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來我持續監督國安局開放政治檔案
我上會期兩度質詢國安局,也兩度與國安局面談,要求國安局加速清查、解密、開放管有的政治檔案,讓威權時期的重大政治案件可以 #開放給社會,也落實蔡英文總統今年在二二八事件中樞紀念儀式時指示的 #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當時我也獲得國安局承諾。
這半年來我持續追蹤國安局的辦理結果。
依法,政治檔案一路要經過 #機關清查檔案並報送目錄,#檔案局據以審定是否為政治檔案,#後續機關解密檔案並移轉原件給檔案局,#檔案局數位化並註記是否有限制應用,#正式提供民眾檢索及應用,完成整套流程,檔案才能真正成為社會可運用的歷史資料,每一個程序都是一個關卡。
我請主管政治檔案的檔案管理局,協助提供國安局的辦理進度如下:
1⃣ #重新清查政治檔案
過去政府六度徵集政治檔案,但多年來國安局只清查通報了約200案政治檔案。而今年底以前,國安局將再通報711案檔案,數量高達過去歷年清查總數的三倍多。
2⃣ #政治檔案解密移轉
過去已清查的200多案中,原來有207件檔案仍是機密,十月初國安局已完全解密,目前不計年底前才會完成通報的政治檔案,國家安全局暫時已沒有未解密的檔案。
3⃣ #政治檔案開放應用
過去國安局政治檔案不少都是 #全卷限制應用,不利於民眾申請使用。國安局五月同意我全面逐頁檢討,七月底前已完成林宅血案及陳文成案共72卷檔案,三月移轉的407卷檔案也已檢討完成。
但又出現新的問題!!
#國安局檔案只能看不能說
最近有研究者去申請國安局今年釋出的政治檔案,卻被檔案局通知:國安局要求後續若有複製、出版或公開等需求,須 #徵詢國家安全局意見。
我昨天特別在委員會詢問國安局邱局長:依法可以抽離、遮蔽的情報來源、情治人員,國安局都已抽掉、遮掉。剩下可以閱覽的檔案為甚麼還立下這種規矩?讓人只能看,不能說嗎?
要求研究者複製、出版或公開須 #徵詢國家安全局意見,等於是限制研究者無法自由研究寫作、出版論文,發表前還要經過國安局的 #事前審稿。
如果國安局被民眾徵詢可否出版論文,國安局到底要審甚麼?要提供論文審查意見嗎?審引用是否正確?研究分析是否扎實?還是其實是要審 #有無損及國安局名譽?
#政治檔案滿50年應完全解除遮蔽並開放應用
不管是遮蔽情報來源、情治人員,或者是限制民眾使用,依據的都是《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的規定。但同條第4項也規定,即使是 #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的檔案,最遲在屆滿五十年後都要全面公開,提供自由閱覽、抄錄或複製。
我以1980年 #林宅血案、1981年 #陳文成命案 為例,這兩案將在2030年至2031年間屆滿五十年,我問邱國正局長,他是否知道依法屆時都要移去對情報來源、情治人員的遮蔽,並完整開放社會使用檔案?邱國正局長說他清楚相關規定。
但既有已經移轉的政治檔案中,目前已有1958年 #防制台獨方案、1970年 #黃文雄鄭自財案、1970年 #長老教會台南神學院案 等共13案,今年已經屆滿或即將屆滿五十年,但至今檔案仍未依法全面開放、解除遮蔽與限制,有違《政治檔案條例》的要求。
國安局今天說是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有要求情報來源或管道要 #永久保密、#不得洩漏交付,所以他們必須繼續遮掩姓名、限制應用。
但《政治檔案條例》在去年制定,目的就是要揭開威權時期獨裁統治的完整面貌。不論依據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政治檔案條例》都應該優先適用。即使國安局希望情報來源繼續保密,也應該依照《政治檔案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取得上級機關也就是 #國家安全會議的同意。
#要求國安局盡速清查開放
我要求國安局三點:
1⃣依法檢討開放已滿或將滿50年的政治檔案,如1970年 #黃文雄鄭自財案、1970年 #長老教會台南神學院案,完全開放應用、去除遮蔽,後續也要逐年檢討。
2⃣針對困擾研究者的限制應用,我也要求國安局明訂所謂 #徵詢意見的處理標準。
3⃣還未完成移轉的711案政治檔案,也應依限在年底前移交全部的檔案目錄,盡快完成後續的解密移轉與開放。
邱國正局長承諾我,會就我今天的要求提出書面說明,並與本辦公室說明溝通。
國安局在威權時期綜理情報工作,最重大、最機密的政治案件檔案都集中在國安局手中!近年來許多重大案件重啟調查,也是因為國安局釋出檔案才能有所突破。所以國安局政治檔案的清查、公開,對現在的民主社會解開威權時期政治案件至關重要。
我會繼續追蹤監督!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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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由光華傳播於1979年發行的臺灣棒球運動紀錄片《少年.棒球.冠軍》拍攝於1978年,當時臺灣的三級棒球已接連獲得多次世界冠軍;本片介紹學生棒球運動在戰後臺灣的發展經過與蓬勃發展之原因,內容提及1968年臺東紅葉隊擊敗世界少棒冠軍日本關西隊,1969年金龍少棒隊獲得世界冠軍後,學生棒球隊自小學、國中乃至高中幾乎年年在國際比賽奪魁;此外,片中亦介紹臺灣學生棒球運動發祥地的臺東紅葉村,以及臺灣各地學生熱愛棒球和練習之情景。
中文片名:少年.棒球.冠軍
英文片名:Barefoot Little Leaguers
片長:10分鐘
類型:紀錄片
規格:16mm
色彩:Color
製片:駱仁逸
助理製片:姚幼舜
攝影:曾子粦
音效:阮鴻賓
燈光:周杰
導演:迮芷江
國別:中華民國
出品公司:光華影片資料供應社
製作公司:光華傳播事業總公司
發行公司:光華傳播事業總公司
發行年份:1979年
影片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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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育部要就全部公布,不要選擇性公布文件】
昨日本席召開「小英總統重要公文失蹤記」記者會,質疑蔡英文總統之副教授證書公文,無法於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得。教育部隨即澄清,必須以「機關名稱教育部」、「檔案產生期間民國75年1月15日」、「年度號75、檔號140.27-06」為關鍵字才能查到。對此,本席回應如下:
在教育部發布澄清新聞稿之前,外界無從得知相關文號、檔號,根本無法進行檢索,等於這份公文並未公開。根據教育部提供的關鍵字,查到的公文完全看不出與蔡英文的關係,遭到本席質疑之後,教育部才於澄清新聞稿附件揭露公文內容。
本席要求教育部,相關文件要公開就全部公布,不要選擇性公布。教育部內部知情人士指出,這份公文還有重要的附件內容未公布,只有開誠布公,一次完整公布,才會真相大白,否則就是黑箱作業、選擇性釋出特定內容。
例如教育部及國立政治大學皆指出,蔡英文之副教授資格審定係於73年12月8日提出申請,直至75年1月15日才審查通過。長達13個月的審查期間,許多學者質疑這在學界並非常態,應該將證書字號等重要資訊一併公布,以昭公信。
這份公文共核發10人之資格審查結果,教育部卻未個別編製檔案目錄提供檔案管理局,導致任何人都無法以「蔡英文」為關鍵字查得,應與檔案法「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之意旨不符。
有關蔡英文論文門事件的公文,教育部總以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並長期加密30年。這次卻將部份文件提前解密,並選擇性公布,前後態度不一,不禁讓人懷疑是否為了配合蔡英文選戰,才有如此轉變。若真為釋大眾疑慮,就應全部一次公佈,以供社會公開檢視,不然就是心虛。
教育部澄清新聞稿連結網址導向的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是錯誤的頁面,截至本席發稿為止,仍為空白畫面,因此總統府發言人關懷數位落差的對象應該是教育部才對。要不是本席召開記者會質疑,教育部也不會將這份公文公開,在此之前,包括總統府發言人在內的任何人都沒有辦法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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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管理局、檔管局),是中華民國政府檔案之最高主管機關,位於新北市新莊區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