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開車騎車是不能玩手機的,年末將近,到處都在警察大執法抓各種交通違規,還有檢舉達人也都蠢蠢欲動,不管再急,請停車在使用手機好嗎?維護用路人(包括自己)的安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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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近有則新聞是這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交字第290號判決
有位機車騎士在停紅燈的車叢中,從包包中拿出手機看有沒有未接來電,警察北北要求她到旁邊停車接受稽查遭拒,因此警方認定拒絕停車稽查逃逸,開單舉發,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違反處罰條例,裁罰新台幣1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機車騎士很森氣就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贏了喔!
法官的見解大概是,雖然機車騎士在駕駛機車停紅燈的時候用手機,但是那是在車輛靜止的時候短暫查看電話內資訊(不到10秒),和一般宣導不能用手機的違規行為不太一樣,有沒有妨礙駕駛安全還不好說,再來,攔檢逃逸的逃逸應該是像停車受檢後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之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等,因此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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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機車騎士贏了,但大家還是不要隨便用手機啦!真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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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1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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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願意為了滑手機而吃罰單嗎?】
不論是開車或騎機車,在停等紅燈時,你有為了打發這幾10秒的時間,拿手機出來滑一下嗎?看起來好像不是很嚴重的小動作,其實可是違規的喔!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只是拿手機出來看一下也不行?
這就要取決於「看一下」所包含的動作,有一則判決是機車駕駛人主張當時停車等紅綠燈時,為了解距離上班時間還有多久,拿出手機看一下時間,並沒有進行任何操作就被員警當場攔停舉發。
但法院勘驗舉發員警所錄製的採證錄影光碟,影片中舉發員警發現駕駛人騎乘機車正在停等紅燈,機車沒熄火,低頭手持行動電話目視,並以右手拇指觸動行動電話螢幕,員警則上前告知駕駛人停等紅燈也不能使用手機,接著對駕駛當場舉發違規。
判決指出,如果在駕駛中(包括未熄火停等紅燈期間),以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等情形,就屬於規定中「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的範圍,因為駕駛行為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路況,不容許在駕駛行為中有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訊息等動作,而失去注意安全駕駛的行為。
加上駕駛往往在使用行動電話時,會造成肇事的高度危險性,而影響用路人及駕駛人本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屬於礙於駕駛安全的行為,所以只要有持取手機以手指觸動、查看,就算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63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交字第 470 號行政判決)
🎸使用手機架也會被罰嗎?
現在許多人會在機車龍頭上加裝固定架,方便邊騎邊看手機,可能是為了抓寶、玩手遊或追劇,也可能是為了導航,明明汽車駕駛可以使用車用導航,如果只有騎士要被罰,似乎也不盡公平?不過現在駕駛使用手機架滑手機可以說是「灰色地帶」,雖然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疑慮,但警察應該依循法規,不能牴觸字面上的規定開罰。
而警政署表示,規定是騎車或開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為限,但駕駛將手機放在手機架上,觀看影片或玩遊戲,因為不是用手拿著,難以視為違規行為,警察也只能口頭規勸,不過其實使用手機架看手機已經影響行車安全,警政署也建議交通部修法。
交通部則回應,是使用手機架就算違規,還是「看影片」才是違規、開罰的要件是什麼、怎麼舉證駕駛有「看」這個行為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處理。
所以想滑手機到底該怎麼辦?根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的車輛,在道路已經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所以想滑手機時,最好還是靠路邊並且將車子熄火,不過要注意不能違規停車。
很多人不論在哪都會滑手機,吃飯也滑、搭車也滑、上廁所也滑,滑手機已經變成反射動作,有空閒時間就要滑一下,但奉勸騎車開車時還是專心駕駛,滑幾秒鐘就要掏出千元大鈔不貴嗎?還有更別當移動式神祖牌,害到別人實在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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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
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
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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