另外,我也很欣慰的看到騎士們也重視行人路權,我也曾多次要求警局和台北交工處針對未禮讓行人多次開罰及改善行人穿越道設計。希望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機車族群的權益受到重視、讓行人的路權受到重視,而非僅僅關注汽車的通行、塞車和停車問題,這也是公路總局的責任,因為公路總局不是汽車總局,而是所有人都會使用的公路管理單位。我由衷期盼台灣的各級政府和交通官僚可以重視這個問題,並積極地做出改善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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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又在百里狂飆啦~~
在全世界這都不是新聞(除了中共部分禁摩公路、南韓財團治國so國道禁摩);台灣可能也是黨國不分財團治國,國道禁摩不意外
對了,重機隨便飆一下都是200km/H起跳,影片中乖乖時速120超車叫做飆?莫名其妙
轉貼自張育瑋:
砲火連連 ~ 宣導一下,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大型重機路權
影片中的騎士
他違反了現階段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個只是規,不是法
而為什麼會違規 ? 因為交通部帶頭違憲
法規法規 ~ 何謂法 ? 何謂規 ?
先有法才有規 ~ 之前新聞也都有講
大型重機上國道 "合法但違規" 為什麼合法但卻違規 ?
因為交通部違憲在先 ~ 三讀通過的東西 ~ 理應實施開放
不想開放當初就不要讓法令通過
台灣真的是一個非常可笑的地方,交通法規大過我國憲法
請用您們的邏輯自己想一想
還有在噴別人文章之前請先充實一下自己對於這篇文章的相關知識
另外 ~ 國道上出車禍不論甚麼車種都有可能會很嚴重
沒有必要這麼針對車種 ~ 作人請留點口德
大部分重車騎士同時也都是汽車駕駛
為什麼坐上汽車後就沒問題 ~ 騎上重車就變成異類呢 ?
還有~蘋果記者大大 .. 超車不變換車道難道從前車車頂輾過嗎 ?
追不到不是速度的問題,您沒看到當時車流量不小嗎 ?
從目擊駕駛的影片晃動程度來看,很明顯是邊開車邊手持手機錄影的
請問文章內不需要宣導一下駕駛車輛中請勿使用手機嗎 ?
真的飆很快的話已經不是追不到的問題了,而是連拍都沒機會拍的~懂?
亂帶風向真的非常不可取
持反對意見的各位是您們的自由~但沒搞清楚狀況就開噴
只會讓您顯得沒有格調而已
希望小弟這樣解釋能讓您們更了解事實的真相
讓台灣更好~從您我開始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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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國一百年)11月8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11月23日總統公布之,2012年(民國一百零一年)6月19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自7月1日施行起,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再者,各種大型重型機車,不論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或者未滿,原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這也代表250c.c.以上550c.c.以下的大型重機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可行駛禁行機車道、可行駛各級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國道仍不開放。交通部至今未依據立院三讀決議及附帶決議(100.11.07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院會紀錄),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條規定,訂定相對應知法規命令。是為行政怠惰,並有瀆職、違憲之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local/20161208/100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