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化解美國反中聯盟之道”
1
8月4日一家台灣媒體,登出”化解美國反中聯盟之道”為題的社論,建議北京如何應對美國的招式。
完全大錯特錯。
錯的分析,加上錯誤的解方,足以致命。
看了之後,我有點驚嚇,還以為是美國智庫的說帖翻成中文呢!
我其實非常不願意反駁,以免得罪人。
但因為是社論,代表報社立場。
深恐許多人震懾於社論,而被誤導,幾番思索,不得不說真心話。
2
社論認為”美國這次的反中運動,不分朝野府會且得到兩黨和民意支持”。
這一點,其實我在幾年前早已提出。
但事實上,美國歷年來的反中,基本上都是兩黨一致且得到民意支持。
從美國參加八國聯軍,到二次大戰前的歷次排華運動,到麥卡錫的白色恐怖,哪一次不是這樣 ?
社論完全忽視美國反中的根本原因,只以美國的態度為最高圭臬。
事實上,中國必須要深刻的了解美國為什麼會這樣 ?
美國的反中,有美國因為自身困境而找代罪羔羊的因素,有白種人的種族傲慢,有對中國這個文明的隔閡,有因為中國不再衰弱的驚疑,和對”共產主義”這個東西的恐懼。
更深層的,是美國要延續對全球和利益的獨霸。
要深刻了解美國,才會懂美國的反中,既有短期的川普和疫情的原因,更有長期的結構性因素。
但是無論是短中長期原因,都來自美國內在,其實跟中國未必有什麼關係。
除非中國退回滿清末年,民國的軍閥割據,和文革的錯誤路線,美國才能高枕無憂。
3
社論說; “ 即使中國不必為新冠肺炎負全責,但畢竟難辭其咎。”
這樣的斷語,是完全昧於事實,對大陸的栽贓。
難辭其咎,意思是真的有錯誤。
但是,從張繼先首先證實新冠肺炎,12月31日武漢衛健委公告,1月初美國CDC得到高福警告,1月20日鍾南山證實人傳人,1月23日武漢悲壯封城。
如果我們公平客觀比較各個政府的效率,公衛專家的警覺性。
事實證明,沒有任何一個政府表現比北京好。
完全沒有。
要說中國難辭其咎,實在太過分。
更不要說,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將14億人的危機化解,疫苗開發,中藥治療,防疫物資生產等等。
當然,其中2個多禮拜,有李文亮醫師被公安警告的遺憾,也有武漢和湖北的顢頇。
但我在台灣,只因警告有社區感染,我還被警察提告,變成出庭新冠肺炎防治法的刑案被告呢!
不要忘記,這是全新的病毒。
難辭其咎,是要人跟人比,而不是人跟神比。
更不要拿現有的,對新冠病毒的理解,跟去年12月,人類一無所知比。
4
社論說: “香港國安法壓抑香港人民的自治權利,加上新疆反人權的舉措,,。”
這樣的論斷,完全配合了美國對北京的指控。
配合不要緊。
但違背真實與真相。
美國有40多個國安相關的法律。
動輒以國安之名封殺華為,搶劫抖音,這是人權?
台灣國安五法,比香港過分,美國怎麼不反台 ?
香港應該如2019年那樣,成為西方間諜騷動顏色革命和港獨的暴亂之都?
才叫做自治 ?
怎麼英國不給香港一樣的自治? 不給英國人民同等的自治 ?
加泰隆尼亞鬧獨立,西班牙和歐盟全部壓制,美國怎麼不反歐盟不反西班牙 ?
空口說新疆的反人權舉措,社論為什麼不看看,大陸近年來,是全球反恐攻最成功的地方 ?
為什麼不正視,新疆的疆獨恐怖主義,如何被成功改變 ?
要不要誠實講,西方各國對待恐怖主義和回教,有人權嗎 ?
5
社論提出了五點建議,其中除了智慧財產權和重視基礎科學這種老生常談之外,可怕的是以下四點:
1)
要求北京落實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民族,還要檢討與調整。
奇怪,四處挑釁的,不是美國 ?
侵略他國的列強,中國可在其中 ?
中印邊界衝突,中國不是一再忍讓 ?
衝突根源,不是因為英國帝國主義,把中國領土話給印度 ?
釣魚台難道不明不白變成日本領土才行 ?
該讓日本公務船橫行,驅趕台灣漁民 ?
還說“東南亞要更重視他國利益,維護南海主權不應是北京專利”。
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北京不是一直跟各國商討,說明要共享?
問題是國際海洋法公約,美國可沒有參加。
2)
社論說”南海是公海,大陸經常驅離接近其島礁領海的美國艦艇。”
意思是因為如此,所以遭致蓬佩奧否定中國南海主權。
這根本是倒果為因,要中國放棄領土。
所以任何國家,可以容忍他國軍艦在領海內出沒 ?
美國軍艦在公海來來回回,北京有驅離?
侵門踏戶到了12海里以內,還不能驅離 ?
還是你根本否認那些島礁是中國領土 ?
3)
社論說,”南海問題需要中美日及所有主權聲索國達成大共識”。
這是偷換概念,偷偷把美國和日本變成事主。
太荒謬了。
請問,南海干日本和美國什麼事 ?
有什麼資格講話 ?
那日本跟韓國和俄羅斯的領土糾葛,是不是中國也要有發言權 ?
美國認為太平島是礁岩,不是島,大陸跟台灣可以同意嗎 ?
所有真正相關的聲索國,才有起碼的發言權吧 !
竟然說, 中國要跟美日取得共識。
那,台灣跟日本在釣魚台有共識嗎 ?
4)
說孔子學院透過學術獎助金干預學術自由。
這個最好有證據。
如果以目前看到的例子,提供獎學金,讓愛好中國文化的西方學生到中國留學。
這叫做干預學術自由 ?
美國叫囂孔子學院的種種錯,但就是舉不出個例子來。
但果然有了響應的廣大群眾,把美國的指控,當成中國的罪狀。
討論中美事宜,分析由來,提供建議,也許立意良善。
但分析錯誤,認為一切是中國的錯,到底為什麼?
6
社論提供的建議,無非是要中國道歉認錯退讓。
北京如果喝了這碗藥,到底是化解美國的步步進逼,還是鼓舞了美國的壓制之道 ?
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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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紅色滲透 支持 #反滲透法!
中國共諜王立強向媒體揭露中國共諜如何透過網路、金錢來影響台灣2019年縣市長選舉以及企圖干預2020台灣的總統大選,中國對於台灣的滲透已在民主的十字路口上,每一步都十分危急!
令人振奮的是,昨天香港區議會選舉泛民派大勝,取得過八成的席次,此次香港的投票率也創下歷年來「最高」,看到香港人這麼團結,為了爭取民主跟自由如此用力,DPP更應該加油!這讓卓榮泰主席都說:「壓力很大」!台灣面對中國的各方面的打壓與滲透下,以及香港公民意識的覺醒,台灣更有責任去成為民主導航,帶領香港一起航向民主!
光靠著選票來捍衛民主還不夠,我們都知道社群媒體總是充斥著從各方不知名來源的「假消息」,中共透過各種方式獲取情報,滲透進台灣社會各組織社團,企圖瓦解我們團結的力量,分化我們的思想。因此,建立法案來捍衛基本的民主價值是當務之急, 鄭宏輝 跟 #新竹市民進黨議會黨團 也支持「反滲透法」的推動,讓民主價值得以繼續成為這片土地的基石!
【力挺反滲透法 鄭宏輝:統戰已成事實 保衛台灣就是義務 -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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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共諜案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香港區議會改選在昨天結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和我一樣徹夜看著點票直播,關注議席分佈。很高興看到我黨同志在這次選戰中也奮勇出戰,以獨立泛民身份登記參選,最終勝出,令人欣慰。除此之外,以下也整理了一些這次選舉的要點,給大家做參考。
#總體而言
這次區議會選舉其實很難說是大勝,僅是回到1995年時的政治板塊,差距也沒有拉開,約是6:4,席次翻盤主要仰賴單一選區勝者全拿的效果。
在議會主導權上,泛民派在全港十八區的選任議員中或的絕對多數的席次,但部分新界區議會中設有當然議席,由鄉事委員會主席兼任,當中又以離島區的當然議席最多。鄉事派多被歸為建制,因此即使泛民大勝,仍只實質控制十七個區議會,沒有攻下離島區。
在政黨席次變動上,泛民大增、建制狂跌是大方向,但是在反送中運動中聲量相對較低的民主黨、公民黨等傳統泛民派其實是勝選骨幹,扮演關鍵角色。至於建制暴跌的部分中,商界如自由黨、經民聯其實是受創相對小的,因為他們的支持者以經濟選民居多,追求的是香港悶聲發大財,反對反送中運動的比例較高。至於民建聯、工聯會受創就很嚴重了,新民黨的席次甚至直接降為零。
#以個別選區而言
可以看到幾個焦點選區,包括涉入元朗白衣人事件的何君堯選區、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的土瓜灣北、黃之鋒被DQ的海怡西、商界代表田北辰的愉景選區和中西區的張國鈞。
在選前預測中,屬建制派的李慧琼、田北辰、張國鈞和海怡西的陳家珮其實呼聲都算高,何君堯也未必落選,然而最後僅李慧琼勝出,戰勝長毛梁國雄。
但梁國雄算是讓出自己擅長的選區,跑去別的地方開疆闢土,甚至直接挑戰1999年以來,建制就未曾輸過的土瓜灣北,還可以拿下45%的選票,可謂雖敗猶榮。
比較令人驚訝的是新民黨陳家珮、實政圓桌田北辰和民建聯張國鈞。陳家珮是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愛將,全黨是傾洪荒之力輔選,加上選區位在居民偏保守的港島南區,要衛冕應該不算太難,但最後竟然輸給林浩波,不可否認DQ對於建制的形象還是很傷。
至於田北辰田北俊是香港政界的兄弟檔,泛民稱田北辰建制良心,當然比較極端的建制就會覺得田北辰是騎牆派。田算是香港政治圈的商界代表,支持者以經濟選民居多,所以反送中以來對香港造成的動盪應該不會損及田的票倉,但結果仍然令人跌破眼鏡,我朋友說就是騎牆騎過頭,我覺得這樣的描述還蠻精確的。
張國鈞則是民建聯的副主席,算是建制青壯派主力,能夠以區議員擔任立法會議員的主要原因是接了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班,傳承意味濃厚,最後卻以八百票的差距落敗。
至於何君堯的落選,或許令很多人感到痛快,但實際上他不會立刻變成手無寸鐵的平民。因為香港跟台灣的選制不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和行政會議員,因此有所謂雙料議員甚至三料議員之稱。而何君堯就是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的雙料議員,雖然昨天他失去區議會的席次,但他仍然是立法會議員,希望他滾蛋的人可能還要再等等了。
說到雙料議員,這次區議會選舉中有21個雙料議員參選,其中13位屬於建制派,大部分都被颱風尾掃下台,包括工聯會麥美娟、有老鼠芬之稱的梁美芬,以及上述的張國鈞和何君堯都黯然敗選,只有屬於經民聯的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因為是屯門區的當然議席所以能夠倖免於難。
#對於香港其他選舉的影響
雖然從這些焦點選區來看,泛民獲得巨大斬獲,但也不代表下次的立法會選舉可以大贏,或者特首選舉一定可以把林鄭趕下台。因為香港在區議會級別的選舉與立法會、特首選舉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三套制度。
但是,這次區議會的選舉已經直接影響了立法會功能界別區議會(一)的選舉結果,這個界別是由區議會互選產生,幾乎可以確定由泛民拿下。
再來就是特首選舉當中,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裡面有117人是透過區議會產生,經過昨天的選舉,這117人可以確定由泛民全拿。其實這算是一個大bug,但也是過去建制派加以利用,並掌控大量選委的原因。剩下很多選委席次也是由功能界別選出,這些都是建制派的強項,要撼動還是有很大的難度。
在立法會議員選舉中,也有爭議甚鉅的功能界別選制。一個選舉人可以投兩票,一票決定功能界別,一票投地區的名單比例代表制,席次各佔35席。在功能界別中,有30席來自傳統「功能界別」,5席來自區議會,俗稱「超級區議會」,即是以名單比例代表制從各區議會選出立法會議員。但是有被劃入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只有23萬,其他320萬都在超級區議會選區。也就是說誰能決定這23萬人是誰,誰就能決定半數左右的席次。
因此即使民意對於泛民大順風,下次的立法會議員選舉談勝敗仍然言之過早。尚且,地區直選對泛民派也未必有利,因為地區直選採用的選制是名單比例代表制,也就是說候選人要自己組隊打怪,通常具有分配政治資源的大黨可以很快把名單組好,小黨則易於分裂名單、無法集中投票,甚至這次泛民的席次擴張也會拉升日後名單整合的困難度。
在輿論中,也有多篇文章將這次區議會選舉形容成全港公投,是對林鄭施政的檢視。但在香港的制度中其實沒有公投制度,最接近的一次,就是泛民在2009年操作的五區總辭推動普選,先辭職之後再投入競選,等於是變相的公投,雖然席位有拿回來,但因為被建制看破手腳不派人競選,投票率過低被視為失敗。
但這次選舉不一樣,投票率來到歷年新高,超過七成,雖然不是定義上的公投,卻是對林鄭及其執政團隊的最大否定。然而,受苦的是這些建制派政黨,而非問責高官諸如鄭若驊、盧偉聰等人,顯示這套以民主為名的制度並不能有效課責,建制政黨會不會在往後的選舉中跟林鄭保持距離,會是一個很有趣的觀察。
#對中國大陸的影響
官方不樂見自不待言,多個親共政黨都已經打出全線告急了結過竟然是全線潰堤,遲至開票結束後,官媒甚至被稱作喉舌的大公、文匯都十分清冷。至於社群裡的反應,我已經看到很多帝吧等社團出現大量崩潰潮,說再也不關心香港的事情,大多埋怨香港人支持暴力或亂投票。
其實這種現象並非全壞,因為看別人投票也沒意思,這些小粉紅發牢騷的目的無非是認為他的意見也是意見,如果要能以自身力量影響日後香港局勢,建議推動普選的民主中國,一國一制,甚至可以透過選舉領導人來改變治港方針。雖然是幹話成分居多,但中國大陸不得不正視這些社群產生的聽眾成本。
而說支持暴力的呢?這種說法就很難令人苟同了,選票就是多方考量下理性計算的結果,但支持特定候選人並非支持他的全部,通常是以選票制裁自己比較討厭的候選人。也就是說,暴力值得譴責沒有錯,但港府的失能和暴政對於香港民眾來說比暴力更令人厭惡,指責擁護暴力的人大概不理解選舉是如何運作。
#對台灣的影響
無可否認,因為間諜案台灣和香港的選舉被串再一起,因為中共被指責介入兩地的選舉事務。動機可能有,但事證尚未明朗,不過從結果可以看出,即使中共真的有操縱香港選舉,也無法改變太多,台灣人不用嚴重懷疑自己同胞的智商。總體來說就是戒之慎之,但不必過於憂慮。
之前寫過的香港選制觀察:http://bit.ly/33jyHVU
* 圖取自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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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篇美國售新加坡F35的報導,在本版引起一陣質疑,憑啥美國肯賣新加坡,卻不肯
賣更需要、處境更危險的台灣?
對此,有一個主流回應是,台灣共諜太多,美國不信任我們。但這同樣肇致質疑:台灣有
共諜,新加坡就沒有?別拿共諜當藉口了!!
今天,我想從法規層面講講共諜的問題。以下以公司法為案例:
民國107年7月,為了因應年底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22條之1,要
求依照我國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必需揭露公司的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依照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公布的指引,實質受益人,指的是對公司
具有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其認定標準有三: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5%的自然人,
2. 有權選任或解任公司過半董事之人,
3. 實質上影響公司重大決策之人。
https://myppt.cc/ZMP4q
https://myppt.cc/QdBC0
國際法之所以要求公司揭露實質受益人,是為避免這些自然人透過各種空殼公司,層層交
叉持股,隱身幕後而從事洗錢工作。
比如毒販Walter為了洗白贓款,以叔叔為人頭成立A空殼公司,再由A公司出資成立BCD三
家公司(叔叔持有100%的A公司股份,A公司持有100%的BCD公司股份),並讓BCD公司互相
締結紙面交易,偽造營業額,將贓款洗白成公司的合法收入。檢調經常碰上的問題,是他
們查到BCD公司的可疑金流,卻不知道背後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Walter利用人頭
和空殼公司掩蓋自己的真實身分。因此,新加坡、美國、英國等國,都援用FATF標準,要
求公司揭露其背後的實際控制者,以監控洗錢行為。
我國立法院正是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開始修正公司法,但是,修正出來的條文卻悄悄的
變了樣。
公司法22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
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
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台......。」
與新加坡等國採取的FATF標準,要求公司揭露直接或間接持股25%的自然人不同,我國公
司法要求公司揭露持股10%的股東。
別看我國公司法要求揭露到10%的持股,好像比FATF要求的25%還嚴格,真正的貓膩在於,
人家的公司必須揭露間接持股的自然人,我國公司只需揭露股東。
設想一個情境,Walter為了洗白贓款,先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空殼公司A,再讓A公司來台
灣投資設立另一家公司B。Walter自身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再讓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
股份。請問:B公司要不要揭露Walter?
依照FATF標準,Walter是透過空殼公司,間接持有B公司股份的自然人,B公司必須揭露Wa
lter White。
依照我國公司法22條之1,Walter不是B公司的股東,B公司不必揭露Walter。
換句話說,在我國公司法下,Walter只需要在海外設立空殼公司,就可以輕鬆繞開公司法
的規定,開心從事他的販毒洗錢事業。
同樣是防制洗錢,為什麼我國不援引國際上廣泛採取的FATF標準,而要自創一個漏洞極大
的規範?看看經濟部怎麼說的:
https://myppt.cc/F8iDE
「經部官員指出,當時與法務部、七大工商團體交換意見,工商團體一致認為揭露至實質
受益人執行上有難度,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投資意願,最終由政院拍板改採折衷方案。
」
工商團體認為採取國際通用標準會影響投資意願?這是什麼意思?依照國際標準揭露實質
受益人,為什麼會影響投資意願?
工商團體言下之意,是某些和Walter一樣,實際控制公司的幕後金主,並不想被揭露,如
果公司法強制公開他們的身分,這些金主將不願意投資我國公司。
這些幕後金主可能是任何人,可能是某個低調的大老闆,可能是某個犯罪集團首腦,可能
是是某個意圖洗白賄款的議員,也可以是某個假外資之名,繞開投審會審查,滲透我國重
要產業的中國間諜。不知有多少中國人暗中投資了多少我國公司,透過我國公司從事了多
少非法業務,他們不想被公開,被投資的台商們也不想被查到,因此施壓經濟部,千萬不
要採用國際標準。
這也是同年公司法修法草案本來想賦予董事查詢公司資料的權利(草案第193之1條),卻
被我國科技業擋下的原因。因為他們擔心,現行公司法根本揪不出中資,倘若允許董事查
閱公司資料,中資將可輕易獲取我國科技業的商業機密。
https://myppt.cc/gLqIR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台灣有共諜,新加坡就沒有??
這點我無法回答,但我可以回答各位:新加坡的法規可以揭露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
而我國的法規則縱容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繼續猖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6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7397525.A.22B.html
第二,你也太敏感了吧?還以為你是對內容有意見,結果只是不爽我的用字遣詞。
台灣的法規不行。
,結果似乎被誤解了。
,難道不算縱容嗎?
調查所有公司的內部資料,要求公司主動揭露重要資訊,也是防治犯罪非常重要的一環。
縱容囉?
抓不到,談刑期有什麼用?
訂好。但現在不是。
今天是國際上明明有完善的規範與通用的標準可以參考,但我國立法者卻以「影響投資意
願」為由偏離國際通用標準,開一個漏洞給罪犯鑽。這不是單純的「啊我失誤了法規沒訂
好」。
想抓人,現行法規也確保他們「抓不到」。
空有刑法107有什麼用?公司法開了一個空子讓間諜鑽,可以「不被發現」的偷偷洗錢,
根本抓不到,根本無法起訴,你107就是講心酸的。
題就在於你始終看不清這點。
法規比我國完善。
已?
接軌。結果我國立法院用不合理的理由,刻意不採用國際標準,跑去自創一個充滿漏洞法
規,導致我們抓不到洗錢。算不算縱容?
。現行法規卻刻意偏離國際上有效運行的標準,開了一個漏洞,讓自然人可以用各種空殼
公司逃避追訴,這是單純的「法規不完善」嗎?
是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這些幕後金主會用各種空殼公司來掩蓋身分,你就算
抓得到公司洗錢,也找不到真正的金主。
要求公司揭露金主,就是讓檢調查到「公司」犯罪時,可以輕易的追索到背後金主,繩之
以法。
司從事間諜等違法事業。
因為這是我要強調的重點,台灣共諜這麼多,從來就不只是「刑度」的問題,這反而是最
枝微末節的,台灣真正的問題,是監管法官充滿立法者刻意保留的漏洞,導致我們根本「
抓不到」人,公司法就是非常明顯的案例。你抓不到人,刑度就算加到唯一死刑,也沒有
用。
董監事更可能面臨刑責或行政責任。
你是要揭露幕後金主,還是為了保護金主而進監獄?
的困境,你好像都看不懂。
如果因為「反正中共不缺」,就認為「監控也沒屁用」,進而決定「乾脆別監控」,那才
是真正的滑坡理論。
你朋友不揭露你,他會被關,懂嗎?
※ 編輯: jump2j (1.200.9.227 臺灣), 02/27/2023 13:53:13
※ 編輯: jump2j (61.56.168.5 臺灣), 02/27/2023 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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