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畢業的季節,許多學校陸續舉辦了線上的畢業典禮,不過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不是畢業典禮,而是另一件只存在在台灣校園生活的事情—— #朝會。
大家喜歡朝會、還是討厭朝會呢?
畢業後會懷念朝會嗎?
在前陣子台北市進入二級警戒、還沒進入三級警戒時,我在教育部門質詢,針對朝會的問題和教育局長討論:
1️⃣ 朝會的意義在哪?#朝會存廢 要納入學生的聲音!
其實,朝會存廢的問題已經爭論很久了,支持廢除朝會的理由除了冬天很冷、夏天很熱很曬,對於學生是 #不必要的生理上的折磨 之外,也有許多人認為朝會是沒有效率的時間運用、一次向幾千人訓話或宣導的效果也不佳,台下或許根本沒幾個人在意台上在講什麼。
當然也有人反對廢除朝會,認為朝會可以培養學生守時守秩序的美德,而朝會頒獎也可以帶給學生榮譽感等等。
不過,我想這些都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尤其是在疫情嚴峻的現在,雖然學校停課了,但不停學,如果連所有的學校課程都可以用線上的方式來學習、人生重要的里程碑畢業典禮都可以線上舉辦了,那更不用說僅僅只是為了讓校方單方面宣導、表揚的朝會,沒有道理未來不能 #以線上的方式 進行。
現在就是最好的機會,讓每一間學校、每一個學生去 #反思朝會的形式與意義。
我也要求教育局要 #訂定朝會辦理原則供學校依循、以調整朝會之召開頻率與方式,而在與朝會相關的決策過程中,也務必要 #納入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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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會遲到、不出席,可以記警告嗎?學校不要違法管教學生!
你有曾經因為朝會遲到或沒到,被學校記警告或小過嗎?
那你知道,其實朝會遲到或未到,只能用「 #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來管理嗎?
依照〈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包含朝會升旗以及午餐午休等時段,叫做「 #非學習節數」,而在注意事項第九點規範:「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那什麼是「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呢?
其實教育部也有很明白的規定,在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正面表列,比如說:要用「同理心」與學生溝通,或是清楚跟學生說明清楚不能做某件行為的原因,或利用討論或經驗分享來協助學生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等等。
也就是說,其實 #記警告與小過, #不是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不應該用以懲罰沒參與朝會的學生。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像是 #服儀,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寫的很清楚,違反服儀的狀況只能用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所以教育部也很明確的表示,違反服儀的狀況 #不可以用記警告或記過 的方式來懲罰。朝會的出席與否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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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局有沒有清楚掌握教育現場狀況?到底多少學校還在記警告記小過,教育局的回覆跟事實落差極大!
我在質詢時直接問教育局長,台北市還有多少高中,會因為學生朝會遲到未到而記警告或小過的, #局長說大概不到一成;這跟我向教育局索取的統計資料差不多,教育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66所公私立高中職中,有13所、約莫兩成學校是有罰則的。
但是,我仔細看了台北市每一間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才發現教育局給的統計資料根本不確實, #統計資料跟校規內容根本對不起來。
在我跟團隊把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全部看過一遍之後,重新統計,我發現66所學校中,只有4所沒有罰則,有41所學校未出席或遲到可以記警告,有21所學校更是會記大過。
#有超過9成的高中職還在用記警告或小過來懲罰不去朝會的學生,完全違背教育部與教育局的規定。
我在質詢時也要求,教育局要全面徹查公私立高中職未參與朝會之規定,如果有負面懲罰性的罰則,也必須督導、要求學校 #確實修正校規,不能讓學校再用違法的方式管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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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太一樣,對於某些校方來說,可能是不可動搖的校園文化,對某些學生來說,則是不知道意義何在的活動。
比如說對我而言,要我回想我對朝會的感受,我只覺得夏天好熱冬天好冷又好無聊,實際上也記不得到底在朝會聽了些什麼演講與分享。
不過我想,不管是誰、不管你喜不喜歡朝會,我們都可以有以下這三個共識:
🔸疫情期間,盡可能減少群聚風險
🔸朝會存廢,要確實納入學生意見
🔸朝會未到,不可違法記過或警告
希望可以趁著這一次的機會,讓大家重新反思朝會的意義,不要再強制學生參與朝會、而能讓學生的在校時間更能有效的運用。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mB4NPn_Lrs
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329青年節
大家好,我是全國各界慶祝青年節籌委會的總召昱佑,很遺憾今年度的系列慶祝活動因為疫情而多受異動或取消,但我們不要忘記青年節的歷史意義。簡言之,就是為青年為正義與真理而鬥爭具體行動,改變了國家的前途與命運。雖然形式性的紀念已經延後,但當代青年也在躬親實踐,用不同的形式來推動社會變革。我希望用青年節的今天,和大家訴說一位好朋友的故事 ——
陳旻傑,19歲,一位來自洄瀾的普通大學生,從他國中我們相識五年以來,他從來就是因為看不慣社會上的不合理,或大聲疾呼、或大聲抨擊的烏鴉,我還笑過他大學應該要讀與人結怨系。
一年多前,他告訴我遭遇了學校的不合理待遇,因為拒絕參加升旗,而被紀錄三次警告。但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第八條規定,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而記警告以示懲戒,其實並非「正向輔導管教措施」[1]。
在此期間,我與旻傑時常互相討論對策,他也向監察院提過陳情。途中有幸受惠於釋字784,可以不限於對身份影響的處分,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經過努力,他成為開天闢地第一起,幸而於幾天前始獲勝訴。
當然我為他感到高興,因為不義、違反規定的懲處已經不復存在,但隨之而來的是更多保守的輿論抨擊。「好好參加朝會很難?」「就是有這種學生。」這些言論並非毫無根據,但批評應該有輕重之別,究竟不聽訓嚴重?還是權利被政府侵害嚴重?其實不言自明。
我相信這種聲音,不論何時何地都會牢固地存在,但身為青年,就應該懷抱為不義而鬥爭的勇氣。當年的黃花崗烈士也被視為叛徒逆賊,饒國樑烈士在就義前慷慨陳詞:「吾輩不死,國民不生。」就連孫文、陳少白等人都被稱為四大寇並懸賞捉拿,區區無端批評,並不足道。
總而言之,我想表達的是,其實未必需要奉獻生命於社會,畢竟我們很難想像上世紀的意識形態鬥爭是何等激烈,但我們仍然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為革新而努力。作為青年,其實還可以再反骨一點,不必畏懼輿論無情。因為「自由的花、平等的樹,還專待我們熱血來培養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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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校本於權責訂定各該學校之「學生獎懲規定」,係依據「高級中 等教育法」第 51 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1 條第 3 項所訂定;而所謂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各該校係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教師法」第 17 條、第 32 條所本權責訂此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二)」,亦有明文闡述何謂正向輔導管教措施,故被告使用「學生獎懲規定」記過懲處的手段,非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2]賴和,〈代諸同志贈林呈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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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旻傑與我,攝於松園別館旁,de 洄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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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連結:https://bit.ly/3axwe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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