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怎麼拿?沒有死亡證明可以申請保險金嗎?】
在人壽保險裡,想要申請保險金(理賠),必須提出「死亡證明」,畢竟你總是得告訴保險公司「當事人真的過世了」,才符合保險契約的條件,他才能把錢給你。這時候,死亡證明怎麼申請、誰能申請,就大大影響能否理賠。
🎸因病過世向醫院、診所、衛生所申請;其他情形過世向檢察官申請
依照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如果病人是在醫院、診所治療中死亡,就由醫院診所製作死亡證明書;如果並不是在治療途中死亡,則由各地衛生所、指定醫療機構製作死亡證明書。這是病死的情況。
如果不是病死,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18條,檢察官有義務要去相驗屍體(調查是不是犯罪死亡),這時就由檢察官去開死亡證明;如果顯無犯罪嫌疑,再派警察陪同法醫、醫師去相驗。
因為程序不同,你拿到的證明書名稱可能不太一樣(死亡證明或相驗屍體證明),但都有證明死亡的效力,所以也統稱為死亡證明。
🎸實務上,只有親屬可以申請
死亡證明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申請的。
現行實務上要求由親屬去申請,像是「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第19點檢察官要把死亡證明交付給「配偶、親屬」。(醫療院所的申請規定也差不多,可惜的是我沒找到公開的主管機關函釋)
🎸沒有死亡證明,不給申請保險金
實務上的運作情況,導致「非親屬的保險受益人」很難去申請保險金。
如果你本來就跟死者親屬感情不錯,那就算了,你還可以請親屬把死亡證明給你;如果你們素未謀面,甚至彼此交惡的話,根本要不到死亡證明。
由於保單條款上規定,申請身故保險金的條件包含死亡證明,如果拿不到,保險公司就算想理賠,也不符合契約規定、很難配合。
拿不到死亡證明是有可能發生的,你可以去看看最近的電影《誰先愛上他的》,就是類似的情況,尤其在同志伴侶間最可能發生,雖然他們是事實上的家屬,但必須仰賴死者法律上的親屬,才可以拿到死亡證明,這是一種風險。
幾種情況可能會通融,例如保險公司手上有死者的死亡證明資料(像是親屬也有申請其他保險),或是向開立死亡證明的機構申請補發(像是台北地檢可以申請增發補發,不過要釋明身分與用途,也不是一定給。)
如果這些方法都行不通,最後可能只剩起訴一途,向保險公司提告,主張理賠條件已經符合,只是沒有文件證明,要求付款,並且在起訴後請求法官替你調死亡的證明資料,直接在訴訟裡解決。雖然麻煩,但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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