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能力之調查與保安處分】談司法精神鑑定時點問題
果不其然,「鐵路刺警案」新聞出來後,檢方對於羈押裁定「抗告」的新聞,在大量新聞標題、以及大量民眾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情況下,瞬間讓「檢察官與人民站在同一線一起罵法院」。
先不討論判決內容(如果要討論判決,也應該看到判決全文後再行討論),先來討論責任能力之調查與精神鑑定。
關於這個議題,我在今年2月與學弟合寫一篇論文〈責任能力調查與監護處分執行現況之探討〉發表於矯政期刊,全文網址:http://bit.ly/3bfH8ab
論文結論如圖所示。
因為是學術期刊,文章內容非常長,圈外人看不懂沒關係(就像我也不一定看得懂其他領域的學術論文一樣),但結論之一是我國應採 #偵查中精神鑑定、#責任能力事實應提前於偵查中調查。
理由是:責任能力的調查與司法精神鑑定,越早進行,越貼近案發時之責任狀態事實。
(但以上主張沒有被現行法務部與檢方多數實務接受,根本沒錢沒資源)
這樣的觀點,也與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劉潤謙日前受訪時的觀點相同:https://bit.ly/3aOvd1D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劉潤謙專擅司法精神鑑定,他表示,精神科鑑定無法像量血壓一樣,一翻兩瞪眼,鑑定出現不同,可能與醫師參閱的資料差異、距離事發時間長短、甚至愈受矚目的案件,檢視辨識違法能力的要求會愈嚴格等都有關係,他舉例車禍鑑定,同樣的路口監視器都可能出現不同的判定看法,更何況犯案當下醫師做的精神狀態鑑定。
所以當鑑定出現不同時,劉潤謙認為,就如不同的證人有不同的證詞,最後由法官審酌採用,也類似司法一審、二審、三審判決的概念,鑑定可以再補充,不過他也強調,#鑑定應該越早做愈能還原真實,當案件上了法院,嫌犯經過一段時間治療,或是向獄友、律師、家屬「學習」之後,都可能出現鑑定差異。」
另外,如果偵查中有做精神鑑定,檢方在偵查中有機會動用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4 條先行聲請裁定保安處分,也不會有鄉民一直嘶吼「放出來會不會有危險」、「病情惡化怎麼辦」的問題了。
可惜這樣的主張,#沒有被現行法務部與檢方多數實務接受,檢方實務上似乎也不認為責任能力之調查與精神鑑定是偵查中的義務。
事實是,在很多地檢署,就算檢察官想要送鑑定,上級也會回應沒錢。
對於審判中的醫師鑑定結果與意見,或許有千百種質疑,檢方也可以在判決後提出對於精神鑑定的疑問,人民也可以對於精神鑑定提出100種質疑。
但是...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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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聞有媒體將本案精神鑑定醫師的照片放在網路上(這種爛新聞我們就不附連結了),也聽醫界朋友表示對於這種人民集體瘋狂情緒感到擔心與困擾。
台灣人的這種狀態、對於專業的踐踏與不尊重、人云亦云集體瘋狂,或許是一種奇異的「民族性」——具有這種民族性的人民,也形成了腥羶色與不問是非的媒體報導風格。
文末,分享劉醫師在他臉書上的一段話:
「精神疾病跟死刑是否要相關,這是法律規定和法官的認定問題,#精神鑑定本身應該是中立的對病情做出評判,#鑑定本身要合乎專業及公正,#當然不能考量社會期待和鄉民情感。」
很想問候一下鄉民:
法院參考了醫生的見解,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檢方可以上訴。
人家醫生依照自己的專業做鑑定報告,你們對鑑定報告有不滿可以發表意見,但媒體公布醫生照片、網路言論攻擊與威脅醫生做什麼?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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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就一定要為車禍結果負責?>
新聞:台南新化昨晚發生一起三車追撞事故,陳姓男子昨晚酒後駕駛黑色轎車,行經台南市新化區中正路時,遭白色轎車追撞,白色轎車衝向對面車道對撞1輛藍色轎車,導致藍色轎車車上的1名1歲半男童慘死,駕駛藍車的男童母親及白車駕駛目前因受傷仍住院治療,暫時無法製作筆錄;警方查出,陳姓男子的酒測值高達1.27毫克,幾乎是爛醉如泥,而白車戴姓駕駛涉及超車不當,全案依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中。
關鍵字:
白車超車不當撞擊黑車(酒駕者),
黑車(酒駕者)掉到田裡,
白車跑到對向車道與藍車(母子)對撞,導致小孩死亡
想法:
1.兩車對撞,小孩雖然有坐安全座椅,
還是沒辦法抵擋這樣的撞擊力道的!
但不要因為這樣就覺得不用坐安全座椅,
發生事故後請別將小孩擅自移動,
慌亂中移動身體可能會扯斷小孩的神經造成癱瘓!
2.這個新聞雖然有一個酒駕者,
不過這個車禍的發生,明顯不是起因於酒駕者,
他是被動撞到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
白車車主一定有肇事責任,必須為小孩的死亡負責,
因為車禍是因他而起,
至於黑車車主(酒駕者),
還是會構成公共危險罪,因為他酒後開車,
但是否會構成過失致死罪(為小孩死亡負責)?
我是持保留態度,
因為在這個車禍裡,他是有酒駕沒錯,
但他的酒駕跟車禍發生沒有因果關係,
他是被撞的,那自然不能將小孩死亡的結果歸咎於他身上!
(不過這個部分還是要由車禍鑑定委員會認定~)
3.實務上有一些案子,有涉及酒駕者或無照駕駛,
一般人往往會說:
「喔你無照駕駛就是有問題!」
「你酒駕就是有過失!」
但這樣的案子進入法院,
法官更注意的是:「有沒有因果關係?」
之前就發生過這樣的案子,
酒駕者a沒超速,綠燈直行,
被某人b闖紅燈撞到,b受重傷,
那檢察官就起訴a公共危險罪跟過失致重傷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a雖然有酒駕,
但他的酒駕並不是導致這個車禍發生的原因,
b受重傷是因為他自己闖紅燈,
任何人(包括酒駕的a),碰到綠燈就直行,
都沒辦法預見有人會闖紅燈,
也沒辦法預防這樣的情況發生,
所以認定酒駕者a不需要為b受重傷負責,
不構成過失重傷害罪,
但a酒駕還是事實,還是要負公共危險罪責任~
結語:
法律是死的,每個案子是活的,
並非一有酒駕或無照駕駛,就一定跟車禍有關係,
就一定要為車禍負責,
還是要根據每個個案各別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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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包偉銘的26歲獨子包庭政前年駕駛賓士轎車撞到騎機車的朱姓婦人,遭對方提告,昨士林地院再開庭,雙方和解不成,朱婦並痛批包庭政「不懂事!沒禮貌」!包庭政前年10月駕駛賓士轎車行經台北市承德、民族西路口,閃避不及撞倒騎機車的朱婦並波及另5輛機車,造成7人受傷,事後包庭政花500萬元和6名傷者和解,朱婦認為包庭政只願賠她30萬元「沒誠意」,堅持提告。
如果我是朱姓婦人的律師,
我會勸她趕快收下這30萬,
並且簽署和解協議,約定這件事情到此為止!
為什麼?
1.如果記者畫的圖沒錯的話,
朱姓婦人闖紅燈突然竄出,應該是整起車禍的主因,
而根據朱姓婦人律師轉述內容,
「檢方雖指控她闖紅燈違規左轉,導致後方包庭政座車追撞...」
檢察官應該也是做這樣的認定,
不然朱姓婦人也不需要跟其他機車騎士用6萬元和解了~
2.朱姓婦人跟包庭政都要為這起車禍負責,
朱姓婦人闖紅燈,導致包庭政閃躲不及撞倒一堆人,
朱姓婦人與包庭政對6個騎士要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的,
那就是要對其他6個機車騎士負連帶賠償責任,
那包庭政跟6個機車騎士用500萬元和解了,
等於是免除了朱姓婦人的民事責任,
(都免除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了,
為什麼朱姓婦人還要白花6萬元再次和解勒?
這個你去問朱姓婦人的律師,我不知道喔~)
根據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攤規定(民法281條),
包庭政其實可以就這部分,
根據內部分攤比例向朱姓婦人請求償還的!
如果車禍鑑定報告認為朱姓婦人要負7~8成責任,
那包庭政用500萬元和解掉兩個人應負的連帶賠償責任,
朱姓婦人應該負擔350~400萬的~
3.走筆至此,利害關係應該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處理下來,
包庭政不但不需要賠朱姓婦人錢,
還可以跟她要350~400萬元,
結果這個年輕人不但不跟朱姓婦人要錢,
還願意賠償她30萬元,
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當然是要趕快同意和解,把30萬收下來,確認雙方到此為止,
確保包庭政不會向自己要那內部分攤額350萬~400萬元
只有傻子才會拒絕和解還嗆聲一堆!
4.即使不處理內部分攤額,朱姓婦人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一旦上法院讓法官判,朱姓婦人會碰到兩個問題,
(1)湊不到什麼單據,
現在都健保給付,自負費用其實不會太高,
看護費用一般都找家人,
除非真的有找看護還給錢,不然這個部分很難要~
(2)過失比例問題,
就算朱姓婦人證明自己支出費用50萬元,
她的過失占70%的話,
包庭政也只需要負擔30%費用,即15萬元
和解,現拿30萬元,雙方刑事撤告,沒前科,
不和解,打官司打到底,拿15萬元,
還有一個刑事前科,還要繳罰金(通常是6萬至18萬)給國家
傻子才不和解!
結語:
誰說被撞的就一定是對的?
現在都馬是看路權,
如果照新聞講的或檢察官判斷的,
是朱姓婦人突然竄出,那朱姓婦人就有問題了,
(騎機車還把自己當行人走斑馬線,不是很奇怪嗎?)
自己有問題沒關係,
有問題還搞不清楚狀況,沒想清楚,堅持不和解打到底,
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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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在下於自行車道與對向自行車差點發生碰撞,對方自摔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3月中於士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詳細問過了大致上的經過
對方死咬我是逆向行駛才導致他自摔
而我則是堅持自己騎在右側,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檢察官有出示現場圖,希望我和對方畫出當下的行車路線
對方畫我逆向,而我則是畫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檢察官: "被告同意原告所畫的行車路線嗎?"
我: "不,我沒有逆向,我一直騎在右側,也無變換車道"
檢察官也有出示初判表,雙方都同意初判表的判決
(初判表上寫因為雙方各說各話,也無相關證據,因此不研判肇事責任)
檢察官最後問 "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我則說道:"我一直騎在右側車道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我沒任何錯,因此我不願意和
解"
(我認為和解之後,對方還會凹腳踏車的維修費之類的,而且為什麼沒錯的人需要和解?)
對方則說:"既然被告不願意和解,那我也不想和解"
最後對方自付3000做車禍鑑定
//本日車禍鑑定委員會
之前看板上是說車禍鑑定委員會很有公信力
但是今天開車禍鑑定委員會卻完全沒這種感覺
走進去看到好幾個委員
雙方上去說明行向,這次的行向是在偵查庭上所畫的
對方一樣說我逆向,我一樣說我騎在右側
然後就結束了...WHAT?
就這樣?簡單幾句話能判斷我們的肇責嗎?!
這樣子開會就要付3000元?(雖然不是我付就是)
這樣會不會太簡單草率了...?!(雖然這案子本來就是小案件,而且雙方各執一詞)
對方還針對我的回答來攻擊
都寫說會議上不能互相攻擊了還一直盧小,這素質真的是...
還好有委員制止對方的行為,不然對方又要盧多久
最後我二話不說直接把當天偵查庭後所寫的答辯狀呈上
答辯狀說明了車禍當天整個事件的經過
避免委員相信對方的胡說八道
//問題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
像這樣子"沒有任何新的證據",一樣是雙方各說各話
車鑑會的結果會和初判表不同嗎?
如果鑑定出來結果是我有肇責,檢察官會起訴嗎?
如果檢察官起訴了,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要怎麼舉證我有過失?
以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為準嗎?
還是會因為沒有證據而無罪推定?
再麻煩各位大大分享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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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94.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9154958.A.272.html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3:37:17
問我們是否同意,雙方同意
最後問我們要不要車鑑,他說要
都同意還做車鑑會?那剛才的同意是喊爽的...?
3000是對方付的,會議結束還和我嗆聲,有夠沒素質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3:39:35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3:42:41
可能只是和我想像的不一樣啦XD
我以為會是委員很認真釐清案情,並且用邏輯盤問,但看來是我想太多XD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4:05:40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4:08:12
感謝j大解惑~
感謝K大解惑~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4:28:37
※ 編輯: mathtsai (27.247.94.15 臺灣), 04/23/2021 1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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