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日記:
月初時,到濕地 venue 看了展覽〈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 32 年〉,遲遲直到現在才能下筆。
展覽主角是未能現身的死刑犯邱和順,早在 32 年前他就已經入獄,直到我寫著日記的這一秒鐘。
32 年是什麼概念?蔣經國 1988 年去世,邱和順也是從那年開始被羈押,台灣總統已經又換了好幾任,比較下來,原本虛擬的數字突然變得鮮明無比。
邱和順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證據只有刑求得出的被告自白,即便當年刑求的承辦員警已遭彈劾、判刑,甚至有警員願意出面為刑求作證,但他依然在那裏。
展覽裡就有共同被告遭刑求咬出邱和順的錄音,警察的辱罵、器物毆打人體的聲響,和被告的哀號求饒,瞬間將我拉回 30 年前的無間地獄,久久無法回神。
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邱和順確實涉案,種種荒謬被許多人權團體質疑許久,但 2011 年,他被死刑判決定讞,目前依然隨時可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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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18 年開始,我陸續去北所看過阿順二次,首次前往的路途中我一直在想:「死刑犯,會是甚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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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到看守所,發現環境有些老舊,辦理手續的人們或站或坐,眼神疲憊。我再低頭看看自己,穿著長裙化著妝,突然有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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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探視有專門處理的櫃檯,會客室戒備似乎較其他量刑的犯人森嚴,途中小徑曲折,開關了好幾道門,經過多重手續,終於到達內部的重刑接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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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他時,我環顧空間不大的接見室,唯一的陽光從鐵門上的窗透進來。對話的窗口四個,一個窗口二張椅子,一張大且厚但滿是灰塵的塑膠玻璃杵在面前,配著二支溝通用的電話,恍然以為自己走進了電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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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阿順被員警帶了進來,他掛著笑容,身材矮小瘦削,沒有想像中的凶神惡煞,平庸得像中午買飯時碰到,會和你打招呼的阿伯。
「每個來這裡的人,我都會問他們的姓,給他們一個編號,這樣就代表這十幾年裡,有多少人來看過我。」而我是 258 號。二年後的現在肯定又增加了不少吧!數百人的努力,原來還不足以讓他脫離這 30 年的惡夢。
漫談過後,阿順說要唱歌給我們聽,是四首他在監獄裡自編自唱成的曲子,句句歌詞流露對黑牢的控訴、和對家庭和親人的思念,我怕自己失態大哭,只好笑笑地說,阿順,你唱歌足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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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言在牢裡已經要三十年了,對這個世界的記憶還留在三十年前,電腦、手機、網路,我們習以為常的事,他都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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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限時二十分鐘,「之後還要看到你喔!」電話切斷的前幾秒,他這樣和我們約定,好,當然好,我忙不迭地答應。接著,電話就被切斷了。
我揮舞雙臂,還想大聲地說些什麼,阿順的嘴型也還在動,但來不及辨認,我們便已經聽不見彼此。他被帶離接見室,消失在模糊玻璃的另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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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牆上貼著一封封邱和順的獄中書信,字體古樸。待在窄小、潮濕不通風的牢房裡三十年,阿順少數能和這世界聯絡的方式只有爬格子,和一周二次、一次二十分鐘的接見。
2011 年,邱和順信件內容提到看守所內部吸毒販毒問題,被看守所檢查發現後認定「影響聲譽」要求修改,他進而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後聲請釋憲,催生了大法官釋字 755、756 號。
原本受刑人遭到不當對待,只能向機關申訴,不能向法院請求救濟,但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一再發生,釋字 755 號出爐後,法院增為受刑人的救濟管道;原本看守所可以隨意檢閱受刑人信件,刪除內容,經過釋字 756 號後也有所改變。
2019 年 10 月 17 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做出判決,認為認為邱和順「由於顯而易見的法庭程序失靈及事實認定錯誤」,受到嚴重的不法侵害。要求台灣最高法院重新審查對他的定罪及處刑,彌補並糾正邱和順所受的基本人權侵害。
還能有多少個明天?邱和順 2011 年死刑定讞至今,包含再審、非常上訴在內所有司法途徑都已經窮盡,還能冀望的便剩下總統的特赦。
回頭看這個展覽,為什麼要叫做「海旺天光」?原來阿順幼時的小名叫做「海旺」,人權團體不停地奔走、等待,就正為了一起和他看到天光。
阿順,出來之後,我們一起去唱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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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辰榛 http://instagram.com/cv.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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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刑 才是法治社會
吳一忠/自由業(嘉縣水上)
王婉諭(左圖)請高院更一審判殺害女兒「小燈泡」的凶手王景玉(右圖)死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近日兩件和死刑相關案子,一是高院認為竹東五名性侵少女並殺害焚屍的嫌犯有悔意,更三審判無期徒刑;二是「小燈泡」母親出庭,希望法官判凶嫌死刑,和原先認為凶嫌可以教化的觀念,呈現截然不同的思維。
根據民調,約八成國人贊成死刑,八成八要求盡速執行,代表民心所向。台灣尚有卅九位死刑犯定讞,面對死刑和廢死,人道和人權孰輕孰重,一直是最大的爭點。
廢死聯盟呼籲停止死刑執行,申請釋憲遭大法官駁回,就找府院及人權團體助陣,說不贊成廢死就是違反人權。並舉外國為例,但南韓、日本、美國均實行死刑,台灣比照辦理何錯之有?
廢盟認為應該教化死刑犯,從「小燈泡」母親轉變來看,根本禁不起考驗。有人聲稱會,吾人佩服他們的悲心,但無可驗證。
法官是審判者,法務部是執行者,不是閻王殿,更不代表上帝,沒有不執行死刑的權力,站在維護司法立場,政府應依法執行,讓被害者家屬迎接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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