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今日疫況及接種黃皮書需知
🟣本土6 死亡0
🟣新北4
[新莊0 五股0 林口0 泰山0]
🎯衛福部公告
✏因應部分民眾 #出國之疫苗接種證明需求,指揮中心建議民眾先行確認前往國家(或就讀學校、工作及參與活動等)之相關規定,採以下列方式之一取得證明文件:
一、由 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開立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填列完整西元年、護照號碼及同護照之英文姓名。
二、由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開立之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
三、前往國內32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簡稱旅醫門診),將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登載於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簡稱黃皮書)。
✏由於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已為中英對照版本,且詳細記錄接種者資料、疫苗劑次及廠牌等資訊,如因紀錄格式必須調整,可洽原接種單位申請,亦可持身份證明文件及原接種紀錄卡逕洽鄰近之衛生所(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協助開立。
✏如欲取得黃皮書,請攜帶健保卡、護照(或影本)及黃卡前往旅醫門診掛號,由醫師查詢我國「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VACC)」紀錄及確認後開立,倘非於國內接種疫苗者,不列入黃皮書登載。黃皮書費用依「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補證(未持有黃皮書者)為新臺幣200元;加簽(已持有黃皮書者)為新臺幣150元;至於醫院掛號費、診察費等,依各醫院規定收費。
🍎祝 巿民好友順心安康
🍎新北市議員 蔡健棠關心您
#關心大小事
#防疫新生活
#新莊 #蔡健棠
#幸福棒棒棠
死亡證明書補申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注射疫苗猝死【你該掌握的 #法律救濟 與 #意外險理賠方式!】💉
注射新冠疫苗後發生猝死現象,在法律上有什麼救濟方式❓
要申請意外險理賠,該如何舉證「#死亡與疫苗注射」的因果關係❓
#台灣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完整解析 🔥 歡迎分享請註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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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救濟|傳染病防治法
針對預防接種問題設有受害救濟的制度,並成立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因預防接種而 #受害者,可以依法請求救濟補償。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在審議的過程中,最大的重點就是受害與預防接種的因果關係。
因此,因為 #注射新冠肺炎疫苗發生猝死的民眾家屬,申請藥害救濟,除了在審議通過時,可以領得一筆受害救濟給付外,如果死者生前有投保 #意外險,在疫苗注射與猝死的 #因果關係 上,也有可能得到進一步地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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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濟基金審議|有3種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有規定,將受害與預防接種的因果關係分成:
◾️ 第一種為「無關」
◾️ 第二種為「相關」(有因果關係)
◾️ 第三種為「無法確定」(雖然沒有證據證明直接相關,但也無法排除可能性)。
第二、三種情況,就有可能獲得救濟補償。
ℹ️而且,在經審議小組判斷為相關的狀況下,意外險的受益人在請求保險理賠時,縱使原先醫院 #死亡證明書 上並沒有判定死亡與疫苗注射的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也比較有認定的依據,倘若不幸走上法院,相信法院認同的機會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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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審議結果為無法確定|民眾還可以❓
若審議的結果是無法確定,就得看法官在個案上願不願意減輕受益人的 #舉證責任。
這個觀念在民事訴訟法中早有規定,意外險理賠案件中,法院也經常使用這個法律概念來減輕受益人的舉證責任,值得民眾留意,#適時主張,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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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COVID19
死亡證明書補申請 在 李翁月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因應新冠疫情-強化社會安全網_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設籍或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補助內容:新臺幣一萬至三萬元。
📨申請程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由受理窗口通報核定機關實地訪視後核定。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應備證件:
ㄧ、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表/通報表。
二、領據。
三、申請人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失蹤證明。
3.罹患重傷病證明(須註明:需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
4.重大傷病證明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須附最近1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
7.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五、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1.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承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2)2957-0165、(02)2960-3456 #5690
#新北三重蘆洲
#把愛傳出去
#李翁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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